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经济体系中证券化和金融中介的作用有何联系金融中介在证券化过程中会受到什么影响
一、金融中介是沟通投资人和借款人的桥梁,使更多社会资本包括中小资本流入证券市场,促进了证券化。证券化过程中资本可以方便地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买证券,不需要金融中介的参与,金融中介的作用也就被消弱了。
二、具体而言:
(一)证券化导致非中介化;也就是说,它提供给市场参与者一种无须经过中介机构的方法。例如,抵押支撑的证券将资金融通到房地产市场而无须银行或储蓄机构从它们的自有资产中提供贷款。随着证券化的进程,金融中介必须增加它在其他方面的业务能力,例如提供金融服务或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的融通。
(二)金融非中介化:
1、金融脱媒是指随着直接融资(即依托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融资)的发展,资金的供给通过一些新的机构或新的手段绕开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输送到需求单位,也称为资金的体外循环,实际上就是资金融通的去中介化,包括存款的去中介化和贷款的去中介化。
2、从存款的角度看,资金绕开低收益的商业银行向高收益的方向走。这个现象直接取决于美国Q条例的限制,活期存款不收利息。Q条例的实行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感到它的资金成本低,另一方面使人们感到以活期的形式将存款存到商业银行是不合算的。因此就有一些机构提供类似于存款的工具,以逃避Q条例的限制。货币市场的发展就使得相当一部分的资金转向货币市场工具。
3、从贷款的角度讲,资金的需求方在获得资金的时候也逐渐脱离中介。企业要获得资金,可能不再向商业银行借款,可能直接发债、发股票或者短期的商业票据。
三、证券化:
(一)证券化是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1、从狭义上来讲,它是指传统的银行和储蓄机构的资产(主要是贷款或者抵押物) 被转变成可转让证券的过程。这类证券可能由存款式金融机构也可能由非银行的投资者购买。
2、从广义上讲,证券化就是指近年来各种各样新型可转让票据市场的新发展,如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票据发行便利的浮动票据等,它们替代着传统银行贷款的作用,是一种借款机制筹资的新工具。这个过程的发展意味着投资者和借款者绕过了银行直接进行商业交易,事实上削弱了银行体系的中介作用。
(二)表现为两个较为明显的特征:
1、从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新的国际信贷构成已经从主要是辛迪加银行贷款转向主要是证券化资产。传统的通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的方式开始逐渐让位于通过金融市场发行长短期债券的方式。
2、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或称变现性)增加。银行作为代理人和投资者直接参与证券市场,并且将自己传统的长期贷款项目进行证券化处理。
证券化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两类。
四、金融中介:
1、金融中介一般由银行金融中介及非银行金融中介构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2、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活动与经济运行关系密切,金融活动的范围、质量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的绩效,几乎所有金融活动都是以金融中介机构为中心展开的,因此,金融中介在经济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推进,金融中介本身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并且这个体系的运作状况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② 传统的金融中介会不会因互联网的兴起而消亡
金融中介不会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而消亡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日臻成熟以及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信息流动出现了新的特点。作为共享、开放的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大大降低了信息跨时空传递所涉及的交易成本。有人认为资金供求双方有可能绕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取得联系并达成交易。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甚至提出,可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的数据库,用比特币来解决金融支付。人们对于金融服务有了更多选择和更多想象,甚至有人预言传统金融机构将逐渐失去金融和交易的中介地位。
对于上述挑战必须引起重视,但并不能就此断言金融机构会被“去中介化”。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金融机构的核心功能是资产转化,即实现资金在时间、空间、规模等维度上的转化,这是金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社会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之所需。实现这一功能需要有风险控制技能、团队和经验,需要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信息数据积累和处理分析能力,其投资大,见效慢。虽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信息的检索和传递成本,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一方面,第三方机构是通过嫁接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才在办理支付、撮合资金供求双方交易等方面取得了部分进展;另一方面,至今所有的实践都未能证明第三方机构具备承担大规模资产转化的能力与经验。
发展中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导致各类欺诈风险频发,信用市场摩擦和交易成本较高。信用市场的参与者因获得信息渠道不同、信息量多寡差异而承担不同风险,获取不同收益。要成功实现资产转化,需要掌握比交易对手更充分、有效的信息。银行长期从事信用中介,擅长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模型构建等,具备风险甄别、风险定价、风险监测、风险处置等核心能力。且其掌握的数据一般是金融、财务、生产和市场类及信用违约等“强数据”,这些信息是很难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的。这类数据具有完整性、准确性、结构化和历史长度等优势,易于进行低成本的挖掘使用。而单纯依靠购物、社交等非金融性活动获取的“弱数据”,则很难克服数据碎片化、准确度不高及挖掘利用低效率和高成本等问题。
第二,金融服务需要高效率和低成本,只有综合化、一揽子服务和线上线下相结合才能形成竞争力。现代金融服务需要多项金融功能的组合。这些功能涵盖存贷、支付、交易、咨询、风险管理、资产及利率汇率管理等各个领域,覆盖国内外两个市场,只有具备完备的产品组合和线上线下资源、专业的服务技能、丰富的运作经验才能完成这样复杂、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从而降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信息博弈成本,平衡利益并增加双方的收益。
