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指什么
商业银行存在着兑现存款的风险,为了防止这种风险,中央银行让商业银行吸内收一定存款后,容按照一定比例交给中央银行一部分,这部分构成法定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国家规定上交比率,这个比率叫法定存款准备率。比如吸收100块钱,如果法定存款准备率是10%,100块钱交10块钱。
㈡ 2021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是多少
答:您好,目前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因为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一、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金融企业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按存款总额或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称为法定准备金;三是在中央银行存款中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称为超额储备。在本法中,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仅限于法定准备金。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货币政策要求,为不同的存款种类和规模制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各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必须根据存款类别和数额,按照相应的法定准备金率,按时计提和上缴存款准备金。
1.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按照法律确立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法律规定的部门机构确定和调整的存款准备金率。如韩国银行法规定,金融通货运营委员会规定各金融机构必须保有之存款准备金的最低比率,并可在认为必要时,进行调整。不同种类的存款,有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同时期的存款准备金率也有差异。一般来说,对流动性较高的存款,存款准备金率就高;反之存款准备金率就低。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制定和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
2.中央银行提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对象。中央银行计提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范围一般包括所有国内存款机构所吸收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企业往来存款以及类似于这些种类的存款。各国最初开始实行存款准备制度时,一般只要求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来,随着金融活动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也以各种方式开展存款业务,这样使得超脱于存款准备制度管理之外的存款数额大量增加。于是存款准备制度的实施对象从原来的商业银行扩展为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如韩国银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大韩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须把按存款债务之一定比例的存款支付准备金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韩国银行。该项存款可按金融通货运营委员会的规定付息。
3.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依法随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货币政策手段。在经济高涨时,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金融机构在吸收的存款中必须保留更高的准备金,这样能够作为贷款放出的货币量减少,银行所能派生出的货币也就随之下降。其结果是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减少,货币的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利息率上升。利息率的上升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势必会抑制投资需求,社会总需求的扩张势头就会得到抑制。在经济衰退时期,中央银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结果与上述经济上涨时期的情况正好相反。
㈢ 除了各商业银行,还有哪些机构需要交存款准备金
除了银行机构以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也需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备金本来是为了保证支付的,但它却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副产品”,就是赋予了商业银行创造货币的职能,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㈣ 存款准备金是什么存款准备金该由谁来缴存呢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ation)。存款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被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存款准备金”的特点是典型的规模可测、可控资金,只要 “机构专业”,“规模合理”,“科学运营”,就会发挥既能控制“热钱”、“准热钱”,又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作用。
存款准备金的四种职能:
第一,缓冲职能。通过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动资产状况发生变 动时稳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动资产管理职能。为中央银行提供了准备金需求的一个来源,从而可以补偿通过自发性因素产生的流动性资产供给;
第三,货币控制职能。可以被作为一种控制货币总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税收职能。可以被认为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一个来源。
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