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bot项目融资概念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具体内容是我为您分享。
一、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Transfer),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ut Ozal 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过程中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应用。大量的资本密集型项目,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寻找资金,而银行、项目投资者、项目所在国政府也在积极寻求一种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能力强,并能够提高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融资模式,BOT模式就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项目所在国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限期特许权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或者外国公司私人机构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根据协议约定将该项目移交给相应的政府机构,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有时BOT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在我国,BOT是政府通过与外商或私营商签订特许权协议吸引外资或民间资本加快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手段,故也常称作“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招标”或“法人招标”。
二、BOT模式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三、BOT模式的参与者
1、项目发起人
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
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
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
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
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
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
四、BOT模式实施的关键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项目融资的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1、基础设施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以上所述是狭义的BOT概念。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的条件,衍生出许多变种,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人们通常所说的BOT应该是广义的BOT概念。“建设-经营-转让”一词不能概括BOT模式的发展。
2、BOT的历史
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罗纳德·科斯(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投资效率上远高于行政部门。
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本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BOT模式的参与者 项目经理博客
1.项目发起人。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股东,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债务和股本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特许协议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资产转让条款所表明的权力,即当政府有意转让资产时,股东拥有除债权人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项目规划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贷款期限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股本、支付贷款本息和股息,并有利润可赚。
3.债权人。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资产抵押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抵押权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应获得合理的利息。
4.建筑发起人。BOT项目的建筑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工作业绩,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
5.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责任风险、政治风险(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保险商的财力、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
6.供应商。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原材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提供至少不短于还贷期的一段时间内的燃料(原料),同时供应价格应在供应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担保。
7.运营商。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连续性,项目公司与运营商应签订长期合同,期限至少应等于还款期。运营商必须是BOT项目的专长者,既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此类项目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运营运程中,项目公司每年都应对项目的运营成本进行预算,列出成本计划,限制运营商的总成本支出。对于成本超支或效益提高,应有相应的罚款和奖励制度。
8.政府。政府是BOT项目成功与否的最关键角色之一,政府对于BOT的态度以及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将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本书有关章节将详细说明BOT中的政府作用。
实施BOT的步骤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项目管理培训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BOT的具体方式 项目管理者联盟
1.BOT(build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建设新项目的特许权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BOT方式的所有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一般说来,BOT即是指boot。
3.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这种方式是开发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4.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建设一拥有一运营一补贴一移交。training.mypm.n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5.blt(build一lease一transfer):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即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且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6.bt(build一transfer):建设一移交。即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可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
