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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金融机构

发布时间:2022-12-22 00:53:10

『壹』 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应收账款融资发展迅速,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融资重要方式。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应收款项融资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工具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方式,也是一种债权融资形式。主要有应收账款抵借和应收账款出售两种形式。应收账款抵借是指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现行会计准则未对该项业务作出具体的.账务处理规定,给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带来很大不便。对于应收账款抵借,目前国内会计界的普遍做法是保留原有“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应收账款出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让授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由其向客户收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应收账款出售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和无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两种情况。现举例说明。

一、应收款项融资会计核算

【例1】甲企业2007年1月1日以应收账款1万元向乙银行借得7000元,借款月利率为8%。2007年4月1日,甲企业收到抵借账款中一客户账款4000元,甲企业于当日将账款4000元连同利息一起归还银行。借款合同规定:已抵借应收账款仍由甲企业进行收账工作。

(1)2007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短期借款——乙银行 7000

(2)2007年4月1日甲公司收到客户的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收账款4000

(3)甲企业归还银行借款4000元和利息168元(7000×8%×3)。

借:短期借款——乙银行4000

财务费用 168

贷:银行存款4168

【例】甲企业2006年1月1日将应收账款50000元以无追索权出售给乙银行,乙银行按应收账款总额收取5%的手续费和10%的预留余款。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1月1日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乙银行,取得全部出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4250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财务费用 2500

贷:应收账款 50000

我国现行准则规定: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

(2)2006年4月30日收到银行通知共收回49000元,发生现金折扣2000元,坏账损失1000元,其中坏账损失由企业承担。

借:管理费用 1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0

(3)2006年5月1日,甲企业与乙银行进行结算,甲企业收到暂扣款结余款项2000元(5000-1000-200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0

二、应收款项融资问题及建议

第一,在应收账款抵借业务中,取得和偿还抵借款通过“短期借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短期借款用以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然而,企业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账款账龄很可能超过一年。当应收账款的账龄超过一年时,用“短期借款”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此外,由于发生应收账款抵借时,“应收账款”科目金额不变,这将导致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资产虚增。违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因此,企业应增设“抵借应收账款”科目,进行应收账款抵借时,借记“抵借应收账款”,并冲减“应收账款”科目金额。在收到和偿还抵借款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就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应收账款抵借情况。再者。这一列示方法与西方常用的做法一致。笔者认为,通过设置“抵借应收账款”科目来进行应收账款抵借业务核算,在该科目下设置“应收账款抵借”进行明细核算更符合实际情况,更能反映业务流程,且充分体现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原则。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人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笔者认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并没有将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收购方。因此在该方式下,应收账款出售时,不能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企业在对附追索权应收账款出售时的会计处理可以借鉴应收账款抵借业务的相关做法。企业可以在相关会计科目下设置“附追索权”对该项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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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企业应收账款能转让吗怎么转让

企业应收账款能转让,转让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应收账款 质押 签订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 专用权、 专利权 、 著作权 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叁』 如何通俗的理解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出让方)将应收账款所有权让售给代理商或信贷机构(售让方,一般是银行),由它直接向客户收取款项的交易行为。

一些公司为了筹集现金,使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进行借款。这种手段被称为 应收账款让售,这么做是为了规避相应的付账款记录或负债记录。这使得公司能够借入现金,并无需披露相应的负债因此这种交易被冠名为“表外融资”。

(3)应收账款转让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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