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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权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3-02-11 23:32:48

Ⅰ 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公共产品是否有效率

有。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全国性公共服务、全国性基础设施以及参与提供的国际性公共产品服务属于中央政府的责任,有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应该涵盖:

涉及国家整体利益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外交、国防、对外援助、海关、空间开发、海洋开发、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干线、全国性通信基础设施等;对自然垄断和金融业等特殊行业的政府管制以及对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等社会性管制;制定反垄断政策。

(1)金融分权公共服务扩展阅读:

混合产品是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的产品。在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具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的属性。

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或多或少地同时具有这两种产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通常称之为混合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亦称为“混合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征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

从整体上讲,混合产品不能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否则其就成为纯公共产品。同样混合产品也不能同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否则其就成为私人产品。既然混合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那么根据其所具有的两种产品属性的不同组合状况,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具有非竞争性的同时也具有排他性:这类混合产品在具有公共产品非竞争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私人产品排他的属性。比如公园,就是这种类型的混合产品。

在游客没有超过一定人数的条件下,游客的增多并不会影响原有游客的效用水平,即公园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但公园可设置围墙或栏杆将不买门票者拒之门外,即其消费也具有排他性。诸如教育、影院、高速公路等都属此类的混合产品。

Ⅱ 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问题一:公共设施都包括哪些 居住区内要配置以下公共设施:a.教育――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b.医疗卫生――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等。c.商业、服务――包括食品、菜场、书店、服务站、集贸市场等。d.文化、体育――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池、体育场、青少年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会所等。e.金融邮电――包括银行、储蓄所、邮电局、邮政所、证券交易所等。f.行政管理――包括商业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管理等。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厕所、变电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气调压站等。h.其他――包括居住区内的街道的工业、手工业等。

问题二:楼房内公共设施包括哪些 楼梯、电梯、及楼下的走道、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等都是公共设施

问题三:社区常见的公共设施有哪些 绿地、道路、路灯、地下(上)线路和管道、停车场(库)、配电房(室)及电器设备、水泵房(室、井)及水泵、会所、门卫室、人防用房及设备、消防用房及设备、电梯、假山假水、健身娱乐设施、公告牌等等。

问题四:请问城市的公共设施包括哪些方面??? 城市公共设施主要包括:
1、学校:小学,中学,大学,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学校,幼(托)儿园等。
2、医院: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等
3、文化设施:群艺馆,图书馆,音乐厅,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宫,文化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
4、体育设施:体育馆,体育场,游泳跳水馆等
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敬老院等
6、商业设施:商业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商品专业店,服务专业店和餐饮等
7、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街道办事处,多功能社区活动中心,商场,综合超市,各种服务便利店,商品专业店等
其他:
(1)道路交通设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
(2)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
(3)电力设施:变电站,城市电厂等;
(4)通信设施:长途局,端局,目标局,长途枢纽局;宽带(IP)局址;移动通信局址,移动通信基站等;
(5)广电设施:有线电视中心,有线电视分中心,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等;
(6)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抢修站等;
(7)消防设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机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消防修理中队等;
(8)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问题五:公共基础设施都包括哪些?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众设置的,公众都可以共享,不允许某个人独占或排他的一些基础性设施。
象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桥梁、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

问题六:公共景观设施包括哪些 这个包含的东西非常多,休闲座椅、垃圾桶、公共厕所。电话亭、报刊亭、公交站台、售货亭、花车、标识标牌、雕塑、花箱花池、景观灯、洗手池、灯笼等等。

问题七: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那些? 托儿所:收1一3岁儿童。建筑面积6一8平方米/座,用地面积7一9平方米/座,每班25座。服务距离宜小于300米,层数不宜大于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困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幼儿园:收3一6岁儿童。建筑面积6一9平方米/座,用地面积8一10平方米/座,每班容量30座。一般规模9个班。
小学:建筑面积3一4平方米/座。用地面积6一10平方米/座,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米直跑道。服务距离宜小于500米,层数不宜大于4层。
中学:建筑面积4.5一6平方米/座,用地面积10一161平方米/座。学校规模24一30班,每班容量50座。校内设置250一300米环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卫生站:结合居委会布置,5000人左右设一处。
文化活动中心:每个小区设一处,包括图书室、娱乐室,其中图书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可结合室外运动场地一起设置。
粮油店:供应户数不宜超过3000户。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肉菜分销店z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食品副食品综合店:经营副食、调料、干鲜果品、蔬菜、糖烟酒茶、海味等,每1000一1500户可设一处。
肉菜市场:每1.5一2.0万人设一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基层百货店:经营副食、水果店、烟酒为主,兼营小百货和日杂。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日用杂品店=经营日用陶瓷、厨房用品、卫生用品等。
车辆修理部:包括自行车修理、摩托车汽车保养等项目。
综合修理店:包括修理家用电器、日用工业品、钟表、燃气炉具等项目。
邮电所:信函、包裹、兑汇、报刊零售、电话、电报等。
变电房:每800一1200户可设一处,一般在住宅楼内安排;每栋高层罚筑至少设置一处。
路灯配电室:供电半径宜为500米,提供小区和周围城市道路照明,可与小区变电房结合在楼内设置。
燃气调压站:可按每个中低压调压站负荷半径500米设置。
液化气罐站:仅设于无管道燃气小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公共厕所:服务半径宣为300米,可附设于公交站场、肉菜市场以及人流集中之地段。
垃圾集散点:结合肉菜市场、公厕设置,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应采用封闭设施,力求存放和转运不外露;同时1000人左右设垃圾筒或垃圾池,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米,距住宅距离不宜小于30米。