第三,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昂贵的监管成本。信用危机辐射面广、破坏力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信用社会需要行业秩序、法律法规和较高的准入门槛。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机构确立高标准的资本和流动性比例、严苛的合规监管及风险管理要求,并通过宏观审慎管理,维系信用经济的正常运转和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不乏百年老店,长期稳健经营、注重信誉品牌,加强信息披露,不滥用信息优势,通过传递“公正和信任”信号,降低了消费者的“获得成本”。美国的数字化发展、互联网创新均领全球之先,信用环境也非常完善,但它的银行等金融中介仍在有效发挥作用,并没有任何消亡迹象
③ 金融中介机构变迁中的金融市场
下面是我整理推荐的金融中介机构变迁中的金融市场,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阅读,同时为大家推荐!
摘要: 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我国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应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
关键词: 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功能
从金融活动的角度出发,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这一层面的联系说明两者间的发展会相互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壮大有利推进金融市场提高效率,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动力。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出发,它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共同构成。经济实体要在自有资本之外融资,不是直接找金融市场,就是找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体系的两个互补部分。从这一层面看,金融市场的发展并非意味着金融中介的高度扩张壮大。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中往往其一居主导地位。因而如果用规模和地位来衡量二者的发展,它们的联系通常是反方向的。然而,用提高金融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来衡量二者的发展更有意义,此时它们的联系是正方向的,即在以高效资源配置为目标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具体到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基于特定的历史政治因素,本文将从两个阶段进行研究,一是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二是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以金融机构的改进发展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活跃,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不断对金融中介的运作创新和改革提出要求和提供动力。所以,我国金融体系与结构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以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为共同目标与核心力量,促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相互推进的过程。
一、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
(一)金融改革初期的背景
在坚定了改革开放道路以后,我国实体经济逐步向市场化深入。货币是有效的商品流通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货币流通就要建立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金融机构。我国在缺乏经验的改革初期,金融中介结构首先产生并居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履行初级的金融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化初步阶段的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
金融机构发展先行一步,是与我国金融改革的政府主导特性和中国缺乏私有资本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分不开的。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中国政府财政能力逐渐弱化,在主观上把通过对金融的控制来实现经济调控作为一个自然选择。与此同时,政府看到了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需求愈加迫切。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调节的间接性一方面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中央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客观地促进了资金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各方利益相互作用,使存在的问题反映到当时的金融体系格局中。这就为经济运行对金融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体系指明了方向。
(二)金融机构多元化
1983年金融改革正式启动以来,中国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机构多元化道路,改变“大一统”银行体制下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的形势,中国初步构建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不同业务形态的多元化金融中介体系。此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开始出现,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迅猛发展。另外,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转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
在面目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下,银行等金融中介的业务与功能也在不断扩大丰富。1985年,我国终于走向“实存实贷”的市场化资金管理体制,借贷资金不再是从前的完全由计划指标分配,而是由中央银行实行间接调控功能,迈出了资金自由有效配置的第一步。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互相拆借”。同业拆借业务的展开使我国的货币市场加速融通,逐渐形成了全国范围的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跨地区融资网络。
二、转型初期金融体系格局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利用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和储蓄的不断积累,我国的广义货币M2超比例多于证券资产。甚至到改革新纪元的2001年底,M2仍维持在165%的高水平。而在资本高效利用的美国和日本,同期的这一比率为79%和113%。可见,我国巨大的潜在投资资源并没有转化为实际高效的产能,虽然这由众多社会经济因素导致,但当时存在的缺失金融功能的金融系统格局是难辞其咎的。
