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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8 01:42:24

①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②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法律分析:中央出台了8个方面90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显著效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多项支持政策,特别是“强化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直接降低其固定支出。同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抵押物少、担保不足的情况,特别提出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进一步提高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不足问题,这些措施对他们生存下来至关重要,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 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七)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八)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九)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③ 关于民营企业贷款的新政策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体现为: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第十条
商业银行要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设计个性化产品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以及担保方式等因素科学定价。

④ 环保行业:融资环境改善 环保板块估值机会回升

点评:

金融支持民企政策持续发力,1月社融信贷数据超预期。

近日,中共办、国务院办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金融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出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着力破解民企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企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企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加族陆快清理拖欠民企账款等等。自2018年四季度以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策支持持续发力。

央行公布的1月社融信贷数据均超预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4.64万亿元,同比新增1.56万亿元。新增人民币贷款3.23万亿元,同比多增3284亿元,增量创单月历史新高。这得益于近段时间以来一系列降准等释放流动性政策。

前期压制环保行业的核心因素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随着管理层持续加码对金融支持民企的政策指导,资金面逐渐放宽,环保行业融资环境改善的预期也在逐步增强。另外,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民营转国资的环保上市企业已有10多家,也将为这些企业缓解融资困境,并提供更多的发展资源。企业融资好转将加快订单落地实施进度,带来业绩回暖预期。

后续针对生态环保类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有望加大。

2018年PPP管理库增速放缓,存量优化。作为补短板重点之一的环保行业,存在投资刚需。截至2018年末PPP管理库中生态环保项目数有827个,占比9.6%,位居第三位,总投资额9080亿元,占比6.9%,位居第四位,落地率约58%,仍有近3800亿准备及采购阶段的生态环保项目待落地,融资压力大。2019年,积橡穗陪极财政政策有望加力提效。近两月内财政部部长曾表示,2019年财政部将加大财政资金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部PPP项目中心主任也曾表示,计划在环保领域遴选一批优秀的PPP示范项目,财政部将设立专项的环保类PPP项目资金,用以支持地方关于PPP项目资本金不足等问题。

关注融资环境改善预期下 环保板块的估值回升机会。

金融去杠杆、PPP规范清理致过去一年环保板块表现不佳,板块整体PE创下历史新低水平。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宽货梁蠢币宽信用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商誉集中减值风险及年报业绩风险随着业绩预告披露逐渐被市场消化。融资环境边际改善,环保企业订单有望加快落地实施,业绩逐步回暖。市场风险偏好上升有助于行业估值回升。

建议关注在手订单充足、融资环境改善带来业绩弹性较大的PPP类标的:碧水源(300070)、博世科(300422)、国祯环保(300388);以及业绩稳增长、现金流保持良好的固废处理类和环境监测类标的:瀚蓝环境(600323)、伟明环保(603568)、东江环保(002672)、聚光科技(300203)。

风险提示:

政策落实低于预期、行业融资改善低于预期、经济下行。

(文章来源:东莞证券)

⑤ 人民日报:资金如何向实体经济引流

原标题: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 资金如何向实体经济引流?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近日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1万亿元,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民营、小微企业等。

金融活水通畅,激发实体经济活力。近日记者来到浙江、山东、安徽等地调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探讨如何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量”增“价”降结构优

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

欧隆泵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温岭,水泵行业是当地的特色产业。“前几年,企业的生产模式是简单的组装、加工。在这种模式下,工人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水泵的退货率一度居高不下。”公司负责人张建军回忆说。

台州银行温岭大溪支行了解情况后,提供贷款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授信额度450万元。手头有了资金,张建军对喷漆车间、线圈车间和安装车间进行了技术改造,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去年产值达到7000多万元。“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会这么顺利!”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推出多项举措,取得显著效果。”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持续发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梗阻”被逐渐打通。

曾刚说,从总量上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使用,保持了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从价格上看,今年前8个月,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6.8%,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9个百分点。8月央行宣布改革完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实际上推动了市场利率下行,实体经济获得了实惠。

“在保持总量适度的同时,金融供给的结构也在优化,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受到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曾刚说,这有赖于定向降准、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结构性政策的精准发力。大型银行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30%等监管要求,也有效引导了信贷资金的投向。

在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下,实体经济的筋骨更强了。

——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融资。

“截至9月末,工行对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科技研究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贷款超过1万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高级专家胡广文介绍说,在资源配置上,工商银行对民营企业加大倾斜力度,给予为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部门优惠资金,放贷资金价格下来了,从源头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3%和6.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1.2%。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三农”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

