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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2023-03-18 01:59:52

1.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当前扩大我国国内需求与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缺失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的问题。对此文章提出,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的对策。

商业银行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信用制度

消费信贷,又称信用消费,是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商业企业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主要用来购买劳务、房屋和各种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信贷的方式预支远期的消费能力,提升即期消费水平。1985年,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发放了深圳市首笔同时也是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但之后十余年间发展一直缓慢,且业务品种只停留在单纯的住房消费信贷上。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才开始蓬勃发展。同时,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由之前的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健全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与维护管理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准则。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等。也有人认为,它还包括个人违约风险预警机制及风险管理和风险转嫁制度。
征信数据的使用机构覆盖面窄,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才能分享这些数据,外资银行、保险公司、村镇银行等许多金融机构目前仍无法参与数据库的共享,亦没有财力和权力建立与之相应的大型中央数据库。
个人信用内容不全面,数据更新不及时。目前征信系统中只涉及到极少数的信用内容,大多为银行资信记录以及一些最基本的个人资料,使得数据不能够全面有效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加之数据更新比较缓慢,银行在授信时无法完全信任这些数据。
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无论是对于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或是规范,还是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个人违约的惩戒,法律法规的制定远远滞后于现实需求。
此外,居民信用意识不强、个人资信评估技术不高、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均是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且城乡差距大
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截至2006年4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前六名的省市分别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其消费信贷余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66%,而西部十二省(区)市的消费信贷余额之和为3126.11亿元,仅占全国的13.8%。一方面是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时设置的门槛偏高,且倾向于那些收入较高的客户群,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消费潜力的开发以及消费对于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
在农村地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更为缓慢,原因如下:首先,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网点少,使得农民借贷极为不便;第二,由于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加之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大多数银行都把信贷业务发展的重心放在为农民的生产提供资金上,对于农民的消费需求则不甚重视,消费信贷产品非常有限;第三,农民的消费信贷观念薄弱。总之,消费信贷在激活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
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以降低银行受损时的损失程度,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不完善,抵押品变现费用很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较少,《担保法》中多涉及公司贷款的担保行为,应用于消费信贷业务则操作性不强。
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商业银行往往很难把握。一旦借款者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且未有任何风险转移的机制,那么所有的风险都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十分不利。
(四)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
现阶段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相似的产品,拥有鲜明特色的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这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研发与推广时不重视市场营销策略,缺乏有效的市场定位,从而不能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其最需要、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并且导致商业银行在研发消费信贷产品时缺乏创新力。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对策