问题八: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 *** 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问题九: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方面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设施有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其中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公路、铁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即俗称的基础建,而且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即“社会性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配套设施,使得基础设施得到更好服务、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设施。

问题十: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

Ⅲ 金融共享机制

一、我国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实践情况
(一)现行法律规定及解读
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的基础理论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论,通过分析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出经济与金融需要协调发展,经济信息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是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一项机制。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全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主要实施的有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建立的金融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建立金融协调机制,这是金融稳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安排。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行业,要从维护金融稳定运行出发,贯彻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并保持相互间的协调性。在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3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条第2款人民银行应当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与此同时在“银行监管法”第6条专条规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条文。由此从各单行法的法条本身来看,“一行三会”均有义务建立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且没有权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设计意图主要是各金融监管机构等法律平等主体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调各自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这种做法缺乏一种统一的、权威的、突出主导角色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金融监管机构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实践操作情况
1、国家层面。目前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执行的只有“一行三会”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基础上增加相关部委的联席会议,主要在强化反洗钱和征信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在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基本上以报告为主。在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无疑是经济金融信息的高规格协调与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不定期召开的经济会议,各有关经济金融部委都会报告经济金融信息。但是以“经济会议”形式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机制,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和刚性约束,也不是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
2、地方层面。在地方建立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避开“监管协调机制”概念,重在经济金融信息共享,许多省市还发布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如江苏省2005年出台《江苏省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暂行办法》,此类信息共享范围仅限于金融监管部门间。二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银行发起的金融形势分析例会。三是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地方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或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如天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由天津市政府牵头,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组成。应该说此类模式规格较高,避免了“一行三会”之间的地位之争,致力于共同推动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
(三)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困难或不足
1、协调机制缺乏权威性规定,职责不明确。我国已确立了“一行三会”形式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但没有法律直接规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没有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协调机制的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为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却没有确定协调机制的具体形式、内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层面上的具体安排。此外,在全国性层面的经济金融协调机制办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层面的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影响其执行的效力。
2、部门和利益集团的私心。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部门不总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团影响下,他们也会有私心;在各监管主体之间出现潜在冲突时,某些部门也会在“私心”的驱使之下采取一些有利于本部门而有损于其它部门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利益的行动,具体表现为不同监管主体争夺监管对象与监管权力。目前在我国表现为各自从部门利益出发,各方认识存在偏差与不一致。由于部门之间的目标差异和利益选择,导致有关各方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积极性不高。
3、协调主体的定位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机构执行协调职能。在全国、地方层面上,都未明确指定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的主体,尽管国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等方式执行协调专职机构的职能,但其实际上仅仅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之间协调重要监管事宜的途径,并没有确定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乃至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的专门机构。此外,在地方纷纷成立金融办,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权力背景,直接影响人民银行金融协调这项职能的落实。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机制,信息不对称。我国目前各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部委对各项经济金融业务活动情况和数据在调查采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采用的标准和侧重点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关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数据透明度低、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未达成比较成熟的共享协议,明确何种信息由谁采集及如何交流与共享,也缺乏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难以做到高效及时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欧美国家实施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一)协调机制建设法制化
英国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FSA与国内外有关机构进行适当协调合作,另外相关部门也签订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了金融监管主体之间协调合作的指导原则及框架。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伞式监管人与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沟通,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德国2002年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监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决有关监管协调问题的,由中央银行和监管局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实践经验表明,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协调与合作的制度框架,不仅使得协调机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础,更具权威性,而且能够促使协调机制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于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二)注重协调机制组织机构建设
英国由FSA、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三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常务委员会,负责三方监管协调工作;美国成立由联邦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协调性机构——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并在一定条件下适度向地方政府分责分权,在纵向和横向方面形成综合性协调管理。英国建立由监管局和央行参加的金融市场监管论坛,解决有关协调问题,并对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综合性监管问题提供建议。通过建立由各方组成的常设性协调组织机构,可以及时地进行意见交流和信息沟通,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动更加协调统一,更加有力于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沟通机制建设
在协调合作方法上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比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的建设。一般欧美各国都重视统一数据库的建设,在信息收集方面则规定各监管机构、中央银行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应避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信息,并就具体的信息收集主体、方式等进行明确规定。如德国的中央银行、监管局等部门之间不仅共享数据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统。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以及有关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能够避免重复建设,并使得信息传达和共享更加及时和方便,从而可以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三、对完善我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加快经济金融信息协调与共享制度的立法进程
建议对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制度进行立法,明确协调与共享机制的主体、范围、各部门职责分工,并从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鉴于人民银行承担着制定货币政策、维护支付清算体系、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在对宏观经济的判断、调控手段、基础数据、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我国应吸取西方国家金融危机教训与经验,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央行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及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经济信息协调和共享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导、分层次经济金融信息协调共享机制
一是经济金融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促进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为重心,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组成,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经济金融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各类信息。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为重心,由“一行三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由于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业务管理能力和视角,建议指定人民银行作为共享信息协调组织者,促进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有序规范发展。三是政银企及有关单位间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组成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必要时还可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和民间团体)组成的共享机制,实现政银企三者之间的信息互动,切实提高经济金融的发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反馈监督管理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并实现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数据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经济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单位披露相关信息,把整个经济金融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防范风险于未然的目的。三是联合建立信息平台,开发经济金融信息共享系统,建立经济金融信息数据库,实行经济、金融信息等数据实时模块化管理。同时,建议由国家成立经济金融信息处理中心,分类别、分层次做好经济金融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分析、研究工作,并保证信息共享的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达到服务支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目标。

