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是怎么融资的?融资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径降低,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降低公共负债成本带动民营负债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国债券市场,是民营企业在资金二元供给环境中窘迫的一个缩影。2013年中,银行间市场资金收紧,债券市场由牛转熊,融资成 本高企。民营企业大多不堪重压而撤回融资计划,城投公司却融资热情不减。2014年超日债违约进一步推高了民企债券收益率,城投债却成为市场资金的避风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荡荡的牛市。
作为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最高的公司债尚且如此,以公司债收益率为标杆的其他融资方式可想而知。除个别暴利行业外实难承担,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的梦魇不足为奇。
资金二元的背后是信用二元,民营企业相对高风险是长时期内的客观事实,和国有主体融资利率差是信用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安排都是缩减私人部门信用风险溢价的重要手段。
但从私人部门融资成本的构成来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仅在于信用利差过大,也在于公共部门融资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资成本下降,民营企业的资金利率就相对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资金的作用。
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推升负债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对公共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尝试。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通过资金价格的作用机制提升投资效率、减少浪费。但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城投公司投资领域的公共属性更强,政企分离的难度更大,市场化探索难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负债意愿对于资金利率的弹性过低,价格传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场化建设。在财政软约束和政绩考核机制下,资金利率上升对 抑制城投公司投资冲动、提升投资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后还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约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场化融资操作中,虚构财务报表、随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屡见不 鲜却免于受罚,不利于市场化契约规则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财政间的担保关系没有消失,而是由显性转为隐性,明确转为或有,没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场危机意识,反而推升了负债成本。鉴于城投项目现金流生成能力匮乏,自身负债率较高,投资者风险评估的落脚点依然是作为外源性偿债来源的 财政兜底。财政兜底在法律障碍下体现为安慰函、BT协议等形式,这种隐性、或有的担保关系推高了资金价码。
最后,负债主体行政级别低层化进一步推升负债成本。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公共负债主体层级分布明显低层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货币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终极偿债来源只能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确定性较为明显。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路径
市场经济也需要公共投资,公共负债行政化存在合理性,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敌人。既然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步入歧途,对其进行行政化改造,恢复“公共”的应有之义,既是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促进公共负债成本下行进而提高民营负债的吸引力。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体行政化、信用层级高端化和约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体行政化的第一阶段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门对区域内城投公司的负债审批权责和偿还辅导权责进行集中、调整城投负债披露标准淡化企业 自身财务状况披露的地位、引导投资者建立基于地方财政实力的信用评价体系。第二阶段是突破公共部门担保的法律障碍,实现地方财政对城投负债的显性担保。第 三阶段是在试点成熟后引进市政贷款和市政债,逐步完成对城投负债的置换。
信用层级高端化的短期途径同样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上收新增负债的审批权限、强化上下级财政间偿债性转移支付的明确性。长期途径是提升国债、省级政府负债、政策性银行负债在增量负债中的占比,通过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贷款的方式完成对低层级负债的置换。
行政化约束堪称改革成败的胜负手,核心是公共预算制度的强化,将城投负债纳入公共预算进行管理。
近年来,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目前在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新材料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1996年,北京实验区四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的94%。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47%,光机电一体化占21%,新材料占16%,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占10%,其他仅占6%。民营科技企业对于这四大支柱产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扩大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其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统计,87%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亲朋筹措和自我积累,民营企业只有所需资金的6.8%来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近年来,民营科技企业已走上了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也进入到更加迫切的阶段。然而银行在纷纷表示支持的同时,仍有“惜贷”和“恐贷”的心理。资金紧缺已成为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是各家大银行的黄金客户,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而大量处在发展和创业阶段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产规模、融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在贷款时面临着种种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不愿为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不是因为存在贷款歧视,而主要是出于风险考虑。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过渡,实行贷款零风险和贷款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将款项贷给借款人后收不回来,就要由放款人承担责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企业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给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会使银行贷款的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增加,风险增大。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少,联系和了解的更少。贷款时,银行为了获得有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详实材料,将花费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可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追讨,即使形成风险,也是“烂在国家这口大锅里”,放款人责任较小。而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虽然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但这些管理部门中,没有一个是真正负责与主管的部门,这可能加剧银行贷款难以及时回收的风险。再者一些信贷员也可能会因顾虑个人名誉,害怕承担风险,而不愿贷款给民营科技企业,从而人为减少了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
2、传统信贷资金在投人民营科技企业时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和高回报的特性,企业的各项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无形资产的投人为主,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这种现状与商业银行贷款讲究资产保障的机制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即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获得成功发展,企业的利润再丰厚,也与银行无关,银行只能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无权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而一旦贷款项目失败,民营科技企业又无多少固定资产可以抵偿,银行就将血本无归,损失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承担了企业的高风险,却没有享受企业的高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3、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系统尚未建立。
