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推动农业保险有哪些促进作用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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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为新农村发展带来哪些助力
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为新农村发展带来哪些助力?立足新的发展阶段,一项重要任务是抓好“三农”工作,特别是把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结合起来,使扶贫基础更加稳定,成果更加可持续,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推进农村振兴。
四是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助力农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在“硬件”上下功夫,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在“软件”上下功夫,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薄弱的问题。
Ⅲ 三农指什么三农金服是啥意思
三农指的是:农村、农业、农民。
三农金服主要是服务农村,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真正做三农这块业务的金融企业并不是很多。
Ⅳ “互联网+现代农业”将为三农带来哪些发展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的身上往往被贴上“快”的标签,而受气候、季节特征约束的农业领域,因为周期长总是难以摆脱“慢”的影子。如何让“快”“慢”不同的领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当我们谈论“互联网+现代农业”时,我们还需要哪些“佐料”和途径?
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做出了具体要求: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发展农村电商、提高高科技农业水平、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这些都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持,需要社会资本和企业的广泛参与。
然而,周期、成本和效率的问题,让许多投资人望而却步,艾格农业董事长黄德钧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农业创新发展资本论坛”上指出,中国目前农产品附加值较发达国家而言相对偏低,国外农业较发达国家产品附加值大致在1:3.8到1:4之间,而国内大约为1:1.8。换而言之,“企业的直接收入并不是主要来自于土地里的产品,而是来自于后加工。在这方面,金融还是需要可持续发展和盈利空间的。”
种植经济附加值高的产品,是否就一定会有更好的效益?春晓资本创始合伙人何文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会让企业面临新的问题,因为这些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并不一定能达到企业预期,而且由于周期长等原因,对于产业资本来说还是有一定风险。
大唐金融控股集团刘洋在“中国农业创新发展资本论坛”上提出了“健康厨房”的方案,“中央厨房这个大概念,其实是通过整合城市的市场,倒过来去整合上游的种植,围绕健康厨房这个核心,整合上下游,重视市场这个产业链。”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农民最关心的是把农产品卖到城里去,让他的产品进入到城市里的千家万户;现在很多农村电商在考虑怎么把原来城里人消费的一些品牌,包装、食品或是日用品卖到农村里去,另外还有城市里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东西,怎么把它们弄到农村里去改善农村的生产效率”,何文如是说。
由此看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打造差异化地方特色品牌,用更好的方式去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这些都将为农村服务升级,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更多良性互动。
Ⅳ 谈谈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如何创新农村金融
(一)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切实承担起政策性金融职能,使农发行逐步建成支持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政策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力量;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体现合作社原则,改变合作金融有名无实的状况,维护社员或者股东的真正权益,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业务开拓步伐,依托邮政网络,确立服务城乡大众,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深入农村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等功能,增强其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农村金融供给。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监管、财政、税务、工商、农林等部门要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定、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改变观念,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工作的开展,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以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优化农村金融创新环境。人民银行应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加快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以利于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补偿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调动农户和金融机构“求贷”与“放贷”的积极性。
Ⅵ “互联网+农业”如何发展_发展状况怎么样
几十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多个行业,当前大众耳熟能详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推荐关于“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情况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互联网+农业发展状况