Ⅳ 中国财政分权特点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解释

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特征及形成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对各国的经济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我国也未能幸免,经济增长趋缓。为此,国家制定了许多经济政策来刺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采用了激进的财政政策—投资四万亿建设基础设施。各地方政府纷纷响应,但是这个特殊的时期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是一种昀佳的选择么?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提供是否能够带给我们更大的效用呢?
一、中国财政分权的主要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体制变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财政分权。其核心是财政收支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问重新配置,逐步从中央向地方转移,即财政分权改革。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开始于1980年,历经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税制,现已逐步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分级财政体制框架。与西方财政分权体制相比,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我们称之为中国式财政分权。概括起来,中国式财政分权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是建立在中央与下级政府委任制基础上的。西方国家的财政分权不仅在经济上分权,而且在政治上也是分权的;但是我国仅仅是在经
济上分权,在政治上是高度集权的。
因此,造成了我国与西方官员选拔机制的差别:西方国家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民主选举,即对下负责;而中国地方政府官员的选拔机制是由上级政府选拔,即对上负责,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中的“用手投票”机制在中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进而形成了地方政府官员顾上不顾下的局面。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并且该公共产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说是相等的,那么由地方政府将一个公共物品提供给各自的选民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等量的公共物品有效得多。也就是说,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和中央政府提供同样、等量的公共产品,那么由地方政府提供时效率更高。因此,传统的财政分权是“自下而上”的。
但从我国来看,情况并非如此。建国后,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与发展。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传统财政经济体制弊端的日益显现,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直接威胁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诱发了经济转型的启动,并且使财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转型的突破口,率先实施。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到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以保证中央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以及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均由中央制定,地方负责执行。因此,中国式财政是“自上而下”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由于长期得不到重视而陷于困境,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严重不足。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认为,由于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居民的这种流动性会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相互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他们就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照选民的要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但在中国,此项政策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因为在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人口在地区间自由流动这一“用脚投票”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根本不具备。因此,传统的“用脚投票”机制在中国不起作用,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行为根本受不到居民流动的约束。

Ⅳ 美国分权与制衡原则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英语写法:checks and balances。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1787年,美国建国时,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一、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原则下的美国宪制架构(1)立法权归于国会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其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三权分立"为美国政治制度主要原则。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立法权属于国会(the Congress),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二、三权分立下的美国州政府的宪制架构。1.两党执政美国实行两党制。最大的两个党为共和党(Republican Party)和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自19世纪50年代确立两党制后,这两个党就一直通过竞选总统而轮流执政。此外在美国还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无法影响这两个党轮流执政的地位。2.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美国还是一个联邦制度国家,即中央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享权力,各负其责。联邦政府由三个基本部门组成--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国会制定全国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各州政府也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组成。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但不能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有外交、维持军队、处理州际关系及贸易、征税、举债、铸币等;各州政府主要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
3.总统制度美国总统是全国最高行政首长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不能超过两届。总统的行政命令同法律有同等的效力。其职责是履行国会通过的法令和处理美国政府日常的事务。美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首先由各州选民选出本州选举人,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出正、副总统。
4.国会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the Senate)和众议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参议院共100个议席,每个州不论大小各选举两名议员;众议院共435个议席,各州根据人口多少选派出不同数量的代表。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任期为6年,但每两年改选所有人数的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期满后全部改选。两院议员都可连选连任。
三、三权分立制度下的美国财政体制1.国家财政体制美国财政体制是一种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财政综合体,三级财政体制相对独立。从财政收入的来源方面看,三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交叉重复较多,除关税收入完全属于联邦政府外,其它主要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遗产和赠予税、财产税、销售税及国内货物税都由二级或是三级政府交叉征收。三级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范围和责任比较明确:联邦政府的支出主要用于国防费用、社会保险和保健、教育、就业和社会服务、支付公债利息、一般行政费和发展对外关系等;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本州本地区的福利事业,如公共设施、教育卫生和治安消防等。
2.美国的金融体系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非银行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互助储蓄银行、储蓄放款协会、投资信托基金、养老基金组织、金融公司等。这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大约为商业银行的1倍,故对国内金融界及国民经济都具有重大影响。
美国具有高度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其劳动生产率、国内生产总值和对外贸易额均居世界首位,有较为完善的国民经济宏观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公司享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国家通过市场向各公司购买所它需要的产品。与西欧和日本竞争伙伴相比,美国公司在扩大产业投资、裁减剩余人员及开发新产品上享有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Ⅵ 财政与金融的重点

