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业:怎样解决贵州金融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大: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
二是政府主导下的股权型融资模式;
三是政府主导下的混合型融资模式。
基于上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可将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定位于以下三种: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二是政府主导下的股权型融资模式;三是政府主导下的混合型融资模式。在这些模式中又包含多种具体的融资方式,现分述如下:
(一)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提供一定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信用,以小额财政拨款作为杠杆调动更大规模的、来自不同渠道的债务资金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利用多元化的债务融资手段,降低融资成本,短时间内筹措巨额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融资范例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市场的状况,提出以下几种具体的融资方式:
1.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向国际金融组织、商业银行、外国政府筹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这种贷款具有方便灵活、管理简单、风险较小的优点,一般不涉及税务问题,也不涉及基础设施所有权的转移问题。但其缺点在于:贷款申请的过程比较复杂,对所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定限制;国内银行的信贷资金和规模有限,不能完全满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资金需求;而国外贷款又会受到外债规模、国际政治、外交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但总的说来,国际金融市场资本规模庞大,这些资本也都在寻求好的获利投资机会,因此,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利用国内外资本的潜力仍然较大。目前重庆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八大国有控股集团在利用贷款筹资方面已取得较大突破,例如,水务控股集团已与9家国内银行签订了55亿元长期综合授信协议,并取得了10亿元的短期信用贷款,此外该集团还与世界银行、日本海外基金协会签订了2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协议;而城投集团、建投集团、高投集团也与多家银行分别签订了200亿元、160亿元和1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发行关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债券
发行债券是筹集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其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发债条件相对宽松,比发行公司股票融资门槛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在施工期间资金的投入是非均衡的,同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涉及的资金数额很大,有时不能按时到位,因此在施工处于资金使用高峰期时,就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发行中、短期企业债券,以解决资金缺口或周转不灵等问题。目前重庆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八大国有控股投资集团承担着本市综合交通体系多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具备雄厚的实力,因此极具发行债券的潜力。
3.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运用、管理或处分的金融服务媒介和平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资金集合股权信托计划的方式,将其拥有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作为信托计划的资产支持,并委托信托公司分割转让给投资者。其优点是合作灵活,成本较低,投入较快,不影响原投资方对企业的控制权,但缺点是如果项目盈利性低,就需采取有效措施来满足信托资金安全、收益。
(二)政府主导下的股权型融资模式
1.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股份融资
发行股票融资具有筹资规模大、成本低、不需还本付息、可重复融资的特点,符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的要求。目前重庆市在利用股票融资这种方式上极具潜力可挖,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划拨优质资产而成立了八大国有控股集团,即城投公司、高发公司、高投公司、地产集团、建投公司、开投公司、水务控股和水投公司:截至2004年上半年,八大投资集团的资产总额达到95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7.77亿元,增长68.6%;实现业务收入8.98亿元,同比增长21.2%;投资总额达到457.31亿元,融资额达到390.19亿元,保证了重庆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有序推进。因此,现在重庆市政府应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扶持这些基础设施领域内的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或者通过股权置换、借壳上市等手段,开辟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2.特许经营方式融资
特许经营方式融资,是指政府运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委托企业或与企业共同建设、运营基础设施产业并提供相关服务,以此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式。特许经营方式通常由政府与企业双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因此既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又具有盈利性的特点。广义地讲,特许经营方式融资包括BOT、TOT、PPP等融资方式。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指东道国政府把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标选择国内外投资者(一般为私营公司),政府与投资者(私营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营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该私营公司获得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租金及取得利润的特许权,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入、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营公司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TOT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为“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在与外商或民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或民营企业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或民营企业手中融入巨额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或民营企业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因此,TOT方式与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0上,即不需由外商或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也不涉及产权、股权之争,比较容易使双方达成一致。
PPP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方式。其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的快速建成以及高效运营,因此该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和私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发展伙伴关系,即把政府机构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私营机构的企业家精神、资金支持、技术手段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在PPP方式下运作,双方共存共荣,既能极大地降低公共部门的成本和风险,又能满足民营企业盈利性的要求,并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效率和质量。与前述方式相比,PPP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是一种以参与各方实现“双赢”、“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方式,具有广阔的前景。