7.bto(build一transfer一operate):建设一移交一运营。
8.iot(investment一operate一transfer):投资一运营一移交。即收购现有的基础设施,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移交给公共部门。
9.roo(rehabilitate一operate一own):移交一运营一拥有。此外,还有brt、dBOT、dbom、romt、slt、 mot等等,虽然提法不同,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差别,所以习惯上将上述所有方式统称为BOT。
;3. BOT模式与BOO模式的比较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bot模式与BOO模式的比较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键迅义务。在中国,为保证特许权磨亮旅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中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瞎凳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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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际经济合作中的BOT方式的优、缺点
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
BT模式的特点是:(1)对投资商无资质要求,只要具备较强融资能力,(2)按照专案融资的方式融资,投资商可采取成立专案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业主对工程的参与度较小,在专案建设期间,专案公司履行职能,负责专案的建设管理,不直接参与专案施工。专案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建立单位由专案公司通过招标确定。业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专案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和支付回购款项。
BT模式的特点是:(1)风险的转移方面:基础设施专案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风险也大。在BOT模式中, *** 将风险转移给了专案的投资者。专案借款及其风险由投资商承担,而 *** 不再需要对专案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 *** 的债务负担。(2)专案的运作效率方面:专案公司为了降低专案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采用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法,引入成熟的经营机制,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专案的建设与经营效率,确保专案的建设质量和加快专案的建设进度,保证专案按时按质完成。
BTBOT共同点在与资金的利用方面: *** 采用BT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这两种方式还有利于 *** 调整外资和民间资本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 *** 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专案上
答:可以。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地区经济区域性合作日益增强,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东亚地区,特别是中日韩三国的经济发展已经是世界上不可忽视的力量。中国、日本和韩国是东亚三个最大的经济体,三国关系的任何变化都会立即吸引各方注意,这些关注不仅来自于亚洲,也来自于整个世界。在全球化步伐加快和不断蔓延的区域主义的推动下,三国的联络越来越紧密。无论是从地缘政治,还是从地缘经济上说,中国、日本和韩国都有走向区域经济 一体化的条件,但是,中日韩三国至今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经济一体化组织。
东亚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地区,一直处于相对松散的经济组织状态,长期以来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性贸易合作组织,这种游离于区域贸易安排之外的状况,无疑给东北亚国家不利影响经济全球化程序的加快发展,导致国际竞争进一步加强,东亚各国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得不携手合作,以集体力量共同迎接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严峻挑战。金融全球化带来挑战的一个具体案例。这个教训使东亚各国深刻地认识到,要抵御和减少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加强区域合作,而东亚区域合作的关键是中日韩三国的合作。 所以,中日韩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中日韩三国的必然选择。 虽然,日本早年推行的“大东亚共荣圈”,形成了中国和韩国历史上的痛苦,这个阴影不去,任何形式的一体化都不会成功。过于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区域利益,只想有所得而不愿有所失,这种狭隘的“国家利益唯上主义”也影响着中日韩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从当前日韩围绕自由贸易协定的对话进展状况看,仅在日韩两国之间缔结自由贸易协定也正在经历一个各不相让、十分艰难的历程,如果再把中国加进来,其难度可想而知。中日韩三国间除了历史问题之外,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权力结构尚不清晰。中日韩三国,明显地存在着力量不平衡问题。日本是“西方七国”的一员,是美国的盟友;而中国正在崛起之中,对整个东亚区域乃至全球的影响力愈来愈大。无论哪个国家在这个程序中努力,都可能会被另一方视为争夺领导权,相互间不信任程度增大。 但,长远而言东亚中日韩三国经济需要深化贸易和直接投资的相互一体化,这是构成东亚地区和平与繁荣的重要基础。贸易和投资的一体化,有利于把握传统商品生产活动创造的商机,也有利于实现蕴含在金融、流通、通讯、等领域中的价值。而且,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要求实现贸易自由化与产品标准化的紧密结合,现实的产品竞争力内涵不仅是指价格、效能和质量,而且还包括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标准。企业参与全球生产链条的合作,必须统一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标准化不仅为生产过程的管理提供了便利,还通过减少对生产过程监督的层次而节省交易成本。所以,东亚各国应当就制定和实施有关产品的标准化开展相应的合作,中日韩三国经济的整合与发展也不可能例外。中日韩三国存在重化工业产品结构趋同、生产能力过剩和相互竞争激烈等问题。为了避免出现过度竞争造成两败俱伤,需要在中日韩三国的大企业之间建立某种战略联盟,整合区域内的产品结构,扩大基于比较优势或规模经济的产业内贸易。这样,既可以加强那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业部门的合作,以达到促进技术合作,又可以防止贸易摩擦。实现中日韩经济一体化,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建立中韩自由贸易区,然后考虑日韩自由贸易区,最后才能形成制度化的中日韩自由贸易区。东亚地区内部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实际状况,预示著通过直接投资的区域集聚,逐渐实现东亚经济成为与欧盟统一市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等的世界经济第三极。 近些年来,以东盟会议、亚太经合组织等合作机制为舞台,东亚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日益紧密,这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也符合东亚各国各地区的利益。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东亚各国各地区在经济上也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互相推动、共同繁荣的局面。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对于中日韩三国都是必需的,也是有益的。 全球化和地区保护并存、世界经济体制的变化、东亚地区的经济地位强化,都在提示我们,东亚经济合作的必然性逐渐增强。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东亚经济一体化对于中日韩三国都是必需的,也是有益的。中日韩经贸合作已开展。 因此,中日韩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国际经济合作的方式
