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担保在普惠金融中起什么作用
一直以来,在金融圈内有看法认为,融资担保行为未提供有效金融资源,并未减少信息不对称等不利因素,只是转嫁了银行等机构的风险而已。事实上,自1840年瑞士诞生专业融资担保产业以来的100多年里,融资担保业对世界金融的繁荣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中,更是不可或缺。
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的桥梁。 现行融资担保行业的“宪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在第1条便开明宗义,本行政法规的核心目的便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促进资金融通”。
融资担保如何对普惠金融产生作用
专业融资担保机构在发挥一般担保功能的基础上,对金融领域具有两个明显的促进功能:一是为用户增信,二是金融信用放大。
融资担保的增信作用: 专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信用能力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这是其一般业务模式。在被担保人进行招投标、产品质量、合同履约、工程质量、付款保证等领域,通过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可以起到减少或替代债务人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减少占压债务人的流动资金,也起到了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的担保增信,债务人在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生产流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资金获得或支持能力显著增加。如果没有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一大部分用户获得金融支持的概率将大打折扣,甚至与金融支持无缘。担保增信成为了弱势用户与金融机构融通最直接的桥梁。
融资担保的信用放大作用: 在常规的担保业务中,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是种信用支持,其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只是种或然责任,并不意味着担保的债务一定会违约,从而触动其实际承担责任。这种或然责任的内在机理,准许融资担保机构放大自己的信用。体现在具体的制度中,则是融资担保机构的净资产放大倍数。中国法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达到15倍。
很明显,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利用这种自身资信的放大能力,为社会上的潜在用户放大信用。如果用户相对集中在小微、三农等金融能力弱势领域,必将大大促进该类企业的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普及率。这正是普惠金融的应有含义。根据2018年中国担保论坛会议公布的数据,“融资担保行业经过25年的发展,形成了净资产超过1.2万亿元、担保能力超过10万亿元规模的良好局面”。按照这个数字,仅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支撑能力,理论上最高可以达到18万亿左右。
这些信用支撑力如果全部在金融领域实现,带来的影响力已经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换句话说,如果缺少了融资担保这一环节,金融市场注定是残缺不全的。从本质上看,融资担保创造并增加了金融竞争力,而不是简单的风险转嫁。
政府介入融资担保的理论与实践
融资担保凭借金融放大功能,为政府介入经济发展和产业支持提供了有效便捷的金融工具。这一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某国外学者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原因在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引起市场失灵。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介入担保是价格扭曲的原因之一而持否定态度。但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都在直接介入融资担保领域。
当今政府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中国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起逐步推行融资担保政策,对小微经济主体起到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一个微观的例子是,中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开始的20年的时间里,该公司“累计担保项目近3万个,提供了超2500亿元担保服务,其中担保项目中的95%以上都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
中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业的机制与实践: 截至2016年底,有据可查的中国融资担保机构大约为7225家。国有控股的机构在2014年为26.3%,此后比例逐年增高,其中农业担保机构已经超过65%。为了解决小微和三农领域的融资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政策。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加速了国家财政资金介入融资担保行业的步伐,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
2015年7月,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步伐。目前全国共有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建省级农担公司。截至2018年末,共设立分支机构1520家(其中自设机构548家,与地方政府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设立972家业务网点),共有专职员工2457人(其中分支机构专职员工1499人),对全国1050个主要农业县的业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建成上下联动、紧密可控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体系。
作为该体制的优秀典型,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劝耕贷”作为主导产品,截至2019年6月,累计为17338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总额76.28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覆盖全省65%以上的乡镇和省内全部贫困县、产粮大县、农业大县,其中一大部分用户得益于农业担保的增信,才获得了金融支持。我国政府利用融资担保机制,在金融获得能力相对差的农业生产、农村改造、农民生活领域,建立了不完全市场下的强大补充支撑。
根据《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还单独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2018年7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661亿元,首期出资166亿元全部到位,并于2018年9月正式运营。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回归担保主业,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要求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并要求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政府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再次利用融资担保机制,构建起了全国性的可持续信用放大机制,直面小微实体经济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9年3月末,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累计已超过800亿元,担保户数超过50000户,政策效应开始显现。
中国的商业性担保机构何去何从
融资担保机制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也不容置疑。低收益与高风险的不匹配,势必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运行提出了挑战。为了解决该问题,各国的普遍做法是由政府设立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为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输血”。但是,如果政策不具有担保行业内的普惠性,对非国资的担保机构也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国际经验看,各国政府介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占了融资担保的主导地位,商业性担保机构已经基本退出了贷款担保业务。不出意外,中国可能也将延续该趋势。