3.ABS融资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目前,ABS资产证券化是国际资本市场上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已在许多国家的大型项目中采用,该方式应用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的优势在于:变现能力强,可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运作中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设信托机构,无需政府许可、授权及外汇担保等环节,融资过程相对简单,融资成本较低;对在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均适用,不受项目局限。但是,目前ABS融资在我国的推广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缺乏相关的操作经验,市场环境有待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实施过程中的会计和税收政策也有待完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稳定。
(三)政府主导下的混合型融资模式
上述政府主导下的债务型融资模式和股权型融资模式的划分,只是从资金的使用性质上给予更为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施行的是政府主导下的混合型融资模式,即尽可能地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财政融资、金融机构的贷款、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吸引外资等等,因此债券型融资模式和股权型融资模式中所涉及的各种具体的融资方式都可以使用。除此之外,本文还提供几种补充方式以供参考:
1.以土地开发作诱导进行融资
作为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线路的建设,将使沿线的地价上升,从而给沿线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因此,可以土地开发作诱导,或以批租土地交换投资,或征收与土地资源开发有关的税费,或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2.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并征收重车税、轮胎税及汽车配件税
目前的养路费征收制度存在较多不合理的地方,易使一些单位、个人逃避交纳养路费。据估计,每年大约有20%左右的养路费流失。而开征燃油税,则杜绝了用路不交费的现象。此外作为燃油税的配套税收,还应对超重的车辆加收重车税,以及为更全面、公平地反映车辆对道路使用情况而征收的轮胎税和汽车配件税。这将是一笔稳定的交通基建资金来源。
3.“设施使用协议”融资
“设施使用协议”融资,是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未来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一种“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使用协议,其实质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未来的使用者对投资者的一个无条件付费承诺,这个承诺要求未来的使用者在项目融资期间向设施的提供者预付一定数量的设施使用费,而不管将来是否真正使用。此类融资存在的可能性在于:一方面投资者由于本身财务能力的限制或出于其他考虑,不愿单独承建项目;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的严重缺乏,有可能使项目未来的使用者遭受巨大损失或限制其快速发展,因而项目未来的使用者会非常渴望该项目的建成,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达成这类协议。因此这种融资方式适合诸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港口项目、铁路项目,以及有关的交通运输线路建设项目。
三、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模式顺利推行的制度化保障措施
上述融资模式只是从形式上对综合交通体系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给予基本保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重庆市交通运输业的跨越式发展,克服资金短缺的瓶颈,除了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之外,还要积极进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顺利推行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放松准入限制,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民间和外资积极参与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者竞争机制,逐步取消基础设施领域对民营资本的各种“限禁”条款,凡是对外资开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国内资本均可进入,彻底改变该领域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做法。进行银行体制创新,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银行信贷机制。发展民营银行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银行,推进金融产权多元化;逐步放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引进外资银行经营机制,建立银行业竞争新秩序;加快利率、汇率市场化;放松金融产品创新的管制,通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为交通运输投资提供选择的便利。
发展资本市场,建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证券融资和经营机制。加快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保障上除了传统的政府投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之外,越来越重要的是增加直接融资。但是到目前为止,直接融资在交通运输融资中的地位并不十分显著,存在两个明显的滞后环节:一是股权融资滞后于债券融资,二是企业债券融资滞后于政府债券融资。为了改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融资的环境,在今后几年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应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和债券市场,逐步增发交通基础设施类的股票、债券,建立交通运输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
确立投资主体,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具体可行的措施如:实行政企分开,确立政府投资主体或其它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和规范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谁决策,谁负责”。培育和发展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体系,建立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设计服务体系、社会审计组织体系、建设监理体系,使这些中介机构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经济实体,充分发挥其在投资评估、决策、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法制建设,加强投融资立法工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以法律来规范、引导、保障、约束投融资活动,是治理投融资环境、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投融资法制建设的目的,是规范投资主体及其投融资行为,确定各类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建立和完善投融资管理、调控程序,使投融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 罗泽涛。交通运输投融资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 朱会冲。张 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 肖 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4] 朱 巍。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J].综合运输,2004,(10):31-33.
