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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金融服务议题

发布时间:2022-12-19 13:29:47

㈠ 金融惠企政策落实存在问题

法律分析:截至目前,我县应对疫情各企业享受惠企政策补贴包括:安排1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下达疫情防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50万元,2020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工业稳步开局资金)42.1万元,123家企业申请并核定发放稳岗资金232.49万,23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264.03万元,354家企业享受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家企业申请并发放吸纳就业补贴2.6万元,6家企业减免2020年度车船税5万元,13家企业减免房产税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9万元,6家企业办理续贷利率下浮10%,兑付物流补贴17.48万元,减免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17.77万。此外,为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还相继出台了许多惠企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县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增长起到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例如,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节省税费共计4808万;2020年6月由县政府在汉源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目前已为6户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共计2697万(目前均已按约定期限足额归还),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解决了企业融资难、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

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㈡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如下:

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地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护“契约精神”更能让投资者放心、安心。

二、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要把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家在内等各方面的经营者请进来,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涉诉信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访诉求,须由一把手亲自接待,梳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

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全面落实及时清理规范制度、及时报告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台账定期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制度。

强化政策解读,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条款和落地流程图,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金融服务、税费减免、就业创业等涉企政策宣讲,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

㈢ 2018年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进入2018年,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是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会议提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

目前,国际上对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估有若干套指标体系,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比较具有代表性。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便利度5年间在全球排名上升了18位,在世经论坛等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排名中上升幅度更大。

㈣ 【CAFS两会热评】张绘 | 财税金融互为支撑:给小微企业“真金白银”支持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面对疫情冲击我国政府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仍受制约,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


张 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教研中心研究员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发挥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要以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推动相关改革走深走实。这些都清楚表明,党中央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作为改革的重要努力方向,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

在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过程中,减税降费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会给广大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支持:一方面,发挥减税降费效果;另一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需要着力缓解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发挥减税降费效果,激发小微企业 科技 创新的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在财税领域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共同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及时补充财力。为进一步发挥减税降费效果,鼓励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特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如加大研发加计扣除,建立研发投入现金返还机制,即对于年度亏损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研发活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现金返还,作为税额优惠和税基优惠政策的有益补充。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中介税收服务机制,补充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和执法辅助体系。对小微企业享受研发加计、加速折旧等促进 科技 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政府出资招标符合资质的涉税中介机构提供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服务的形式,缓解小微企业财务力量薄弱和税务人手不足的困境,也降低小微企业办税成本,促进纳税遵从,提升征管质效。当前,在部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已先行先试了“ 科技 创新券”举措,即政府买单第三方会计、咨询、法律、管理等中介服务,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


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为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50%以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下一步需加快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议地方政府集中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引导企业、银行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降低商业银行开展授信尽职调研信息查询的难度和成本。

提高抵押登记办理时效。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全面加强与银行合作,通过数据直连等方式,实现在银行网点一站式受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申请,充分利用银行服务窗口解决抵押登记办理难、时限长等问题,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放款效率。

探索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议积极推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 科技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从项目受理、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押登记、贷款发放到质权处置、运营、投资等多种服务,系统解决 科技 型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评估、登记及流转等问题。


三、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举措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以银行信贷为前端、以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融资为两翼、以融资担保和保险为支撑的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 社会 资本发起设立或入股商业银行,适度增加村镇银行数量。大力支持村镇银行等金融形态规范发展,发挥其关系型信贷的相对优势,填补“大机构难对接小客户”留下的空缺。创新激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的财政支持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进一步发挥天使引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引进和组建各类风险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资本以股权等形式投向 科技 型小微企业。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发挥产品开发链条短的优势,创新符合实际需求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例如,针对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的实际,开发短、平、快的过桥型产品。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降低成本。各级国库现金存款、政府工资代发等政府业务应向地方法人银行倾斜,政府大型项目融资优先考虑地方法人银行。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力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重点打造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类型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 科技 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业务占比,加快推动省级再担保机制建立。


四、畅通货币传导机制,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小微企业

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完善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FTP)是关键。只有银行建立了成熟完善的FTP,人民银行释放的流动性才能真正带动贷款定价下降,进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小微企业。

建立统一的资金流向监控系统,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目前商业银行仅掌握本行内的资金流转信息,无法监测跨行、跨系统资金流转。建议人民银行基于支付清算系统,统筹建立跨系统资金流向监控体系,设置相应的监控预警指标,实时向商业银行推送,为商业银行监控客户全流程资金流向提供抓手,保证信贷政策的精准投放。

优化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激励措施。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的考核约束机制,采用正向激励的监管导向,对于普惠金融业务推动较好的商业银行,在年终考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方面给予加分等鼓励措施,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积极性。

㈤ 数字化转型,传统金融机构如何“乘风破浪”