总体看, 融资担保机制提高了用户的金融可获得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创造、放大了信用支持资源,建立了消除金融不公平的有效路径 ——这正是普惠金融的初衷和落脚点。政策性担保机构利用政策约束和激励措施,把主营业务范围聚焦在中小微、“三农”领域业务范围,利用担保增信和杠杆放大作用,深度支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边缘、弱势的群体,充分诠释了普惠金融理念中的平等、包容等内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让担保成为弱者得以拥抱金融的有效媒介。
B. 什么是第三方合作担保增信
1.第三方担保
担保是网贷机构常见的增信方式。目前行业通行的是第三方担保的模式。如果项目最终成为坏账,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赔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信心。
2.保险公司合作
P2P网贷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提供保险保证。相比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更强,投资者的信任度更高,引入保险机构对于平台的信用水平是不小的提升。
3.资金第三方存管
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存管可以防止P2P平台跑路风险,保障投资者的资金不被卷走。投资者或许可以免于资金被卷跑的担忧,但在第三方存管全面普及后,其增信作用将越来越低。
4.风险备付金
平台设置风险备付金,对于投资项目的损失进行赔付,也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方式,应该说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提振也会有积极作用。
5.引入有实力的股东
P2P网贷如果有个实力强大的机构作为股东,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股东会提供好的项目资源和风控能力,也会出于品牌的考虑而对平台的信用状况进行担保,对网贷机构的信任度也会提升。
总体来说,目前来看最有效的增信方式是第三方担保以及与履约信用保险。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也是有效的方法,不过对于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而言可遇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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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住建部:推动银保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将联合推动相关措施落地实施,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以下为《意见》详细内容: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做好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
——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科学测算收益的基础上,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风险可控为前提。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严格尽职调查,审慎评估风险,稳妥有序推进业务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不得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搞变通,打“擦边球”,进行监管套利。
——以多方协同为保障。各地应加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信息共享等,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合力。
二、发挥各类机构优势,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三)发挥好国家开发银行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支持商业银行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要优化整合金融资源,积极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建设、购买、装修改造、运营管理、交易结算等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合作社有良好合作历史的优势,优先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五)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等环节提供财产损失、民事责任、人身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
(六)支持非银机构依法合规参与
支持信托公司等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三、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七)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适配其融资需求的产品。
(八)稳妥做好对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为企业盘活、改建、装修、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九)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特点,稳妥有序开展应收租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强贷款保障能力。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业主在项目建设期为在建工程投保工程保险,在项目经营期为租赁经营的财产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十)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融资提供发行便利,加大债券投资力度。
四、建立完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内部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组织架构
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成立专门服务部门、组建专营团队、成立特色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组织架构,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在房地产各项业务中的考核比重,积极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措施,提升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积极性。
五、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坚守风险底线
(十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
各地应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十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
(十六)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
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不得介入已被有关部门列入违建或安全隐患管控的项目,不得向违规采取“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快速扩张的企业提供融资。
(十七)把控好项目风险
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入、收益和现金流,合规适度提供融资,严防过度授信、盲目放贷。要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独立公允核算,实现专款专用。
(十八)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款支付和用途管理,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其他用途。要持续加强企业财务和运营状况监测评估,加强租金回款监控,切实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六、加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监管引领
