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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租赁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8 23:29:54

融资现在好做吗

你好,我在智研数据研究中心(http://www.abaogao.com)看到有关融资行业的研究报告。
详情查看:http://www.abaogao.com/b/qita/A718941EB1.html
第一章融资租赁产业相关概述 1
第一节 租赁的定义及特征 1
一、租赁的概念与分类 1
二、厅空判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介绍 1
三、从不同角度分析融资租赁的作用 2
四、现代租赁的基本特征 4
第二节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 6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6
二、融资租赁的特点 7
三、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业的标志 7
四、融资租赁产生发展的历史意义 8
第三节 融资租赁的比较分析 9
一、融资租赁与商业信用的比较 9
二、融资租赁与银行信用的比较 10

第二章2009-2010年国际融资租赁业运行现状分析 12
第一节2009-2010年国际融资租赁业的产生与发展 12
一、国际融资租赁的起源及蔓扮改延 12
二、国际融资租赁发展的特点 12
三、国外融资租赁业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浅析 14
第二节2009-2010年世界融资租赁产业运行动态分析 15
一、国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15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的经济功能和竞争优势透析 18
三、国际融资租赁业的运作方亏敏式解析 20
第三节 2009-2012年世界融资租赁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21

第三章2009-2010年世界融资租赁产业主要地区分析 23
第一节 欧美地区 23
一、美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态势浅析 23
二、美国融资租赁业特点 24
三、主要国家融资租赁业立法模式比较 26
四、德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概况 27
第二节 日本 31
一、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演变 31
二、日本融资租赁业的中介组织介绍 32
三、日本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状况简述 33
四、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 34
五、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点政策 34
第三节 韩国 35
一、韩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 35
二、韩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状况浅析 36
三、韩国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制度透析 37
四、韩国融资租赁业的相关法律促进手段 39
......................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❷ Financial Leasing 是什么

世界租赁发展到今天,我们发现过去对这个词的理解是不全面的。 在字典中Financial被译成金融、财务或融资。我国引进这种方式时由于受日本的影响,对其内涵理解是片面的。当时都以为这是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它的唯一功能就是“融资”,以至于现在企业找到租赁公司唯一的目的就是借钱买设备。其实这仅是“融资租赁”的功能之一,是现代租赁的初级阶段。后来中国有些租赁公司划归非银行金融机构,锋猛为了和其他类型租赁公司区别又把它翻译成“金融租赁”,其本质仍然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手段。 经过亚洲金融风暴的洗礼,人们才知道,“融资租赁”不仅具备融资功能,而且还具备促销功能、带动社会投、融资及消费的功能、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资金运作的中介功能以及资产管理功能等多项功能。现代租赁已经发展为全新的综合性、多功能、知识密集型产业。业内人士认为把它翻译成“财务租赁”更合理一些。因为它的主要运作方式是对一项业务如何进行财务安排和资产管理,其中也包括融资。这种业务加入知识的成份后,其收益和抗风险能力都大大提高。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亚洲的租赁业下滑而欧美的租赁业却强劲攀升的原因。 现代租赁业的发源地美国已经进入租赁发展的成熟阶段,日本还基本上停留在简单融资租赁的第二阶段,中国租赁业在困境中求发展的逼迫下,开始步入创新租赁的第三阶段。总结中国租赁发展缓慢几乎回到原点的原因主要受七个瓶颈的制约(体制瓶颈、人才瓶颈、信用瓶颈、政策瓶颈、观念瓶颈、环境瓶颈和历史包袱)的影响。因此被业内人士称为“早产儿”,属幼稚产业(从另一个角度叫朝阳产业)。尽管比证券、保险业率先开放,但发展状况远不如其他几个(包括信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1999年,人民银行组织了一个庞大的租赁研讨会,研究和探讨中国租赁业陷入低谷的原因,并聘请包括日本在内的美国和韩国的配基仔租赁专家一起研究租赁业发展迟缓的原因。在那次会上中国的租赁业开始认识到租赁业的发展需要四大支柱、五大驱动因素和六个发展阶段。中国租赁业出现的问题属于发展中的问题,是多种因素组合的必然结果。但是自那以后,行业寻找到发展的出路。在业内人士和国家行业主管的努力下,不到两年的时间先后出台了《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和一些税收上的调整。加上业内人士开发创新租赁的热情,租赁业开始走出低谷进入创培汪新租赁阶段。租赁业开始把眼光朝向欧美,创新租赁的做法不断引入中国,中国的租赁额产生了飞跃式的发展。在这次洗礼中,中国的租赁业开始大洗牌,整顿和发展成为租赁公司的主流,以浙江省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浙租模式”赋予了新的内涵,租赁行业开始向IT产业和飞机领域进军。 如今再开展租赁业务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对一个项目进行财务安排,如何策划和管理项目的运作,每个项目的模式不再雷同,企业寻找租赁公司时不在处于求人的“融资”目的。投资人、承租企业、供货厂商以及租赁公司联手多赢的局面逐步打开。现代租赁对人才的需求骤然巨升,人才的开发能力预示着公司的盈利能力。行业的领头公司都在抓紧培养自己的多功能专业人才,与高校联手进行专业培训,甚至将员工送到国外去取经,租赁产业逐步显现出知识经济的特征。这是租赁行业在困境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结果。 如果把Financial Leasing定义为现代租赁的话,那么现代租赁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现代租赁就是知识加独特的经营模式,其结果就是千变万化的创新租赁。对于供货厂商来说,它是设备制造厂家销售的营销机构,利用金融手段和特殊的营销理念促销产品;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它是资产管理公司。企业不需要关心资产是否属于自己,而是关心如何利用租赁资产发展自己的产业;对于银行来说,它是银行的信贷营销部,帮助银行提供优质的贷款项目,是银行贷款的中介机构和批发商;对于政府来说它是宏观调控的杠杆,利用它可以用市场手段引导投资和消费;对于投资人来说,它是众多投资手段的方式之一,利用它可以减少所得税的支付而增加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有的企业利用它改善现金流;有的企业利用它改善资产负债比例;有的企业利用它减少外债,改变进出口平衡,还有的企业利用它……,太多可利用的价值。现代租赁是以知识为先,服务为本的知识服务贸易。尽管没有人把它列为高科技产业,没有知识和运作技术以及综合性开发的能力,就没有这个产业。这就是在新经济时代租赁业如此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即,你准备好了吗?政府准备好了吗?生产厂商、消费者和投资者准备好了吗?真的让国外租赁公司在此领域跑马占地吗?