当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不动产等传统抵押资产向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寻找第三方担保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此外,银行的贷款审查主要注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考察分析,对企业的资信评级也普遍存在关注企业资产规模的倾向。而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够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即使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变现难的问题。例如抵押的房产,在贷款到期时处理起来并不易。一方面房产交易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抵押品不好变现;另一方面如何妥当安置欠债人也是一棘手的问题。国外政府可为欠债人提供廉价房或地下室,而我国目前的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4、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要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近年来为强化对城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多次对其进行了“归口”、“整顿”,其法人代表由原来的由股东选举产生变为由上级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动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理论上应该承担其经营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款保险制度和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储户挤兑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最后问题都由国家解决,储户有惊无险,但其商业信誉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的。这些因素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品种单一,贷款关系复杂,影响民营科技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首先,办理抵押贷款环节多,收费多。如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现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经历上述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抵押评估费用也较高,如房地产抵押要收地价评估费0.3-0.6%、他项权利证书费0.1%-0.2%、公证费0.2%,等。目前银行贷款还难以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资金“急”的要求,对急于取得资金的小额贷款户相当麻烦,一些业务甚至会因审批贷款的时间较长而失去商业机会。银行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种类上,局限于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较少发放中长期的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
有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反映当遇到较好的项目需要中长期资金进行研发和开拓市场时,很难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许多民营科技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关系复杂,尤其是归国的留学创业人员感触更深。去银行贷款需疏通各种关系,为此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中间人得到银行贷款,但条件苛刻,还要支付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达5%,企业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6、政府有关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近年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考虑较多,对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考虑较少。(1)在税收政策上,民营科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人为地减少业务交易量,限制了它的获利与经营发展。(2)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增值减免照顾,而民营科技企业无此优惠。(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贴息挂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民营科技企业不能享受这种政策。(4)在行业准人上,民营科技企业还受到较多限制。
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建议
实践表明,没有民间投资的持续和高质量增长,经济是难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只有民间投资快速跟进并长期活跃,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止跌回升。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长期以来使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资金供给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传统的紧密关系。在目前我国民间风险投资基金缺乏且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开辟适合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新型间接融资途径就显得尤为迫切。这是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等各方面齐心协力,创造条件,互相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利用银团贷款支持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特别大,资本雄厚、内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长平稳、发展前途看好、在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主要依赖国内的大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来共同支持,也可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和信贷授信制。
2、开展银行风险信贷业务,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和商业银行向其融资的风险损失无法补偿的双重难题。21世纪世界经济将由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走向知识密集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在吸收原有信贷原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核心内容的新信贷原则。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商业银行可试点风险信贷业务。即商业银行可选择若干有较好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拨出专项资金向其发放风险贷款。待企业成长增值后,银行可通过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权获得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对失败企业的贷款的风险损失。目前商业银行信贷总风险与信贷总收益相对称的信贷方式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可考虑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设立专门的机构开展风险信贷业务,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3、发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目前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这妨碍了企业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目前这种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观念,可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类型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等。
4、鼓励政府和民间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市场。虽然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并不能通过担保机构而减少,但可将风险的一部分从银行转移到担保机构。因此,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开辟多条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对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的作用。对处于初创期找不到担保单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由工商联、工商部门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牵头,由民营科技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借贷担保协会”,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由银行、相关企业与政府财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实行有偿服务。支持那些属于政府扶持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可替代出口产品企业、有市场有潜在市场的朝阳产业等。但对基金准人条件应做出严格限制,象信用级别低、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进入担保协会,基金也不提供担保支持。在基金组建发展的初期,应更多地依托行业协会或一些社会团体,以得到业内人士的专业指导和社会方面的支持。
5、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以资本密集型的民营大企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为主。如果一个地区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该是依靠中小银行贷款。中小型民营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银行则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对当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对于中小银行可采取增加网点建设、明晰中小银行产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措施来提高中小银行的社会信用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力度。
6、准许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融资租赁的规模和期限更适应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的要求。这是因为,租赁物可以是大到上亿元的大型生产线,也可以是小到几万元的设备,而且租赁期限比银行贷款的时间长。目前在美国,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经营所需的设备。作为筹资手段,租赁已超过债券、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成为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方式,就能以较少的租赁费用引进先进的设备尽早进行生产经营,还能获得较好的技术服务,减少技术淘汰的风险。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设备一般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其费用的增加,账面利润减少,应纳税款也随之减少,企业还可得到税收上的好处。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畅通的融资渠道、众多的经营网点、严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很快将租赁业务开展起来,比其他的租赁的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可扩大其经营范围,尽快占领国内市场,为参与国际竞争打好基础。
7、加强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
