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实贷实付
实贷实付
所谓实贷实付,就是银行贷款时,将不再一次性进行资金划转,而是根据客户现实的信贷需求,分批分期进行授信。
词条来源:
上海银监局3月8日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贷款作出风险提示,要求各银行对这类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同时要求银行坚持“受益人支付”的原则,防止贷款汇入集团资金池或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上海银监局同时重申银行贷款必须坚持“实贷实付”,为防范借款人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
据悉,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009年底贷款逐笔打开梳理,对每笔贷款逐个开展重新评审和严密的风险排查,对项目贷款要重点审核报批手续、环评结果、用地审批、项目资本金到位、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审核贷款资金实际用途、银行内部审批及担保落实情况等各项要求,同时逐户登记造册、按企业建立信贷台账。
在控制风险方面,上海银监局特别指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投向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挪用或资金闲置的贷款,银行要下决心采取多种措施尽早回收。
上海银监局强调指出,对实行资金池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坚持“受益人支付”原则,银行贷款资金不得汇入集团资金池或由平台公司统筹使用。
关于“实贷实付”的贯彻细则,上海银监局表示,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发放后应尽快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禁止超出合理时间长期滞留在借款人账户上;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按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并定期通过有效方式核查用款计划的合理性和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坚决禁止借款人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要求的行为,可采用按月核定自主支付最高额度的方式加以控制。
专家分析:
新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从流程上遏止贷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的可能。
过去存在挪用流动贷款资金的根源在于“超额放贷”,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金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重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使得信贷资金被挪用这一问题获得解决的突破口;也有人认为,贷款新规强调的“实贷实付”,虽然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关键在还于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较大难度。其中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由于新规实施后,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项目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为此,银监会称,银监会也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行后,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楼市与股市资金供给量,但长远看,将有利于保证国内金融稳定,保持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有媒体分析,这一规定给了贷款银行一定的权限去自主判定怎样的金额算是较大金额且需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更利于贷款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但同时也给贷款银行留出了一定打擦边球的空间。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则是强调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以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的受托支付方式。新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新规明确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也可以打给个人账户。这就这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都将直接通过“受托支付”的途径发放,贷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
㈡ 企业贷款如何管理
要加强信贷管理, 规范信贷行为, 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原则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强调贷款全流程管理,可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推行贷放分控,一方面可以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践行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强调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有效制约,避免前台部门权力过于集中。
(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贷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重视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㈢ 实贷实付的专家分析
新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从流程上遏止贷款人挪用信贷资金的可能。