1、国际直接投资合作
2 、国际间接投资合作
3 、国际科技合作
4 、国际劳务合作
5 、国际土地合作
6 、国际经济资讯与经济管理合作
7 、国际经济援助
8 、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
例:李政道和杨振宁合作,获得诺贝尔物理奖 诺贝尔奖史上有很多人都是合作得奖的 *** 和周恩来合作,有了新中国 1.管仲和鲍叔牙。管仲家贫,自幼刻苦自学,通“诗”、“书”,懂礼仪,知识丰富,武艺高强。他和挚友鲍叔牙分别做公子纠和公子小白的师傅。齐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齐国动乱,公孙无知杀死齐襄王,自立为君。一年后,公孙无知又被杀,齐国一时无君。逃亡在外的公子纠和小白,都力争尽快赶回国内夺取君位。管仲为使纠当上国君,埋伏中途欲射杀小白,箭射在小白的铜制衣带钩上。小白装死,在鲍叔牙的协助下抢先回国,登上君位。他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齐桓公。桓公即位,设法杀死了公子纠,也要杀死射了自己一箭的仇敌管仲。鲍叔牙极力劝阻,指出管仲乃天下奇才,要桓公为齐国强盛着想,忘掉旧怨,重用管仲。桓公接受了建议,接管仲回国,不久即拜为相,主持政事。管仲得以施展全部才华。 2.三国时期,曹操手下的张辽,乐进共守合肥.一次孙权发乒十万来攻,二人是五子良将之二,同等功绩,以前素有矛盾,但面对强敌,仍能互补互助,共进共退.终于大破敌军. 3.古代日本的老渔民发现如果将几条剩性活泼的沙丁鱼放入一群被打捞的懒惰的鲶鱼当中.由于好动的沙丁鱼在鲶鱼中乱窜,给鲶鱼带来一中危机感,它们奋力游动,从而避免了由于窒息而亡.这便是有名的鲇与效应. 1.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有一种“龟兔双赢理论”。龟兔赛了多次,互有输赢。后来,龟兔合作,兔子把乌龟驮在背上跑到河边,然后乌龟又把兔子驮在背上游过河去。这就是“双赢”,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合作伙伴。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想成就一番大事,必须靠大家的共同努力。纵观古今中外,凡是在事业上成功的人士不都是善于合作的典范吗? 2.台湾广告界有句名言:与其被国际化,不如去国际化。 1.有一年世界原油价格大涨,哈默的对手对东欧国家的石油输出量都略有增加,惟独哈默石油输出量明显减少,这让许多人非常不解。黑人记者杰西克·库思千方百计找到了哈默,就这个问题请教他。哈默说了一段让他终生难忘的话:“关照别人就是关照自己。那些总想在竞争中出人头地的人如果知道,关照别人需要的只是一点点的理解和大度,却能赢来意想不到的收获,那他一定会后悔不迭。关照是一种最有力量的方式,也是一条最好的路。” 2.马克思说得好,协作不仅可提高个人的生产力,并且是“创造一种生产力”,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神奇效果。聪明的人不但要积极与伙伴合作,也要勇于与竞争对手合作并从中获益。 3.美国商界有句名言:"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去。"现代竞争,不再是"你死我活",而是更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现代企业追求的不再是"单赢",而是"双赢"和"多赢"。 1. 一个美国成功人士说过:"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这句话说的没错.每个很要好的朋友,很可能在某些因素下成为敌人,毕竟金钱,名利的诱惑是很大的,我们不能保证人都能对朋友忠诚.更有可能,著只是外表的朋友.敌人也是一样的,我们没有永远的敌人,就像中考,考场上,我们都是竞争的对手,谁也不会因为什么关系而放弃自己的学业.但是,在平常学习中,我们一起学习,互相帮助,著就是朋友是合作,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生下来就要竞争,只有强者才能生存,著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忽然做给了我们内充分的准备,竞争给了我们表现的机会.我们要合作也要竞争,要成为双赢的群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步,才有竞争的资格。 2. 竞争与合作往往是并存的。
不止三种吧。
贷款种类
第一,专案贷款。这是世界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也是最重要的业务。世界银行贷款中约有90%属此类贷款。该贷款属于世界银行的一般性贷款,主要用于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非专案贷款。这是一种不与具体工程和专案相联络的,而是与成员国进口物资、装置及应付突发事件、调整经济结构等相关的专门贷款。 第三,技术援助贷款。它包括两类:一是与专案结合的技术援助贷款,如对专案的可行性研究、规划、实施,专案机构的组织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的贷款;二是不与特定专案相联络的技术援助贷款,亦称“独立”技术援助贷款,主要用于资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开发而提供的专家服务。 第四,联合贷款(co-financing)。这是一种由世界银行牵头,联合其他贷款机构一起向借款国提供的专案融资。该贷款设立于70年代中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世界银行与有关国家 *** 确定,贷款专案后,即与其他贷款者签订联合贷款协议,而后它们各自按通常的贷款条件分别与借款国签订协议;各自提供融资;二是世界银行与其他借款者按商定的比例出资,由前者按贷款程式和商品、劳务的采购原则与借款国签订协议,提供融资。 第五,“第三视窗”贷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亦称中间性贷款(intermediate financing facility),是指在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两项贷款(世行的一般性贷款和开发协会的优惠贷款)之外的另一种贷款。该贷款条件介于上述两种贷款之间,即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宽,但不如开发协会贷款条件优惠,期限可长达25年,主要贷放给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第六,调整贷款(adjustment facility)。包括结构调整贷款和部门调整贷款。结构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通过1~3年的时间促进借款国巨集观或部门经济范围内政策的变化和机构的改革,有效地利用资源,5~10年内实现持久的国际收支平衡,维持经济的增长。结构调整问题主要是巨集观经济问题和影响若干部门的重要部门问题,包括贸易政策 (如关税改革、出口 *** 、进口自由化)、资金流通(如国家预算、利率、债务管理等)、资源有效利用(如公共投资计划、定价、 *** 措施等)以及整个经济和特定部门的机构改革等。部门调整贷款的目的在于支援特定部门全面的政策改变与机构改革。 1984年,世界银行对贷款方式作了新的分类,它们是:①特定投资贷款、②部门贷款、③结构调整贷款、④技术援助贷款、⑤紧急复兴贷款、⑥联合贷款。其中,“特定投资贷款”的全部和“部门贷款”的一部分,属专案贷款,余者基本上属非专案贷款。
《国际经济合作》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协调起来,追求国际贸易的良好秩序的产物..它本身就是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舞台。成员国不分大小,实行非歧视的贸易待遇原则,给予外国货物国民待遇,保护智慧财产权,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主张公平贸易和公平竞争。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实践,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存在于一个极度公开化的市场,我国面临的问题很多,主要就是产品附加值,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公司的效率职能。提高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很容易的,不是你顺差达就是好事。在国际经济主体有地位,不是说你有多少钱,而是你值多少钱。中国缺乏自己的品牌和自己的优势产业,在出口中一直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科技含量,管理模式等很多方面。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通过学习国际经济贸易与投资的理论和实务。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掌握国际贸易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开展涉外业务活动的能力。