(二)残余的计划型管理经营思路
改革初期建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行政委派的角色,多年来在指令性贷款下不堪重负。另外,“实存实贷”仍受到信贷规模限额的控制。旺盛的市场需求、金融机构体系内的竞争、以及混业经营浪潮中跨国银行的冲击,进一步突显了有较大控制力的国家乃至地方政府指令性资金配给的弊端。可见,有效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它正等待实体经济与金融中介相互作用,从而使金融市场化需求不断加强的`呼唤。
(三)缺乏规制与约束
90年代末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开工项目大规模建设,钢铁、水泥等建筑性原材料行业也随之大幅度提升融资规模,整个实体经济呈现过热趋势。在缺乏内部和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盲目地进行高息揽存,又忽视对贷款需求企业或机构的信用评级与监督。统计资料显示,1997―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了42家有问题的吸存金融机构。
三、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
(一)金融中介的市场化功能拓展为金融市场化做出准备
金融中介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兴起提供了一个突破口,它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着金融改革的前进。如证券公司提供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便利了资本市场的交易;信托投资公司活跃在资金调剂之中,预示金融市场形成发展的巨大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现代信用货币创造机制在实体经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带来金融规模的扩大,从而构建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客观需要。
(二)金融市场化新阶段
西方国家为满足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不仅全面加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鼓励直接融资,还开拓出各种金融工具,乃至具有跨期选择、虚拟等特性的衍生金融工具。相比之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的金融市场化也在加速推进。
这一阶段里,我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相继产生并逐渐壮大。主要表现如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由1991年的0.51%上升到2003年的36.32%,国债发行额由91年的281.25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6 280.10亿元。创新产业的成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实体经济投资的扩大,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活动的参与度,金融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多地通过金融市场进行。
(三)高效运转的金融市场“反哺”金融中介
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我国金融业以更加强劲的态势冲击传统框架,金融中介必将在新的环境中迎来效率意义上的发展:市场竞争激励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制度革新和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市场意识加强,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高端金融服务发展空间广阔,等等。
在实践中,市场化的金融创新不断推进。如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债转股的处理不良资产模式就是金融市场发展下推动的金融中介的改革创新。有学者利用DEA方法,对199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进行了测度与排名,发现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具活力,效率最好,特别是服务范围跨地区、服务功能多样化的商业银行。
四、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
以上的论述说明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中,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总体上起了相互促进的作用。然而我们还应看到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是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不同体。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并成为主导时,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领域的中介机构的地位会下降,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基准收益率取代银行利率成为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的基准收益率,银行体系配置的资金规模的绝对优势地位动摇。
虽然二者在规模和地位上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完全替代是不可能的,他们有着坚固的互补关系。从金融体系分散和管理风险的功能看,金融市场的作用是横向风险分担,而金融中介的作用是跨期风险分担。前者通过匹配不同的资产组合、多样的金融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后者则为资产提供了长期的保值场所。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发展要靠市场开拓,金融市场的发展要靠中介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
总之,我国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要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我们不需要对这些具体的形式进行定性的描述或判断,而是应该就此发现二者在金融体系中的相互作用机制,并探索出更好的途径,建立二者发展的联系,从而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erton所言,现实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的功能而非金融机构本身。因此,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并改进金融体系格局及其内部主体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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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互联网会对金融中介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当利率市场化来敲门——互联网给金融行业带来的冲击(一)
