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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艺谋
成立时间:2014-07-29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4000001484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南路39号(安徽华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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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五大业务模式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消费贷款余额增至2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7.86%,在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中的占比增至20.35%。信托公司作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后来者,应着眼于自身放贷牌照及资金优势,围绕消费金融产业链找准定位,找到适合自身的角色,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渐进模式,逐步拓展消费金融这类长期、可持续业务。
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有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
第一种角度,从信托功能来看,可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相应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
第二种角度,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
(一)“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
基本交易结构
“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此类模式的操作方式即为在既有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基础上,为投资人采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权益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全部的投资回报。消费权益可以同时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向标的或融资标的,也可以另外采购。
以某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9号投资单元第1期为例
信托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投资于“艺术品消费1号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委托人享有3次消费选择权。在推介期间(第1次消费选择权)及信托计划存续第8至第12个月时(第3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筛选出的艺术品现货清单画册选择各类艺术品进行消费;有权在信托计划存续第5个月至第8个月(第2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为委托人组织的艺术品展览中选择是否消费。
委托人可选择行使消费权购买艺术品,也可选择放弃消费权。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该类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相对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多有实践,早期多归类为另类投资信托业务,涉及酒类、黄金、艺术品等。信托公司主要与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商直接合作,业务实质仍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产品创新重点在于信托利益分配方面,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性权益,或者二者的组合,给予委托人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以放贷通道角色参与消费贷的方式。这一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理。
“助贷”模式又分为现金消费贷及受托支付两种。
1.现金消费贷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现金消费贷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现金消费贷款,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的业务模式。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合作。在此业务中,捷信主导审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定期向某信托提交合格借款者名单及金额;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
2.消费贷受托支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受托支付模式中,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因消费具体的商品/服务而申请的消费贷受托支付至提供商品/服务的商户,有效改进难以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这一问题。
(2)产品案例:京东白拿(某信托·融聚144号消费贷款)。
京东白拿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一类“消费+理财”产品,用户购买理财,可以按照京东商城同等配送方式获得一定的商品,理财到期返还金额不低于本金。
在“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依托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获客及贷款管理能力,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整体结构相对简单。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客户引流及贷款服务管理能力,故而对其获客能力,以及识别、审查原始借款人资信能力有较高要求。
(三)“流贷”模式
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也被称为“流贷”模式。“流贷”模式下,主要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目前,主要以信托与消费金融公司、消费分期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主。
信托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集合资金信托和ABS证券化两种。
1.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流贷模式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的流贷合作。
捷信向信托公司提出总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向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捷信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将以信托贷款资金为基础形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逐一质押给信托公司。
2.ABS模式
信托公司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业务模式通常包括信托公司、原始债权人、评级服务中介及投资机构等。
原始债权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聘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评级,确定优先级与次级份额比例;产品发行中,合格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份额,原始债权人自持次级。
流贷”模式实质为信托公司向消费金融机构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通过证券化技术等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结构相对简单,监管政策制约较少,与消费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后,容易在短时间内上规模。