数字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增加供给并提升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经验和经济理论均表明, 科技 与金融相结合,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推动着金融体系的转型与变革。上世纪8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由手工记账向电子自动化转变,实现了跨区域的通存通兑。进入21世纪后,金融机构的网络化转变实现了业务网上审批、资金异地实时汇转,推进了金融机构资金清算、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效率的大幅提升。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技术与金融业务开始深度融合,推动着金融机构服务向场景化转变,也正在推动着金融机构向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

如果说金融交易的最大难题是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数字技术的最大贡献恰恰是帮助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尤其是对那些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触达、难以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 我国数字金融创新在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获客难”、“融资难”问题方面,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路径。这个创新对传统金融机构甚至对世界各国金融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以及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是新兴数字金融和数字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移动支付、大数据风控、网络贷款、数字保险和线上投资等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的创新与成就甚至是世界级的。迄今为止,这些数字金融创新大多是由新型数字金融机构推动的。

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与挑战

下一步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呈现一个新的趋势,即在新型数字金融机构持续引领创新的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可能会成为我国数字金融的主力军。 甚至出现 科技 公司与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紧密合作的情形,即 科技 公司为金融交易提供技术解决方案,金融机构里使用数字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效率。从业务发展看,数字技术将进一步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结合。比如大数据风控与传统银行风控结合,既可以提升风控的精准度,还能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从业务领域看,数字金融将从目前的支付和贷款扩展到智能投服与数字货币等新领域。可以说,数字技术改变金融的进程才刚刚开始。

在现实中,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在积极地推进自身的数字化转型:第一,传统金融机构主动利用数字技术在服务范式、渠道创新、 科技 赋能和生态构建等方面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第二,传统金融机构主动借鉴数字金融的一些业务方式改善金融服务。比如学习基于数字技术的大数据风控方法,与传统风控模型结合,提高风控的效率,尤其是改善对普惠金融客户群体的服务;第三,监管部门积极应对数字金融发展所引发的一些新问题,利用诸如“我国式监管沙盒”等做法平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方面取得了快速进步,我国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比如,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数字化能力差异显著,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思维尚未真正形成,金融机构内部跨部门与跨条线之间欠缺有效的协同机制,创新技术人才不足,数据质量和数据治理问题,监管模式和效率难以适应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快速融合的节奏,等等。这些都是当前金融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构建与数字经济和金融 科技 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及 健康 发展的政策建议

课题组认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相融合,是金融发展的规律与自然趋势,应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并遵循顺应市场、支持创新和优化监管的原则。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数字经济已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这期间,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需求较为旺盛,不仅年轻人更倾向于移动支付、网络理财等线上金融服务,老年人、病患者、以及残障人士也迫切需要“不出门、不见面”就能获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课题组提出了以下六条具体建议:

第一,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实现商业模式及服务群体差异化转型。 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大数字技术研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提高服务效率。中小金融机构应注重与金融 科技 服务平台合作,明确差异化市场定位,更多向数字零售银行转型,运用数字化技术控制运营成本、提高风控效果、扩大服务客群范围。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精细化分工合作,优化金融业产业链格局,扩大金融服务群体,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第二,加快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这可以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铺设5G网络、完善智能身份识别系统包括金融机构远程开户以及搭建统一的数据平台等。

第三,加快数据立法,加强针对数据使用与数据隐私保护的综合治理。 一是重点解决数据携带的问题,只有个人可以携带大 科技 平台上的数据,才谈得上大数据。但与此同时,也必须保护大 科技 平台的利益与积极性。二是保障市场竞争,避免形成大 科技 平台赢者通吃的局面,增强数字金融业的活力,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积极创新金融监管工具,借助监管 科技 助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一是利用“监管沙盒”的机制,为金融 科技 创新应用提供安全便捷的测试环境。有条件地试验新的业务模式、技术流程及金融产品,成功了再推出到市场上。二是考虑到数字金融风险传播快、传播广、构成复杂的特点,积极发展监管 科技 能力,与传统的信息披露、现场检查等手段结合,更好地识别并处置金融风险。

第五,适时推进金融 科技 、监管 科技 和数字金融产品的标准建设,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合理平衡。 一是要积极研究并适时制定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相关标准;二是针对这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催生的新的商业模式、新业态,加快完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充分发挥金融标准在创新推广和风险管理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第六,改革监管框架,尽快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重视行为监管以加强数字化转型中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金融综合经营以及数字 科技 与金融活动进一步融合,是目前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金融机构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应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同时,逐步构建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框架,应对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趋势。

㈥ 我国的营商环境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惠企政策落实难、监管与审批脱节、信息不能共享、融资难、人才引不进。好的营商环境是需要政府引导企业配合,不断的共同营造出来的,以上就是营商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

5、人才引不进:人才招引渠道狭窄、招引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难以招引来高端人才;由于缺少综合性的人才供需平台,企业和人才的需求信息交流受到制约,双方难以通过供需平台进行双向选择,这对多数企业和人才来说犹如镜中花。

㈦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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