学生毕业后可在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或各类涉外企业工作。主要专业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欧美、亚太经济)、国际技术转移、国际营销、国际投资分析、国际企业(跨国公司)微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国际商法、巨集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计量经济学、商务统计、线性代数、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概率统计等2.法学专业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它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着重要的作用。学生毕业后可进入立法、司法、行政及律师公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行政工作,也可以通过直接推荐免试攻读或者报考本校和外校的硕士研究生,优秀的硕士生在读期间可以直接申请硕博联读。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智慧财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另外,还开设公司(企业法)、金融法、水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房地产法、合同法、香港法、劳动法、涉外经济法、票据法、法学英语、证据法、民商经济案例研讨、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国际税法、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门课程供学生选修。3.新闻传播学专业 该专业以丰厚的人文传统为根基,基础知识扎实,人文眼界开阔。在教学上立足现实,课程设定上既强调实践内容,与各式媒体建立密切的关系,同时又突出学理背景,开阔国际视野,让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形成具有特色的新闻传播教育体系,为培养人文涵养深厚、适应业界需要的新闻传播从业人材。毕业后的学生可以广泛适应各种媒体的不同需要,在报社、杂志社、广播电视、网际网路等部门担当新闻、编辑与经营管理的工作,同时还适应各级党政机关、各级 *** 部门的新闻宣传与公关工作。该专业的核心课程有:新闻学导论、传播学导论、网路传播导论、视觉传播导论、新闻采访与写作、深度报道、电视节目形态研究、视听语言、新闻摄影、图片编辑与版式设计、传媒社会史、人文学科阅读、文学欣赏、大众传播等。学习期间还将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设讲座,组织学生到各媒体单位进行对口实习,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动手能力。4.市场营销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宽广的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知识,扎实的现代营销理论及其应用能力,具备全球视野、务实精神、竞争能力和沟通技能的专业人才。在专业学习中同时培养学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系统掌握现代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有较宽厚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和实际运用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电子计算机在市场营销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应用技术。学生毕业后适合在工商财贸各类企业、 *** 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经营决策、市场调查、市场开拓、商务谈判、销售、广告、公关等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课程有:管理学原理、概率统计、商务统计、经济学、电子商务、营销学原理、消费者行为学、品牌管理、营销研究方法、物流管理、销售管理、零售管理、广告学、分销渠道管理、定价管理、全球营销管理、市场营销前沿、社会营销、服务营销、工业品营销、直销学、城市品牌管理、战略营销、营销专案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料库管理、网路营销、社会心理学、客户关系管理、流通学管理、跨文化营销、促销管理、新产品开发、公共关系等。5.会计学专业 本专业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品学兼优、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的,有较强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能够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 *** 管理部门的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分为五个方向:(1)国际会计方向该方向侧重培养国际性会计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跨国企业、国际性金融机构和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等组织所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2)注册会计师(CPA)方向该方向侧重培养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组织从事审计与咨询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3)CGA方向该方向为我校与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培养专案,9门专业课程使用国际一流的全英文教材且采用英语或双语教学,侧重培养国际性会计公司、跨国企业和其他涉外机构所需要的会计专业人才,尤其是具有海外分部、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及其管理人才。(4)公司财务规划与控制方向该方向侧重培养能够胜任各类工商企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 *** 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投资分析与决策等工作的专业人才。(5)审计学方向。该方向侧重培养国家审计机关、 *** 各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概率统计、经济学、资料库管理系统、电子商务技术基础、管理学、商务统计、商务沟通、财政与金融、国际金融与国际贸易、经济法、税法;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高阶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注册会计师实务、会计资讯系统、国际会计与审计、国际财务管理、国际税收与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理论专题、会计前沿专题讲座等。CGA的英文课程为: Financial Aounting 1 (FA1),Financial Aounting 2 (FA2),Financial Aounting 3 (FA3), Financial Aounting 4 (FA4),Management Aounting 1 (MA1),Management Aounting 2 (MA2),Financial Management 1 (FN1), Auditing 1 (AU1), Aounting Theory 1 (AT1)。 6.旅游管理专业:旅游管理方向本科教育的突出特点是管理学理论与旅游管理实践并重。理论方面,以管理学院为依托,植根于近二十年的旅游管理理论研究沃土,在注重管理、经济、会计等管理学基础知识学习的同时,强调学生对旅游业、会展业和服务性行业等经营管理最新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方面,重视学生的移动课堂,通过邀请业界资深人士作专题讲座,安排学生在白天鹅、花园酒店、中国大酒店、东方宾馆、鸣泉居、广之旅、省中旅等知名旅游企业参观和实习,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人际沟通和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具备扎实的管理学知识和理论,以旅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管理与运作为专长,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旅游管理专门人才和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历年来受到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青睐。