还有后面几章写不下了
财政与金融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 财政概述
一、财政的产生
1)产生的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
经济条件是指社会上存在着可供财政分配的那部分剩余产品。
社会条件是指国家的产生。
2)财政的定义
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关系;财政又是一个经济范畴,它是以国家为主体而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成为一定形态下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财政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集中分配一部分社会产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
二、财政的发展
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着封建制国家财政是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封建制国家职能服务的。
资本主义社会利用财政为垄断组织在国家上的竞争服务,为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服务。
社会主义财政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上,它是国家筹集、供应和管理社会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的工具,它体现着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
三、财政的特征
1)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财政分配的对象主要是剩余产品
3)财政分配的形式一般采用货币分配形式
4)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
四、财政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即通过财政收支改变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结构的合理化,使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它可以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调节全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职能
即指国家财政通过集中性收支调节社会上收入与财富的分配,使之达到公平与公正的分布状态。
它可以调节企业利润水平;调节居民个人收入水平。
3)经济稳定
即通过财政收支及财政政策使经济达到稳定、协调发展的目标。
该职能可以调节社会供求总量的大体平衡;调节社会供求结构上的平衡;通过财政收支,发挥财政“内在稳定器”作用。

第二章 财政收入总论
一、财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类
可以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
二、按社会产品价值的构成分类
1)生产劳动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用C表示
2)劳动者创造的新价值用V表示
三、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
财政收入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数量界限。
1)财政收入规模的下限指标
是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所必须掌握的最低财政收入需要量。
2)财政收入规模的上限指标
该指标要受到三具因素的制约:国民收入问题;剩余产品M总量;M中留给企业自行支配的总量。
四、财政收入规模的计算办法
1)经验数据法
即通过对国内外一定时期的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与对比,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财政收入规模,以此确定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合理比例。
2)要素分析法
即对影响和决定剩余产品价值率和财政集中率的要素进行分析研究,以此确定财政收入规模的合理界限及其占国民收入的适当比例。

第三章 税收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强制的、无偿的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
是指税收的征收依靠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一般说来,它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没有直接关系。
2)无偿性
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
3)固定性
是指在征税前,预先规定课征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制要素
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交纳税款的主体。
2)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征税的根据,即确定根据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它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确定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
4)附加、加成和减免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以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加成是加成征税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的一种加税措施。
减税就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交全部税款。
5)违章处理
是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置,对维护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有重要意义。
四、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2)按税收的计税标准分类,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流转税
1)对象和特点
又称商品课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以商品交换为前提,课征普遍;
第二,税额与价格关系密切;
第三,除少数税种实行定额税率外,普遍实行比例税率;
第四,计征简单。
2)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以某些消费品的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关税,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种。
六、所得税
1)概念和特点
所得税又称收益课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所得额,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全社会的国民收入总额中,通过各种方式分配到的那部分份额。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税负不易转嫁;
第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公平;
第三,税源普遍,课征有弹性;
第四,计税方法复杂,稽征管理难度大。
2)主要税种
三种:企业所得税、外间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七、其他课税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第四章 国债
一、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采取有偿方式,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二、国债的特征
1)有偿性:是指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必须作为债务如期偿还。
2)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自己根据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国家并不能指派具体的承购人。
3)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丰裕程度灵活加以确定,不能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加以规定。
三、国债的功能
1)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
2)筹集建设资金
3)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国债制度
1)国债的分类:
按照国债发行的区域,可分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
按照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按照债券是否流通,可分为可转让国债和不可转让国债;
按照利率情况,可分为固定利率国债、市场利率国债和保值国债;
按照借债的方法,可分为强制国债、爱国国债和自由国债;
按照国债的计量单位,可分为货币国债、实物国债和折实国债;
2)国债制度,包括国债分类、国债的发行、国债的偿还和国债市场。
五、国债的发行
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证券票面金额。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证券票面标明的价格。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证券票面标明的价格。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亦称公募拍卖法、公募投标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身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差额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售出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债券支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强权迫使国民购买国债。
六、国债的偿还
1)国债的偿还方式有分期逐步偿还法、抽签轮次偿还法、到期一次偿还法、市场购销偿还法、以新替旧偿还法等等五种。
2)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设立偿债基金、依靠财政结余、通过预算列支、举借新债等等。

第五章 财政支出总论
一、财政支出的主要分类
1)按财政支出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可以分为补偿性支出、消费性支出、积累性支出;
2)按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可分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二、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对经济影响的比较
1)对社会的生产和就业的影响不同,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同;
2)对政府的效益约束不同;
3)对微观经济组织的预算约束不同;
4)执行财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
三、财政支出的规模
1)财政支出规模的衡量指标
2)财政支出的增长趋势
在对于这一问题的解释上主要有“政府活动扩张法则”、“公共收入增长导致论”、“经济发展阶段论”以及“非均衡增长模型”。
四、财政支出的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是指在合理组织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收入安排支出,支出总量不能超过收入总量。
2)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是指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安排,必须从全局出发,通盘规划,分别轻重缓急与主次先后,适当照顾各个方面的需要,妥善地分配财力,以保证政府各项职能的实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3)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节约是指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节省,即最合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讲求效益是缓解财政收入的有效性与财政支出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
五、财政支出效益分析的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各种方案,对这些可供选择的方案,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各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效益,通过计算成本—效益的比率,来比较不同项目或方案的效益,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据此支拨和使用财政资金。
2)最低费用选择法:是指对每个备选的财政支出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时,只计算备选方案的有形成本,而不用货币计算备选方案支出的社会效益,并以成本最低为择优的标准。
3)“公共劳务”收费法:就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来改进“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使之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目的。
六、政府采购制度
1)政府采购:又称统一采购和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要商品和劳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特点:
采购主体的特殊性;
采购对象的多样性;
采购资金的公共性;
采购数量的规模性;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采购活动的非盈利性;
政府采购的规范性;
政府采购是典型的财政购买性支出;
2)政府采购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的四个方面:政府采购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管理等等。
3)政府采购制度的特点:
采购行为法律化、制度化;
采用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
采购过程中遵循竞争、透明和公平原则;
采购方式灵活多样;
具有国际性和开放性;