(一)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以目前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实现同业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联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信息互通,充实系统内信用内容记录,使之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资信状况。
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技术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例如可以参考国外常使用的5C评估指标,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
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规范征信机构的准入与操作,保护征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合理地解决征信过程中的各种争端,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大力发展农村消费信贷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及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消费信贷业务在广大农村地区健康快速地发展,应该适当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以农民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推出真正为农民所需的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简化放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借贷门槛,以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民敢于贷款。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内部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商业银行的利益与职员个人的利益捆绑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首先,完善《担保法》,应在《担保法》中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的相关条款。其次,加快培育规范的消费信贷二级市场,完善交易法规,降低交易费用,使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消费贷款的情况下,能迅速变现抵押物。再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尤其是政府机构性质的消费信贷担保公司,对配合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在制定险种费率时要注意兼顾双方利益,不能因为费率过高而影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四)改进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市场营销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上应该重视合理的市场细分与目标定位,并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与目标定位推出各种特色化产品,实行差别服务战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其次,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信誉优良的消费贷款品牌,必要时可以尝试异业结合与品牌联合,选择合适的行销渠道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正确地运用4P——产品(Proct)、价格(Price)、渠道(Place)和促销(Promotion)战略,能够有力地推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此外,银行应加速产品创新,实施业务扩张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们转变消费观念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较低水平,一是受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影响,二是受消费观念的影响。要消除老百姓消费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放心消费,就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医疗、失业、教育及养老保障等各方面。同时,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合理消费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的适度增长,是经济规模扩展与经济向更高层次进化的根本动力。要鼓励人们适度消费,把消费与劳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真正成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推出了哪些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贫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时,往往面临客户分散、资信水平不高、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打造专属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运用新型信息技术手段,拓展银行服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发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账户数已达32.8亿户,主要电子交易笔数替代率平均达到79.6%,其中,手机银行交易笔数占主要电子交易笔数的31.8%。
二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线上信贷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涌现出一批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前海微众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创新大数据模型风控模式,精耕个人小额消费贷款、电商贷款等细分领域。建设银行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小微快贷”,2017年新增客户超过14万,当年放款1466亿元。互联网保险迅速发展,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124.91亿件,较上年增长102.60%。
三是开展续贷业务创新,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周转难题,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均已开展续贷业务,泉州银行创新续贷产品“无间贷”,截至2017年末累计为客户节约融资成本2.5亿元。
四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与核心企业合作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进行批量授信、批量开发。农业银行“数据网贷”通过“核心企业推荐+历史数据分析”,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户提供全流程线上化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贷款审批流程,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和流程,压缩获得信贷时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模式将授信流程从200多个步骤减少至23个,审批时间从2-3个月缩短为5-7个工作日,最快当天即可完成审批。
六是丰富抵质押品类型。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缓解“缺担保”难题。
七是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明确“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496.96亿元。
八是服务科创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有别于传统信贷业务的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管理机制、业务流程、风控手段以及保障体系。截至2017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645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创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万亿元和0.6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25.6亿元。
九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丰富价格保险、指数保险、制种保险的种类。2017年共开发出农业保险产品1714个,涉及215类农产品。价格保险标的扩大到4大类72个品种,指数保险已备案19个省(区、市)57款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制种保险开办省份达29个。
十是创新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降低农业价格风险。已上市2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和2个农产品期权品种,覆盖粮、棉、糖、林木、禽蛋、鲜果等主要农产品领域。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胶、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个品种,试点项目达到79个,试点区域包括黑龙江、新疆、云南等多个省(区、市)、覆盖近40个贫困县,各期货交易所支持资金总额达到1.23亿元。
本答案由 关数e 海关数据科技服务平台 整理自银保监会就首次发布普惠金融白皮书答记者问

3. 互联网金融信贷对传统信贷业务的改变与冲击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行业正迎来一个快速的金融创新时代。

“互联网金融”概念兴起,以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 、大数据金融、互联网借贷、互联网 理财 等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这些产品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地便利,同时也大大地冲击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一、互联网金融信贷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反向推动。

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的新型信贷方式之一,其可以扩大信贷对象范围,促使大量小型企业获取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借贷市场是个开放的市场,借贷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供求体系下形成的 利率 极其富有市场竞争力。

但是,我国官方限定了资金的价格利率,所以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垄断地位。互联网金融信贷的出现特别是公开化市场利率的形成会对商业银行的利润形成蚕食,动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垄断地位,这样也会倒逼商业银行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另外,互联网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满足了客户高质量的金融需求。在客户主体数量一定的条件下,商业银行为防止客户流失也会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此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二、互联网信贷对信贷业务主体的冲击。

我国金融市场是以间接金融——即商业银行存 贷款 业务为主体,商业银行充当媒介的角色。但是互联网信贷的出现加速了金融脱媒的步伐源兄敏,互联网平台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资金和信息资源。

在P2P领域,资金供给双方自主完成资金的转移,商业银行的媒介主体地位受到极大的冲击。

另一方面,2012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仅为18.6亿元,2018年放贷规模达到97737.3 亿元。2012 年到 2018 年,6年时间互联网消费金融放贷规模增长了5254倍,市场规模暴增,发展前景巨大。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模式,给传统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对商业银行金融地位带来一定的冲击。

三、互联网信贷改变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流程。

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流程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等流程,这些都是银行控制风险的保障,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此繁琐的流程则会起到阻碍作用。互联网信贷只需要用户提供信用状况,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快速放款,不仅缩短了客户办理信贷的时间,更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资金周转问题,保障了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并为其创收提供长期、稳定的经济支持。

四、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信贷业务的监管。互联网金融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信用报告,对风险能进行有效的控制,无需传统商业银行复杂而又低效率的担保,提升了资金的运作效率尘消。但是,互联网金融又是个新事物,目前没有健全完备的互联网法治监管体系。2018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P2P炸雷事件,多数投资者血本无归,这更是反映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监管的事实。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将来还会面临更加严峻的问题和挑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一次伟大的变革,它是一种新的形式,却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创新出来许多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便捷、廉价和安全等的需求,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产生了冲击。他大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在这波技术变革的潮流中,也应抓住机遇,发挥出自己在风险监管和优质客户资源方面优势,将数据集中带来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以便更好的适应技术变革以及更好的为实体经雹枝济服务。

