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诈骗公司吗
不是。根据查询公开信息得知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故不是诈骗公司。是国内首家持有票据中介营业范围的创新型金融服务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
2. 金融公司涉嫌诈骗,公司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情况而定。
1、是否牵连,要看是否对犯罪行为明知而参与。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属于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节相应增减刑期。如果对于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自己说了算的,侦查机关就是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公司都这样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责任,关键还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
在实践中,对于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故员工是否承担责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金融行骗公司扩展阅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条 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公司涉嫌金融诈骗,员工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员工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犯罪,主要看工作人员否知道自己从事金融诈骗的活动,如果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行为而从事的,就会按共同犯罪进行处理。在共同犯罪中,构成从犯。若其不知从事的是金融诈骗工作的,则不需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公司涉嫌金融诈骗,员工会被判刑吗
如果员工不知情,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明知是诈骗公司,则诈骗团伙的员工也就是从犯,在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 网络金融诈骗公司的诈骗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网络金融诈骗犯罪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强,取证难,犯罪成本低且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具体诈骗方式包括:1、虚假的积分兑换商品2、账户余额变动提醒3、冒充公检法等机构4、退款谎言5、冒充微信、QQ好友6、提升额度套取信用卡信息7、利用伪基站,发送假消息。针对网络诈骗犯罪,除了运用《刑法》金融诈骗罪的相关条文进行规制外,国家也综合运用各类措施,提高惩治效果。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第三条 综合运用各类措施,提高惩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二)强化资金监测。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五)加强内控管理。
(六)用好技术手段。
6. 金融诈骗公司离职员工处罚
法律分析:金融诈骗要根据诈骗数额和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离职员工知情并参与,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