[5] 王 灏。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化投融资方式变革[J].中国投资,2004,(1):23-26.
Ⅱ 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10月10日,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Ⅲ 贵州六盘水: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利率降低首套房贷首付至20%
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六盘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六盘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7日。
《意见稿》显示,六盘水将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并适当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以保障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补贴商业贷款还款期内利息之间的差额。新增贴息贷款规模10亿元,贷款发放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运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步选购车位1个的,可以同步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盘水市也出台了多项举措。
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
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动态余额资金能满足后续1年内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监管资金可使用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权属明晰的优质实物担保等方式,置换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非住宅用房经批准后变更为住房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Ⅳ 金融:贵州金融怎样进行改革
从09年开始,大量银行开始进入贵州。贵州也鼓励其他地方的金融机构进入,打破贵州目前的金融格局。所以今年你会发现新开张了很多银行:去年开张的中信,今年的南充商业银行,浦发银行,重庆银行,招商银行,即将开张的六盘水商业银行、遵义商业银行,花旗银行等。这些银行的进入必然推动贵州金融改革进程。
贵阳市商业银行上市还有很多路要走,并且商业银行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邮政银行是一个半路出家的银行,目前功能单一,专业性不强,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Ⅳ 遵义:鼓励金融机构首套房贷款首付20%
5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示,《措施》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因城施策”,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在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表示将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行“一楼一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贷款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开展房地产信托基金业务,为市场发展引入新的资金活水。切实保障个人住房合理信贷需求,引导在遵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最大幅度下调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5天。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支持。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准入条件,楼盘住宅主体结构形象进度达70%(含)以上,可申请准入。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区域范围扩大至全国,即在遵义市外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具有遵义户籍的,在遵义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对单缴存职工购买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45万元、50万元;对双缴存职工购买非成品房、成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55万元、60万元;对遵义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
结合区域发展和商品房库存情况,遵义将通过调整供应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功能补充、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培育土地市场,提升土地价值。科学确定供地节奏,适时调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加快土地供应节奏;18-36个月的减少土地供应;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土地供应。适度控制商业用地供应,结合市场实际调整商住比,按片区配比商业用房,对商业房地产库存消化期高于24个月的区域,放缓或者停止土地供应。结合区域商业、住宅库存情况和市场需求,经审批可将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培育行动,进一步聚焦产城、文旅、康养和以长租为核心的租赁领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双循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统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拓宽安置渠道和途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实物安置。鼓励企业创新住宅产品类型,在住宅阳台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的前提下,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上限由3米调整为3.6米;取消停车位分区配置要求,住宅统一按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
同时,《措施》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按楼栋进行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审核,不得简单以形象进度取代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如确需以工程形象进度作为审查条件的,应严格按照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标准,结合实际分类进行测算,合理确定形象进度要求。
此外,在规范地下空间管理方面,《措施》要求,除人防车位外,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地下空间规模且地下一层实际建设未突破的,以及2007年10月1日(不含)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按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地下空间产权登记。对2007年10月1日至今取得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且经规划许可进行地下车库、商业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车库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的7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用途的剩余年限一致;商业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出让年限按商业用途剩余年限计;地下二层及其以下部分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对符合规划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先行办理该部分竣工规划认可,并参照划拨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对需要办理地下车库、商业转移登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上述标准缴纳申请范围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用地使用权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破产等原因已灭失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负责,按上述规定申办地下空间转移登记。在满足修订后的《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配置停车位数量,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对地下空间进行用途调整,参照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调整的评估办法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规划用途。按照“平战结合、合理利用”的原则,允许房开企业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并告知业主战时政府无偿征用。
