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
(二)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政府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和特点,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布局规划,完善新区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集聚区建设的服务和指导;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参与制订与金融业发展相配套的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对商业配套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四)完善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和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的公共服务;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五)推进新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和鼓励为金融市场提供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支付服务的各类组织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和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新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
(六)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推动金融与新区其他产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开发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项目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区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协调地方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的初审,做好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新区有关部门制订促进融资租赁、航运金融、信用担保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新区相关部门,编制企业上市工作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上市,协调解决新区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推动新区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九)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促进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各类金融文化活动,营造金融文化氛围,推动浦东社区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❷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介绍
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政府服务、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会同新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❸ 金融办属于哪个部门
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一般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即:省政府金融办--正厅级、市政府金融办--正处级、县政府金融办--正科级,乡镇人民政府无金融办公室。金融办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由上级政府金融办业务指导。
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的简称。金融办是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态建设的组织者、金融产业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监控的防火墙。
(3)金融服务局扩展阅读:
金融办应该成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贯彻者。从实践来看,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货币政策在基层的传导、贯彻就会遇到很多困难。一个有效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有助于地方政府及时了解和把握货币政策意图,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将中央的宏观调控落实到位。
山西金融办成立后,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共同承担起宣传、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放大了货币政策宣传倍数。
金融办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
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
三、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指导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助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❹ 请问金融工作办公室变成金融服务中心对这个部门来说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金融工作办公室,感觉是服务范围小。
而金融服务中心。
服务的范围覆盖面儿宽。
对这个部门来说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首先从声势上就很有影响。
如果内部在进行一些宣传和调整。
应该是发展前景很乐观的。
❺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是什么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回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答策;根据市关于浦东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推进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新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❻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内设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内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督促检查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重要文件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福利及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国内金融区域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副主任:张晓燕 (主持工作)
(二)机构发展服务处
对口联系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沪机构;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了解传统监管类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推动传统监管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和发展;负责传统监管类金融行业的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
副处长:门庆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处长(聘任制公务员):王健军
(三)金融规建协调处
负责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和配套机构;负责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企业的引进和日常联系,优化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的结构和机构组成;研究金融专业配套服务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的各类政策举措;支持本土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处长:安龙全
处长助理:原铨
(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处
研究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制定推动金融业与新区产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资源支持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融资,加大对科技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制定并落实“银政合作”方案,通过“征信平台”和“金融服务窗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联系的桥梁;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新区的民生事业,促进社会发展。
处长:沈乃恩
副处长:黄健萍
副处长:隋丹
(五)金融创新服务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组织研究浦东金融业发展和国际金融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新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新区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负责金融创新项目的前期研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负责筹备社区金融文化活动,增强浦东金融文化氛围;负责筹备各类金融学术专题活动,增强浦东金融学术研究氛围。
负责人:张涌(兼)
❼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的介绍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海抄市有关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关于浦东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推进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规划、新区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❽ 金融工作局是干什么的
金融局是政府机构,是市政府的内设部门。在省一级的级别则设有省金融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金融形势,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制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市金融和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进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承担本市各类交易所设立审批及监管的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负责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与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的能力。
(五)负责推进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做好服务。
(六)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为市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参与研究制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本市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负责指导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提高金融扩大内需、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八)负责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本市金融信用环境。
(九)负责研究制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和各类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和监管;承担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参与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❾ 郑东新区金融服务局职责
(一复)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金融市场发展规律和东城区金融产业运行情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和发展动态,吸引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统筹协调推进东二环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驻区金融机构的联络、服务和信息采集、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四)负责协同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的监管。
(五)负责与市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
(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七)负责本机关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公共活动、社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