⑴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当在哪里办理登记
第二百二十抄六条以袭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⑵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
《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基于现阶段公司法律相关规定不完善和公司制度运作不规范,上述规定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现实操作的困难,很多股权质押效力之争即源于上述规定,不但妨害质权的顺利实现,也对公司股份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股东名册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
1、股东名册在实践中被认可的程度低,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公司法、担保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于股东名册的内容、法律地位等规定虽然较为详尽,但是实际操作中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应用非常有限。很多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股东名册或者建立之后又废除,交易中对股东身份的证明均依赖工商机关的记载。司法实践中,即使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股东名册,法院、仲裁机构对股权的认定也以工商机关的登记为准,股东名册所记载的内容无法成为被法律认可的权威依据。
2、公司的股东名册缺乏公信公示力。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立足于意思自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这种信用制度的操作环境取决于公司严格依法运行。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更谈不上履行建立股东名册、接受股权查询等义务。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股东名册保存在被出质股份所在的公司手中,该股权质押就不会为除了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社会公众所知悉,因而也就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
其次,担保法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登记于股东名册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正是股东名册存在上述固有的缺陷,股份质押记载股东名册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质权人的质权能否顺利实现完全依赖于出质人诚实信用的程度,如果出质人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将该股权出质的事实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者虽然出质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但事后私自将该登记予以删改甚至重新制作一份股东名册,将该股份非法转让或者将其重复质押给其他人,就会严重危及到质权人质权的实现。上述问题将牵扯出其他的主要法律问题可能包括:
1、因质权人因无法证明股份质押已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而导致质押合同无效问题。股东名单虽然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实,但股东名册保存于公司,因此即使股份出质已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但出质人或公司采取修改、删除、另立名册等手段刻意隐瞒出质登记事实,将导致质权人无法证明股份出质已履行法定的记载程序,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损失。
2、已质押股份被转让问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转让的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并未在工商部门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登记也不在证券交易机构办理,因此将已质押股份转让不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大量存在。在股份转让已经支付对价并依法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后,不论质权人能否证明股份出质已记载股东名册的事实,均会产生质押效力争议和股份转让效力争议,最终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3、已出质股份被重复质押问题。由于出质人或公司可以采取修改、删除、另立名册等手段刻意隐瞒出质登记事实,股份出质情况在股东名册上得不到体现,出质人可以将该部分股份重复质押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前手质权人的质权无疑将得不到保障。
正由于存在上述问题,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制度有待于改进。
⑶ 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工商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营业执照副来本复印件(需源年检过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贴到共同委托人证明上),最主要的是填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去工商总局的网站下载,找不到的话可以Q我3.09.0000.77,还有共同委托人证明,这个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填写的,盖章的话,出质人是自然人就签字,法人就盖公章,质权人也一样,有什么不明白的继续补充提问好了;另外说个题外话,工商局的人啊,没治了,会找各种理由为难你,其实都是扯淡,就是要红包呢,我们客户去办事,没有一次逃过的,红包必须给,否则找各种理由拖你一个月也办不出来
⑷ 非金融机构可以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质押吗
当然可以 个人都可以
⑸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股权价值如何评估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股权出质流程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二、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⑹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价格怎么定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价格:
以质押股权所占份额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可以约定质押股权价值,
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股权价值评估。
⑺ 非上市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是否要到工商局办理手续谢谢!!!!
如果系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签订股票质押协议,并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方生效;如果股份没有托管,又没有在沪深两个交易所结算中心登记,则应当到工商局登记后方生效。
同时,应当在公司留存的股东名册上作记载。
⑻ 内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如何办理
好像是去工商管理所拿证明,然后拿企业什么去质押的,应该就是这样,不是太清楚。
⑼ 股权质押的具体操作流程,非上市公司股权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通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需要质押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多数地方会要求对质押合同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