(四)“消费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在消费信托的产业链结构中,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方、消费供给方及信托公司等三类主体。相较于信贷类消费金融业务,信托服务机构在消费信托业务中主要扮演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消费资金投资与收益分配等角色。
2.产品案例:嘉丽泽健康度假计划
招商银行将本消费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人(即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具体消费品的消费者),然后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若干单一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星语商业采购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资金进入星语商业后,由其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上述产品销售资金进行管理。最后由信托公司最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投资人、消费者)分配信托权益。
从已发行的消费信托项目来看,产品端(资金募集)设计主要采取通过消费品供应商提供消费产品实现资金汇集,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进行运作管理的模式,也有借助财产权信托形式,将消费及投资受益权装入信托财产,并在产品端发行权益份额获得对价资金的案例,后一种形式可规避合格投资者条件约束,且资金成本更低。
(五)“消费众筹”模式
消费众筹”业务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但发展迅速。其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投资人“爱屋及乌”的情感属性,将其对于某类消费品的强烈偏好,通过投资该项目获得消费权益而充分放大,实现消费、投资与情感偏好的有效统一。
1.影视消费众筹模式
以“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信托为例
2014年9月,中信信托、网络金融、中影股份及德恒律所联合启动“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互联网平台,以“消费众筹+电影+信托”模式,完成电影《黄金时代》票房及消费权益的对接,开启信托机构参与消费众筹的序幕。
百发有戏消费信托交易机构模式共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
一是消费券销售。消费者购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消费券,相应享有《黄金时代》电影的消费权益;消费券发行机构将在设置条件全部成就之后,向消费者提供制片人权益章,如条件未全部成就,则消费券发行机构在消费权益有效期间届满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进行现金补偿。
二是资金的集中及使用。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将发行消费券汇集的资金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中信信托将资金用于稳健投资。
三是权益的集中和监管。消费者将消费券项下的消费权益向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民事信托,消费者为该民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将消费权益进一步向中信信托设立消费权益信托。北京网络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中信信托信托作为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中信信托负有协助维权责任。
2.商品消费众筹模式
苏宁众筹、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联合平安信托、江苏省农委于2016年2月共同推出“中华特色馆—江苏馆”消费宝,是苏宁众筹首创的消费众筹类创新金融产品。消费宝采用“消费券/消费权益+商品折扣+占款补偿模式”,且其占款补偿年化收益高于同期市场理财收益。
3.小结
根据2015年7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规范,明确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但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消费权益或实物众筹则仍缺乏相应规范。因此,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需要切实把握好创新与合规底线,制定完善产品运作规范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中诚信托
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和操作研究
王梦然
2017年,在信托业务面临转型、资金面紧张等外部压力下,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将拥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消费信托看做是其重要的转型方向。近日,云南信托宣布正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成为业内第四家获准接入该系统信托公司的消息引起了业务的广泛关注,也给予多家正在跃跃欲试、期待接入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更多的希望,毕竟接入征信系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步。2015年,外贸信托成为首家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目前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已接入。
一、消费信托业务模式研究
从目前已发行的消费信托产品来看,消费信托还没有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这一业务还属于创新的业务形式,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的消费信托业务模式呈现的特征主要包括:
(一)“消费+理财”
最初消费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中,多半采用“消费+理财”的模式,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整合起来,跟消费产品提供方对接,打通供需隔阂,减少信息不对称,是基于消费的理财产品。一般将消费信托的信托财产分为消费金和保证金,其中保证金往往远高于消费金。比如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联合中信信托推出的“一千零一夜”产品。该产品每份1001元,包括298元会籍费和703元保证金,1年后到期,会籍费消耗,保证金返还。同时,购买者可在4个旅游城市(昆明、西双版纳、丽江、三亚)的指定酒店享受1晚的住宿服务。
而信托公司通过将保证金的集中取来做投资理财来获取收益,这一部分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在有的消费信托产品中会进行披露,而有的消费产品产品不披露具体的投向。比如北京信托发行的“养老消费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信息披露中明确资金运用方面分为两部分,其中60%-100%投向债权、股权、权益等在内的预期固定收益金融产品,0-40%运用于养老领域项目。而西藏信托发行的“BMW X1消费信托”中未披露沉淀资金的具体投向。
在这一模式下,还可以借助互联网推出互联网消费信托。早在2014年,中信信托就专门为消费信托上线了互联网销售平台“中信宝”。2017年3月,华融信托推出消费信托产品“融华精选”,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售,初期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有机蔬菜、鸡蛋等生鲜产品。信托公司开展的这一业务是基于互联网的事务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放在特定的账户中,按次向商家结算。消费信托账户余额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进行低风险理财,为客户提供“消费+理财”的双重服务,让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获得消费权益、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可以实现消费权益增值的目的。