第六章 购买性支出
一、行政管理支出与国防经费支出
1)行政管理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财政用于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管理机关及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要的经费支出。我国的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支出、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司法检察支出和外交支出。
2)国防经费支出的概念与内容
国防经费支出 是指财政用于国防建设、国防科研事业、军队正规化建设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我国的国防经费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费以及用于专项工程和其他的支出,其中主要是用于陆、海、空各军兵种的经常费用,国防建设和国防科研费,还包括战争时期的作战费用。
3)行政管理支出和国防经费支出的控制
对于控制行政支出规模,优化行政支出结构来讲,应该:第一,合理调整规划支出范围,严格支出的管理与监督,硬化预算约束力;第二精简机构,控制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支出效率;第三,深化与优化行政组织机构,转变行政职能和完善行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
二、文教科学卫生支出
1)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的性质与内容
性质: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社会消费性支出;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内容:按支出的部门划分,可分为文化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体育事业费、通讯事业费、广播电视事业费等等;按支出的用途划分,可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公用经费支出又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
2)文教科学卫生支出的管理
主要有定员定额管理、预算管理两大类。
三、财政投资性支出
1)政府投资的特点
第一,政府居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可以不盈利或低利;第二,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来源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于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第三,政府可以从事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一般的投资。
2)财政投融资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在大力发展商业性投融资渠道的同时构建的新型投融资渠道;第二,财政投融资的目的性很强,范围有严格限制;第三,它并不完全脱离市场,而应以市场参数作为配置资金的重要依据,既可通过财政的投资预算取得资本金,也可通过信用渠道融通资金,既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也可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部分资金甚至还可以从国外获得。

第七章 转移性支出
一、社会保障支出
1)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内容
社会保障是国家向丧失劳动能力、推动就业机会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临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这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中的一部分和社会优抚。
2)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筹资模式和管理模式
从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来看,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由取得工资收入的职工和职工的雇主各交纳一半的社会保障税;二是财政支出中的转移性支出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大体上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基金制、部分基金制。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主要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
二、财政补贴的概念与内容
1)财政补贴的概念
财政补贴是国家为了实行特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目标,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给企业和居民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在这种分配形式中,财政补贴的主体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对象是企业和居民;财政补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一定的政策,满足某种特定的需要,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财政补贴的性质是通过财政资金铁无偿补助而进行的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2)财政补贴的内容
按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形式分类,可分为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外贸补贴、房租补助、职工生活补贴、财政贴息等等;
按财政补贴的环节分类,可分为生产环节的补贴、流通环节的补贴 、分配环节的补贴和消费环节的补贴;
按补贴的经济性质可分为生产补贴、生活补贴;
按补贴的内容可分为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