❸ 金融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金融法规 租赁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知 关于办理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租金偿还问题的批复 境内居民获准境外融资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或个人欠国家银行贷款逾期两年未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贸易法规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营租赁公司审批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能否用租赁来的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企业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2007年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 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申须签发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基本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海关统计制度方法中国海关统计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含融资租赁 列名合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产业政策国务院对我国投融资体制做重大改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两部门通知进一步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包括飞机融资租赁) 关于开展国产飞机、轮船租赁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规定国际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国际融资租赁统一规则(罗马国际私法统一协会初步草案) 租赁示范法草案初稿俄罗斯联邦融资租赁法俄罗斯投资相关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租赁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韩国租赁业务条例规则澳门商法典中的融资租赁相关内容澳门核准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美国法律上关于融资租赁部分条款卢森堡税收鼓励政策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7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1994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004 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於航空器特定问题的议定书》概述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由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租金拖欠问题的通知关于抓紧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使用财政专项借款解决拖欠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问题的通知关于下发解决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问题特定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解决金融机构担保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拖欠

❹ 金融稳经济措施落地显效 精准惠及困难群体和重点领域

强化政策引导,精准惠及困难群体和重点领域——

金融稳经济措施落地显效

近一段时间,由于疫情多点散发,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部分行业和群体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对政策支持的需求更为迫切。近期,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其中货币金融政策主要是5项,还有其他配合性政策11项。目前,一揽子货币金融政策按照“稳存量、扩增量、降成本、促开放”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市场作用,及时精准惠及受困的群体和重点领域,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增强金融支持力度

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揽子货币金融政策,聚焦市场主体、有效投资、降低融资成本、重点领域和对外开放。日前,人民银行、外汇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关扎实稳住经济的金融政策。人民银行、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逐项细化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涉及货币金融的具体内容,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

货运物流核心企业在助力疫情防控、经济恢复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仓库货物一度积压严重,企业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在了解到企业的情况后,当地金融机构迅速加大支持力度,工商银行落实抵押追加信用方式,将企业授信由1000万元新增至2000万元。嘉兴银行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为企业解决了1400万元的贷款到期周转压力,并在现有授信1亿元的基础上,再次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上缴结存利润,释放长期流动性。两次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及时推出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近期,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即“金融23条”),完善房地产金融政策,为抗击疫情、稳定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在聚焦市场主体方面,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加大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激励强度,按照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创新优化商业汇票、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担保、专项金融债等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为支持好重点领域,接下来人民银行还将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交通物流、粮食能源安全、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丰富外汇市场产品,提高企业汇率避险能力,进一步优化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政策受益面扩大

