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金额与银监局批复不一致怎么办
必须以银监局批复为准,如 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金额与银监局批复不一致,需另行向银监局申请变更。
㈡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 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 打造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 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 开发创新产品, 增强服务功能,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 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 设立新的市场, 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加强统一、 集中、 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 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 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 研发中心、 呼叫中心、 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 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 牌。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 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 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 导基金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 努力建设以 成都为中心,以德阳、 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 律, 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 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的原则, 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 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 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 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 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
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 个优先支持” 原则, 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 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 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 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 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做大做强。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 开发、 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 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 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 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托全国性市场, 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 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 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 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 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 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 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 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 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 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 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 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 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 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 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 、 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
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做大信贷规模, 优化信贷结构。 严格控制对“两高” 和产能过剩行业的 信贷投放, 鼓励围 绕四 川“ 7 + 3 ” 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 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 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 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 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 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 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 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 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 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㈢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下面是我收集的融资担保公司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参考。
20xx年公司在县委、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国资委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公司坚持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经营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杠杆作用,有力地解决和缓解了我县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的困难,大力支持了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担保业务及资产经营情况
1、担保业务工作
20xx年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实行适度稳健的货币政策,压缩银行贷款,我公司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降低融资担保风险,采取了压缩融资担保额度的经营策略。20xx年公司累计担保132笔,担保金额16916万元(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48户102笔,担保金额15806万元),年末在保责任余额18980万元,其中:在保企业48户,在保余额17870万元、在保个人30户,在保余额1110万元。
3、担保代偿及追偿工作
20xx年公司累计担保代偿27笔,金额1544万元,其中:为华祥集团(文映祥)提供的银丰国际中心项目工程款履约担保代偿及贷款担保代偿960余万元。
通过法院起诉15笔,金额1200余万元,已通过法院执行、调解追偿收回189余万元。其中:华祥集团(文映祥)提供的银丰国际中心项目工程款履约担保代偿及贷款担保代偿960余万元正在执行过程之中。
3、资产经营情况:
20xx年末公司资产总额6702万元,较投入的国有资本总额5000万元增加1702万元,增值34%。负债总额1355万元(其中:累计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354万元,累计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526万元,担保保证金424万元),所有者权益5347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20万元,一般风险准备16万元,盈余公积7万元,未分配利润4万元)。20xx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73万元,净利润1、2万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努力拓展担保业务,最大程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作为国有控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我们始终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为首要工作任务。但由于这些企业起步晚,资本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可供反担保抵押的优质资产少,再加之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欠规范,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缺乏,使得他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针对这些问题,公司采取财务核查,上门调研,外围调查等措施详细了解企业情况,灵活多样地落实反担保措施,千方百计促成他们与银行部门的沟通。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使大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优的企业顺利取得了担保贷款,解决了他们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难题,促成了这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采用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为企业发展服务