互联网+农业正处风口,吹来了机遇,也有挑战,当巨大发展与产业升级的机会迎面而来时,中国农业如何迎风起飞,落地执行,需要更多农业建设者们的冷思考和热处理。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链系统效率低下,农业现代化程度依然很低,产业链面临“内忧外患”。拥抱互联网也就成了农业未来的新出路,作为最传统的产业,农业被互联网改造的潜力最大。2015年,国务院政府 工作 报告 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技术开始与更多产业进行结合,互联网发展进入“产业互联网”阶段。
1、变革主角是农民: 普及培训是关键
作为“互联网+农业”这场变革的主体,农民能否接受互联网的洗礼,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农人”,是互联网与农业真正实现深度融合的关键。为农民重新教授市场经济的基础知识在长期来看一定是存在其重要性的,使农民能够看得懂市场走向,做出市场预测,从而进行正确的市场决策,而这对于当前我国农民群体受 教育 情况的现状而言,无疑是有些超前的。但当务之急可以把握的,首先是充分调动农民接受互联网从而转变传统经营的积极性,培训农民了解“互联网+农业”运作模式与操作 方法 。
分析农民对互联网诸多抵触情绪的原由,互联网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在当前互联网知识普及程度尚且不够的情况下,即使是较早接触互联网的城市居民也常常为网络安全问题所困扰,而对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差,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农民来说,一个小小的网上操作失误可能会使其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这一点无疑会增加互联网在农业领域的普及难度。
今年2月,阿里研究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国新农人研究报告(2014)》。报告提出,新农人群体的形成是互联网赋予“三农”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推广,未来的农民都是“新农人”。“互联网+农业”首先要以提高这些农民兄弟收入为目标,要让农民增收得利,而不是打着各种旗号到农村去圈地圈钱。只有真正为农民增收提供帮助的“互联网+农业”创新,才能获得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2、深度融合产业链: 探索农业新模式
“互联网+农业”实现的是农业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不再只是简单互联网接入农业,或者农业融合互联网,从而实现去中间化,提升效率等旧有模式,而是成功地将互联网与社会资本带入驱动农业发展的轨道中。一方面,“互联网+农业”促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互联网+农业”通过便利化、实时化、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等手段, 为农地确权、农技推广、农村金融、农村管理等提供精确、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正成为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
“互联网+农业”的落地执行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对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普及作为基础支撑。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今年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在1万个行政村实施光纤到村建设,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或移动宽带;明后两年,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由此可见,国家对农村互联网设施建设充分重视,迈过了农业与互联网结合普及的初级门槛。
概括起来看,围绕农业生产,整个农业产业链系统包括农资供应、农业金融、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的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其中农资和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都已取得突破进展。
5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电商国八条”,提出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中央财政将拿出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农资、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发展。除此以外,之前炒得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也迎来了“1+1+X”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开始将互联网与金融的优势相互结合起来,服务于第三对象,其中“三农”领域的巨大人口红利及资本蓝海也会吸引社会资本向农业金融领域不断流入。
推进互联网和农业达到真正融合的关键,应该是着眼于整条产业链的融合而不仅仅是其中的某一环节。同样,互联网+农业融合而成的电商平台,不仅仅是把农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应该考虑对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革新。
正如联想搞农业的模式,就着手打造互联网农业产业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联想对农业的改造是全方位的,不仅用互联网技术改造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水平,而且运用互联网技术管控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品质,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营销,最终将农业的各个环节打通,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再比如,阿里集团也在布局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计划将农村电商依托于旗下整个生态圈发展,支付宝、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微贷等业务都已跟农村挂钩,未来运用大数据将直接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
“互联网+农业”在探索实践中创新出了许多新颖的结合模式。但不管是互联网技术深度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还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农资农产品电商服务模式,抑或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摩拳擦掌的资本一波接着一波,是借着“农业+互联网”的概念吹起一轮泡沫,还是通过深刻改造和深度融合让农业产业迎接互联网大潮所带来的巨大发展与产业升级,时间会给我们最好的答案。
