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现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
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1。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2.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3.中和农村信用社(中国扶贫基金会牵头的全国性农村金融机构);4.各种村镇银行。
一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十五”期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县的财力倾斜、加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建立健全种业发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加大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资金投入,研究支持农村建设的有效模式,做好城乡发展综合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总额稳步增长,2021年一季度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总资产达到437376亿元,同比增长11.9%;负债总额为405061亿元,同比增长12.4%。
与此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2021年一季度,全国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重为13.3%,比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比上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总负债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重为13.4%,比去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比上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
⑵ 主要面向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
第一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1993 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事实上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附属机构;(3)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 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乡村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4)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因此,尽管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管制较松、约束较少,各类金融机构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构筑阶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1)1994年组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2)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3)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根据国务院 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 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⑶ 目前最新的农村金融机构都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⑷ 目前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
目前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有。
1、农村资金笑首正互助社。
2、农村合碰悔作银行。
3、农村商业银行。
4、农村芹闹信用社。
⑸ 农村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演进与发展】
建国以来,尤其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金融发展主要分恢复阶段、扩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和新世纪的深化改革阶段。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已形成了包括商巧稿则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得到初步发展,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大,民间资金互通有无的状况已不能满足现实的农业发展需要,于是,***在许多地方再度出现。为了抑制***,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管理,1951年3月,央行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和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的任务。于是孝棚,大量银行机构下县下乡,诸多金融机构在集镇上也建立起了自己的营业所,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也得到了相机发展的机会。截止到1957年,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覆盖了全国80%的乡镇。而后的20年间,农村金融发展缓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又引来了发展新机,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下,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为主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同步展开着。具体来说,可划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恢复阶段(1978―1984年)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对农业银行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机构设置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指出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上级机构,负责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组织管理。这样,便形成了以农业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其基层机构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成立后,信贷业务得到很大扩展,突破“农贷只用于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和用于救济”的限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工业、商业领域,走上全面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道路。同时,农业银行还通过改革信贷管理办法,打破了统存统贷的旧格局,为了改变农村信用社“官办”作风,1983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的性质,强调要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农村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强化了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加强稽核和检查工作,扩大其自主经营权。
(二)扩展阶段(1985―1993年)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农业银行要实敬简行企业化经营,提高资金营运效率,适当发展民间信用,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台了允许专业银行业务交叉和适度竞争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政策背景下,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机构逐渐在农村设立网点,一些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触角伸向农村。至此,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了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农业银行的垄断地位逐渐被削弱。实行企业化经营之后,四大国有银行更加注重贷款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与上一个阶段相比,本阶段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国家银行在农村的贷款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市场的份额在逐渐降低,而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自主权的提高,成为农村贷款市场的绝对主力。与1985年相比,1993年全国金融机构的农村贷款增长了5.18倍,年均增长25.57%;其中国家银行的农村贷款比1985年增长3.13倍,年均递增19.34%,市场份额则从1985年的53.22%下降到1993年的35.55%,年均递减1%;农村信用社的农村贷款比1985年增长了6.80倍,年均递增29.27%,市场份额从1985年的51.10%上升到1993年的64.45%。
(三)完善阶段(1994―1999年)
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办城市合作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联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独立出来,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将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措施,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国有专业银行确立了向商业银行转变的目标,大量撤并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地从农村地区撤离。(2)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专门从事农产品收购融资的政策性银行。(3)农村信用社于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了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4)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1999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到2000年底,全国共清理整顿了28588个农村合作基金会。这一阶段,由于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从1998年开始大量撤并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资金的主要供给者,1994―1999年,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占全国农村贷款的比重都达到了64%以上,1999年为65.98%。
(四)深化改革阶段2000年以来2000年以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进组建市(地1级联社和省级联社的试点工作。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立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目标。200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推广到全国29个省(市)。在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农村贷款占全国农村贷款的比重从2000年的74.49%。逐年增加到2004年的80.64%,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当前格局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大的方面的看,主要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或者称准正规金融两大类。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1)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重建,其初衷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从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就一直进行着商业化改革。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之前,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业务, 例如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政策性贷款被划转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样,中国农业银行的性质才被确定为主要为城乡经济发展服务的、现代化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告成立,她是一家政策性银行,旨在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直接涉及农户,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其业务主要包括:主要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贴息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调销、批发贷款;扶贫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及其它财政贴息的农业方面的贷款;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等。(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几乎遍布所有的乡镇,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将农户存款引导到集体农业和乡镇企业的一个主渠道。(4)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突破了原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经营模式,其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更好的为辖区内“三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5)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农户存款,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出现了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中央银行采取通过邮政储蓄吸收农村社会资金、回笼货币的政策,这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200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邮政储蓄新增存款转存人民银行部分利率下调,新增存款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
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远远难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苛刻的贷款条件和繁琐的贷款手续使得农户望而却步,于是,各种非正规金融便应运而生。(1)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一种准正规金融组织,主要依靠农户的资金注入作为经营成本,其经营活动归农业部直接管辖。而后,相当多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脱离原有的经营轨道,以招股名义大量吸收居民存款,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国务院于1996年8月作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正式宣布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2)民间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由民间借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组成。民间借贷分为农村各经济主体之间互助性无息民间借贷、中等利率水平的民间借贷和***三种形式;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统称,通常建立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集储蓄与信贷为一体,基本上不以营利为目的;私人钱庄通常是由借贷中介入发展起来的,主要经营存贷业务、赚取存贷利率差。由于其存款利率较高,便于吸收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加之手续简便,因此借贷双方都需要私人钱庄的存在并愿意支持其发展。
三、结论与展望
农业金融是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投融资主渠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金融逐渐建立起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金融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下,又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具体来说,我国农业金融发展主要分恢复阶段、扩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和新世纪来的深化改革阶段。至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日趋完善,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打破,可以大胆设想,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各大商业性银行以其他金融机构在农业的业务将会越来越放开,农村金融将更加发达与便利,农村金融体系将更加完善。
⑹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⑺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 )。
【答案】:A,B,C,D,E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纯尘氏塌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做核禅。
⑻ 下列各项中,属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有( )。
【答案】:A,B,C,D
农伍枯陵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腔戚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败做和贷款公司。
⑼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6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办法,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⑽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版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权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