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税法认可减值准备吗
法律分析:税法一般不认可减值准备。税法规定是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经申报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Ⅱ 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上的规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Ⅲ 所得税里面不是说税法不承认减值准备的么
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对贷款提取减值准备,其他的税法一律不允许减值准备在税前扣除。
Ⅳ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的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委托贷款不存在市价,故可收回金额是指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1、短期委贷类似于短期债权投资,长期委贷类似于长期债权投资,由于不存在市价,故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不容易确定;
2、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是一个衡量贷款风险的问题,关键是确定风险归属,区别逾期情况:
1)如果委托贷款协议规定,由受托放贷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并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该项委托贷款可以不计提减值准备。
2)如果受托放贷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恶化,现金流量不足,无论接受贷款单位财务状况如何,委托企业都可能面临不能收回本金的风险,应根据可能收到的回款计提减值准备。
3)如果协议规定,由委托企业指定贷款对象,通过受托放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由委托企业承担可能的损失风险时,应当视以下情况确定具体计提标准:
①尚未逾期的委托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不计提减值准备。贷款期限内,贷款单位不能按期支付贷款利息,应分析贷款单位财务状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贷款发生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②已经逾期的委托贷款,应按逾期时间的长短,确定减值准备计提比例,提取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4)当委托贷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借款方已不能持续经营、或处于关停或待关停状态的。
②借款方因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预期无法偿付债务的。
Ⅳ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如何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什么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就是企业在期末应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在期末,企业应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准备当期,税法并不认可,此时差异产生。但税法又规定: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条件发生时获得转回。因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也是时间性差异。会计处理如下:
1、期末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借项=本期应计提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递延税款(递延税款借项)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期末冲回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递延税款贷项=本期冲回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递延税款贷项)
3、收回贷款,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转回的递延税款=结转的委托贷款准备×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转回的递延税款)
Ⅵ 资产减值损失税法认可吗
是的,所有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都是不认可的,税法规定是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经申报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