《红周刊(博客,微博)》作者记者 袁园
编者按:在一个偌大的房间里,只知道将钱存在银行的人们沉睡着,银行的工作人员悄悄出去把门关严,并喃喃自语道:“傻子才把这些利率2%的储户
叫醒”。由于银行还需要增量来提升存款竞争力,便在房间门口和小商贩做起了小生意,“我给你利率4%,你帮我吆喝吆喝,怎么样?”小商贩盘算着差价满心欢
喜。日子久了,沉睡的人们开始慢慢醒来……
“小商贩没有投资实体经济和流动性管理的能力,也没有广泛吸收存款的能力,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事情,就要受到和银行一样的监管。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就会走进房间进行吆喝。”
——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闯入者,加速利率市场化的到来。
嘉宾简介
雷曜: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互联网时代:追寻金融的新起点》作者之一。
邓建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中心研究员,《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作者之一。
互联网金融迎合了长尾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否有区别,您怎样理解?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注重满足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满足这种需求以技术提升为前提。此前银行贷款以及其它金融产品大多数是标准化产品,银行设计
这些产品时首先是从自身作为思考的出发点。自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互联网化即从这种思路出发。互联网金融则主要从客户角度出发推出产品,比如余
额宝。所以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与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区别,将来两者间的差异可能将会越来越小。
《红周刊》:您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雷曜: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等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它们仍是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进与延伸。互联网一些新理念、商业模式、技术给金融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会。金融是一个服务行业,对消费者而言,不管谁来提供,最终的需求是好的服务。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了分享、平等、民主和协作的理念。互联网金融发展动力来自于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之所以有生命力,其重要原因是它迎合了民间80%被传统金融所抛弃的长尾客户的需求。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经济格局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邓建鹏:一是促进利率市场化;二是为金融业的改革带来巨大动力;三是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不足,尤其是为传统金融机构不重视的人群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
《红周刊》:请二位简单概括一下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有哪些?
雷曜:目前暂时可以总结为三类比较典型的产品和服务: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第二,电子支付以及其延伸服务,非金
融机构在银行卡单、互联网支付等细分领域市场逐步成熟,交易渠道也从网络支付延伸至移动支付、电视支付、电话支付等;第三,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新兴形式
正在兴起。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各产业领域尚在不断分化组合及高速发展之中,尚未定型,以模式论未必适合。互联网金融关键要把握两个要素:第一是货币虚拟
化、电子化;第二是支付的网络化、移动化。在技术上,这两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包括第三方支付、“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
P2P网络借贷、第四种互联网金融的产业领域——众筹、第五种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互联网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的产业领域,不便分类。这包括供应链金融(如京东“京保贝”)、网络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瑞波币,其中的瑞波支付极具市场前景;金融信息服务网站,比如挖财网、铜板街等免费记帐与理财的网站。
颠覆?只是补充!
《红周刊》:很多人使用“颠覆”这个词来形容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您认为准确吗?
雷曜: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及延伸服务,更多是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提供的支付、结算等服务形成了市场挤压,冲击了现有的竞争格局和经营理念。
但我们要清楚认识到,金融实质并未改变。长期以来,金融业都是信息技术推动的主要行业之一,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集成、应用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市
场具有独特优势。面对互联网的浪潮,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可以看做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冲突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下的放大。其实,传统金融机
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劣势并非因为技术或者创新能力不足,而是对非传统客户的服务覆盖方面缺乏主动性。
邓建鹏:近5年还谈不上互联网颠覆金融,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技术,使得金融业态在近年有了重大改观,如余额宝以及其它宝宝类产品成为全民理财意识
觉醒的启动器;如P2P网贷为过去几乎无法从银行融资的客户(三农、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了巨大的融资便利。但也要看到,这些改变更多是弥补性的,
比如主要是服务那些被传统金融业所抛弃的客户。但随着移动互联网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运用,将来互联网金融会进一步蚕食传统金融的固有的领
域。在这个过程中,将迫使传统金融业自我革新。因此,最终结果是两者共存。
《红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制度的放开、互联网的平等特性将使得传统金融中介的功能逐渐被摒弃,即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金融的“去中介化”?