过去存在挪用流动贷款资金的根源在于“超额放贷”,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因此,此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资金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重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出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使得信贷资金被挪用这一问题获得解决的突破口;也有人认为,贷款新规强调的“实贷实付”,虽然有利于银行掌控信贷风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关键在还于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面临较大难度。其中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由于新规实施后,某些地方政府平台项目的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再像以前容易,所以在推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力。为此,银监会称,银监会也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有关情况,将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了限制,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过多的进入股市和楼市,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实行后,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楼市与股市资金供给量,但长远看,将有利于保证国内金融稳定,保持国内经济和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有媒体分析,这一规定给了贷款银行一定的权限去自主判定怎样的金额算是较大金额且需要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更利于贷款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但同时也给贷款银行留出了一定打擦边球的空间。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亮点之一则是强调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以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个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强调的受托支付方式。新规要求个人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由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新规明确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贷款金,也可以打给个人账户。这就这意味着,3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都将直接通过“受托支付”的途径发放,贷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
㈣ 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
引入实贷实付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使银行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准确理解实贷实付的核心要义
实贷实付作为信贷新规的核心要求,有其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要求,其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受托支付的范畴。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4.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如果想要更多我这还有。
㈤ 银行常见面试题及参考答案
回答 面试 题是公开选拔银行职员考试的关键环节,也是银行面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银行常见 面试题 及参考答案,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银行常见面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银行招聘新员工,认为员工应具备下面几项素质,请选择自己认为重要的三项并进行排序。
1、 加强品德修养
2、 较强的学习能力
3、 要树立边工作边学习的认识
4、 具备正常的 人际交往 能力
5、 积极的工作态度
6、 会处理好和领导的关系
7、 能和同事好好相处
答案
对于排序类问题,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找到排序的依据或原则;二是根据这个依据或原则把选项进行归类,找出所有选项的类别。
首先,考生在审题时要把题目中七项素质之间的关系梳理一下,分析出七项素质之间的关系:选项1是谈“德”;选项2是谈“能”;选项3、5是工作态度 问题,3可概括为“虚心好学”,5可演绎为“勤奋”,总的可归为“勤”的范畴;选项4、6、7是讲“人际关系能力”,其中4项可以包括6、7两项。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题目中的七项可以归纳为四类素质。考生在选择时,便可从四类选项中进行选择,避免选择本质内容一样的选项。归类后,就涉及到选择和排序的标准和原则问题。标准和原则的选择不是唯一的,根据确定的标准不同,做出的选择和排序也是不同的。
其次,考生独立发言时要注意将自己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和组织协调思路展现给考官。
然后,在小组自由讨论的环节,考生要注意倾听其他考生的排列顺序, 总结 小组整体排序安排,以更好地对所有考生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
最后,总结陈词阶段小组代表在发言时要注意观点明确,在一定的标准下组织自己的发言。
银行常见面试题及参考答案(二)
“实贷实付”含义及现实意义
答案
1、“实贷实付”的含义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务金融机构(贷款人)按照贷款项目(固定贷款和项目贷款)进度或者有效贷款需求(流动资金贷款),根据贷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必须提供相关支付清单,包括合同发票转账支票),将贷款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理解为T+1)以受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支付过程。
2、“实贷实付”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将信贷自己引入实体经济。“三个办法一个指导”通过要求银行根据借款人有效信贷需求和项目进度,采取向借款人交易对手支付的受托支付的贷款支付方式,不仅为借款人“量用为借”,节约大量财务成本,更可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信贷资金挪用问题,监督并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在满足有效信贷需求的同时,严防信贷挪用,杜绝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楼市的恶性违规问题。