“再也不需要找担保人,红本本还真管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户殷玉荣从县农行陆续贷款近40万元,盘活了村里“靠天收”的低产地,发展起稻虾共养的产业。

殷玉荣口中的“红本本”就是股权证。小岗村党委副书记马武俊介绍,村里成立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并发放股权证。“村民凭借股权证获得全域授信,只要将股权证质押给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就可以向县农行申请3000元至30万元的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农村金融是乡村振兴的着力点之一,应该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供需,尽职免责机制仍待完善

“本来以为第一次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可是这次贷款后,我彻底改变了看法。”山东德州盛邦体育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永超深有感触地说。

盛邦体育是一家专业从事SMC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设计、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由于经营战略调整,生产规模扩大,资金周转压力增大。企业以前从来没有贷过款,该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黄永超一头雾水。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省里建设了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就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板块里试着发布了融资信息。”黄永超说,没想到德州银行通过平台发现企业的融资需求后,马上上门对接,为公司授信1000万元。“从发布融资需求到获得贷款只用了10天时间,真是太方便了!”

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大困扰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慢慢发生变化。在全国多地,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涌现,架起了银企间的“连心桥”: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陕西,由政府主导搭建的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已采集全省2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近1.7万家企业的社保、税收及国土等深度信息,实现融资需求对接180亿元;在江西,今年前8个月,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845.3亿元,占同期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发放量的33.3%。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

“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曾刚说,各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地方政府拥有丰富的社保、司法等信息,有能力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综合起来,形成庞大的数据库。如果合法合规使用,这些珍贵的数据对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帮助很大。

推动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建设,除了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还应该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银行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银行将小微贷款业务纳入考核体系。

记者了解到,重庆银保监局近期对辖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工作进行摸底调研,从反馈的情况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庆银保监局辖内银行共对5.42亿元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认定尽职免责,涉及免责员工共1043人,其中银行管理人员221人,审批岗位人员163人,信贷客户经理659人。为提高免责效率,重庆农商行下放了免责权限,给予分支行50万元以内的尽职免责认定权限。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尽职免责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完全消除客户经理后顾之忧。比如,虽然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已经提升至3个百分点,但不少银行更加重视整体不良率的考核,没有将小微企业不良率单独隔离考核,政策优惠难以体现。

好政策关键在执行

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例会指出,要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加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体系与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的适配性。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面临一定困难,应发挥好政策‘几家抬’的合力,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灵活运用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做好政策协调联动,加强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定民营、小微企业预期。”曾刚说。

如何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打通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董希淼认为,应持续开展对银行机构的督导,通过现场检查、窗口指导、季度座谈等方式,倒逼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探索小微企业贷款各环节尽职情形的基本认定标准,通过明确尽职、免责边界问题,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客户经理的顾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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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银行支持民营企业政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加大信贷支持。继续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企对接平台,采取治谈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动银企合作。

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创业主体融资渠道。

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着力培育一批资本金过亿元、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根据担保机构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由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登记,为初创企业和微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

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⑦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⑧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⑨ 金融惠企政策落实存在问题

法律分析:截至目前,我县应对疫情各企业享受惠企政策补贴包括:安排1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下达疫情防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50万元,2020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工业稳步开局资金)42.1万元,123家企业申请并核定发放稳岗资金232.49万,23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264.03万元,354家企业享受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家企业申请并发放吸纳就业补贴2.6万元,6家企业减免2020年度车船税5万元,13家企业减免房产税9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9万元,6家企业办理续贷利率下浮10%,兑付物流补贴17.48万元,减免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17.77万。此外,为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还相继出台了许多惠企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为提振企业信心,激发经济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县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稳增长起到很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例如,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节省税费共计4808万;2020年6月由县政府在汉源县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目前已为6户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共计2697万(目前均已按约定期限足额归还),为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解决了企业融资难、周转困难等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三、公平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授信业务

四、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

五、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六、推动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七、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

八、加大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督查力度

⑩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民营企业贷款新政策: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 股权投资 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严格落实“五专”经营机制,合理配置服务民营企业的内部资源。鼓励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结合各自特色和优势,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方式。 (二)地方法人银行要坚持回归本源,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充分发挥了解当地市场的优势,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 (三)银行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加强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通过利益融合、激励相容实现增信分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四)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五)支持银行保险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加快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 (六)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有序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推动其明确市场定位,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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