雷曜:金融本身就是服务行业,先天具有中介的属性,去中介化就是去金融化。金融行业为什么会存在?就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存在信
息的不对称,需要一个平台有效整合信息形成定价,以及风险评估。我们很难想象去掉这个中介,“能够去掉”意味着这个中介是非常简单的,这是不可能的!无非
是中介的机制跟此前有一个改变,但是这种改变一直存在,这只是金融行业进化过程中的其中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
邓建鹏:互联网金融能使金融的“中介”性质大大弱化,但是完全去中介化估计很难。互联网金融很多产业领域本身就是中介,比如P2P网贷平台,本质上就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
互联网金融挑战传统银行
《红周刊》:对传统银行业而言,互联网金融是危,还是机?
雷曜:互联网金融主要在支付、信贷、客户基础三个方面给传统银行带来了严峻挑战。互联网提供了一些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客户体验,银行不是没有
这方面的意识,但为什么还是被民间机构抢了先机?因为银行状况很好,不需要去改变,或者说也在改变,但步子不会那么大。对银行来说,最大的冲击是意识上的
改变,不要因为支行开得多,就可以不重视小额;不要以安全第一,就忽视了便利。这都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提醒,是以一种拿走市场份额的方式在提醒。传统金融
机构的力量和优势还是很明显,当然其中也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问题,在符合金融监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应该更多鼓励民间机构和传统机构一起
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对立的。
邓建鹏: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而言还谈不上危险。互联网金融的爆发,让银行看到了改革的方向和动力,或者说潜在的压力。但是,如果传统银行不借势自我改革,在5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并且必将出现若干互联网金融巨头,到那时曾经的机会将变成危险。
《红周刊》:互联网金融对券商、银行、保险有多大的冲击?影响有限还是致命打击?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业务模式上?
邓建鹏:近5年,券商、银行的中介性质弱化,其传统盈利将下降。券商近年降低佣金即是表现之一,因此他们不得不提供其它增值服务。保险业逐渐互
联网化,线下保险销售中介人员减少。在理论上,互联金融发展的未来将演变成人人金融,每个人成为自主金融,对中介性质的传统金融机构依赖大大减少。
《红周刊》:怎样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互联网之间的竞争关系?
雷曜: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不断提高,过去7年年均增速达到111%,其中支付宝凭借电商平台的优势占据50%的市场份额,财付通市场占
有率约20%,银联10%,其他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走细分市场专业化道路。这打破了传统商业的格局,也彻底打破了旧有的支付和交易格局。
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比如手机银行在用户体验上面临第三方支付的巨大竞争,在账户开立、非本行客户跨行交易上,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处于弱势;在B2C结算业务中不直接掌握客户信息,一定程度上沦为第三方支付的后台服务。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部分非金融机构支付具有类似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沉淀资金相当于吸收的存款,而且沉淀资金由于没有类似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其信用扩张的能力要远远强于商业银行,这就存在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支付安全等问题。
《红周刊》:第三方支付也是一片红海,现在很多电商有自建或者意图收购支付公司,如支付宝、财付通、网络钱包等,未来这个市场的竞争格局将会怎样?
雷曜:互联网的技术发展很快,现在规模小的未必将来就是小的,现在尝试的一种商业模式将来未必就不会成功,互联网金融的时代不是比大小,都有机会。
分类监管成为大方向
《红周刊》: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监管。未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导向倾向于什么方向?
雷曜:第一,互联网金融本身需要门槛,不能说只要是互联企业就可以随意从事金融;第二就是针对不同的子行业,门槛应有高低,对不同的资本应该更
公平一些。现在有一个误解,即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应该监管严格。但金融是一个中介,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风险,而不是服务的对象是谁,这是问题的起点。另外,监
管也有成本的考虑,产品、资金的来源、接受监管的程度是一一对应的,这个规律不会因为互联网企业而改变,所以不管什么机构都应回归金融的本质。
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对于网络安全有更高的监管和评估要求,其所蕴含的系统风险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借鉴国际上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思路,我们
倾向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与商业银行有一定差异。另外,改变传统的分业立法模式成为共识之一,转而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从消费者角度横向立
法。同时,打破传统的按行业分类标准,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对相同性质的金融产品采用总括性的概念,在适用法律上不应存在根本差异。
邓建鹏:综合目前监管机构官员表态以及我个人的研究,未来政策导向更倾向于:新的业态监管要转变既有思路,要鼓励行业自身规则的引导,也即我称之为的“软法治理”;监管机构设置一些底线法则,如不非法集资、不设资金池、要有信息披露等。
《红周刊》:有人认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现在风声水起是因为其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即享受着“管制红利”,一旦统一监管,互联网企业所有的优势也就同步消失了,您怎么看?