Ⅵ 如何推动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建设
一、加强对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规划布局
1.根据国家现有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将贵州内陆的开放型经济实验区融入贵州全域旅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2.把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作为贵州自贸区的示范区,健全鼓励政策,吸引优质投资,在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形成新的增长极;
3.通过建立全域特色旅游经济发展思想,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健康发展;
4.优化煤电产业布局,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新兴产业发展。
二、加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系统,改善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交通条件,提升实验区的外向开放能力;
2.加大网络建培尘穗设投入,建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配卜的宽带基础设施,促进信息交互和科技创新;
3.加强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和谐社会。
三、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兄耐
1.对项目企业实施贴息贷款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建立政策性投资基金,为创一、加强对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规划布局
1.根据国家现有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将贵州内陆的开放型经济实验区融入贵州全域旅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2.把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作为贵州自贸区的示范区,健全鼓励政策,吸引优质投资,在开放型经济实验区形成新的增长极;
3.通过建立全域特色旅游经济发展思想,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健康发展;
4.优化煤电产业布局,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新兴产业发展。
二、加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现代化的物流中心系统,改善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交通条件,提升实验区的外向开放能力;
2.加大网络建设投入,建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宽带基础设施,促进信息交互和科技创新;
3.加强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的和谐社会。
三、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实验区
1.对项目企业实施贴息贷款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建立政策性投资基金,为创
Ⅶ 贵州: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贵州省政府网站6日消息,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落实降低首付比例明拆政策,创新使用公积金对商业贷款进行贴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全年完成3300亿元。
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定经济政策措施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逗槐伍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加快产业投资进度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基金和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放使用,60%投向新能源 汽车 、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现代化工、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重点推进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中石化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贵阳大数据科创城、茅台3万吨酱香系列酒技改工程、磷化集团20万吨/年磷酸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50%以上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投资。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5G+工业互联网等方向技术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确保工业投资上半年完成1600亿元,全年完成3200亿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投资项目建设。在国家安排新增规模内核准建设一批火电项目。积极争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推动建设文家坝二期、马家田等煤矿和金沙等露天煤矿,加快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度,有序释放煤矿优质产能。加快开展贵阳、黔南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的项目实行“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加快盘州、关岭、乌撒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册亨、望谟等220千伏变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电力的消纳和外送能力。加快天然气管道“县县通”项目建设,天然气管道累计联通71个县。围绕提高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应急能力,推动成品油管道与油库互联互通。确保能源投资上半年完成330亿元,全年完成760亿元。(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投资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投入规模,加快完成国家下达26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从江香猪等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威宁马铃薯等制种基地、农作物品种综合测试站和一批规模化育苗中心。推动实施一批烟草行业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烟草大数据中心落户贵阳。编制《气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大气象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多元化水产业,同步发展壮大发电、 旅游 等涉水产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世界银行绿色农业和乡村振兴结果导向型贷款支持项目落地。加快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确保完成180万亩建设任务。利用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融资担保等,多渠道支持林下种植养殖、森林康养等林下经济项目。确保农业投资上半年完成400亿元,全年完成700亿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 旅游 厅、省能山或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
(四)推进 旅游 产业化投资项目建设。深入实施 旅游 产业化四大行动。加快省文旅基金投放使用进度,撬动 社会 资本参与 旅游 项目建设。推进长征数字 科技 艺术馆等15个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坚持“ 旅游 +”多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围绕医疗康养、避暑度假、 旅游 商品制造等谋划推动毕节市百里杜鹃国际 旅游 度假康养等15个重大项目建设。加快盘活 旅游 存量资产,力争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 旅游 产业化投资上半年完成500亿元,全年完成1150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 旅游 厅、贵州金控集团)