(二)避免银行通过贷款转存款,虚增存款,真实的反应银行业务发展及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真实的存款数据支持,有利于国家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等相关指标的考核。(个人以为应该增加的)
(三)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指导”在贷款流程中明确贷款支付管理的环节,将贷款资金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类。同时,贷款新规通过严格贷款支付管理方式、严格贷款支付管理 措施 、落实贷款制度管路部门职责等具体措施,督促商业银行有效提升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尤其是有效管控支付环节风险。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不同特定,在受托支付的标准上有差异的。相对而言,对人贷款和固定资产的受托支付标准更为严格,而流动资金贷款的支付标准则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这种差异化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贷款使用管理,对于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地差异化和精细化大有裨益。
(四)有利于银行加强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实贷实付”强调家、借款人遵守协议承认和诚实申贷的原则。要求贷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对强化信贷风险有实际意义的条款,通过贷款合同约束借款人的行为,为锁定法律责任。贷款新规明确提出将贷款支付管理要求约定到合同要素中去。“实贷实付”原则在提款条件的设贷款人对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机制、账户监控等方面,都对 借款合同 提出新的要求,有利于银行加强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
银行常见面试题及参考答案(三)
提升市场竞争力从那些方面入手
答案
1、抢抓优质客户,优质客户稀少,是银行最重要的资源
2、提升服务水平,高效率和快捷舒适的服务是银行制胜的武器
3、创新新颖有效地产品,面对快速的市场,及时推出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是银行最重要的战术布局。
4、提高员工素质,服务客户最终落到人员上,只有高素质的人才和必要的资源性人才,才能将银行已于不败之地
5、快捷有效的 渠道 能力为银行的竞争力提升提供后勤保障
银行面试技巧
1、面试中的基本礼仪
(1) 一旦和用人单位约好面试时间后,一定要提前5-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以表示求职者的诚意,给对方以信任感,同时也可调整自己的心态,作一些简单的仪表准备,以免仓促上阵,手忙脚乱。为了做到这一点,一定要牢记面试的时间地点,有条件的同学最好能提前去一趟,以免因一时找不到地方或途中延误而迟到。如果迟到了,肯定会给招聘者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会丧失面试的机会。
(2)进入面试场合时不要紧张。如门关着,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再进去。开关门动作要轻,以从容、自然为好。见面时要向招聘者主动打招呼问好致意,称呼应当得体。在用人单位没有请你坐下时,切勿急于落座。用人单位请你坐下时,应道声“谢谢”。坐下后保持良好体态,切忌大大咧咧,左顾右盼,满不在乎,以免引起反感。离去时应询问“还有什么要问的吗”,得到允许后应微笑起立,道谢并说“再见”。
(3)对用人单位的问题要逐一回答。对方给你介绍情况时,要认真聆听。为了表示你已听懂并感兴趣,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点头或适当提问、答话。回答主试者的问题,口齿要清晰,声音要适度,答话要简练、完整。一般情况下不要打断用人单位的问话或抢问抢答,否则会给人急躁、鲁莽、不礼貌的印象。问话完毕,听不懂时可要求重复。当不能回答某一问题时,应如实告诉用人单位,含糊其辞和胡吹乱侃会导致面试失败。对重复的问题也要有耐心,不要表现出不耐烦。
(4)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在保持举止文雅大方,谈吐谦虚谨慎,态度积极热情。如果
用人单位有两位以上主试人时,回答谁的问题,你的目光就应注视谁,并应适时地环顾其他主试人以表示你对他们的尊重。谈话时,眼睛要适时地注意对方,不要东张西望,显得漫不经心,也不要眼皮低望,显得缺乏自信,激动地与用人单位争辩某个问题也是不明智的举动,冷静地保持不卑不亢的风度是有益的。有的用人单位专门提一些无理的问题试探你的反应,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乱了分寸,面试的效果显然不会理想。
2、应试者语言运用的技巧
面试场上你的语言表达艺术标志着你的成熟程度和综合素养。对求职应试者来说,掌握语言表达的技巧无疑是重要的。那么,面试中怎样恰当地运用谈话的技巧呢?
(1)口齿清晰,语言流利,文雅大方。交谈时要注意发音准确,吐字清晰。还要注意控制说话的速度,以免磕磕绊绊,影响语言的流畅。为了增添语言的魅力,应注意修辞美妙,忌用口头禅,更不能有不文明的语言。
(2)语气平和,语调恰当,音量适中。面试时要注意语言、语调、语气的正确运用。打招呼时宜用上语调,加重语气并带拖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自我介绍 时,最好多用平缓的陈述语气,不宜使用感叹语气或祈使句。声音过大令人厌烦,声音过小则难以听清。音量的大小要根据面试现场情况而定。两人面谈且距离较近时声音不宜过大,群体面试而且场地开阔时声音不宜过小,以每个用人单位都能听清你的讲话为原则。
(3)语言要含蓄、机智、幽默。说话时除了表达清晰以外,适当的时候可以插进幽默
的语言,使谈话增加轻松愉快的气氛,也会展示自己的优越气质和从容风度。尤其是当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机智幽默地语言会显示自己的聪明智慧,有助于化险为夷,并给人以良好的印象。
(4)注意听者的反应。求职面试不同于演讲,而是更接近于一般的交谈。交谈中,应
随时注意听者的反应。比如,听者心不在焉,可能表示他对自己这段话没有兴趣,你得设法转移话题;侧耳倾听,可能说明由于自己音量过小使对方难于听清;皱眉、摆头可能表示自己言语有不当之处。根据对方的这些反应,就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语言、语调、语气、音量、修辞,包括陈述内容。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面试效果。
3、应试者手势运用的技巧
其实,在日常生活交际中,人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手势帮助自己表达意愿。那么,在面试中怎样正确地运用手势呢?