“我的小吃店活过来了!”6月1日早上7点不到,上海宝山区祈华路上的沙县小吃店迎来了两个月来的第一批客人。小吃店店主是今年37岁的福建人肖杭,他已经在上海开了3家店,而在今年5月,他差一点资金链断裂。“租金、水电费和员工工资,每个月净支出就要十几万元。”肖杭面临着严峻考验,再加上他的户籍和房产均在福建,在上海贷款并不容易。

为有效缓解受疫情影响商家的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美团与光大银行、上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联系,于今年5月面向门店在上海的美团商家推出了30天无抵押免息贷款。肖杭通过美团“生意贷”申请了5万元额度,凭借他的3家沙县小吃店此前在美团的良好运营记录,贷款申请马上就通过了。“贷款过程很方便,如果我当月就能还清的话,连利息都不用付。当月还不上,利息也很低,一个月就150多块钱。”肖杭说。据悉,美团推出免息贷款支持以来,已为超过600多户上海商家解了燃眉之急。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近期,力度更大、受益面更广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地。与之前的政策相比,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本次推出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更大,政策受益面更广。

具体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资金支持的比例从1%提高到2%,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同时明确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政策支持对象明确增加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货车司机等人群,将货车司机贷款、商用货车消费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纳入了延期范围。

“特别是对备受关注的货车司机,只要他们提出贷款延期申请,且无违约记录,具备行驶证等基础证明材料,银行就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延期。”邹澜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还本付息,对合格银行支持央企货车贷款延期的,将纳入1000亿元的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同时,此次更注重发挥银行的主动性,明确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受困主体自主协商,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还要求银行提前联系企业,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邹澜介绍,目前约有六成的货车贷款发放主体是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这三类非银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但这也可能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人民银行及时引导三类机构创新推出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用于向货车车主和相关物流企业提供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接续、新增投放资金的支持,保障他们更好落实政策。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今年3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欧森纳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了第一笔跨境人民币款项10.59万元。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我们下订单再也不用纠结了。”

欧森纳是一家主营摩托车配件出口的小微外贸企业,主要出口韩国。此前,公司对主要客户使用美元结算。近年来,受到汇率剧烈波动影响,再加上公司规模小、利润不高,汇率波动给欧森纳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泰隆银行外汇联络员在走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建议企业与客户协商,改用跨境人民币结算。2022年起,欧森纳的韩国客户同意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解决了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问题。

“外贸外资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可以减少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人民银行宏观审慎局局长李斌介绍,人民银行持续优化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环境,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稳步开展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简化结算流程,为优质企业提供便捷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在提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外汇局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一是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实现了全国覆盖。二是跨境贸易新业态结算便利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如引导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结售汇和资金收付服务。部分银行将跨境电商结算手续费降至2‰,基本实现了境外资金实时到账。同时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结算流程。今年以来备案商户在线自助办理收结汇约占70%,惠及中小微商户8万余家。三是进一步提升外债业务便利化程度。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区域增至17个,覆盖全国80%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原来9个区域便利化额度提高到等值1000万美元。