目前,我们公司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保证;二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抵押;三是承诺函、司法公正等,一方面支持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控制公司自身风险,通过以上担保措施为我县50余户企业及30余户个体工商户,通过我公司进行贷款担保,企业资金困难得到缓解,保证了我县中小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3、不断规范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今年以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是针对当前担保业务的具体问题重新制订了担保业务操作办法,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范围,增强了担保业务的实际操作性。二是完善了担保审查制度,建立了担保审查委员会,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三是为了我县担保业务长期规范发展,公司已在省中小企业局备案,纳入了省担保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1、注册资本金较小
随着我县中小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逾来逾大,而金融部门对单户贷款企业只能按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发放担保贷款,因此根据我公司目前5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单笔贷款只能达到5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我县中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2、担保业务收费比例低
按照国家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比例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50%,由于我公司为政策性的担保公司,不以盈利为经营目的,因此我公司目前收费比例仅为1、2%-1、8%,公司盈利能力不强。
3、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存在
20xx年县政府为支持我县银丰国际商业中心的建设,通过政府协调由我公司向华祥集团公司提供工程款履约支付及借款担保,截至目前我公司为银丰国际商业中心(华祥集团公司)工程款履约担保代偿及贷款担保累计代偿900余万元,绵阳新华建筑公司对我公司已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对我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了查封冻结,虽然我公司通过协调目前法院暂时对银行帐户解冻,但担保人目前履行债务责任的能力较弱,公司担保责任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请求政府安排资金5000万元扩充公司注册资本力争20xx年达到10000万元,以进一步支持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
2、提高担保收费比例
建议提高收费比例为2%-3%,并对公司在保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担保政策。
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着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合作关系。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在相互推荐客户,参与项目考察中,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推动企业信用升级,促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
3、积极做好不良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
要加强同银行,法院的联系通过多种手段措施积极催收已逾期担保贷款,力争将赔偿损失降到最低。
xx年,是全球金融业次贷危机爆发的第三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在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一系列经济刺激措施的推动下,我市经济克服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了强有力的增长势头。市委政府在肯定“十一五”成果的同时确定了“十二五”规划的三大联动政策:“大交通、大产业、大城市”。对此,金融机构和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融资平台必将紧密围绕政府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xx年,在市经委的直接领导和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在起步的第一年取得优异业绩,融资担保额全年超过4亿元;在市委、政府的.批准下,公司于今年4月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至1、1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达到1250万元,公司总资产超过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经不懈努力,公司信用等级成立时的aa-升级为aa+,是公司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的重要标志。公司的发展及业务量的增长,为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xx年总结:
一、融资担保总额超过4亿元,完成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
截止年12月底,公司共计为我市各类企业及个人经营者提供各类融资担保105笔,金额4、14亿元,完成年4亿元目标任务的104%。
市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年1-12月各区县担保融资情况统计表(略)
二、公司成功合并巨星担保公司,资本实力继续壮大
年4月,经市委、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亿元,为确保“十二五”各项目标的实现和公司自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继续保持和提高公司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我公司在成立至今,吸取了母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管理经验,延续了母公司的制度体系,结合自身特色针对运作机制、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行政、人力资源等五大制度体系出台了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持续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始终坚持对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团队素质和运行管理能力得到稳步提高。经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于今年12月被大华国信信用管理公司升级为aa+信用等级,资信等级跃升两个级别,这是公司整体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的重要标志,奠定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xx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初确定的“全面撒网、重点捕鱼”的银行合作方针,先后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重庆银行、兴业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10家信用社提交授信资料,并与商业银行、嘉州民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及7家区县信用社签订了合作总协议、开展了业务合作。年有5家金融机构向我公司融资担保授信共计5、8亿元(信用社合作无需授信)。随着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和信用等级的提升,各家金融机构也相继调高对公司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除一家8倍外,其余放大倍数均可达10倍,有3家金融机构的低风险业务放大倍数均可达20倍,大大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及融资担保能力。
xx年工作特点:
一、围绕整合担保市场,壮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战略,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提出将市内涉农担保体系重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战略。通过多方努力,今年4月公司成功合并巨星畜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的农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1亿元增至1、1亿元,同时吸收并入了原巨星担保公司优秀的员工队伍。这次合并,不仅增强了公司资本实力,也提升了整个团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和资金支持。
二、创新思路,积极支持企业收购重组
井研蜀秀纺织公司是一家小型民营纺织企业,母公司于为其担保贷款300万元,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由于业主思想保守,管理落后,企业经营效益较差,企业发展不理想。今年,公司得知四川康银纺织公司有意收购蜀秀公司,意识到这是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良好时机,立即作出积极姿态,表示大力支持。在收购的关键时刻,办理担保贷款1100万元,不仅促成了这次收购,还及时解决了企业扩张后的资金需求。
四川祥光农业科技公司是母公司大力支持的一家种植、加工红豆杉的涉农企业。该公司虽有红豆杉种植优势,但加工优势不明显,尤其是加工厂建成后,迟迟无法出产品,销售业绩为零。针对这一情况,我公司主动向其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建议,即可解决资金问题,又可引进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体制,该公司表示可以考虑。