3、热效应前冷思考: 落地执行渡难关
“互联网+农业”概念看起来很美好,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作为理论落地的开拓者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农业是高风险弱质产业,自然因素影响着整个生产过程。“互联网+农业”虽然能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速流通提供有力支撑,市场经济的内在契约性约束也越来越被农民了解,但面对自然风险的不可控性,农民仍可能被迫违约。当违约责任被农民归咎于互联网的负面性因素时,就难免会滋生抵触互联网的心态,其结果不排除“农业-互联网”的出现。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只有通过大面积土地流转,才有可能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为“互联网+农业”奠定基础,但是,目前土地的整体流转速度仍然偏慢,更多的地方仍处于探索阶段。绝大部分的土地仍然处于小规模 种植 状态,这正是“互联网+农业”介入农村的第一道难关。
“互联网+农业”企业虽然可以利用现有的农村市场线下 渠道 ,将产品和服务打进农村。但是,这一般要求“互联网+农业”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才能充分保证渠道畅通。由于农村大部分的渠道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赊欠现象,即农民赊欠零售商,零售商赊欠批发商,批发商赊欠上级经销商,如果遇到年景不好,有些欠款就可能逾期不还甚至成为坏账。“互联网+农业”企业一旦想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则可能出现维权成本远高于最终所得欠款的尴尬处境。因此,“互联网+农业”企业必须在设计渠道战略时,先设法解除农村“无赊不成店”的思维习惯,或者解除追债难的问题。
唯互联网模式陷阱。互联网热风下,不少企业老板成了唯互联网论,张口闭口都是互联网思维,网络化手段。事实上,人是多场景消费者,转型中的农业从传统渠道到网络营销更需要多消费场景,唯互联网模式只能是营销飘在天上,销售跌到谷底。归根到底,农产品营销从顶层设计到路径选择都要有清晰的战略设计。传统农业企业家必须重视的一点是,网上很多看起来很美的农产品电商模式,事实上并没有实现盈利,对于本身资金链就紧张的传统农业企业,太过“尝鲜”,说不定会死在黎明之前。目前而言,“互联网+农业”大多还处于行业进入期,适合一些在农业产业链上某一环节具有突出优势的企业,借助互联网新模式强化优势。
毫无疑问,“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将带给农业巨大的模式变革,但是,作为企业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大变革下,有成功,但也永远不缺失败的案例。当农业遇到“互联网+”,农业企业能否选择“互联网+”和企业原有模式的最佳接入点,新模式能否真正落地执行,并给企业带来新的竞争优势。这是农业企业家们必须考虑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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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互联网+农业将为农业带来哪些发展
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指互联网技术与农业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实现农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判物息化农业发展式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余冲裂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现代农业发展要构建完善保障措施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现代农业规划构建套完善农业保障体系:完善产权改革制度构建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互联网+农业信息化保障体系、现代农业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农业产服务体系、农民培训体系等创新新型农业主体培育体系构建农业专家智库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营销模式结合项目特点配套农业水利、机械、土壤等系统工程保障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除满足其农产品供给功能外具促进业增收、休闲体验、态保护、旅游度假、文化传承、科普教育等功能即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要现代农业基础
尤其构建美丽乡村产业支撑体系要实现村庄总体联发展新局面北京农富通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指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应该结合县、镇域、村域产业发展现状自资源、文化资源现状统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基础支撑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特色终实现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体、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高效、产品竖闭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农业现代化道路
Ⅷ 互联网对传统农业产业链有哪些改造
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及思想的应用,可以从金融、生产、营销、销售等环节彻底升级传统的农业产业链,提高效率,改变产业结构,最终发展成为克服传统农业种种弊端的新型“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对于农业的深度改造和提升有很大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中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却是极其落后的。截至2012年,占中国人口47.4%的农村人口,其收入还不到城镇居民的1/3,并且其中1/7左右人口还属于贫困人口。
生产农产品(000061,股吧)的农民赚不到钱,反过来,在城市中的消费者却是有钱花不出去。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马文峰说:“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消费者对于农产品的价格越来越不看重,只要能有绿色健康的食物,即使是几倍的价格也愿意买单。”
三农问题也一直是国家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连续11年聚焦三农。在传统模式无法解决农业面临的种种问题时,互联网却凭借其强大的流程再造能力,让农业获得了新的机会。