第八章 国家预算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和组成
1)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的收支计划,它是以收支一览表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国家财政实现计划管理的工具。
2)组成
国家预算的组成是指国家预算体系的组成环节。我国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从预算内容的分合关系上来看,国家预算又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二、国家预算的原则
国家预算的原则是指国家确定预算形式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国家预算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公开性:是指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人代会(议会)审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使之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完整性:是指国家预算应包括它的全部财政收支。
统一性:是指国家预算是由中央级预算和地方总预算组成。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都要列入各级预算中;下级预算都要包括在上级预算中;各级预算都要统一在国家预算中。
可靠性:是指预算收支数九寒天的依据必须可靠,计算正确,不能假定,更不能任意编造。
年度性:是指国家预算必须按年度编制,要列清全年的财政收支,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
法律性:是指编制的国家预算一旦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贯彻执行。
三、单式预算、复式预算概念
1)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编制形式,它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财政收支统一编在一个总预算内。
2)复式预算: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预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
四、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1)预算编制过程中应该注意: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政府经常性预算不列赤字;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部署。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2)预算执行,是指组织预算收支任务实现的过程,包括组织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动用预算费和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内容。
3)决算是对预算执行的总结和终结。
五、预算外资金的概念和特点
1)预算外资金的概念:预算外资金通常是指国家财政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收自支的资金。
2)预算外资金的特点主要有自主性、专用性、分散性和灵活性。
六、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1)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与实质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规定预算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的职权的一项根本制度。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
2)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类型
根据财力的集中与分散、财权的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不同,我国的预算实行过以下四种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下放财权的体制;中央对地方实行多种形式的预算包干体制;建立在分税制基础上的分级预算体制。
3)分税制的概念、内容和优点
分税制是分税制预算(财政)管理体制的简称,是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包括分税、分权、分征、分管等多方面的内容。分税,是指按税种(或税源)将全部税收划分为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分权,是指划分各级政府在税收方面的立法权、减免权和征管权;分征,是指分别设置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分管,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管理和使用各自的税款,不得混淆或平调、挤占。
分税制的优点主要有:第一,有利于理顺并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第二,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促进整个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第三,分税制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的转换,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第四,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中央对地方收入的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支援,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第九章 财政政策和财政平衡
一、财政政策与财政目标
1)财政政策是为了实现预定的财政目标所采取的调节措施与手段。
2)财政目标是政府希望通过预定的财政措施的实施所能达到和实现的目的。
3)财政目标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财政目标一旦确定,便具有必须实现的约束力;第二个特点是财政目标既可以是一元的,也可以是多元的;第三个特点是在时效上的阶段性。
二、财政政策工具
1)财政措施与财政信用措施:财政措施主要指税收、财政支出;财政信用措施是指政府运用信用原则所采取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筹集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的手段。
2)自动稳定器和相机抉择稳定器
自动的稳定器也称内在的稳定器,指在经济中能够自动地趋向于抵消总需求变化的政策工具与活动。
相机抉择的稳定器,指为了使经济达到预定的总需求水平和就业水平,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所决定采取财政措施。
三、财政收支平衡的概念
财政收支平衡,简称“财政平衡”,通常是指 年度财政收入与支出在总量上的平衡。要实现财政平衡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财政收支平衡必须以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第二,财政收支平衡必须是真实的平衡。
四、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
1)对经济的影响: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主要看财政赤字是在什么条件下具有扩张社会需求的效果。财政赤字是否具有扩张社会需求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是否具有“创造货币”的性质。
2)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主要有财政发行、财政透支、运用上年财政结余(或累计结余)、发行公债等等。
第十章 金融导论
一、金融的构成
1)金融的概念
金融,概括地说,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具体地说,凡是货币和货币资金的借贷、票据的买卖、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和转让以及外汇的买卖等,都属于金融活动。
2)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产物。
3)信用,是指经济上的一种借贷行为。
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资金供给者是直接贷款人,资金需求者是直接借款人。
间接融资则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融资的行为,其中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不是分别作为直接贷款人和直接借款人出现的,它们之间不构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信用关系,成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三、信用形式
1)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
2)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信用。
3)国家信用,是指政府的借贷活动,其主要形式就是由政府发行债券以筹措资金。
4)消费信用,是企业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一般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5)民间信用,即在民间个人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
四、金融工具
1)概念和特征
金融工具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借以证明债务人的义务或债权人权利的证书。其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偿还性、可转让性、安全性、收益性。
2)种类
商业票据,是在发生商业信用时立下的凭证,记载由商业信用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出资者作为投资人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红利的凭证。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务凭证。
支票,是银行活期存款户向银行开出的,从其账户支付给持票人或指定人的付款命令书。
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票据。
大额存款单,是由银行发行的一种定期存款单。其通常不记名,面额固定,金额较大,并在市场买卖转让。
五、信用的职能
1)资金再分配职能。信用可以将其他方式所不能动员的闲置资金汇集起来,并投向需要资金的方面。这种以偿还为条件动员和再分配资金的职能便是信用的基本职能。
2)提供和创造货币的职能。
六、利率的种类和利率的制定及利率的作用
1)利率的种类: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市场利率与公定利率,等等。
2)利率的制定:马克思认为,利率会在平均利润率与零之间摆动。在我国确定利率水平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利率水平要适当;第二,要体现国家政策要求;第三,要理顺存贷款利率关系;第四,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第五,要考虑市场供求;第六,要参考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
3)利率的作用
首先,适当的利率水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其次,利率也是调节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经济利益的手段;再次,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Ⅶ 关于县级从吃饭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的思考

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一、公共服务型政府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要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公众满意。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既不是简单地强调服务态度的转变,即所谓“微笑服务”,也不仅仅是把政府的职能转变为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而是强调这种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按照公民的意愿提供的,追求的根本目标是公民满意。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效率、公正、责任、规范、透明、合法等无疑都是现代政府的特征,也是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谋求合法性的政府必须倡扬的价值和目标。但现代政府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对其角色的基本设定,即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区别于其他类型政府,如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基点。
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 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应具备以下主要职能: 提供制度供给服务。作为秩序化的代表的政府,必须为人们和社会提供社会秩序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要为社会制定一个权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制度框架或者制度模式。制度供给的内容非常多。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财产权制度、财政制度、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服务型政府最好和最大的服务就是良好的制度供给。 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服务型政府制定公共政策要从公共性的角度出发,为解决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在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以后,其主要的服务就是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 提供公共产品。从理论上讲,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决定了不能通过市场解决,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在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让社会组织来提供,但是政府要做好组织工作。 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时的劳务行为的总称。实际上,它是解决政府如何提供制度供给,如何采取和制定公共政策以及如何提供公共产品的问题。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下,在服务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而不是冷漠的官僚主义者。
三、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分权原则: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遵循科学分权原则。首先是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合理分权,使权利科学定位并准确归位;其次是权力下放,科学分解职能,扩大地方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自主治理权;再次是通过制度和体制创新使社会公众切实享有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 法治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是有序的政府。政府要依法行政,无论是服务的政策、手段,还是服务的程序都要法治化。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健全适合现代服务行政要求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依法重构和规范行政审批制度。 责任原则:服务就是履行责任。责任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完整而有制约机制的服务行政责任体系,使社会公众能够有效监督政府,真正实行民主行政和责任行政。服务行政责任体系应当由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沮会等方面的责任制度构成。 效能原则:效能是效率、成绩、功能的统一体,效能最大化是现代管理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目的。科学的发展观更加注重政府的服务功能,因此,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要追求可以量化的服务成效,更要追求能够使经济、社会、自然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服务功能。 竞争原则: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为运作平台的,竞争型政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公众,还利于民;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推动并参与竞争,政府通过竞争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方向 根据政府服务职能的定位,构建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模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公共服务职能的顾客导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