三、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关注‘三农’”的要求,公司将业务重点面向农村,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着力突破农业发展资金“瓶颈”,促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哈哥集团、国荣公司、五旺公司等一大批农业产业化生产企业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扶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并逐步成为各区县的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
四、与市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为更好的促进银企合作,发挥担保公司的桥梁作用,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公司于年9月与市商业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达成,确立了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更好的保障了资金安全,将风险防控措施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司和商业银行必将携手共进,为共同推进融资市场发展贡献力量。
20xx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争两建一跨越”奋斗目标,本着“立足于稳,稳中求优”的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新变化,顺应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积极实践“三大行动”,以推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己任,以激活银企关系、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为重点,以创新担保运作机制,完善担保服务功能为核心,不断增强担保内在活力,努力提升担保经营质效。
20xx年1-6月份,已为99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45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万元,增长12%,解除担保贷款36460万元,在保责任余额73064万元,担保履约率达到100%,实现担保业务收入645万元,上缴税收160万元,申报国家及省级担保项目资金5500万元,公司运作已呈现出业务规模有序增长,经营业绩不断攀升,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担保效益日益显著的良好发展态势,步入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上半年的工作主要突出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优化担保结构
1、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3月9日召开了公司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建了新一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建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基本框架,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提高了公司市场化运作程度。
2、股权结构。按照股权相对集中和结构合理原则,对原有股东进行分类归并,实行股权重组,增大了担保吸纳资本空间,壮大了担保发展实力。20xx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通过了增资扩股方案,股东由49家减少到47家,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加到2、1元,扩充了担保资金6000万元,年融资担保能力由不足10亿元提升到15亿元。
现有资本结构为:国有资本10710万元,占51%;民营资本10290万元,占49%。突出了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和支撑作用。
3、人员结构。公司结合担保行业特点,适应担保管理需要,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坚持品质第一,专业优先的用人原则,择优聘用了七名具有担保相关专业职称和一定从业经历的业务骨干,充实了担保岗位,同时对所有在岗员工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了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管理结构。一是合理设置部门,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相互协调,管理顺畅;二是理顺管理关系,确定公司管理级次,做到权责分明,责权一致;三是细化管理制度,实施公司制度对于管理过程全覆盖,促使管理结构间的和谐统一,堵塞担保管理漏洞。
二、增进银保合作
1、发展合作伙伴。20xx年,公司以建立银保互信共赢机制为切入点,密切同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增大担保的融合力和吸引力,强化了双方合作意愿。目前已同省中行、省农行、省农发行、武穴农商行重新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同武穴建行、武穴邮政银行达成了担保合作意向,同黄冈招商银行、武汉浦发银行的业务合作正在洽谈之中。
2、扩大合作规模。公司以提升信用等级为突破口,利用公司获得省示范单位形成的品牌优势,吸引了省级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极大关注,取得了省级行的担保入围资格,并在合作规模和放大比例上给予了重点支持,担保授信额度达到11亿元,放大比例除武穴农商行保持在5倍不变以外,其余合作银行均突破到7倍。
3、拓宽合作范围。根据中小企业融资量小,期限短,效率高的特点,适应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和信贷产品变化,由单一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向多品种和品种组合延伸,如贷款担保、票据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企业十企业法人贷款担保等,实现银保业务品种对接,服务领域趋同。
4、疏通合作渠道。公司同银行建立业务人员信息互通和高管人员工作互访机制,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推深度合作;减少合作分歧,消除合作障碍,逐步实现银行见保即贷,放贷提速,达到了“四同”,即调查同步、审批同步、合同同步、资金同步。
三、规范担保操作
1、担保操作制度化。公司结合担保业务实际,修改并完善一系列担保业务规章制度,如业务受理制度、担保调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担保评审制度等,以制度来规范担保流程,以制度来细分担保环节,以制度来明确调查评估要点,以制度来健全议事规则,在各项制度的约束下,全体员工自律地去执行,确保了业务办理程序顺畅。
2、担保受理公开化。公司设立担保咨询电话和开通信息交流平台,并公开担保基本条件,增加担保业务的透明度,实现与企业零距离接触,让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担保材料,力求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和税收贡献,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做到担保入口从严,防止“病从口入”。
3、担保调查具体化。业务人员深入企业实地调查,必须拟订担保调查方案,认真执行“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原则,选择内外结合的调查方式,抓住担保调查核心,即一票(税票),两量(物流量和现金流量),三品(产品、人品、抵押物品),四表(水表、电表、工资表、财务报表),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承诺对担保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廉洁性负责。
4、担保评审标准化。公司确定担保评审主要指标并作出具体的评分标准,实行“三级”评审把关,即风控部对担保调查情况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分析,确保担保具有可操作性;评审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长对担保项目作出最终决策,确保担保项目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
5、担保办理及时化。公司整合担保业务办理程序和手续,在保证担保业务操作独立性前提下,实行内繁外简和限时办结,即从受理申请到出具担保函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力求业务办理高效、快捷,确保了银保手续对接,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四、创新担保模式
1、转变担保理念。公司树立“以诚信为本,以责任为重,以企业中心”的经营理念,确定“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着力培植担保主体和培育经济增长点”为服务宗旨,在全力服务企业中推进担保业务的开展,让企业真切地感受到公司不仅仅是承担保证责任,而是实在地输出一种诚信和服务。
2、释放担保功能。一是输出担保信用,促使银企互动交流,填平银企业融资沟壑,提升企业信用等级,让企业顺利进入银行准入“门槛”;二是放大担保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规模,拉动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三是依托融资中介,整合股东企业闲置资金,在企业贷款资金得不到及时补充时,促成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延续企业资金链条。
3、变革服务方式。一是延伸担保覆盖层面,打破担保对象受企业规模和房地产抵押物的制约,只要企业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一定的社会贡献,公司都将倾力提供担保支持,受保企业已覆盖到医药化工、机械船舶、建筑建材、商贸服务、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二是推行担保服务前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先天不足”,利用担保专行业优势,主动对企业进行融资辅导,灵活选择如房地产、在建工程、待征土地、股权、设备、存货、应收帐款等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融资抵押“硬障碍”,为企业量身设计融资方案,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成功率。三是建立担保项目储备,公司对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汇集企业信息数据,将符合担保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纳税大户纳入担保项目储备库,实行担保优先受理,并适时向银行推荐,准确把握企业用款时间,有的放矢地提供担保支持。四是公开担保服务承诺。公司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的重大举措,履行“六项”服务承诺:优化担保操作流程,简化担保审批环节,压缩担保办理时间,降低担保收费标准,热情接待担保客户,保证担保工作廉洁。通过兑现服务承诺,公司同企业建立了和谐的主客关系,共同营造了良好的融资担保环境。
五、强化担保监管