❺ 请结合实际分析我国租赁业的发展面临哪些问题,如何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内容提示:目前,银监会规定其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12.5倍,而商务部规定其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线为10倍。
总体而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快速增长,故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乃至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中国银监会正力推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未来将设立专营机构来提供设备融资。截至发稿,中国银监会办公室尚未给出正式答复。
推小微企融资租赁模式
金融租赁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之一。在国际方面,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运用金融租赁。
业内人士指出,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金融租赁方式更新设备,同时可以把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与银行信贷相比,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简便易行,变现能力明显增强。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正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租赁业务。以农银金融租赁为例,截至2012年末,该租赁公司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开发了“银赁通”、“融租通”等特色产品,在江苏、浙江、福建支持了一批纺织、食品业中小企业,在中西部地区扶持了一批矿产、水电开发中小企业,其供应商租赁金额达到8亿元,扶持了200余家小微客户。
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开闸于2007年。同年,银监会1号令公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其中首批试点的银行共有5家,分别是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自首批金融租赁公司开业之后,银监会又陆续批准了多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优势显著。2013年第一季度金融租赁公司数据显示,国银租赁、工银租赁、民生租赁三家总资产规模均突破千亿,分别以1340.34亿元、1250.26亿元、1029.66亿元领先同业。
业内人士对媒体透露,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2012年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监管层正联合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拟定机构力推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模式。
城商行涉水金融租赁
城商行也在加快混业经营的步伐,纷纷涉水金融租赁公司,欲与大型商业银行“分羹”。
去年,北京银行、河北银行、龙江银行、哈尔滨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徽商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等8家城商行均拟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今年1月,有消息透露,广州农商行发起筹建的珠江金融租赁公司已通过广东银监局审核并提交银监会审批,正待银监会批复。若顺利通过银监会批复,广州农商行或将成为首家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地方性农商行。
一家城商行高管表示,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扶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银行也视其为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家城商行都在谋求金融租赁的牌照,申请数量几乎相当于现有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规模,金融租赁公司租赁业务形态与银行贷款类似。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银行的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扩张,目前已有多家城商行的总资产超过千亿元。
不过,对于城商行欲“分羹”的想法,业界存有不同看法。北京银通兴业咨询公司总裁师阳对记者表示,对城商行而言,虽然能勉强达到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门槛,但租赁业务毕竟不同于银行贷款业务,在人才、渠道建设等方面有一定专业要求。“城商行应与多家租赁公司联手发展小微租赁业务。多家租赁公司合作,可避免独家租赁公司‘绑架’银行,同时减少商业银行自身投资成本,降低风险。”(如需更详细信息请致电:400-600-8596)
未来关注风险控制
对于租赁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上述城商行高管则表示,从融资租赁自身来看,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有很强的金融属性,交易方式灵活,是朝阳产业。总体而言,国内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快速增长,故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乃至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对于2012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杠杆倍数进一步放大,今年第一季度末已经超过监管红线。数据显示,20家金融租赁公司第一季度末实收资本646.23亿元,即总资产规模超过实收资本的13倍,已经超标。而2012年末,20家租赁公司经营杠杆倍数约为11倍,尚在安全范围内。
目前,银监会规定其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限为12.5倍,而商务部规定其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杠杆上线为10倍。
此外,在资产质量方面,截至第一季度末,20家租赁公司中有12家出现不良。不过,总体而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质量保持稳定,除山西租赁外,不良资产率均不超过1%。