Ⅷ 金融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了吗

改革开放后,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经济重要区域,形成西岸的生态保护开发模式和东岸的经济发展开发模式。粤港澳大湾区政府管治模式形成强化核心地位的广佛合作模式、优化功能格局的西岸发展模式和提升总体衔接的西岸发展模式。因金融业的独特属性,通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产业空间格局的分析,有助于理解现有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处理东岸和西岸经济走廊发展模式。

表1 粤港澳大湾区功能性城市区域金融产业布局

2009年签署《珠中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及配套协议,涉及年票互通、通信一体化、电视节目互相落地等。珠中江城市规划合作、珠海中山跨界断头路打通。《珠中江劳动保障工作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中的社保同城化等核心协议的推动则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国外资负面清单逐步减少使得外资获得更理想的国内投资和产业发展环境,其中,国际金融产业进入我国后对我国发展形成双面性。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带来的经验有助于规范国内金融发展模式,优化金融产业空间格局;另一方面,国际金融产业对国内金融产业带来的竞争会挤压原有发展空间。

粤港澳大湾区对境外人才的税率等优化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吸引高端产业和人才,金融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辅助产业将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粤港澳大湾区的建立将助力区域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等层面的衔接。

Ⅸ 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怎样的挑战为此中国采取了哪些具体对策

(一)中国正在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过去20多年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经济从封闭走向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国际分工体系,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主动参与者。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少数几个最大的赢家之一。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过去22年里扩大了约22倍,世界排名从开放之初的第32位上升到目前的第9位,年均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从80年代初的不
到20亿美元,上升到现在的400亿美元左右,从1993年以来一直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东道国,如今累计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已达3500亿美元。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中国通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吸收外国投资与扩大国际贸易,有力地促进了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了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中国在国际经济与政治事务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之所以在经济全球化中赢得主动,是因为中国政府从本国的比较优势出发,制定了正确的对外开放战略,并一以贯之地加以实施。总体而言,中国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其低廉的劳动力与土地,成体系的制造业基础和潜在的巨大市场规模;比较劣势则主要是一些重要技术开发能力弱、某些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和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缺陷。中国并行地在汽车、石化等“制高点”领域实行:进口替代”战略和在劳动密集型部门实行“出口导向”战略。这两种战略的同时实施,使中国避免了其他单纯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的发展中国家所出现的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恶果。为了克服体制上与国际规则不接轨的劣势,中国在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实行与国际接轨的体制和优惠政策,这种局部突破的策略有效地促进了吸引外资与国际贸易的扩大。

上述开放战略虽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其成本也相当高。例如,汽车、石化等“制高点”产业由于长期受到过度保护,其国际竞争力一直较低;出口导向部门具有“大进大出”的特点,与国内经济联系少,对国内经济的带动作用有限;国内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保护现象普遍存在,大国经济的优势难以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税收、市场准入、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普遍的差别待遇,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等等。

中国加入WTO以后,在新的国际环境下,以往实行的“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并行的战略将有必要调整,逐步转向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谋求竞争优势的战略。竞争优势的基础是比较优势,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人们通常强调的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充裕、价格相对较低的优势,国家幅员辽阔,某些资源供给充足的优势等。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值得重视的优势。

一个优势是大国市场的规模经济。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且处在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阶段,人均收入正接近1000美元。随着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中国已经和正在进入对具有显著规模经济效应的家电、汽车、电子通信等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张期。这一市场条件有可能使某些相关产业形成世界上特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其中既包括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也包括由于产业聚集而形成的外部规模经济。由此而产生的低成本不仅会使国内消费者受惠,也有助于提高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个优势是具备了重点发展加工组装制造业的有利条件。一些年来,中国经历了以轻纺工业、重化工业为重心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进入一个以加工组装制造业为特征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可以提供加工组装制造业所需要的资本、劳动力(特别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利用有较高水平且相对成熟的技术,生产出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逐步提升的产品。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走势看,一批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的加工组装产业也会向中国转移。近年来,颇具规模的计算机组装加工基地在中国的珠江三角州地区快速形成,已经显示了这一趋势。一般认为,汽车产业是中国加入WTO后受冲击较大的领域之一;但据我们的研究,在经过必要的调整后,在今后10年左右,中国极有可能成长起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之一。

如果上述比较优势能够成功地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中国完全有可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二)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取得的进展

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为了避免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的不一致,中国在经济特区等局部地区率先引入市场机制,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经贸规则。特区不仅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而且是市场化改革的实验田。中国政府将特区的成功经验向更大范围推广,形成了开放与改革良性互动的局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方向和界定依据逐步得到明确。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要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段论述概括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经济职能上的认识进展,同时也指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按照这一基本方向,一些年来政府职能发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变化。

——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计划、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计划、金融、财政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调控机制。国家计划突出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大幅度消减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强调计划指标要少而精,总体上是预测性和指导性的。财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建设经营性财政向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公共财政转变,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税体制初步形成。金融体制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的出纳”的窠臼,正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政府通过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货币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有效地治理了先后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和一定程度上的通货紧缩趋势,逐步积累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有益经验。