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及思想的应用,可以从金融、生产、营销、销售等环节彻底升级传统的农业产业链,提高效率,改变产业结构,最终发展成为克服传统农业种种弊端的新型“互联网农业”。
互联网对于农业的深度改造和提升有很大的优势,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农业生产的标准化
农产品生产无法标准化,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艾格农业分析师周文泉认为,“物联网可以从生产环节彻底改造农业,使农业自动化、精准化、可追溯,减少人力,降低成本,并最终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虽然现在并不是很热,但却是未来的趋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通过各种无线传感器实时采集农业生产现场的光照、温度、湿度等参数及农产品生长状况等信息,再将采集的参数信息汇总整合,最后通过智能系统进行定时、定量、定位处理,及时精确地遥控指定农业设备的开启或是关闭,真正实现“智能化农业”。陈平介绍道:“比如说在春天进行水稻育秧时,对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灌溉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以往都是通过农民的经验来操作。不仅效率低,并且精确度不够。而通过物联网技术,就可以通过传感器对光照、土壤、温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采集,实现远程控制浇灌、开关卷帘等操作。”
创建廉价且高效的营销入口
互联网最擅长的是什么?营销。无论是传统的饥渴营销原理,还是新型的社交工具,互联网人最擅长的永远是把死的说成活的。
放到农业来说,各类社会化媒体及通讯工具可以为农产品提供便利的营销入口,更重要的是,营销成本极低。微博、微信、QQ及SNS等都是免费的资源,没有任何行业能够像互联网人那么容易地和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并以此推销产品。
传统农业为什么发展得不好?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品牌,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无利可图。而正如周文泉所说:“互联网最适合打造品牌,因为它可以低成本进行营销的传播。”褚橙、柳桃、潘苹果为什么那么火?就是因为互联网的强大营销能力。
互联网农业的营销属性,有三条关键因素:一是细分市场理念的良好运用,运用大数据精准定位目标客户,避免泛化营销;二是以精良的客服实现与客户的密切互动,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三是适当的产业链控制,既不妄图进行覆盖全产业链的经营,也不是单纯外包生产,对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进行良好的产品质量控制,对于下游的产品加工实现标准化生产,才是最好的办法。
树立安全健康的品牌形象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农产品发展最大的瓶颈。如何让消费者重拾信心?通过互联网创造透明的供应链体系,是最直接的方法。
从食品领域延伸出来的可追溯系统,目的是解决食品安全和食品信誉问题。通过一个二维码,消费者就可以在手机扫描后看到这个产品的追溯信息,哪里耕种、何时采摘、谁来采摘、包装日期等一应俱全。而这些都需要互联网、物联网、网络视频以及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持。
最终,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全程追溯,再加上质检等权威机构的合作,就可以多方协同创造出真正的透明供应链。
农产品销售模式的升级
由于农业的季节性、区域性明显,又很容易受到气候因素的影响,加之我国的小户经营体制难以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农产品经常发生“卖难”现象和“多收三五斗”式的丰收悖论。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可以拉近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使农产品不再因为地域原因而滞销。农产品电商2012年开始暴发,当年底达到近200亿元,预计2014年要超过1000亿元。2013年11月25日,海南省农业厅联合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淘宝网?特色中国海南馆”正式上线,仅椰子饭一项,3天销掉了以往线下全岛一年总销量的63%,电子商务渠道的清货能力可见一斑。
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平台因为可以让生产者的产品直接送达消费者,省去了中间的经销渠道,也使得产品的价格大幅度降低。“因为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就要产生一定的成本。原来农产品一般都是三级到四级的经销商体系,现在可以直接一级批发商到零售商,减少了流通环节,企业的利润就来了。”新华社特约经济分析师马文峰说:“现在企业能做大的,都是流通环节减少的。”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渠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生产和销售的关系,运用大数据分析定位消费者的需求,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去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实现农产品的零库存,如乐视的生态农业就是采取了这种C2B思路。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但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并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
从2000年初,央行和银监会开始逐步进行金融机构的创新,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展开了包括村级互助基金、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贷、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但是,受到地域、资源、产业结构等多种因素制约,这种由监管层主导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并没有很好地改善农村金融问题,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一、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
具体来说,未来互联网农村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小额信贷。农村信贷的主要服务对象多为养殖、餐饮、零售等小规模经营者,因此信贷额度小,资金分散,相对于大额信贷而言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更加有保障。
更吸引人的,是农村城镇化小微金融领域的巨大市场潜力。现在4亿人的一二线城市,就已经有100多家银行了,那么随着城镇化的进行,当6亿多农民变成市民时,将会有多少家新晋银行呢?