(1)表示关注的手势。在与他人交谈中,一定要对对方的谈话表示关注,要表示出你在聚精会神地听。对方在感到自己的谈话被人关注和理解后,才能愉快专心地听取你的谈话,并对你产生好感。面试时尤其如此。一般表示关注的手势是:双手交合放在嘴前,或把手指搁在耳下;或把双手交叉,身体前倾。
4、应试者回答问题的技巧
(1)把握重点,简捷明了,条理清楚,有理有据。一般情况下回答问题要结论在先,议论在后,先将自己的中心意思表达清晰,然后再做叙述和论证。否则,长篇大论,会让人不得要领。面试时间有限,神经有些紧张,多余的话太多,容易走题,反倒会将主题冲淡或漏掉。
(2)讲清原委,避免抽象。用人单位提问总是想了解一些应试者的具体情况,切不可简单地仅以“是”和“否”作答。应针对所提问题的不同,有的需要解释原因,有的需要说明程度。不讲原委,过于抽象的回答,往往不会给主试者留下具体的印象。
(3)确认提问内容,切忌答非所问。面试中,如果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一时摸不到边际,以致不知从何答起或难以理解对方问题的含义时,可将问题复述一遍,并先谈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请教对方以确认内容。对不太明确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这样才会有的放矢,不致答非所问。
(4)有个人见解,有个人特色。用人单位有时接待应试者若干名,相同的问题问若干遍,类似的回答也要听若干遍。因此,用人单位会有乏味、枯燥之感。只有具有独到的个人见解和个人特色的回答,才会引起对方的兴趣和注意。
(5)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面试遇到自己不知、不懂、不会的问题时,回避闪烁,默不作声,牵强附会,不懂装懂的做法均不足取,诚恳坦率地承认自己的不足之处,反倒会赢得主试者的信任和好感。
㈥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第一节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大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人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
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协议承诺原则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清晰规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并承诺一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
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金用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要素进行确认。
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承诺提供了操作的抓手和依据,有助于贷款人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以下简称利率)管理指开发银行人民币存款、贷款利率的确定、执行、调整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利率指人民银行发布的存贷款利率。
第二章利率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开发银行总行综合计划局是开发银行主管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1)根据国家利率政策、法规,制定本行利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法定利率和有关利率规定,提出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种类、档次、水平和浮动幅度以及计结息规定的执行意见;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调整文件或政策,及时提出开发银行利率调整方案。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时转发人民银行的利率文件,负责开发银行利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利率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及问题。
(4)监督、检查分支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管理规定情况,指导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向人民银行报告、反映。
第五条分行计划部门是分行主管利率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总行的要求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
(1)在分行辖区内,组织实施国家利率政策和总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2)宣传国家利率政策,及时发送总行的利率文件,负责辖区内利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3)监督、检查辖区内执行利率政策情况。对利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报告、反映。
第六条总行财会局负责根据人民银行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文件,制定开发银行计息、结息的会计核算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法律事务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确定开发银行有关合同文本的利率条款。
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局负责根据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审核开发银行借款合同文本中借款利率、展期利率、罚息等条款是否合规、正确;审批分行上报的有关利率下浮和提前还款的项目。
第九条分行信贷部门具体执行开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负责按开发银行利率文件规定的利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按有关规定列明贷款种类、利率档次以及逾期、挪用贷款等罚息条款;对需要计收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应及时通知财会部门;在利率调整后负责将本行新的利率表送达各借款人;在每次贷款执行新利率后,负责通知相应借款人。
第十条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系统内下发有关利率文件和规定,需会签综合计划局。
第十一条开发银行存贷款利率问题由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总行财会局、法律事务局、信贷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相关利率规定由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总行综合计划局设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各分行计划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利率。
第三章存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三条开发银行单位存款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实行两种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期限档次执行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开发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第十五条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十六条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七条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划缴人民银行的财政存款一律不计息;不划缴的部分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贷款利率及结息
第十九条开发银行贷款按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和中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分别执行不同利率水平。
第二十条短期贷款(包括设备储备贷款及其他短期贷款)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借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第二十一条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软贷款、硬贷款及专项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含贷款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1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第二十二条专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三条软贷款利率根据需要分行业设立不同档次。软贷款利率水平由开发银行提出建议,报人民银行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二十五条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第二十六条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第二十七条贷款利率浮动的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但可以下浮,下浮最大幅度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开发银行对有关行业和借款企业下浮贷款利率的标准由总行另行规定。中长期贷款和总行审批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总行负责审批,审批程序与贷款项目评审和批准过程同时进行;分行授权额度内的设备储备贷款利率下浮的项目和水平由分行提出申请,报总行信贷局会签综合计划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贷款提前还款的收息规定。对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开发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贷款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止。对借款人主动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经开发银行同意后,除支付按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到提前还款日的利息外,借款人还应补偿因提前还款对开发银行造成的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总行定期对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责任人,总行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应规定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综合计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国家开发银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开行综计〔1996〕47号)相应废止。
㈦ 贷款新规的七个核心要义包括哪些
全流程管理:无论是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还是个人贷款,均经过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全流程管理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
诚信申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协议承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贷放分控: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
实贷实付: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支付贷款,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贷后管理: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罚则约束:指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贷款新规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