——培育、规范、监管市场体系取得一定进展。中国政府在不断发展商品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2000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按市场价销售的比重已高达95%,比1995年提高6个百分点。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过1000家,股票总市值48000多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7%,成交金额60800亿元。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获得长足发展。9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实施了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风险较大的期货市场和证券市场,通过健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了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政府在规范、监管市场主体、市场组织形式和市场交易行为等方面,正在走向制度化轨道。

——政府以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政企分开迈出较大步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做法,已经改变。政府各部门解除了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在加强所有者监督职能方面,政府采取了向重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以及向资产经营机构和大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等措施,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提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正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所占份额接近1/4。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不对国有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保证各类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在管理涉外经济方面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贸、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配额、取消出口补贴,及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等,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外贸、外汇运行机制。引进外资的地域和行业限制逐步放松,各级政府在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外商投资、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

——政府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职能有所加强。随着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入口、资源、环境和社会保障对现代化建设的压力日益增大。适应这种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并积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中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一个较低水平。政府实行了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政府加强了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将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改革高等教育体制取得明显进展。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政府自身改革取得一定进展。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赂,提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并努力付诸实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其次,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深入。1998年以来,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相继开始了力度较大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强调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按照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较大幅度地调整和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重点加强综合经济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精简撤并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的职能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一半。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有了一定改进。各级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精简,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再次,政治民主化向前推进。更多地听取专家、公众意见和接受媒体监督,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通过直接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和农村基层政权领导,以及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得到发展。公益组织和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的自主治理机制也逐渐发育,在争取公共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矛盾以及补充、替代和监督政府职能等方面,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政府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在有些情况下是主动推进的结果,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是迫于形势压力,缺乏远见、深度和系统性,治标不治本。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以及兼并收购等资产重组活动中,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长官意志,对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例如,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甚至向企业摊派政府的行政性支出。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对其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力度不够,进展迟缓。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乎竞争环境尚未形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在投融资领域,存在着政府以直接干预微观投融资活动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倾向,其结果往往达不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的,同时又加强了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不正常的干预。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仍然过多地承担着投融资主体的职能,花费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投资决策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不按科学严谨的、市场化的投资决策程序办事,缺乏严格的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屡屡造成重大的投资失误。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例如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难以运用法律手段打破行政性垄断;证券市场的退出机制至今没有最终建立,难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猖獗,社会信用关系紊乱,逃废债务现象相当普遍,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严重,等等。

——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政府改革中专业经济部门陆续撤销以后,综合经济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加强。但是,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方案和法规时,或在处理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时,往往受到本部门或所管辖的行业利益的局限,对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考虑不够,甚至作出违背这些利益和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随着市场化改革向垄断性行业的逐步深入,相关领域的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正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同一部门兼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状况,容易强化部门的既得利益,使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地方政府更加留恋行政审批权。由于对微观经济活动设置了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使体制性腐败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愈演愈烈。

——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国家财权财力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关系尚不合理。一方面,中央财政可支配的财力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不少地方挪用工资和养老金搞建设,把欠帐留给中央和省级政府,不利于中央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不利于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帮助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国家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税权划分缺乏稳定的法制基础,难免导致地方政府变通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和滥用收费权。(2)在分权过程中,一些应当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没有落实到企业。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一些自主权,往往被地方政府截留,不少地方政府迟迟不愿向企业放权,在政企分开方面落后于中央政府。(3)行政性集权一分权一收权的框框还没有根本突破,按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职能、责任和权利的框架还不清晰。人们习惯于按计划经济下“先集权、再分权”的思路考虑问题,还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下“分权优先、集权居后”的观念。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以及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大多按行政层次、行政区划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或者限制在一定行政区划的范围内实施。这样往往增加行政层次,例如计划单列市的设置就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复杂。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性优惠政策,不利于加强区域经济联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适当的分权容易导致宏观经济失控、地区差距扩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反过来又可能成为重新集权的诱因。

——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与立法进程不协调,影响执法效果。目前中国在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展,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执法效果往往不理想。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经常遇到行政性垄断的阻碍。其次是执法落后于立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再次是部门、地方政府的法规甚至内部文件与国家法律存在矛盾。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部门法规的权威大于国家法律的现象。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往往先依据本地内部文件和法规,然后才考虑中央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而是以内部文件甚或长官意志作为判决依据。此类问题较多地表现在企业改制和涉外经济纠纷等方面。

(四)加入WTO对中国政府提出的新挑战

应当说,在经济转轨的复杂环境中,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能够取得已有的进展是很不容易的。国际社会对此也作出了积极评价。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间内是难以避免的,只能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求得解决。中国加入WTO,对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甚至在某些方面规定了政府改革进展的时间表,这就大大增强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紧迫性。

加入WTO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自主的、主动的选择。之所以作出这种选择,是基于对国际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对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潜力的认识和信心。对现阶段的中国来说,WTO和经济全球化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一方面,加入WTO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例如,中国可以抓住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时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加速中国工业化进程,提升产业结构;可以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本国现实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可以抓住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挥后发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内经济势必面临国际市场的强大竞争压力。中国传统的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受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强的挑战。在吸引外资方面,我们面临周边国家强有力的竞争。中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承诺了开放市场的义务,“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战略将难以像过去那样继续实施。国际上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竞争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加入WTO后能否有效提升自己的经济竞争力,将对中国构成严峻考验。加入WTO后,对中国现行经济体制将会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其中最为直接和突出的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

——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人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

——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

——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从理论上讲,一国政府难以同时兼顾独立的货币政策、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

——对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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