4. 银监会2022年出台最新政策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如下:

1、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2、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踪和评估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在全国统一的贷款利率下限基础上,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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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原因

金融业务创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可以分为规避风险、规避管制、提高市场竞争力等。 政府的严格管制是金融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诱因。凯恩(E.J.Kane)认为,政府多种形式的控制和管制,在性质上相当于隐性税收,减少了金融企业的利润,金融企业为逃避管制不得不进行创新。
1929--1933年经济危机使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盛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思想。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对金融业进行严格管制,如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这种做法当然有助于稳定金融业,但也给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了所谓的“脱媒”现象。
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想方设法发掘金融监管的漏洞。开发新业务以维持生存,并获取更大的盈利。可以说,金融创新中许多都是对政府管理的一种逆反应。 金融工具创新是业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金融市场上,工具创新总是处于先导地位。每一种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总会伴随着金融交易技术的革新,以及相应的金融机构的变化。
任何一种金融工具都是由面值、收益、风险、流动性、期限、可转换性、复合性等特征组合而成。金融工具创新就是通过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特征予以分解和重新组合安排,使之适合经济发展,满足客户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需求。
金融工具创新是最引人注目的,也是内容最丰富的。例如,按创新金融产品满足的需求,金融工具创新分为:
1.规避管制的产品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NOW)账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uper NOW)账户、自动转账服务(ATS)、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款单(CDs)等。
2.转移风险的产品创新。如浮动利率债券、金融期货、期权、利率互换等。
3.增加信用的创新。如信用额度、票据发行便利、平行贷款等。
4.增加灵活和流动性的产品创新。如附有认股权债券、垃圾债券、资产证券化等。
5.降低融资成本的产品创新。如租赁、欧洲货币、项目融资、贷款承诺等。 如何更好地为客户着想,向客户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是银行服务创新的一大中心理念,也是银行竞争的一大永恒主题。各大银行都在客户导向的指引下,不断改进服务。
在存款服务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大银行相继推出一系列方便客户的措施,如“一米线”服务、“计时”服务等。2001年之后,一些银行采用了免填单的做法,存款人到银行存取款时,不用再像以前那样繁琐地先填一张凭单,抄下一长串数字的银行卡号,而只需口头报出存取款的数额,便可以迅速办好有关手续。据有关资料统计,免填单业务平均为每位客户节约2分钟时间。
融资服务的创新主要集中体现在开发融资业务的快捷性与增加多项衍生服务方面,如招商银行“易贷通”的推出便在传统房贷、车贷的基础上,衍生出了转按、加按、赎楼、车位贷款,以及“周转易”综合贷款等多种优惠和便利,使客户在一个品牌下可以享受融资一条龙服务。
理财服务的推出更是近来银行服务创新的典范。理财业务集中了银行在信誉、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客户进行财务规划,设计不同的投资方案,以获得最佳收益。开设理财工作室、设立理财中心、为客户度身定制收益率高的理财方案已成为银行参与竞争的又一有力手段。如中国银行的“中银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交通银行的“交银理财”、建设银行的“乐当家理财”等金融品牌都已经取得了不错的市场效应,形成了自己的品牌。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创新主要发生在20世纪的60年代以后,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上。
①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创新是对传统业务的改造、新型存款方式的创设与拓展上,其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四方面:a.存款工具功能的多样化,即存款工具由单一功能向多功能方向发展;b.存款证券化,即改变存款过去那种固定的债权债务形式,取而代之的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形式,如大额可转让存单等;c.存款业务操作电算化,如开户、存取款、计息、转账等业务均由计算机操作;d.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即活期存款比重下降,定期及储蓄存款比重上升。
②商业银行的新型存款账户个性化、人性化突出,迎合了市场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主要有:可转让支付指令账户(NOW);超级可转让支付指令账户(Super NOW);电话转账服务和自动转账服务(ATS);股金汇票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协议账户;个人退休金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TDA);远距离遥控业务(RSU)等。
③商业银行借入款的范围、用途扩大化。过去,商业银行的借入款项一般是用于临时、短期的资金调剂,而现在却日益成为弥补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提高收益、降低风险的重要工具,筹资范围也从国内市场扩大到全球市场。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贷款业务上,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①贷款结构的变化。长期贷款业务、尤其是消费贷款业务,一直被商业银行认为是不宜开展的业务。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商业银行不断扩展长期贷款业务,在期限上、投向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变。以美国商业银行为例,以不动产贷款为主的长期贷款已经占到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30%以上;在消费贷款领域,各个阶层的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汽车、大型家电、留学、修缮房屋等方面,都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的消费贷款。消费信贷方式已经成为不少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项目。
②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作为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与国债、证券市场紧密结合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创新的一个重要表现,它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③与市场利率联系密切的贷款形式不断出现。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紧密联系、并随之变动的贷款形式,有助于商业银行转移其资产因市场利率大幅度波动所引起的价格风险,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一项重要创新。具体形式有:浮动利率贷款、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可调整抵押贷款等。这些贷款种类的出现,使贷款形式更加灵活,利率更能适应市场变化。
④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表外化”。为了规避风险,或为了逃避管制,还可能是为了迎合市场客户之需,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有逐渐“表外化”的倾向。具体业务有:回购协议、贷款额度、周转性贷款承诺、循环贷款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另外,证券投资业务上的创新主要有: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形式。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彻底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结构,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找到了巨大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内容主要有:
①结算业务日益向电子转账发展,即资金划转或结算不再使用现金、支票、汇票、报单等票据或凭证,而是通过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办理转账。如“天地对接、一分钟到账”等。
信托业务的创新与私人银行的兴起。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信托业务与传统的存、贷、投资业务等逐步融为一体,并大力拓展市场潜力巨大的私人银行业务。如生前信托、共同信托基金等,通过向客户提供特别设计的、全方位的、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极大地改善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拓展了业务范围,争夺了“黄金客户”,使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大大提高。
③现金管理业务的创新是由于商业银行通过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客户处理现金管理业务,其内容不仅限于协助客户减少闲置资金余额并进行短期投资;还包括为企业(客户)提供电子转账服务、有关账户信息服务、决策支援服务等多项内容。该业务既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密切银企关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
④与中间业务联系密切的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重要内容,它们当中有很多都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表内业务。商业银行发展、创新表外业务的直接动机是规避金融监管当局对资本金的特殊要求,通过保持资产负债表的良好外观来维持自身稳健经营的形象。当然,表外业务也是商业银行顺应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变、由传统银行业务向现代银行业务转化的必然产物。表外业务虽然没有利息收入,但却有可观的手续费收入。从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情况看,表外业务发展迅猛,花样品种不断翻新,有些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益已经超过传统的表内业务收益,成为商业银行的支柱业务。目前,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有:贸易融通业务(如商业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金融保证业务(如担保、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业务(如各种互换交易、期货和远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6. 金融创新业务有哪些

