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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23-04-29 23:40:39

『壹』 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

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如下:

金融风险简介: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

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轿悄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告绝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

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贰』 金融机构风险有哪些类型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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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㷣内容机构主要有保险证券银行,“从国内看,经济运行周期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一是重点领域风险仍然较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风险可能在某些区域显现,并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二是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三是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高度敏感,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加大。”

『肆』 金融风险的特征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何谓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由于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包括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再加上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不规范的经营扰乱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现象,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
加入WTO后,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完全开放的条件下,资本的自由流动将给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带来更多难题。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强金融监管,将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而信息披露则是金融监管的主导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论基础
信息披露也可以称“信息公开”,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原则下,是指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规定,将与其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国金融立法的重视,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考虑,在信息化的时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于正确的投资决策的形成,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使价值规律在更大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等导致的不平等现象,防止信息垄断和信息优势导致的不公平。
2、金融机构风险内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
前已述及,金融风险最大就是机构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就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中国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确规定体现在《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说明法律的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资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没有对资本市场上作为重要主体和中介的金融机构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于上市的金融机构也要作信息披露,那只是依据《证券法》并因为它们是“上市公司”的缘故,而非因为它们是金融机构。就是在这一点上,好像做的也不够,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的现象时常存在,国家监管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对于上市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在会计准则方面也没有做好。
从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对象上来理解,在实践中,广义的信息披露的结构应当是综合性的(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是狭义的)。信息披露分为对公众的、对行业内的和对监管者及主管部门的,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对监管者或主管部门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对公众及行业内的披露的没有或很少的。这导致了我国金融机构经营透明度差,也就无外在的信用压力,而致其经营风险增大。
鉴于以上我国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说根本不足,许多学者主张从立法上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机构的经营应当向公众公开其信息以引导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费;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对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会计、律师等中介组织也要加强监管,强调其责任,以提高其评估文件的质量,保证信息真实等等。 1、银行业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银行业内控制度建设强调的比较多,但不得法,没有对内控建设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披露提的很不够。除了上市银行外,银行的经营几乎都在灰箱中操作。这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后遗症。
考虑到现实体制性的因素,学者主张循序渐进,逐步推行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这个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达到迫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增强抵御巨额损失风险能力的目的,能给商业银行施加压力。它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程序由五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是在各银行内部披露,主要是内部监管者和出资者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二层是各银行向中央银行披露的信息,应该由中央银行掌握的关键信息;第三层是在各银行之间的披露,由各银行应该掌握的市场信息;第四层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各家银行向外披露的信息,这个信息应该是相对完整的;第五层是各银行面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这完全的市场的选择,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于披露的内容,按照巴塞尔协议有六大范畴:一是银行业务状况;二是银行财务状况;三是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原则;四是风险状况,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其它一些风险;五是会计准则;六是基本的企业管理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披露信息,中央银行的监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时,对商业银行来说,它的约束力也增加了。
2、保险公司信用体现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购买保险,其目的是购买风险的安全保障,其实质是购买保险公司的现实和未来,也就是保险公司此时和未来能提供风险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信用。而保险公司由于其信用的连续性和保障流量的特点,使其风险具有长期性和隐蔽,但一旦暴露,则可能难以收拾。由于投保人缺乏专门知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专门知识,也有信息收集成本过高、他人可能搭便车而放弃的问题。因此应形成一种市场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对市场披露其经营信息,由专业人士对经营状况、财务质量、风险管理、发展前途做出评估,并将评估公之于众。
同样,强调保险业的信息披露,对于保监会的监管也是极为有力的工具,会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经营质量,创造出更多的令保户满意的产品来。
3、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经营都是透明化的,这极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够的,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没有证券公司及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是不完整的。
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经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证券发行核准制条件下,证券商就有条件为上市公司进行违规包装,再者,证券商对于内幕信息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证监会也需要加强对证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监管,使他们的经营行为不滥用其优势,不违反证券法的“三公”原则。用信息披露的制度来约束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连锁的影响,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的业务要拓展、规模要扩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人才和规范的管理。同样,信息披露是达到这些目标的有效催化剂。
4、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应是最基本规则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委托人的信托,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按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信托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将自己的帐户和客户的帐户分别设立,也即应将自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而现实中,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监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极易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的用途,将信托财产用于自己经营或为自己的经营提供担保,以及将不同信托帐户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要杜绝上述信托投资公司的违规经营,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强调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使其经营处于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以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广泛目光范围内,则可遏制其违规操作的势头,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绩效。

『伍』 金融风险有哪些

金融风险大体可以分为8种,

按成因分类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

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按金融风险能否分散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信用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影响,使金融机岁埋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乎橡蚂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

狭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广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广义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可能带来潜在的收益或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201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狭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广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五、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指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如游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六、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交易对手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陆』 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纳谨
1.信用风险:指因个人或企业无法或不愿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风险。例如,贷款违约、担保品折价等情况。
2.市场风险:指金融机构的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资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风险。
3.流动性风险:指由于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或者无法变现而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旦爆发往往会引发系统性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员工、系统、流程等内部错误和事故导致金融机构损失的风险。例如,员工犯错做悔、系统出错等。
5.法律风险:指由于合同缺陷、法规变化、诉讼等原因而导致金融机构承担责任和遭受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常常需要律师的参与。
6.声誉风险洞胡基:指由于金融机构的行为导致公众对其信誉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业务发展和客户获得的收益。例如负面新闻曝光、合规问题等。

『柒』 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三大风险

金融机构的风险主要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

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7)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扩展阅读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

(1)不确定性: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难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关性:金融机构所经营的商品—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同经济和社会是紧密相关的。

(3)高杠杆性:金融企业负债率偏高,财务杠杆大,导致负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创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随高度金融风险。

(4)传染性:金融机构承担着中介机构的职能,割裂了原始借贷的对应关系。处于这一中介网络的任何一方出现风险,都有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甚至发生行业的、区域的金融风险,导致金融危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风险

『捌』 金融风险包括

金融风险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而金融本身的高风险性及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得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凭借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及199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已挤去大量经济泡沫的双重保护,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幸免于难。然而在庆幸之余,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中国金融领域也同样存在很多深层次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领域中的一切活动都附带一定的风险。金融风险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按照最抽象的分析,经济运行体系可以简单地分成两个部门: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不仅实体经济部门中的矛盾要反映到金融部门来形成一定的金融风险,而且金融本身也会由于运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而自动生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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