本专业不招收HbsAg阳性者,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68米,女1.58米以上。会展经济与管理方向:随着会展经济成为令世人瞩目的新型经济形式,会展业被视为新世纪的朝阳产业,尤其是广东珠三角地区作为中国会展业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会展经济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2007年,旅游酒店管理系依托管理学院雄厚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背景,在旅游管理专业近二十年积淀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专业方向,新增会展经济与管理方向,通过提供专业化和系统性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会展经济与管理人才,以适应会展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主要核心课程:旅游学概论、旅游经济、旅游景点与度假村管理、旅游服务营销、服务质量管理、旅行社管理、酒店经营管理、房务管理、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计、酒店管理资讯系统、目的地营销、电子商务、商务沟通、旅游英语、旅游心理学、生态旅游、旅游规划、旅游法律知识、会展投资决策分析、参展商管理、专业会议组织、会展商务谈判策略与技巧等。7.建筑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设计部门从事设计工作,并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的通用型、复合型高阶工程技术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专案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l.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语言综合能力;2.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用多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计算机文字、图形、资料的处理能力;3.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社会文化习俗、法律与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建筑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4.初步掌握建筑结构及建筑装置体系与建筑的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关系的基本知识,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常用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效能。具有合理选用和一定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多工种间组织协调能力;5.具有专案前期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的能力,具有建筑美学的修养。主干课程: 主干学科:建筑学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及原理、中外建筑历史、建筑结构与建筑力学、建筑构造。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美术实习、工地实习、建筑测绘实习、建筑认识实习、设计院生产实习,一般安排4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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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7造价工程师精选知识点:BOT与ABS的区别
2017造价工程师精选知识点:BOT与ABS的区别
BOT与ABS的区别。BOT和ABS融资方式都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两者在运作中特点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其主要区别有:
1、运作繁简程度与融资成本的差异。顷纤清
BOT方式的操作复杂,难度大。采用BO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文件合同签署、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特许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不易实施,其融资成本竖行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ABS融资方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它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别用途公司SPC、投资者、证券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无需政府的特许及外汇担保,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运作的融资方式。它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
2、项目所有权、运营权的差异。
BOT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许期届满,所有权将移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外资BOT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ABS方式中,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SPC,而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义务把项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SPC,待债券到期,用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后,资产的所有权又复归原始权益人。因此,利用ABS进行基础设施国际项目融资,可以使东道国保持对项目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得到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投资风险的差异。
BOT项目投雀前资人一般都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是不能随便放弃和转让的,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而ABS项目的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购买者,数量众多,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这种债券可在二级市场流通,并经过信用增级降低了投资风险,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4、适用范围的差异 。
BOT方式是非政府资本介入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BOT项目在特许期内的民营化,因此,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BOT方式的。ABS方式则不然,在债券的发行期间,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SPC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运用ABS方式不必担心重要项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采用BOT方式的重要铁路干线、大规模发电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考虑采用ABS方式。相比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ABS方式的使用范围要比BOT方式广泛。
6. bot融资模式的授权主体不是政府
bot融资模式的授权主体不是政府解决步骤。
1、如果政府不是授权主体,那么可以尝试寻求芦尺其他类型的授权主体,比如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2、也可以考虑直接与业务链档伙伴合作,比如与银行合作进行担保贷款,或与投资机构合作进行融资。
3、此外,棚哗乱也可以考虑其他融资模式,比如众筹、资产证券化等。
7. 什么是bot投融资方式如何运作
好吧,那就给你全面一点的吧~!