1、明确监管目标。担保经营的是风险,公司把强化对担保全过程监管作为防控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确定风险要素,严把风险关口,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内外监管、多方联动、责任追究”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
2、落实监管职责。公司明确各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实行源头控管和过程把关,将担保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并具体落实到人,建立担保风险预警机制和定期报告制,实行担保绩效考核。
3、制订监管措施。一是反担保措施到位,坚持以不动产为主,其它反担保方式为补充,易于触动受保人核心利益原则,实行反担保抵押登记备案制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二是保后巡查经常化,公司业务人员不定期对企业进行保后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五有”:有经营状况报告,有财务数据分析,有还款能力评价,有风险排查记录,有风险应急预案。三是资金流向跟踪,公司督促企业在承贷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掌握企业账户资金流量,确保企业到期前一个月资金集中到达专户,准确把握企业最佳还款时间。
4、部门联合制裁。公司建立担保企业诚信榜,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借助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六、打造担保品牌
1、整改验收合格。公司根据鄂政办第[20xx]41号和鄂经信融资[20xx]31号文件精神,对照国家和省监管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规范整改,公司运作情况得到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经考核领导小组验收认定为合格。
2、成功申报项目。一是申报了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1500万元,已顺利通过了省级专家评审,上报到工信部和财政部;二是通过了省财政厅对公司的绩效评价,申报了省财政20xx年度担保激励性专项借款3000万元;三是享受大别山试验区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担保资金1000万元。
3、突出担保效益。公司在注重自身效益提高的同时,追求担保社会效益最大化。①以融通信贷来促进银企之间的资金产生合理流动,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资金难关,为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血液”,稳定和壮大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扩规,如迅达药业、龙翔药业、信德纺织等;②以支持园区建设来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孵化和催生了一批有活力的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如花桥工业园区的金合力、田镇工业园新区的融锦化工等;③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农户+基地对接,激发农民调整农副产品生产结构,活跃农村经济,如福康油脂、万星面业、大宋食品等。
4、展现公司形象。公司积极参加行业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加强与同业间的经验交流,吸引了省内有关担保管理部门及多家担保公司前来考察学习,巩固了在全省担保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下半年,公司将围绕市财政局年初确定的担保工作目标,积极关注国家相对从紧的货币政策,分析担保行业面临的现状,把握担保发展机遇,创新担保思路,拓宽担保视野,正确处理好防范风险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融资担保能力,充实担保工作力量,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和担保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公司在稳健经营中实现快速发展,为促进武穴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业绩。
;㈣ 云南省政府为什么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问题,是新时期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全省经济增长、产业发展、城乡繁荣、就业再就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民营经济存在起步晚、产业发展层次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供求矛盾较大,制约了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开发开放战略、桥头堡建设和 “十二五”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坚持“非禁即入”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原则,以扩大民营经济规模、促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增投资兴产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为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成长力度,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环境,实现民营经济与金融业互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年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水平,对 3000户优质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试点,其中,省工业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优选 2000户左右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分别组织优选 600户和 400户左右的特色农业、林业产业化小微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现 10户民营企业上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股权投资,争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到 200支,募集资金规模达到 1000亿元;积极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争取保险资金对民营企业投资取得新突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达到 500个,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 7000亿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一)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领域。根据国家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条件和环境。重点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环保、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效机制,着力营造引商、亲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壮大。
(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三)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国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重点推动在经济发展滞后、金融服务不完善的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实现小额贷款机构和服务的县域全覆盖。积极发展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挥小额信贷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扶优惩劣,规范发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倾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增强其贷款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向村镇银行转变。
(四)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政策扶持、规范发展 ”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民间资本投资的主体作用、云南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的行业管理服务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类投资企业,开展专业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推动全省股权投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