(1)平等税负。政府要对同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负,合理负担。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允许民营小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逐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在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开展资本运作,实现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以及采取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时,在政策上应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3)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有效的制止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摊派和乱收费,切实减轻民营科技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务,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安全;建立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行政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民营企业尽快的发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民营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一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民营科技企业中留学归国人员较多,他们与国外的联系较多,比较了解国际市场,生产的产品更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产品只能由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出口,增加了经营成本。此外,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无任何优惠政策,这也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速度。
;2. 如何让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相比国企有政府的背书和兜底,民营企业的融资更加市场化,融资难、成本高。这种情况很难在根本上改变,牵涉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也在积极寻求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
这些政策出台以后,情况有多改观,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9.7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增速比上年末高2.4个百分点。1月份增加2109亿元,增量是上年同期的2.6倍;2019年1月,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为6.16%,环比下降0.1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月末,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小微经营主体2165万户,1月份增加26万户,同比多增7万户。可以看出,最近几个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金额有较大提升,利率也有所降低。主做股权设计、并购,业余股民,爱好搏击更多好文,欢迎点赞关注
3. 国家对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对于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见》提出以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多措并举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并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明确,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等。 “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要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还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等。 《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要求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消除对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重点解决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服务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
4.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法律分析:中央出台了8个方面90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显著效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多项支持政策,特别是“强化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直接降低其固定支出。同时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抵押物少、担保不足的情况,特别提出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进一步提高了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不足问题,这些措施对他们生存下来至关重要,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 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等问题
(七)从战略高度抓紧抓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八)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九)积极推动地方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构建多元融资、多层细分的股权融资市场。鼓励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辅导培训。
5. 人民日报:资金如何向实体经济引流
原标题: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 资金如何向实体经济引流?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近日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1万亿元,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民营、小微企业等。
金融活水通畅,激发实体经济活力。近日记者来到浙江、山东、安徽等地调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探讨如何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量”增“价”降结构优
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
欧隆泵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温岭,水泵行业是当地的特色产业。“前几年,企业的生产模式是简单的组装、加工。在这种模式下,工人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水泵的退货率一度居高不下。”公司负责人张建军回忆说。
台州银行温岭大溪支行了解情况后,提供贷款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授信额度450万元。手头有了资金,张建军对喷漆车间、线圈车间和安装车间进行了技术改造,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去年产值达到7000多万元。“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会这么顺利!”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推出多项举措,取得显著效果。”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持续发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梗阻”被逐渐打通。
曾刚说,从总量上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使用,保持了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从价格上看,今年前8个月,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6.8%,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9个百分点。8月央行宣布改革完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实际上推动了市场利率下行,实体经济获得了实惠。
“在保持总量适度的同时,金融供给的结构也在优化,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受到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曾刚说,这有赖于定向降准、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结构性政策的精准发力。大型银行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30%等监管要求,也有效引导了信贷资金的投向。
在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下,实体经济的筋骨更强了。
——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融资。
“截至9月末,工行对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科技研究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贷款超过1万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高级专家胡广文介绍说,在资源配置上,工商银行对民营企业加大倾斜力度,给予为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部门优惠资金,放贷资金价格下来了,从源头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3%和6.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1.2%。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三农”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
“再也不需要找担保人,红本本还真管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户殷玉荣从县农行陆续贷款近40万元,盘活了村里“靠天收”的低产地,发展起稻虾共养的产业。
殷玉荣口中的“红本本”就是股权证。小岗村党委副书记马武俊介绍,村里成立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并发放股权证。“村民凭借股权证获得全域授信,只要将股权证质押给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就可以向县农行申请3000元至30万元的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农村金融是乡村振兴的着力点之一,应该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供需,尽职免责机制仍待完善
“本来以为第一次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可是这次贷款后,我彻底改变了看法。”山东德州盛邦体育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永超深有感触地说。
盛邦体育是一家专业从事SMC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设计、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由于经营战略调整,生产规模扩大,资金周转压力增大。企业以前从来没有贷过款,该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黄永超一头雾水。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省里建设了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就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板块里试着发布了融资信息。”黄永超说,没想到德州银行通过平台发现企业的融资需求后,马上上门对接,为公司授信1000万元。“从发布融资需求到获得贷款只用了10天时间,真是太方便了!”