一、BOT国际投融资方式内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运营---移交
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类方式,也是一种私营机构参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和运营的方式。
BOT结构特别适合于提供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项目,如交通或能源项目。
(二) BOT的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体主体一方为东道国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
2.风险很大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多种风险,如政策变动、贸易和金融市场变动等等。
商业风险
政治风险
3.授权期满转让给政府
BOT项目的特许运营期满后,设施需无偿地转让给政府。
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和出让。
4.政府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角色之一
BOT项目的执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和过程,它牵涉到很多关键的、需要相互之间能良好协调和合作的关系人。 例如: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股东、项目的承包商、贷款方、项目产品的用户、保险公司等。
5.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
BOT项目一般都是由多国的十几家或几十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贷款,再由一家或数家承包商组织实施。 从与东道国政府协商谈判、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最终结束,时间跨度往往达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
6.项目难度大
每个BOT项目都各具特点,一般均无先例可循,每个项目都是一个新课题,都得从头开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项目的规模决定了参加方为数众多,它要求参加方都参与分担风险和管理。
参加BOT项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如期竣工。
8.BOT项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赚取外汇而在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不同程度的外汇管制,一旦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情况恶化,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资金流动和偿还能力。
二、BOT项目运作
BOT项目一般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
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第二步:
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第三步:
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出口信贷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同时,贷款方得到项目本身的资产担保。 项目本身可以用作担保的资产包括:销售收入、保险、特许协议和其他项目协议等。
第四步:
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比如:依照销售合同所得的销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桥梁的通行费等)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BOT项目融资的效应
(一)BOT项目融资的正效应
l、从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缓解财政负担,把从基础设施上省下的资金用到其它政府项目中去,从而可以在政府资源不足时将事情办的更好。
2、从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期通过BOT方式激发政府银行和大财团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缓解承包任务来源不足的问题。
3、BOT项目为银行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机会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其投资强度不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私人财团所能够或愿意承受的。
采用BOT就可以使这些金融机构和私人财团把各自的资金通过入股或贷款的形式集中起来,投资建设于基础设施项目,而且投资效益往往相当可观。
(二)BOT项目融资的负效应
l、BOT投资方式使政府存在两难选择:
国家要控股,则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国家股份太多,非国有投资主体失去兴趣;为调动私人部门的积极性,国家不控股,BOT项目控股权的丧失会引发私人垄断等行为。
2、 私有部门追求的是利润目标,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原则; 而基础设施项目往往有实现公平目标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经济主体比较多而且复杂,多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相当困难,而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而不是仲裁者的参与,又增加了协调难度。
4、从政府的角度看,由于受BOT项目授权协议及相关条例的约束,应变的弹性较差。
5、任何BOT项目,投资额相当的大,相对授权期限较长,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风险大,构成了对投资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提出获利尽可能大、投资风险尽可能小的方案,试图由我国政府承担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诸多风险,因而造成提出谈判的项目很多,但谈判成功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历史沿革
BOT方式实际上已应用了几个世纪。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属于高资金密集型项目,通常由政府垄断经营。早在17、18世纪的欧洲,在一些运河、桥梁的修建中就出现了私人投资的身影。
17世纪英国政府允许私人建造灯塔,经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许期满后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政府所属的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 可见在当时这种具有BOT性质的投资方式在效率上就远远高于行政部门。
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的欧洲国家,政府已经广泛利用私营机构的力量,进行公路、铁路和运河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尤其是在欧洲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中,私营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伦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营公司承担。
两次世界大战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机构来承担,这种模式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尤其是那些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难于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形势逐渐发生变化。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BOT这种投资方式正式出现在经济舞台上。
1984年,当时的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了BOT这一术语,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电厂。
英法海底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亚悉尼湾隧道等。
4.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5.提高市场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7.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 BOT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
BOT不同于传统的“外资”企业投资。
第一个项目
1995年5月,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经国家计委批准,我国首例利用BOT融资的项目一广东来宾电厂B电厂正式签约,该项目于1997年5月资金到位,在上世纪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第二个项目
从1995年11月,上海水处理厂。
从1995年11月开始,该公司已经开始筹措54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个项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电厂,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
第四个项目是深圳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由亚洲电力公司承担。