贷帮是全国最大的农村P2P贷款公司,出借人通过贷帮的互联网平台出借资金,但贷款业务却是线下进行的。贷帮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展开布局,设立办事处,在当地招募信贷员去对贷款人进行摸底,每次借款,贷帮都有信贷员上门去审核借款人资质,确保其信息可靠,使得借款人的风险降到最低。除此之外,贷帮还规定:贷款者所在地距离贷帮当地办事处不能超过半小时车程。
贷帮的商业模式是通过互联网聚集借款人以及投资人,再通过自己的风控体系筛选有能力的借款人以及投资人,使其对接交易的O2O模式。
其二,农业保险(放心保)。农业自古就是“靠天吃饭”的行业,因此农业生产和发展始终伴随着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双重压力。随着农民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资金投入的扩大,农民的风险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农业保险就成为了农业发展所必须的金融产品。从2007年到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大、保险赔付率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导致农业保险险种较少。目前,种植业险种主要是小麦、玉米、棉花三大作物。
2013年,重庆市荣昌县在母猪、生猪、奶牛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还在水稻、高粱、黑花生、仔猪等特色优势产业中探索开展保险试点。但农业保险不可能只靠政策保险,商业保险也是不可或缺的,更何况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从不吝啬。
Ⅸ “互联网+现代农业”将为三农带来哪些发展
“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实现农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发展方式。就是依托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和通信平台,使农业摆脱传统行业中,消息闭塞、流通受限制,农民分散经营,服务体系滞后等难点,使现代农业坐上互联网的快车,实现中国农业集体经济规模经营。
1、“互联网+”促进智能农业升级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促进智能农业升级行动,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智能管理,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重点突破农业传感器、北斗卫星农业应用、农业精准作业、农业智能机器人、全自动智能化植物工厂等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建立农业物联网智慧系统,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面向作物主产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的长势监测、遥感测产与估产、重大灾害监测预警等农业生产智能决策支持服务。
2、“互联网+”助力“六次产业”发展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六次产业”发展行动,助力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集中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产业链,积极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互联网化;构建“六次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休闲农业和一村一品快速发展,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
3、“互联网+”助力农村“双创”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村“双创”行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积极落实科技特派员和农技推广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农村科技创业环境;加快推动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搭建农村科技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资源、科技知识等现代科技要素向农村流动。
4、“互联网+”助力农业走出去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走出去行动,加强农业国家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信息网络”项目,建立GMS各国农业信息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区优势,发挥我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欧盟有关国家双边农业磋商机制,积极建设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品牌的特色优质农产品;面向在亚洲、非洲、南美洲有关国家建设农业技术交流服务平台,推动我国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等“走出去”;构建农业投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市场、渠道、标准、制度等各种信息资料。
5、“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创新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创新行动,促进农业科研大联合、大协作,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推动农业科研信息化建设,助力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及比尔·盖茨基金会等跨国私营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国农业科研虚拟协作网络,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的大联盟、大协作,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构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高重大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数据、农业科研人才等科研资源共享水平;构建农业科研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6、“互联网+”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行动,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题,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农产品增值,促进农民增收。
鼓励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积极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网络化运营体系;积极推动中粮、中化等大型农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粮食网上交易等;加快推进美丽乡村、“一村一品”项目建设,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以及农产品网络零售等。
7、“互联网+”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虚拟网络教学环境,大力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建设,研发基于智能终端的在线课堂、互动课堂、认证考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平台,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移动化、智能化。
8、“互联网+”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
积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提高农产品监管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认证、产地准出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农产品风险评估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9、“互联网+”助力农业生态建设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生态建设行动,实现农业资源生态本底实时跟踪与分析、智能决策与管理,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治理农村污染,提高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全国农业用水节水数据平台,智能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建立全国农资产销及施用跟踪监测平台,智能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建立全国农业环境承载量评估系统、农业废弃物监测系统,为农业循环经济提供信息支撑和管理协同,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焚烧问题;建立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系统,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0、“互联网+”助力智慧农村信息服务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智慧农村信息服务行动,实现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城乡均等化,破解城乡数字鸿沟难题。
积极落实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构建农村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开展面向基层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知识远程教育服务;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服务;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形成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公卫、疾控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