(五)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创办融资担保公司、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信调查与评估公司、典当拍卖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参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处于转型期的民营企业,要做好融资帮扶工作,指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财税部门要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和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各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获得财政扶持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要按照规定及时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逐步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合理统筹使用各项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建立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二)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积极借鉴其他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财税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励创业富民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加速创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支持创业“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把有发展潜力、诚实守信、盈利能力强的优良创业项目作为业务增长点,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裕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集群建设,有效汇聚各类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创业的良好环境,发挥创业集群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和考评机制,改进贷款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和审批等业务流程,强化对单户授信总额 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 “短、频、快 ”的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大力开展联保联贷、网络循环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融资、信用保证类贷款等系列信贷业务,稳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授信规模,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结算、汇兑、代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四)提高担保服务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损失补偿、再担保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强化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各类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筹措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和壮大业务规模,改变单一的以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抵质押为主的担保办法,按照民营企业运行特点和融资需求,将无形资产等纳入融资抵质押范围,拓展担保业务,逐步完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资本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小微企业之间加强合作,通过构建互保联盟、互保基金和 “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会”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应急保障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五)创新监管服务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落实存贷比扣除、风险权重优惠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优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容忍度,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自律,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针对小微企业的 “三严五禁”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贷款新规,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价,合理确定利率;严格落实全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任务,切实转变过于依赖抵押担保的信贷方式;加强现场监管,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资金困境。
(六)鼓励支持中小企业 “走出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灵活高效的融资、结算、汇兑、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发挥我省人民币跨境金融服务的独特优势,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为中小企业结售汇提供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积极为民营中小企业对外贸易、投资提供政策性保险服务和融资支持,为我省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开拓东南亚、南亚市场搭建风险规避、融资促进、信息咨询的平台。
五、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简化贷款手续,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增加信贷规模,加快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努力满足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各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发挥服务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邮储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提升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城市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市场定位,筛选和培育优良客户,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高效信贷服务,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赢得自身发展空间。农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务“三农”发展的同时,适当集中资金,积极扶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加大 “贷免扶补”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创业带动就业。
(二)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充分发挥省直接融资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职责,构建企业改制上市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简化各项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间,提高企业改制和发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营企业上市步伐。落实推动企业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在辅导、培训和推荐上下功夫,引导其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现上市融资。证监部门要强化对拟上市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督促处于辅导期的民营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指导已上市的民营企业利用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积极扩大再融资规模。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信托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引入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宽直接融资渠道。
(四)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保监部门要结合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特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手续简化、保障充分、责任清晰、理赔快速的各类保险产品,重点为民营企业提供财产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积极做好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稳妥开展保险资金对优质民营龙头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推动保险资金投向民营医疗卫生和养生养老产业。合理厘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性医疗、养老保险,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运用保险产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五)积极拓展新型融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资扩股,采取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信托融资、基金融资等方式开展融资。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有效吸纳和集聚民间金融要素,推动民间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探索开展民营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六、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工业信息化委、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工商联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有效发挥金融工作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政府、银行、企业、保险四方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行动;制定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方案,认真遴选优质小微企业,扎实推进优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加强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设民营企业项目库;完善促进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运用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部门要不断健全规范中小微企业不动产和动产抵质押等中介服务,降低或减免小微企业登记、确权、认证、评估、担保、转让、审计、验资等服务收费。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联系协作平台,创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牵头开展专项统计,做好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增强民营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