(十九)拓宽资金来源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发放。
(二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统计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房地产贷款占比”指标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营贷款”“保障性租赁住房购买贷款”从“房地产贷款余额”中予以扣除。
(二十一)加强风险管控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体系,定期监测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中国银保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6日
D. 担保公司提供增信业务吗
你问得很专业的。归根结底,担保公司所做的就是增信业务。银行等贷款人不认可你的信用等级,于是不敢直接贷款给你,就要求你要有担保措施,担保公司就扮演的是这个角色。 所以担保公司当然提供增信服务。
E. 债券增信担保机构要求
按照《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条文,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合同。按业务属性,担保分为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根据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非融资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在国内环境,按担保人的性质,融资性担保又可分为银行融资担保和非银融资担保,其中银行融资担保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担保等形式,非银融资担保主要是债券、信托等融资活动中关联方、非关联方和担保公司的担保。
F. 增信是什么意思信用卡怎样增信
在贷款前,银行一般会对企业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在不同的评级水平,执行不同的利率。对于一般企业,如果想减少融资成本,也可以进行增信。(但在一般贷款里很少用,多用于企业发债,发票啊,短融,信托之类)具体就是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你担保,增加信用等级,以达到降低利息的目的。这就是增信。
信用卡增信方法:
1、持卡人在日常消费中可以尽量多用信用卡支付,尤其是增加大额消费的支出 (批发类消费除外,频繁支付批发类消费不但不利于提高信用额度,还可能有非法套现的嫌疑)。
2、在连续消费几个月之后,可以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卡部会根据持卡人消费记录决定是否需要提高额度。额度调高后,使用一段时间,大约三个月后,可以再次向银行提出申请,逐步提高信用额度。
3、提供资产收入证明
主动向银行提供资产收入证明,且提供的证明材料越详细,收入越高,获得银行审批的信用额度可能就会越高。
4、按时全额还款
每月尽量按时全额还款。还款情况是信用卡记录的重要一项,持卡人应尽量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超出免息期支付利息,否则不但不利于提升信用额度,还有可能产生信用记录的污点。
5、临时提升额度
有大额消费的需求,可以临时向银行提出临时提升额度。一般期限为一个月,有的银行则会在节假日主动提高信用卡额度。持卡人提出额度提升要求后,银行会通过审核持卡人的消费需求和以往用卡记录来决定最终额度提高范围。
G. 增信是什么意思
增信,指的是一种信用增进措施,比如说企业如果想减少融资成本,在贷款前,可以选择增信,因为贷款前银行会对企业进行评级,根据不同的评级水平,决定不同的贷款利息,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之后,为自己的贷款担保,增加企业的信用等级,以达到降低利息的目的。
拓展资料:
1、债券是一种信用产品,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参考利率支付参考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的发行、流动和定价主要依赖干发行主体的还本付息能力,以及信用增进措施的保障能力。债券增信的手段多样,其中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债券保险、债券信托、信用准备金等最为常见。债券发行主体可以通过各种增信手段或措施,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增进债券信用,降低债券违约率或减少违约损失率,从而降低债券持有人承担的违约风险和损失。
2、通过增信,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可以得到融资、债券投资者也获得多重保障。债券增信的手段债券增信的手段多样,其中第三方担保、抵质押担保、债券保险、债券信托、信用准备金等最为常见,不仅债券,我们到银行贷款,也常常需要用到“增信”。我们可以看到,大企业不仅容易获得贷款,参考利息也更低,这是因为其信用等级较高。而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贷款或降低融资成本,往往需要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以增加信用等级,这也是一种增信手段。
3、增信的意义是什么?
(1)能够使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大大节约融资成本;
(2)能够为债券投资者提供多重保障,即使发生违约也可通过追偿担保人、处置抵质押品等方式来获得补偿;
(3)能够有效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债券市场融资效率。
H. 招财宝年收益 4.00%,一万块钱,一年有多少利息
如果是固定利率4.00%,那么10000元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乘以4%,就是你所得的利息了。10000*4%=400元
拓展资料:
招财宝于2014年4月正式成立,是蚂蚁金服旗下开放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能力,招财宝连接了个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者,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同时也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合作,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来为借款项目提供专业的风险管控和增信措施服务。
一方面,中小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招财宝平台发布借款产品,并由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等作为增信机构提供本息兑付增信措施。另一方面,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向融资人直接出借资金。招财宝公司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为前提,不发布任何理财产品或借款项目,不设立资金池,亦不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
致力于帮助中小投资者实现"财富招之即来"的理财愿景,与金融机构合作,以保本和保本保息产品为主,收益有竞争力,投资门槛低。同时,助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实体经济的进步,助力普惠金融。
招财宝能为投融资双方提供金融信息服务,而入驻金融机构则对融资者进行专业的风险管理并对投资者提供权威的保障措施,使得中小企业和个人能够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直接融资,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与信用成本,融资速度快,融资额度灵活。
招财宝与余额宝作为"兄弟品牌",与支付宝一样,同属于蚂蚁金服旗下,满足用户多样化的理财需求。
余额宝是一款现金管理工具,不仅期限灵活、简单方便,还可随时用于支付、网购消费、生活缴费等。招财宝定位于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则基于蚂蚁金服集团的金融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能力,在融资人、投资人之间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以帮助各方完成投融资交易信息撮合。
I.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J. 增信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增信和担保的区别:
在贷款前,银行一般会对企业进行评级,一般来说在不同的评级水平,执行不同的利率。这就是为什么大公司贷款利率都下浮的原因。对于一般企业,如果想减少融资成本,也可以进行增信。(但在一般贷款里很少用,多用于企业发债啊,发票啊,短融,信托之类)具体就是引入优质企业或担保公司为你担保,增加信用等级,以达到降低利息的目的。这就是增信。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