二、加大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五)着力推进完善综合交通体系项目建设。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一批连接重点产业园区、农业坝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 旅游 景区和资源点的重要干线公路建设,完善枢纽集疏运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铁路建设债券支持我省贵南、盘兴等铁路干线和盘江新光瓦窑田等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围绕补短板,加快建设威宁、黔北(德江)机场,尽快开工建设盘州机场。积极围绕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开工建设沪昆国高贵阳至安顺段、安顺至盘州段扩容工程,加快推进兰海国高遵义至重庆段扩容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0公里左右,完成普通公路安全防护工程4000公里、危桥改造200座。加大“北入长江、南下珠江”水运大通道运输能力建设,推进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提升工程。确保交通投资上半年完成670亿元,全年完成1450亿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大物流、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紧盯产业项目落地,提升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推进一批通用集散型、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统筹政府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银行专项贷等加大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一批亟需景区停车场,推进一批园区水电路气讯接入、标准厂房、员工宿舍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科技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七)加快构建“大水网”水利建设。加快推动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大力实施引子渡、洛泽河等引提水工程和红枫湖至花溪水库等连通工程,加快394座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水库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80座,完成投资198亿元。年内新开工25个骨干水源工程及332个其他面上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7亿元以上。力争花滩子大型水库2022年11月底前获得可研批复,12月底前开工建设。全年争取中央资金40亿元以上。发挥10亿元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带动作用,力争撬动金融和 社会 资本投入20亿元以上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用好《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水利项目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提高水利项目融资能力。确保水利投资上半年完成135亿元,全年完成270亿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八)切实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新基建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枢纽节点建设。全年建成5G基站2.5万个,加快建设金融818、建设银行等大数据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应用侧投资。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产业链。围绕东数西算、5G等重要项目的中下游产业,谋划和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建设贵州省北斗卫星基准站网基础设施加密和新型时空基准,建设44座重要站点和260座普通加密站点,新增83个省级基准站气象观测设备和雷达卫星角反射器,加快推进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位置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升级和优化数据中心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时空信息服务中心,实现北斗时空大数据通用。确保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上半年完成80亿元,全年完成170亿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
三、全力扩大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保投资
(九)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投资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基金投放,确保上半年投放60%以上、使用率达60%以上。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实施一批以“四改”、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的城市更新、产城融合项目。推进云岩区枣山路贵铁棚户区改造等“四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实施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安顺市、毕节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确保全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万户、完成12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21.32万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2304条,新增城市地下管网2100公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7万套(间)。确保城建投资上半年完成900亿元,全年完成180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金控集团)
(十)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建设。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的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住房改善和房地产发展。落实降低首付比例政策,创新使用公积金对商业贷款进行贴息,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提升消费信心和购买力。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上半年完成1400亿元,全年完成3300亿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全力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实施重点河湖生态环保与修复、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县级以上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整治、畜禽粪污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资源循环产业、节能与综合利用、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林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建设。确保生态环保投资上半年完成50亿元,全年完成100亿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加大民生领域投资
(十二)扎实推进教育补短板项目建设。大力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水平“七大提升工程”。积极推进10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全力加快贵州医科大学、贵州 财经 大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理工学院等4所高校建设进度。积极鼓励引导 社会 资本加大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投资。确保教育投资上半年完成200亿元,全年完成400亿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三)扎实推进卫生 健康 补短板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整体提升卫生 健康 水平“七个专项行动”。推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贵州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开业,加快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和40个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力争卫生投资上半年完成135亿元,全年完成270亿元。(责任单位:省卫生 健康 委)