❻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银行支持科技创新有哪些“拦路虎”
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社会面临的第一要务。在此过程中,金融的功用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血脉,金融对推动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有导向、支撑与促进作用。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金融服务“拦路虎”,促进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金融业有许多工作要做。
——亚夫
■我国高科技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关金融约束已成为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在当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发挥银行体系的作用,推动相关机制体制改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需跨越的重要关坎。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李若愚
加快推进银行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创新
2006年2月份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开启了我国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期,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明显加快。就银行体系来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国工商联向“两会”提交设立科技银行的提案,并建议在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进行试点。科技银行是指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机构,其业务主要为高科技企业技术引进、技术研发、新产品试验推广等与科技创新有关的业务提供产品服务。美国的“硅谷银行”是科技银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国科技银行的成立在参考美国“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结合了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体制的客观实际,采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共同推动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门积极与地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国内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设立全国首批两家科技支行以来,科技支行在全国范围内“遍地开花”,主流商业银行均已设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苏省是全国设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资浦发硅谷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银行。
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两制”的特殊政策。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科技支行进行了多种金融创新。主要有:建立专门的银行贷款评审指标体系;引入科技专家进入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开办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主的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了大量“弱担保、弱抵押”信贷产品;与风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经营模式;探索建立单独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2.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
自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启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开启科技小额贷款工作。2009年全国首家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苏开展科技类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天津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小额贷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苏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投贷结合”的新模式,突破了传统。
试点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于公司资本净额30%的资金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自试点以来,截至2013年,江苏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新园区、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此外,北京、浙江、广东、河北等地区也积极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或推动当地小贷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北京中关村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开展了各种特色鲜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例如江苏省设立科技信贷增长风险补偿奖励专项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成都高新区探索出由政府引导、民间基金积极参与,以及以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为主体的新型融资模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武汉市打造“科技创业投资+银行专项贷款”服务模式,上海市创新银保合作产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等。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16个试点地区共出台342项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个地区设立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亿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面临哪些问题
1.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论与经验均表明,资本市场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效率远高于信贷市场,这也是美国得以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革命领袖的重要原因。但长期以来,银行体系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相比肩”仍需假以时日。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银行信贷仍是社会融资的主体。
存量来看,截至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本外币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9%;流量来看,2014年银行本外币贷款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比重达61.6%。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广大科技型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信贷的形式予以解决。
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与科技创新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间存在天然的矛盾,成为银行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为吸收储户存款与发放贷款。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储蓄资金,因此在把这些无风险的储蓄资金,运用到具有鲜明“四高”特征(即高技术含量、高投入、高成长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时,银行会非常谨慎。
实际上,各国监管机构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要求。银行对所面临的风险具有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低的社会容忍度,必须具备更审慎的经营策略,强调稳健经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一般不愿意向高风险项目或高风险企业发放贷款。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严格的分业经营要求下,长期的经营惯性及制度缺陷使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动力更为不足。一是按照“分业经营”原则,商业银行除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一些中间业务外,不得进入投资银行业务经营领域。商业银行也因而无法承担科技投资的高风险,不具备相关专业人才。二是现有商业银行一直局限于成熟的传统产业运作,局限于传统产业领域客户的营销维护,对科技型企业和新兴产业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现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通常需要通过有形物质的抵押和企业担保来实现。但广大科技型企业的特征不符合银行对信贷服务对象的要求,例如,知识产权等“软资产”多、固定资产等传统实物抵押品少;中小企业多、大企业少,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银行传统的“贷大、贷集中”的客户授信主导发展模式并不适应科技型企业“小、散、专”的特点。
2.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体系的服务“盲点”
在我国现行银行体系中,提供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有三类:科技银行以及正规银行体系中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目前国内科技银行的实现形式为科技支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资银行(浦发硅谷银行)及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从现实情况看,科技贷款仍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贷款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自身专业性不够、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方面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银行由于金融资源和现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经营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支持也相当有限。大型商业银行虽拥有大量过剩的金融资源,但由于其规模上的不适应和风险控制要求,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供给也极其有限。作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科技银行由于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弥补科技贷款的缺口。
3.政策性银行对创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国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各有侧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但都没有专门服务于科技创新的市场定位,政策性银行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长期缺位。从职责和定位看,这三家银行服务科技创新属于顺带开展的“副业”,其业务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
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看,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贷款余额1416亿元,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2.6%,科技贷款中,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国进出口银行科技贷款余额为714.2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仅为5.2%,科技贷款中,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占比仅为6.9%。
4.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现阶段我国科技银行是以科技支行为主导,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无论是由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还是由民间资本发起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距离科技银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
我国科技支行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科技支行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法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缺乏经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二是科技支行进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础完全源于母行,虽然有“一行两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开展业务时仍然受到总行风险偏好程度、风险承受意愿和业绩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与传统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并无太大差异,过度依赖有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无形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科技贷款仍是最主要的经营模式,而且没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五是当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过重等制约科技银行发展的异化问题。六是科技支行的员工是从现有员工中进行抽调,往往对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作为唯一一家独立法人的科技银行、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规模小,注册资本仅10亿人民币,且业务受限,目前只能开展针对企业的在岸美元业务。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本和同业拆借,放贷能力不强。
另外,受制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发起的科技银行基本是债权型的经营模式,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科技支行无法实现硅谷银行的“债权+股权”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刚刚起步,科技银行同风险投资缺乏联系。
5.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单一缺乏对创新支持的针对性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品种相对于企业科技创新,可提供的融资手段少,并且在信贷品种、融资方式、结算服务等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可供选择的信贷品种、融资手段少,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现有贷款审批流程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贷款“软、小、频、急”的特点。
当下,国内各家主流商业银行针对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的特点,设计了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存货抵押、发票融资、应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担保”措施或金融产品。然而,由于银行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营销积极性不高,决策层也不愿承担更大风险。科技企业实际准入门槛并未降低,“强担保”仍然是各家银行对该类客户的主流担保方式。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用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业务的银行并不多。
6.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薄弱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问题,可通过抵押和担保等信用增进方式来解决。目前银行对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时,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库存商品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动性限制,其发放规模有限。据报道,在我国拥有的163万项专利中,近十年来只有682项获得了银行质押融资,不到总数的0.05%,融资总额不到50亿元人民币。
从国际经验看,信用担保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而不采用商业性担保机制。因为政府信用远高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政府为主设立的信用担保机制不仅可以与银行共担风险,还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但我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中国有控股占比23.5%,民营及外资控股分别占比23.5%和76.5%。商业性担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担保费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规避风险,商业性担保公司通常还会提出反担保要求,并要求贷款客户缴纳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更加重了企业负担。

