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 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需及时到达现场,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按程序报告系统内上级机构。
系统内上级机构接到事发营业网点上报情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应迅速分析判断服务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一条 发生Ⅰ级、Ⅱ级服务突发事件,系统内上级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必要时,请求监管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营业网点发生挤兑,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公安部门协助维持秩序,控制局面,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启动联动机制,迅速联络地方政府协助救灾,同时做好人员财产的转移和安置。
多个营业网点发生业务系统故障,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迅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排除故障,恢复运行,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等服务突发事件,必要时,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向当地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客户安抚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三条 服务突发事件报告
(一)发生服务突发事件,营业网点第一时间电话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系统等方式报告。
(二)报告服务突发事件,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程序规范。
(三)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服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营业网点名称、地点、时间、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和人数;
2、服务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主要危害、客户反应、应对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视情况、按程序对外披露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或结束后,对引起媒体关注的,应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进行正面舆论引导,降低不良影响。同时稳妥细致做好善后工作,恢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
⑵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级别划分
按事件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涉及人数、可控性及影响程度、范围等,服务突发事件可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
指致使多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营业网点挤兑、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等服务突发事件。
(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
指致使单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妨碍客户利益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抢劫客户财产等服务突发事件。
(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
指扰乱单个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遭受人身伤害、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及其他服务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密切监控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服务突发事件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⑶ 当银行发生突发事件时,有什么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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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55.银行突发事件通常分为五类,即金融案件类(如贪污、挪用、金融诈骗、盗窃、抢劫银行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治安案件类(如金融挤兑事件、聚众围堵银行办公和营业场所、聚众上访闹事、聚众罢工等)、安全事故类(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设备运行事故、信息中心事故等)、自然灾害类(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和其他突发事件(如凶杀、绑架、新闻造谣、诽谤等)。
256.银行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257.银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针是:预防为主,严密防范;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处置;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258.应急预案是银行安全保卫部门事先制定的、在重要防卫目标发生危急情况时的紧急援救方案。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重点防护目标发生抢劫、盗窃、火灾、运钞车肇事等突发性犯罪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等。只有制订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将预案的各项任务逐一落实,使银行要害部门的每一个员工熟悉自己在处置突发情况中的分工和任务,才能掌握处置突发情况的主动权。各级银行的安全保卫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应急预案的作用,认真细致地制订应急预案。
259.应急预案依据防范部位分类,有金库、营业场所、储蓄网点、运钞车、大中型电脑及其软件库、高层办公楼等等。这些要害目标的性质、作用以及周围环境各不相同,在制订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各个防护目标的特殊性,依据各自的特性制订不同的应急预案,以使应急预案具行很强的针对性。依据侵害因素的性质分类,既有敌意型的,也有灾害事故型的,必须依据不同类型的侵害因素制订不同的应急预案。
260.根据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实践,主要应制订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防爆炸、防滋扰、防火灾、防车祸、防灾害事故等类型的应急预案。尤其要重视制订防抢劫、防爆炸等恶性案件的应急预案,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261.制订应急预案,要紧紧围绕各种侵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的放矢地拟定计划,从而使应急预案能在危难时刻充分发挥作用。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因地制宜原则 、灵活处置原则。
262.制订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要防止雷同、片面,要根据不同的预案制订不同的报警信号,明确现场指挥及其责任和权限、将预案中规定的任务分工到人。
263.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的指导思想应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为原则。 264.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处置、及时营救伤员的能力,正确指导和帮助员工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265.应急处置培训应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全员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等。
266.应急演练应包括总体预案的演练、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267.应急处置培训及预案演练是指对参与应急行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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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以下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则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突发事件依照其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级。当突发事件同时满足多个级别的定级条件时,按最高级别确定突发事件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l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的,或对公众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银行业金融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
3 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6 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重要信息系统出现的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n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银行或客户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银行业金融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半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3 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出现的重要信息系统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
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flI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银行或客户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事件;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半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出现的重要信息系统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⑸ 银行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一、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二、发生服务突发事件的营业网点应对事件发生原因、应对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服务风险防范能力,并上报总结报告。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对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系统外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等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送总结报告。三、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第十八条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查找工作不足。
第十九条 发生服务突发事件的营业网点应对事件发生原因、应对措施、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服务风险防范能力,并上报总结报告。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对服务突发事件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与系统外职能部门联动协调等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并按规定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报送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根据服务突发事件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服务突发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追究责任。
⑹ 银监会是管什么范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监会是管理银行日常规范的机构。银监会全称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BRC,银监会是制定银行业监管规章、对银行业高级人员有任命资格、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等的机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一行两会格局的组成者之一。
银监会主要有以下职能:
1、针对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相关监督规章;
2、在法律范围内,批准金融机构成立,也可以终止和变更该机构的业务范围;
3、有银行业高级人员和董事的任命资格;
4、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
5、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
6、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
7、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等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银监会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