问题一:商业银行有哪些金融创新业务具体一些,谢谢 商业银行主要有三大块业务,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业务创新比较集中在中间业务,比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小微金融、众筹金融、P2P等。

问题二:银行金融创新有哪些 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将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当务之急恐怕就是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等。
金融创新工具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杠杆性,即以较少的资金成本取得较多的投资,以提高投资收益。一般是以原生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交易时不必缴清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到一定时期对已交易的金融创新工具进行反方向交易,而进行差价结算。这种“以小博大”的交易方式可能给交易者带来高收入,也可能带来巨额损失;
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虚拟性,即证券所具有的独立于现实资本运动之外,却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特性。具有虚拟特征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价格变化脱离了实物运动过程,它一旦形成,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货币资本停留在这种能够生息的有价证券之上,以获得风险利润的管理权。金融创新工具的虚拟性所产生的市场后果是,金融创新市场的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地脱离原生市场。
目前,国际金融创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趋势:
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多样化。
表外的重要性日趋增强。
融资方式证券化。
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
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I)模仿法。主要是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品,迅速地加以模仿和运用。其优点是创新成本低、创新速度快。但由于各国的金融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完全模仿不一定能够适应本国的市场和客户的需要。 (2)改进法。是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同行业创新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国和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改进后推出。这种创新由于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往往容易被接受,其效果也较好。但由于不属于原创,没有技术壁垒,容易被其他银行模仿,形成同质化。 (3)组合法。是指将各种不同的业务要素或服务方式进行重新组合,形成不同于以前的金融产品。这种组合的内容较多,如活期、定期和储蓄存款的组合,本、外币存款的组合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等。这种银行业务各要素的充分利用,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4)创造法。是指银行创造出来的而其他金融机构尚未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创新的原始来源,也是在竞争中保持优势的法宝。但这种创新有一定的难度,往往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来进行开发,大的商业银行分行也可以开发,小银行开发的成本较高,有时还得不偿失。