第五个项目是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个项目是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6年、1997年国家计委又批准了几个大型的BOT项目对外招商。
“十五”期间—““十一五”期间
全国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约需要投资1万亿元,政府投资约占 2000至3000亿元,还有7000至8000亿元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BOT方式进行融资,就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业者的关注。
三、中国企业境外开展BOT项目
(一) “走出去”战略与境外开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战略
BOT作为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上主要的带资承包方式,是中国公司必须探讨和实践的。
BOT项目可以带动国内更多的单位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推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更好实施。
(二)境外开展BOT对我国企业的促进作用
1、该项目可以推动中国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促进中国公司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快速发展的局面。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资本运营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
(三)中国公司今后开展BOT项目具备的前提条件
1.目前国内银行还不能接受以项目合同作为融资担保,贷款需要有公司担保,与国际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为项目融资担保的做法有较大的差距。
2.中国公司资本市场运作能力相对较弱
资本市场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国公司对投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担等能力不够。
3.中国公司的管理体制也是阻碍中国公司
在遇到BOT项目时,主要考虑的是客观上的困难,有明显的畏难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这个问题只能够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决。
4.有成熟的融资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公司进行运作
国际大公司搞BOT项目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成功。 国际大公司追踪BOT项目时,三、四个项目才能成功一个。BOT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项目的组织者,出资者、建造者、设备供应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针对性地选择BOT项目的国家、行业和项目
选择项目所在国时需要考虑该国与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关系,最好是与中国有地缘优势的国家。另外要注意的情况是选择的项目类型要和自身的优势相适应。
6.有目的地培养储备实施BOT项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项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识,具有综合素质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项目实施的成功。
BOT项目需要 商务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这些人才:
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要熟悉项目所在国的市场营销;
要熟悉项目分包市场的运作;
要熟悉项目建设的管理;
要有很强的项目营运能力。
8. ppp和epc和bot的区别是什么
PPP、EPC、BOT的区别有:
1、组织机构设置不同:PPP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通过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来建造和经营。EPC、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而不是与政府合作。EPC是经过招投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BOT则是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和经营设施。
2、运行程序不同:PPP运行程序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运营、项目移交环节。EPC运行模式包括:进行招投标、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建造,不包含项目运营内容。BOT运行程序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3、项目前期参与度不同:PPP项目中私企从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EPC、BOT项目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
PPP、EPC、BOT模式简介
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作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PPP模式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都很广泛。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BOT——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是指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
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9. 高校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的几个问题
bot项目融资是市场经济谈吵国家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采取的一种投资模式,是由已故土耳其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首先提出的。其内容主要指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移交(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运营模式的简称。即公共项目建设方(一般为政府)暂时让渡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此引入市场经济其它经营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经营合同期满后,项目无偿交还给建设方(政府)。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定义,BOT还包括BOOT(Build-Own- Operate-Transfer)即指公共项目“建设——拥有——经营——移交(转让)” 的简称,BOO(Build-Own- Operate)即指公共项目“建设——拥有——经营” 的简称。
高等教育以其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的显著外部效应,成为公共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收费制度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使其具备“准企业化”特征,引入bot项目融资方式运作,不仅具备必要性,还具备可能性。高等院校引入BOT项目融资方式的必要性表现:
一、解决政府财力不足困难,增加高等院校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摆脱高等院校“扩招”后教学和后勤设施严重不足的困境。
要想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扩大高等院校招生规模,除要解决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问题外,必须增加基础设施投入。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主要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历史欠账本来就比较多,现在又要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基础设施,在目前财力比较困难情况下,一下子拿出那么多财政资金兴建高等院校基础设施是不现实的。由于BOT项目融资是利用社会资金来进行项目开发,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指导,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缓解高等院校“扩招”中“瓶颈”约束。
二、满足社会对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需求,拉动整个社会经济增长。
bot项目投资于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在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建材、教学设备、日用消费品等其它产业的发展。由于在校学生增加,在扩大学生消费规模,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等方面,也起到不少积极作用。