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大困扰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慢慢发生变化。在全国多地,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涌现,架起了银企间的“连心桥”: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陕西,由政府主导搭建的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已采集全省2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近1.7万家企业的社保、税收及国土等深度信息,实现融资需求对接180亿元;在江西,今年前8个月,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845.3亿元,占同期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发放量的33.3%。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
“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曾刚说,各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地方政府拥有丰富的社保、司法等信息,有能力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综合起来,形成庞大的数据库。如果合法合规使用,这些珍贵的数据对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帮助很大。
推动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建设,除了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还应该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银行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银行将小微贷款业务纳入考核体系。
记者了解到,重庆银保监局近期对辖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工作进行摸底调研,从反馈的情况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庆银保监局辖内银行共对5.42亿元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认定尽职免责,涉及免责员工共1043人,其中银行管理人员221人,审批岗位人员163人,信贷客户经理659人。为提高免责效率,重庆农商行下放了免责权限,给予分支行50万元以内的尽职免责认定权限。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尽职免责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完全消除客户经理后顾之忧。比如,虽然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已经提升至3个百分点,但不少银行更加重视整体不良率的考核,没有将小微企业不良率单独隔离考核,政策优惠难以体现。
好政策关键在执行
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例会指出,要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加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体系与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的适配性。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面临一定困难,应发挥好政策‘几家抬’的合力,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灵活运用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做好政策协调联动,加强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定民营、小微企业预期。”曾刚说。
如何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打通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董希淼认为,应持续开展对银行机构的督导,通过现场检查、窗口指导、季度座谈等方式,倒逼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探索小微企业贷款各环节尽职情形的基本认定标准,通过明确尽职、免责边界问题,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客户经理的顾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6. 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企
6月11日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共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对上海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聚焦难点、压实责任、标本兼治原则,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运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外贸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再贴现系统,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再贴现办理效率,盘活存量,用好用足限额。
(三)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依托宏观审慎评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对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开展的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降低民营企业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可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海外引进人才开立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并按照规定提供与其境内外就业和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
三、推动商业银行多措并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五)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明确民营企业贷款统计口径,按季监测商业银行民营企业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要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贷款比重。研究出台新一轮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增强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
(六)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商业银行要提高民营企业金融业务在全行的考核分值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将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
(七)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中长期项目和购置固定资产用途的贷款产品。积极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按照业务类别,对民营企业贷款办理时限做出明确承诺,精简耗时环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八)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商业银行要在守住风险底线基础上,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面向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民营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九)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深化银保合作机制,更好发挥保险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增信分险功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四、发挥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开展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和政策服务,建立市、区两级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积极培育上市挂牌资源。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十一)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功能。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做精做强“科技创新板”,探索完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对接机制。研究设立“文化创意板”。充分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探索境外股权、债权等多种融资方式。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营企业。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强对初创期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实施差异化管理,逐步放松对创业投资机构注册和更名的管制。壮大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实力,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公司通过投资民营企业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捷性
(十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有序增加实时查询纳税信用信息项目。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利用有效整合信息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的监管,定期评估商业银行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成效。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支持浦东新区、嘉定区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
(十四)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支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担保基金和我市其他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形成国家、市、区三级政策性担保体系,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快落实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将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担保业务范围,不断优化担保业务流程,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有效提升融资担保规模。
(十五)提升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开户便利,开辟多元化电子渠道受理开户预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开户审核效率。商业银行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有代收代付业务或集团公司业务需要的民营企业通过开户银行,以入网企业身份接入我市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提高民营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挖掘等方面开展合作。
(十六)化解民营企业流动性风险。发挥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选择合适标的开展投资,视情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流动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快清理我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
(十七)推动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民营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格区分个人家庭收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收支,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自身财务约束,科学安排融资结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引导和支持商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和企业家信用档案,指导帮助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基础条件。