问题三:简述金融创新的主要类型 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七类:
(1)金融制度创新
(2)金融市场创新
(3)金融产品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5)金融资源创新
(6)金融科技创新
(7)金融管理创新
具体如下:
(1)金融制度创新
一国的金融制度总是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如政治、经济、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变化而逐渐演变的,这种演变不仅是结构性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本质上的变化。金融制度创新包括金融组织体系、调控体系、市场体系的变革及发展。它影响和决定着金融产权、信用制度、各金融主体的行为及金融市场机制等方面的状况和运作质量。
(2)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是指银行经营者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环境所造成的机会开发出新的市场。现代金融市场大致包括:1.差异性市场,如按不同的内容划分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证券市场、抵押市场、保险市场等。2.时间性市场,按期限长短划分,短期的有资金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饥、短期借贷市场、短期债券市场等;长期的有资本市场,如长期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3.地区性市场,如国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市场等。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指的是微观经济主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或宏观经济主体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场。由于金融市场向更高级金融市场的过渡和转化,由封闭型金融市场向开放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拓展。
(3)金融产品创新
金融产品的核心是满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银行服务。金融产品的形式是客户所要求的产品种类、特色、方式、质量和信誉,使客户方便、安全、盈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大部分属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4)金融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创新,是从金融创新经营的内容和特征出发,以创造出新型的经营机构为目的,建立完整的机构体系。
(5)金融资源创新
金融资源是指人才、资金、财务、信息等,它是保证银行正常经营的必要前提,金融资源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金融资源的来源创新。首先,金融业经营的正常进行必须有专门的人才,人才来源包括自己培养、吸收其他机构高级人才和引进国外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必须有资金来源的充分保证,它要求金融机构经营者随时掌握资金供应市场的动态,挖掘和寻求新的资金供应渠道,开辟新的负债业务。2.金融资源的结构创新。金融资源结构包括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信息,高级专业人才比重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先进。它能创造出比同行领先的经营效率和方法。3.金融资源聚集方式创新。对不同的金融资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银行经营者要不断创造新的手段,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经营资源,合理地配置这些资源,以求得经营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创新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金融技术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体现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讲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对金融业务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缩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务多元化、国际化。
(7)金融管理创新
金融业管理创新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立法间接对金融业进行管理,目标是稳定通货和发展经济;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机构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方面。目前,金融机构管理,其着眼点都是通过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实现银行资产和负债双方总量和结构......>>

问题四:银行创新业务是哪些? 除了传统 的存贷业务,还有中间业务,资金托管、贵金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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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互联网金融服务有哪些创新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同时,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主要互联网金融创新特点体现在以下:
1、P2P网络借贷
点对点、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2、互联网支付
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新兴支付机构作为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资金划转服务,如支付宝。
3、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4、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一是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二是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
5、众筹融资
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

问题六:当代金融业务创新的体现是什么 当代金融业务创新的体现是:新技术在金融业中广泛应用 、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新业务和新交易大量涌现.