三、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了高等院校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权一直比较模糊,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加之在缺少激励条件下,高等院校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资源配置难以最大效益化。BOT项目融资机制引入后,由于投资主体变化,企业产权明晰,充分发挥了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出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促使高等院校基础设施管理和装备水平跨上一个新台阶。
从宏观方面来说,由于引入BOT项目融资,使得原有的投资决策从根本上得到改革,在投资审批项目过程中,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含咐侍度化,从制度上减少了一些腐败现象发生。从微观方面来说,由于市场机制作用,高等院校基础设施投资企业会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优势,走集约化经营之路,企业经营管理者会把更多精力放在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和管理规范创新上来,从而迅速提高高等院校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五、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引入BOT项目融资方式,符合国际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惯例,有利于引入国外资金、人才、技术装备和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促使我国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简誉业迅速成长壮大。
由于我国已确立了市场经济发展战略,随着近几年市场要素的不断完善,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引BOT项目融资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概述。
1、高等院校“扩招”,对高等院校基础设施需求量增加,在国家财力投入有限条件下,必须另辟蹊径,寻求社会资金投入。我国教育法规把高等教育排除在义务教育之外,国家允许向受教育者收取必要的培养费。这些条件,为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引入BOT项目融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2、为社会资本金进入垄断的基础产业提供了供需“平台”。由于追求资本增值的本能,现在国内外都存在一部分资金寻找投资出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属于高度垄断产业,社会资金根本不可能进入。在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实行BOT项目融资方式后,社会资金通过这个“平台”,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基础设施领域。投资者通过对高等院校基础设施科学经营,取得长期稳定、风险相对较少的投资回报。
3、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对高等院校基础设施产业,首先开放了后勤产业领域,提出高校后勤产业社会化模式。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四次全国高校后勤改革会议。提出对高校已建成的后勤设施及相关人员与学校脱钩,实行社会化、企业化经营。对新增后勤设施,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筹措建设资金。BOT项目融资方式,正适合于这种改革的要求。
4、高等院校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方式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地处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利用校区迁址的契机,与香港一家投资公司合作,采 ; 高等院校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方式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地处湖南长沙的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利用校区迁址的契机,与香港一家投资公司合作,采取BOT项目融资方式,引入资金近亿元,兴建了一批学生公寓、食堂、文体设施等功能齐备的小区,成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成功典范。
虽然BOT项目融资方式在高校基础设施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这些问题主要表现有:
第一,BOT项目融资操作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实际工作中,目前主要参照《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由于项目双方操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结构参差不齐,其操作程序、内容和方式往往差别很大。这样一来,使得本身具有很强专业性的BOT项目融资方式,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操作细则,使合作双方的随意性增大,加大了合作双方沟通交易成本。
第二,缺乏BOT项目操作专门性的人才。由于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其理论体系本身就不完善,要系统培训本身存在一定难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专业人员都是从其它如投资、管理等专业转型过来的,这些专业人员思维方式、投资理念和专业技能需要一个更新转变过程。再加之BOT项目融资本身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专业,涉及金融、投资、工程、法律、管理等多学科。这就要求项目操作人员不仅是某方面的行家,还必须通晓其它专业知识,目前这种“复合型”人才在我国项目操作中非常“奇缺”。
第三,高校基础公共设施的“外部效益”补偿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由于公共设施提供的服务功能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必要的,但对于项目本身来说,可能是低效益或是无效益的。如何科学解决使用公共设施受益者“搭便车”问题,除允许某项公共设施开征“特许收费权”外,对项目投资、经营者在其它方面也应给予经济补偿。现行的高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对其“外部效益”补偿问题不确定因素太多。对高校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如后勤管理公司)是按一般企业对待,还是按事业单位“企业化”对待?在收费权力未市场化前(学生公寓收费政府定价),按一般企业对待,大部分后勤管理企业将难以生存下去,最后导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失败。如果实行收费权力市场化,对我国目前现实情况,又不太可能。如何在不损害学生即得利益情况下,保证投资经营者正常回报呢?这就是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手段调控问题。现行的政策规定:从事高校后勤产业企业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其它如报建费、垃圾处理费等等又如何处理呢?!
第四,学生工作方式难以跟上改革形势发展要求。目前在一些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比较彻底的高等院校,学校除给学生上课外,其它学生工作都交给社会化的后勤企业。如何在新的条件下,继续发挥我国教育工作“教书育人”的双重功效,我们的学生工作方式方法值得研究和探讨。后勤社会化企业向学生提供安全、周到、温馨的服务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对学生来说,如何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基本的道德,尊重他人劳动,光靠后勤社会化企业来做工作是不现实的,学校如何把学生上课之外的情况纳入学生考评范围,大量的工作值得去探索。
第五, 项目本身再融资难的问题。高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规模大、回收期长、风险难以预测等特点。项目企业本身也存在资金筹措的问题。如何利用项目本身达到企业融资目的,目前存在的障碍比较多。由于采用BOT项目融资,项目企业本身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这样就不可能到金融机构实行项目本身“抵押贷款”。我国《担保法》也禁止高校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产担保,而实行质押担保中,法律也没有“特许收费权”作为担保物的条款规定。BOT项目再融资问题,已开始困扰进入这个行业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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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ot项目是什么意思
意为建设,经营,转让。
BOT是英文“建造-运营-转移”的简称。
基本雹悄上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的方法,以政府和私营组织签订的合同为先决条件,由政府授凯卖予私营部门许可证,使它们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筹集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并对设施及其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管理。
BOT能够维持市场机制的运行,BOT项目中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市场中进行的,而政府通过招标来决定项目公司的运作也是一种竞争机制。而BOT则是政府介入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BOT的实施完全是由项目公司来完成,但是政府始终掌握着这个项目的控制盯肆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