从体制机制着手推动银行体系服务科技创新
1.引导商业银行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
在当前信贷规模总体偏紧、银行风险防控和责任压力较大的监管环境下,可借鉴国家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对科技贷款投放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例如,给予贴息、要求“两个不低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放宽拨备政策、优先实现科技信贷证券化等。
鼓励商业银行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还款方式创新,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
放开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还停留在较为粗糙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即银行与创投公司或私募机构的合作模式是“财务咨询+多方位的融资服务”,这种合作模式中银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财务顾问、项目推荐的代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等。如果放开我国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许银行向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或贷款,有利于二者实现有机融合。
发展支持科技活动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业银行参股设立参与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在规避“分业经营”原则的情况下,以多种创造性方式为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产业提供资金,发挥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可以适当放松银行设立或参股服务于新兴产业的新金融组织,如对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投资于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如符合现有准入标准,可加快审批进度,实现优先准入,甚至可在现有准入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条件。
2.探索建立专业政策性银行的可行性与发展模式
由于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负历史责任,不求短期回报,甘愿承担风险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金融机构出现,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题中之意。韩国在60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前十的产业大国,这与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关。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对分散于多个部门的财政性投入资金进行统筹集成,探索设立专门支持创新的政策性银行。该政策性银行直接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可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和贴息,也可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贷款,以产生示范效应,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
建立科技银行,既可以为完全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资源提供有针对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还可以为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场化的民间资本投入找到衔接平台。从长远看,我国未来建立独立性科技银行的目标模式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为此,应当认真借鉴和学习美国硅谷银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培育和建立市场化、专业化、本地化、互动性、独立性的科技银行,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善,逐步创建专业化的科技银行。
专业化的科技银行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设立途径。
一是由商业银行牵头发起,其他投资者参与的方式新发组建股份制科技银行。相关立法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应及时制定专门的《科技银行法》、《科技银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来规范科技银行的运营。国家应出台政策,对设立科技银行在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许科技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等创新性金融业务。为使科技银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社会资本参股科技银行,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银行的创建等,以完善科技银行的组织构架。
二是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转型为独立的科技银行。随着现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贷款业务的不断扩大,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渐开发出了较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从原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设立科技银行,即由科技支行转化为独立的科技银行。可考虑将全国范围内的具有科技银行属性的中小商业银行或科技支行合并重组。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在牌照申请、机构设置、资本要求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业化科技银行。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民营资本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的限制,未来应积极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银行,通过制度改革释放社会资本在科技信贷管理、资产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活力。
4.积极发展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
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务科技创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适应性,逐步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将该模式向经济金融发达区域进行推广。加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增加资金供应能力。政府应出台关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设立风险准备金,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5.以政府为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与信用担保机制
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方面:一是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科技贷款贴息,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二是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吸引其他资金的参股,保险的对象是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
构建国家层面的信用担保框架,引导省市政府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可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或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通过将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担保机制,使信用担保回归政策性使命。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担保体系实际上主要以地方出资为主,存在担保层级低、覆盖面窄、担保资金总量不足的问题,与市场体制对高新技术担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担保体系,还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的担保机制。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

❼ 韩国综金社是什么

综合金融社的简称,也就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各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部分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各类保险公司等等。

综金社,一般字幕组会这么翻译,比如韩国电影《国家破产之日》。

影片中,IMF要求韩国“综金社”停业,停业就是破产,由于韩国中小企业和个人都是通过“综金社”交易和贷款,让“综金社”由经营困难的现状改为停业状态,将导致韩国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家庭破产,国内民族资产无力,外国资本就可以更好进入韩国掌控经济了。

❽ 江北嘴的江北嘴中央商务区部分金融机构总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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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怀集有几个上司公司在哪

怀集有几个上慧悄司公司,它们分别位于中国、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悔友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地。

中国:怀集投资有限公司,怀集集团有限公司,怀集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怀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美国:怀集美国投资有限公司,怀集美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韩国:怀集韩国投资有限公司,怀集韩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日本:怀集日本投资有限公司,怀集日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新加坡:怀集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怀集新加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马来西亚:怀集马来西亚投资有限公司,怀集马来西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菲律宾:怀集前前渣菲律宾投资有限公司,怀集菲律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怀集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怀集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境外投资、金融租赁、投资管理、综合金融等业务,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形成了跨国经营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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