问题七:西方国家的金融创新包括哪些内容 当代金融创新种类多、范围广、速度快,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分类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按创新活动本身的性质,分为主动性创新和适应性创新;从导致金融创新的起源和诱因角度可分为需求诱发创新和约束诱发创新;按创新的目的分为逃避管制、降低成本、避免风险三大类;按创新的程度分为变革性和创造性两类,前者是指在现有的业务活动、管理方式、机构设置等基础上进行变革,后者是指创造出全新的业务、方式或机构等。1986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在一份报告中将金融创新的种类归纳为:风险转移型、增加流动型、信用创造型和股权创造型创新。 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创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金融工具创新 金融工具创新指金融业能为各种信用形式的演变和扩展而适时地创造新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动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征的有价证券、汇票、金融期货等交易对象。金融工具的创新是金融创新最主要的内容,它是所有其他金融创新的基础。如,金融工具创新导致在传统金融产品和一般商品期货的基础上产生了金融期货,主要有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 (二)金融市场创新 金融市场创新指金融业通过金融工具创新而积极扩展金融业务范围,创造新的金融市场。欧洲证券市场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公司首先在伦敦的欧洲债券 市场然后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国际证券交易,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到了80年代,随着证券交易的国际化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业不仅可以从事跨越国境的股票交易和债券交易,而且也可以在其他国家发行本国的债券与股票,基本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证券市场。欧洲票据市场就是在原有的欧洲银团贷款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把信贷和债券流动结合起来,具有短期银行信贷和流动性有价证券的双重属性。 (三)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创新是指在金融组织或金融机构方面所进行的制度性变革。它既指各国金融当局调整金融政策、放松金融管制所导致的金融创新活动,如建立新的组织机构、实行新的管理方法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包括金融组织在金融机构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问题八: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十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
3
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问题九:引发金融创新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追问: 这个是简答题哦 多写点哦 回答: 金融创新是一 个包括金融业多方面创新的总概括,它不仅包 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还包括金 融业务方面的创新。就金融业务创新而言,它 又包括在金融工具、金融服务、融资方式、帐 务系统以及支付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在金融业 务创新中,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基础,如果没有 金融工具的创新,也就谈不上在金融其他方面 的创新。近20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金融业务 创新已成为金融变革的一股新的浪潮,给金融 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引起金融业 务创新的直接原因: 1.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通讯技术的 迅速发展,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了客观条件。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和新兴电子工业的崛起, 全球银行业务发生着巨大变化。原有的业务经 营方式和方法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机构增加 的需要,加之银行业之间的剧烈竞争,迫使银 行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这有力 地促进了银行业务的自动化、电脑化。 2.金融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银行间 的剧烈竞争,为规避利率、汇率风险而推出创 新业务。 3.国际资本移动、融资证券化带来的信 用变革,引发了金融工具的创新。 4.逃避金融管制,也推动着金融业务的 不断创新。 5.为争夺市场,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 求,金融竞争加快,推动着金融业务的创新。随着西方主要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资本的日 益集中,金融资本也更趋于集中和垄断,银行 业的竞争也越加剧烈,特别是离岸金融市场的 形成,这些城市和地区金融机构集中,又不受 所在地国家法律的制约。为了加强竞争力的需 要加快速增资的需要,银行业之间积极扩大业 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客户来源, 开拓业务品种,增加资金来源,改善资产质 量,提高增收能力,增强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 的应变能力,从而不断探索金融新业务和融资 的新方式。此外,为了占领市场

问题十:券商创新型业务有哪些 中小企业私募债、股权投资、新三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股票正回购股票抵押贷款等等