再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与京东合作“京东白拿”业务,一方面通过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的方式满足其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消费者需要购买指定额度指定期限的理财产品,消费者兼具投资者的角色。
(二)“多机构合作”
现在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消费信托业务,具体合作模式也有很多种:
1、“消费贷款”
比如最早介入个人消费贷款的外贸信托与捷信金融、维视担保等公司“汇金系列消费信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根据委托人意愿、以外贸信托名义发放个人消费信托贷款。还包括2015年重庆信托成立的“惠今消费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重庆惠今科技有限公司或深圳市惠今惠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推荐的、符合受托人审批条件的消费者、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直接向消费者发放现金消费贷款的方式,不能有效监控贷款的真实用途,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受托支付的消费贷款模式,由信托公司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中融信托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直接用来支付京东商品价款。
2、“成立消费金融运作平台”
目前,有的信托公司已经成立了消费金融业务事业部或者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以参股或成立专业子公司的模式开展消费金融业务。2015年5月,中信信托与网易、顺丰三方合作成立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其中中信信托全资子公司中信聚信为第一大股东,占比40%,顺丰和网易方面各持股30%,探索消费金融业务模式。2015年11月,渤海信托与邮储银行、星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参股设立中邮消费金融公司,打造消费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3、“消费众筹”
2014年,中信信托开与网络、中影集团联合开发影视文化产业金融平台“百发有戏”,主打“消费众筹+电影+信托”理念,首个落地项目为《黄金时代》,募集资金超过1800万元。该产品的交易结构是首先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消费券(一种消费权益的电子化凭证),消费者可享有某一消费专项下的消费权益;然后将零散的消费权益集中起来,由单一委托人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由中信信托对消费权益进行集中管理。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在这个交易结构中起到为项目增信的作用,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2015年,中信信托又与网络、星美推出影院消费众筹产品“星美国际影商城”,相关消费权益更加丰富,跨越影院和互联网消费,募集资金将在中信信托的监管下用于星美影城建设。
(三)“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信托产品目前以通道业务为主,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比如,中融信托的“融聚144号消费贷款”产品就是如此,信托的委托人为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京东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东)。从交易结构来看,该笔业务实质上是京东主导的,京东出资给消费者购买京东商城的商品,同时要求消费者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理财产品,而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理财产品的投向从公开资料无法得知,但既然“京东白拿”是京东主导的,具体资金的投向就不难推测了。
2015年,华澳信托推出的基于会员卡服务的消费信托产品“长霄1号富春俱舍消费信托集合信托计划”,由富春俱舍酒店销售会员卡,由华澳信托负责资金监管,酒店拿地产抵押。这一消费信托产品既能够保证会员卡资金的安全,又有助于提高酒店会员卡的销售,能够充分发挥消费信托产品的社会属性。
(四)“消费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7年初,平安信托联手京东世纪贸易发行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京东白条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京东白条ABN),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为国内首单消费金融信托型ABN。自2016年12月份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施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指引(修订稿)》以来,信托型ABN已经连续发行了多笔。消费信托和资产证券化无疑是当下信托行业的两大热门,二者的结合给信托业的转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消费信托产品操作分析
1、消费信托认购门槛
对于消费信托,大家首先关注的是为什么消费信托的门槛比较低,1万元甚至更低都可以够买消费信托产品,且没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而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购集合信托产品需要为合格投资者,且认购金额需在100万元以上,且300万一下的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在消费信托的交易结构中,每一个投资者认购的均为一个单一信托产品,所有的单一信托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一个集合信托计划来进行运作。
2、消费信托账户开立
众多周知,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要求独立核算,每一个信托计划均需要开立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信托财产的独立分账管理。在消费信托中有多个单一信托产品,这也就意味着需要设立多个账户,管理方面存在会较大的问题。而从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主账户),再在项下开立多个虚拟的附属账户(子账户),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账户的“形式独立”。国内多家银行可以提供这一服务,不过这一账户的开立目前存在监管上的缺失,未来监管机构是否会叫停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于此同时,即使是采用这一方式解决多个账户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大量交易数据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与银行开立的主账户及虚拟子账户进行数据统一对账可能出现差错,存在一定的操作性问题。
3、合规性分析
银监会、人行等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不允许存在以消费贷的名义用于支付购房款。信托公司在采用消费贷款模式时,如果不是以受托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品、服务提供商,而是向消费者直接发放个人消费贷,要关注合规性问题,对消费贷款的实际用于有一定的监控力,防范合规风险。同时,在委托外包服务合作机构协助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时,应审慎确定对合作机构的授权范围。
4、基础设施建设
与信托公司传统业务相比,消费信托在短期内很难看到持续、稳定的盈利,而于此同时消费信托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时间、人力、资金等成本的投入。信托公司要建立起完整的包括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具备较高的风控、营销、科技研发能力。像前文提到的,介入人行征信系统也是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产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信托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实现接入系统花费了1年多的时间。
即便信托公司开展消费信托业务难点很多,但业内人员对这一业务还是普遍看好的,市场机会和潜力较大。信托公司可以探索不同的业务模式,消除业务的障碍、拓展业务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