雷曜:现在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处于监管套利超常发展阶段。以余额宝为例,表面上,余额宝们把钱从银行账户转走,通过货币基金绕一圈,又以大额存
单的形式返回银行,对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存款没有减少,但余额宝们转出的是银行储蓄存款,转入的是同业存款,在准备金等基础性金融管理制度上,显现出明显的
监管套利问题。同样P2P网贷平台能否真正按照“信息平台”模式运行,完全不涉及资金归集,在商业上否有持续发展的可能,还有待证明。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体现出他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第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未完全到位,比如银行存款上限管制带来明显利差空间,另外我国对
银行存款仍存在隐形保障,人们同样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也有政府兜底;第二,我国金融体系仍采用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
明显放松;第三,传统金融监管法律和手段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在技术和商业模式方面的发展。现在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并不是没有一点规
矩和管理,一些活动是由法律来限制的,比如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等,法律是底线。
邓建鹏:互联网企业做金融部分游离在监管之外,存在“管制红利”问题。但是,其与传统金融介入金融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比如网贷,本质上是金融信
息服务中介,不经手资金,与银行不同,所以统一监管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完善合适的监管,正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反而会正常成长起来。
《红周刊》:我国目前P2P行业的模式有三类,平台模式、担保模式、销售模式,但绝大部分是担保模式,如何看待这类公司风险——注册资本很少,但业务规模很大?带了担保的P2P其本质是否就是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
邓建鹏:P2P本质是借贷信息服务中介,现在国内许多网贷多少与这个本质存在差异,部分公司由信息中介变成信用中介,在这一点上,近似于没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将来的监管要让网贷回归其本质。目前,网贷做信用中介,就算带了担保,风险仍较大。
《红周刊》:随着监管的落地,哪类新金融模式您觉得机会更大?您对新金融发展方向的看法是?雷曜:阿里小贷摸索了一套新的风险管理的办法,非常有价值的一点是大数据。我们需要真正地利用大数据为普惠金融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未来一个大
的方向和商机。大数据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发挥独特优势的核心环节。随着金融供应链的发展,大数据和金融体系更加紧密联合,投资者通过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
业和卫星企业往来关系,评估企业财务状况;金融机构将客户消费行为、金融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匹配,实现对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利
于信贷风险控制;提供支付、结算、投资、融资等金融服务的新型信用中介和数据的结合更为灵活和主动
⑤ 谈一谈金融中介在互联网时代的存在价值
1.使获得资金的成本最小。如果没有金融媒介,借款人就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打听谁有钱可借,存款人也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借款人是否可信,而且每笔借款都有谈判、签约、履约等等交易费用,效率低,成本高。金融机构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
金融机构有分散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使吸收存款的成本大大减少。
这就是专业化带来的好处。
2.使监督债务人的成本最小。贷款是一项风险业务。总存在债务人不偿还的危险。监督债务人的活动是一项成本很高的专业化活动。如果借给企业钱的每个人都要直接承担这种监督费用,其成本是很高的。但人们把资金存人金融中介机构,就免去了这种成本。由金融中介机构运用专业化的资源完成这种监督职能,其成本很低。
3.分摊风险。借贷是有风险的。总存在由于破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危险。通过把钱借给许多不同的人与企业就可以减少这种风险。金融中介机构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确保人们共同分摊风险。
许多人把钱借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又把钱借给许多人。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这个损失就分摊到这家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人身上,这样,就没有一个存款人承担高风险。
4.创造流动性。存款人的存款有多有少,存期或长或短,借款人也是如此,很难做到数量上、时期上彼此重合。由于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就可以通过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来创造流动性。短期借款就是吸收存款,准备随时偿还。长期贷款就是作出长期的贷款承诺。
金融中介机构的这些职能使它们在现代经济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宏观经济运行关系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