(十四)扎实推进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短板项目建设。改造提升20所标准化养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4000张,提供更好养老照护服务。加快推进17个体旅融合项目建设。实施森林康养步道提升工程100公里,农体工程更新维护1000个,建设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300个。(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 体育 局、省林业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五)积极做好争资争项。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近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机遇,制定补充完善争资争项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车购税资金、民航基金等争取力度,力争全年转移支付达3580亿元以上。加大争取项目支持力度,抢抓国家优化重大项目审批的机遇,力争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抢抓国家支持煤矿释放产能等政策机遇,推动一批重点煤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六)切实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力争2022年专项债基本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对以往年度未使用资金的清理,加快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的资金上半年使用率达50%以上,年内全部使用完毕。确保省预算内投资上半年下达60%,9月底前下达9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七)大力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加大对我省资金投放和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我省重大工程项目投放更多长期限贷款,支持煤矿、发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发行各种债券、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用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十四五”期间对我省投放1万亿元贷款额度政策,发挥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作用,引导和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抢抓国家鼓励保险公司支持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机遇,深入推进《贵州省2022年度“险资入黔”工作方案》,抓紧梳理建立“险资入黔”项目库,推动与保险资管机构协议落地见效。切实发挥长期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优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八)提高产业招商引资资金到位率。强化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驻点招商、金融基金招商,开展开发区产业招商和投资贸易竞赛以及“双增双活”蹲点服务行动,做实开发区产业招商工作,筹办好央企、民企等重大招商活动。落实招商项目落地推进机制,对已签约农业类2亿元、工业类3亿元、服务业类10亿元以上项目实施“五个一”推进机制,其他项目实行“服务专员”一对一服务。积极支持招引重大项目落地开发区,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属于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给予支持,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园区内产业项目,通过“四化”基金、生态环保基金及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支持。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66条举措,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确保上半年新增产业到位资金2500亿元,全年新增产业到位资金50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52%以上。(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九)强化用地用林保障。科学合理划定我省“三区三线”,统筹协调处置各类矛盾冲突,统一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为各类重大项目合规落地提供空间保障。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统筹机制、加快建立省级统筹库,主要用于解决跨市域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缺口。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制度,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充分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占补平衡”。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规范、取缔市(州)自行出台的林地占用收费规定。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林地定额供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强化用能用工保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用能效率。对于重要的补链项目和原料用能项目,在控制数基础上上浮20%控制开展节能审查。省级预留500万吨能源消费增量对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倾斜,纳入能耗单列政策予以保障。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满足项目用工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厅)
六、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达产
(二十一)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做大投资增量,切实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加快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评能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全力推进征地拆迁、施工通道、水电接入等各项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二)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深挖投资存量,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保障,重点项目所在地要积极帮助落实建筑砂石、钢材等建材供应,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保障,确保项目施工建设顺利推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抓紧谋划一批高质量项目。用好5亿元省级前期工作经费,按照系统化思维、市场化观念,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标对表政策支持范围和各类资金来源属性、申报要求,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抓紧谋划一批投资效益好、拉动效果强、命中率高的项目。全力争取将我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提前实施计划盘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切实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开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坚决杜绝低效、无效投资。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抓紧出台《贵州省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闲置低效资产大清查,分领域、分地区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通过安排政府投资基金、争取上级补助等,重点支持有资金缺口的“半拉子工程”,推进项目尽快完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重大项目领导领衔推进机制。按程序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领导领衔服务推进重大项目机制,分级拟定服务推进项目清单和服务推进计划。针对手续办理、用地用能指标、征地拆迁、资金保障等,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建立健全“三级”联动和协调推进机制。省、市、县分级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管理部门多方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会商和通报机制,从2022年6月开始,每月中旬采取形象进度和财务支出相结合的方式,强化项目实物工程量调度,切实做到应统尽统。按照“清单管理、派单跟踪、落实销项”原则,建立快速了解、快速反馈和快速解决问题的处置机制,县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市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集中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督促各方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七)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依托“三级”联动和协调推进机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扩大有效投资、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督导考核。对综合排名前十的县(市、区、特区),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投资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