7. 如何理解“ 金融租赁业务在本质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这句话

银行信贷业务: 从大类看有法人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 其中法人信贷业务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等 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金融租赁业务: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8. 面对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谈谈初创业有哪些融资方法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要发展,畅通融资渠道是关键,这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的共同努力,在现有金融资源之下进行信贷业务创新、政策支持和企业练内功上下功夫,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第三方风险分散作用,理顺信贷融资关系,推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发展。
(一)练好内功,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当前,小微企业的发展已经过了低工资、低附加值,依靠消耗人口用工红利的时代,小微企业要想有效利用各种融资方式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一是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积累机制。没有自我积累动力的企业想通过外部资金来源获得发展是令人匪夷所思的。而自我积累机制的建立要从建立自身资产信用开始,并且要建立守信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有资格到资金市场上去筹集资金。要做到这些,小微企业就要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自己的企业管理水平。二是要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企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三是要坚持差异化战略和品牌建设,坚持自主创新,培育自己的品牌,不断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四是要专注于核心业务,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真实可信的财务报表,积累企业的信用制度,从而提高企业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五是要充分了解、运用政府的各项各项优惠服务,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能有效的应对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危机,做大做强。
(二)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今后相当时间内,商业银行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各区域内商业银行应树立“贷款立行”的观念,创新信贷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臵面向小微企业的信贷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完善制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要设立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信贷管理部门,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比例。中小商业银行及新兴金融机构要抓住当前国家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契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区域内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同时促进金融机构自身的加快发展。二是在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应变重规模为重效益、重成长性,以相对消除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歧视,根据企业所处的地区以及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三是加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制度,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相平衡,调动信贷人员防范风险和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台州银行、泉州农商银行等一批“小个子”银行,把小微企业的“缺点”看成其特点,有针对性地摸索出小微企业信贷技术体系,台州银行实施的小微企业信贷技术体系概括为16个字:“下户调查、眼见为实、自编报表、交叉检验”,强调客户经理与小微企业客户当面接触,以"脚勤"来多方位获取客户软信息。客户经理还要将企业财务信息自编财务报表,并根据其经营规模,采取不同方式对各种信息进行交叉检验。碰到个体经营者甚至会要求其当场清点收银台或钱包里的现金,以验证营业额。通过这番深入细致的了解,客户经理就能确定贷款。2008年以来,台州银行持续加大向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数量,保障小微企业客户资金链不发生断裂。截至2012年6月,该行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达6万多户,户均贷款
余额为46.5万元,其中500万元以下贷款客户占99.5%,贷款金额占比84.9%。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队伍现状看,传统金融机构只有信用联社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信贷的中小企业信贷大厅,**银行、**银行等新入住金融机构正在形成规模,总体上专业经理队伍还不够强。今后工作中,要着力推动区域内商业金融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经理人队伍,在营业部等基层部门配备小微企业信贷人员,以适应小微企业业务发展需要。同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努力创新业务模式
金融创新理论研究始于上个世纪60 年代,其中以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技术推进理论最具影响力。该理论认为,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出现是推动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新技术的出现是保障金融创新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小微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信贷周期短、贷款额度小、频率高、不良贷款率相对高、担保物和担保方式贫乏、客户信息采集困难。所以,驻地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理解并容忍小微企业发展的“不规范性”,创新业务模式,制定适合小微企业融资业务需求的业务流程及评审标准。一是着力推进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商标使用权、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污权等抵质押
方式。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小本贷款”、小微企业债权集合信托、“创业通”、“速贷通”、循环贷款等多种信贷创新产品。大力推广“抱团增信”、“网络联保”、“桥隧模式”、“信贷工厂”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二是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供给。“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假说是由美国学者 Banerjee 等人(1994)提出的,该假说是针对小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提出的。“长期互动”假说支持大力发展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原因就在于小银行一般是服务于一个地区的小型银行,对于当地的经济状况比较了解,对于当地小微企业的情况也比较熟悉,长期的业务往来有助于缓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共同监督”假说则更适合于合作性的小银行,该假说认为即便是银行不能完全了解小微企业的情况,合作组织中的小微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会对组织中的小微企业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往往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有效。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单个企业承担融资风险能力较低,但是,可以通过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合作,组成担保联盟互助融资。合作担保一方面可以放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振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信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这方面,**市**小微企业家创业俱乐部就是**银行在借鉴“长期互动”和“共同监督”假说基础上,创新业务模式,就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该行依托企业家俱乐部,提出了“小微企业” 及“商户融资”的概念,并将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取名“商贷通”(将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 人统称为“商户”)。在那些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稳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认知度高的行业里,紧密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和“供应链”集群进行批量系统开发和授信。具体分为单户营销和区分不同业态商业集群进行批量开发两种模式,其中以立足集群进行批量开发模式能更有效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俱乐部成立两个多月以来,已发展会员**名,向**户授信**亿元,实际向**户放贷**亿元。**银行针对镇村小微企业的“村长贷”、**银行以托管社会闲散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互助合作社”以及**银行针对微型企业设计,贷款额度*万元左右的“贷款”也在积极设计论证中,不久将投放市场,可进一步缓解**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保险和信用担保相结合,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用风险。把保险机制引进来能为银行提供贷款偿付能力担保,从而直接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
的发展环境。保险业要想发挥社会保险管理功能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至少要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探索信用风险管理。将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引进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信用水平。二是加大产品的创新和服务。通过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深入,努力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三是要坚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合作。在保险机构,信贷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建立一个合作的激励机制,大家协同健康发展,共同承担市场的风险,共享市场信息,共同分享市场利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一个保险的服务。
4、借助民间资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市民间资本存量充沛,发展迅速,可以借助民间资本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民间资本主要以**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参与信贷业务,但**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盈利空间有限,发展方向也需引导。二是要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对现有的各类民间融资方式进行规范,逐步形成一整套制度,作为民间融资相关行为的指导依据。三是要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积极防范化解民间融资及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四是要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做好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五是要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9. 谈谈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如何创新农村金融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真正权益,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环境。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利于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求贷”与“放贷”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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