(二)强化考核奖励。省金融办要会同省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和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考评奖励办法,将各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内容。各级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各级工业信息化、科技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奖励、补助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三)形成联动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共同搭建高效务实的信息平台、项目平台、园区平台、市场平台和融资对接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民营企业,密切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主动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推荐符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工商联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帮助指导,着力培养一批民营企业带头人,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财务、经营信息的透明度,增强融资能力。民营企业要通过规范经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做大企业,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讲求企业信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互促共进、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
㈤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急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 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2、市场运作化。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3、实施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二)资格股改造工作方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增资扩股时,不得再新扩资格股。现有资格股应采取以下方式改造为投资股:股东自愿转换股份的,可将执有的资格股全部转换为投资股;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的,可在资格股转让时转换为投资股;股东不愿转换或转让资格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强宣传,阐释政策,引导其加快转换。(三)资格股改造促进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专人或机构负责推进股权改造工作,建全股权转换规章制度,实行有利于投资股的制度安排。全额持有投资股的股东在享受本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享有优于资格股的股东权利;股东所持投资股的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所持全部资格股只享有一个表决权;投资股的分红比例应高于资格股的分红比例。(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明确的要求,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股权转换方案,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至少应经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转换方案应呈报属地监管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报上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备案;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农村信用联社方式实施股权转换的,按照现行审批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具体事项由银监会授权属地银监局审批。三、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股权结构(一)股权优化总体要求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东为主,具有一定数量主业突出、治理良好、利益独立的主要股东的股权结构。2015年底以前,地(市)及地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应高于35%,单家机构一般应有3至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要全面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二)强化增资扩股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时,要以法人股东为主,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倾斜。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机构外,不得再增扩新的自然人股东。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股东最低入股起点,新增单一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增资扩股后资本总额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不得低于1%。(三)积极引导股权有序流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确立正向的股权流转方向,促进股权适度向法人集中,重点引导优质法人股收购自然人股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提供股权转让意向信息服务,公布与股权相关的财务信息,制作统一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格式文本;要对股权转让行为中的股权受让方资格、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股权转让手续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按规定将大额股权转让报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四)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逐步将职工合计持股比例降至股本总额的20%以下。农村商业银行在公开发行新股后,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或50万股(两者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职工合计持股比例应降至股本总额的10%以下。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长期承诺”的原则,强化股东资质审查,确保股东入股动机合理、治理有效和具备持续的资本补充能力,坚决防止关联股东控制。四、切实推进股权改造工作开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推进股权改造领导小组,督促省联社和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政策指导,省联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分类实施改造各银监局要结合辖内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和产权改革现状,制定辖内机构整体股权改造工作规划,报银监会备案。对资本充足率在0以上的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资格股转换工作;对资不抵债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资格股转换;对确实有困难的机构,应借助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股权改造,并可给予一到两年的宽限期。对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法人股比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的机构,可酌情降低法人股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季向属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股权改造进展情况。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建立按季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与监管评级、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以及市场准入相挂钩。对拖延或阻碍股权改造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约见省联社和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加大股权改造工作力度。各银监局考核评估报告应下季初上报银监会。(四)平稳推进工作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做好公开宣传,正确引导 论,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 围。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积极完善配套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引进优质股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依法合规操作,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机构简单翻牌和股权强制转换。要对资不抵债机构,分机构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坚决避免出现集中退股现象和引发金融风险。请各银监局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