六、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协同机制。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纳入我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机制职责范围,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形成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地方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7. 简答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有哪些
解决中小企业外源融资问题的对策有: 1.提高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根据国家200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为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体系出现重大变革,中小企业为解决自身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增强诚信观念,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1)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要从规范企业制度人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做到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规范。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体系。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同时,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要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牢固树立欠债还钱的观念,按时还本付息,把信用当作无形资产来看待。一方面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杜绝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欠息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树立诚信品德,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广泛的融资支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2)实行规模经营,提高中小企业偿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目前中小企业中第三产业仍占主导地位,但第一、二产业发展也较快。中小企业要形成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注重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高竞争力。在新产品开发应用、科技成果转让、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经营领域应突破传统行业限制逐渐从饮食、商品流通、建筑等传统产业向广告、经纪人中介、电子信息、科技等新领域延伸。中小企业应重视自身资本积累,减少对外部资金的依赖性,将企业盈利的相当部分用于增加资本金,逐步提高企业资本中自有资金的比例。 2.改善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环境 (1)完善中介融资机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商业银行应提供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融资服务的产品,如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方式及贷款金额的详细估算服务等产品,一定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在实践中尽快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系统,在贷款中做到不乱贷,不漏贷。国家对于民间融资给予合法化的同时,加强监管,以免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完善抵押担保制度,创新贷款保证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突破传统的担保方式的限制,接受民营企业用自身的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标、专利)、集体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担保;接受企业主个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应适当增加信用贷款的范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允许不动产抵押或质押,厂、商、银三方协议的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尽可能拓宽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提高抵押担保机构信息的优势和抗风险的能力,从而做出更为准确的风险决策。 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融资的主要问题是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问题。这需要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分散融资风险。设立金融保险机构对银行等机构从事每笔贷款业务进行风险担保,由银行等机构按贷款比例出资投保。金融保险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并将信息提供银行,从而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确立投保金额。一旦中小企业不能如期还款,金融保险机构按投保合同承担相当的金额。这种中介机构的介入,既可分散融资风险,又可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压力。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或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注入和向社会发行债券,组建担保公司,负责调查、评估和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或由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资金共同承担,自担风险,自我服务,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实行封闭运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规范有效的担保。或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 (2)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在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依靠银行或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问题。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民诚信制度: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个人、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个人及各类企业的诚信资料,做诚信记录。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可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使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定价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及其个人的违约成本,促使其主动约束自身。这一措施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的根源性问题具有一定效果。
8.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及对策
关于有效缓解中小企业
融资难问题的提案
中小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截止2010年,全市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达9.3万户,其中企业1.3万多户,涉及到农、工、商、运、建、服等行业,从业人员达36万人,占全市就业人数的70.5%,实现增加值433亿元,占全市增加值66.54%,成为全市吸纳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主力军。
但是,我市中小企业总体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竞争十分激烈,企业利润留存极为有限,自我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先天不足”的我市中小企业更加“雪上加霜”,普遍感到流动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出现了停产、半停产现象,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亟待解决。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内部原因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
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银行借贷风险高。我市的中小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科技含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很少有自主创新,大多是跟随和模仿,打的都是价格战,在产业链中处于下游。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风险不断加大。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行业壁垒都比较低、缺乏技术含量,对资金的要求也不高,创业者大多为农民出身,整体素质不高,这就使得中小企业在同类产品中存在着残酷的价格竞争。这种竞争浪费了巨大的资源,并且使得中小企业的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低下,难以做出品牌,走自主创新之路,这就使得银行面临的借贷风险比较高,更加深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2、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我市中小企业普遍信用等级低下。信用是一种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己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而现在许多地区都没有具体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或法规。因此导致一些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良,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市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使得银行惜贷。
3、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可信程度低。中小企业相对于管理比较规范的大企业来说,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不真实,更有甚者存在两本账。由于中小企业的交易灵活、有些时候不需要发票及转账,因此账务信息难以控制,又由于我国的税务监督力度不够,也给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提供了便利。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家族式的中小企业,这就使得会计信息造假在组织上得以保障。并且会计信息的造假成本非常之低,以至于很少有企业因此而受到政府部门的重罚。银行的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时,为了降低其信贷风险,往往要求中小企业进行抵押贷款,这样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那些信誉良好、经营正规的中小企业也不能获得与大企业一样的待遇,融资遭遇瓶颈,有时则不得不通过民间融资。
4、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低下。中小企业管理一般都存在家族式、经验式管理,粗放经营和用人为亲等现象比较突出,经营者往往无暇顾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规划。
(二)金融创新不足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从表面看是银行受信贷经营机制的约束,存在慎贷、惜贷倾向,而深层原因是受信贷规模、信贷投向、资金的安全性与盈利性、绩效考核标准等影响。一是信贷政策不配套。银行经营坚持风险平衡原则,在目前受信贷规模的限制,可供信贷资金已十分紧张,银行信贷投向的基本原则是“抓大放小”,考虑是资金的安全性与盈利性,加上银行业的绩效考核标准单一,只将安全性和盈利性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当然会首选生产经营稳定、利润有保证的大中型企业,而对那些有发展潜力,但要冒一定风险的微小企业支持力度自然减弱。二是贷款担保方式不灵活,创新不足。担保是银行为防止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保障信贷资产安全性的手段,也是银行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客观要求。但在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达到担保条件的情况下,银行缺乏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三是商业化的经营机制客观上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银行普遍实行“集中管理,集约经营”,信贷权集中上收,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减少,申报环节增加,审批时间延长。推行贷款责任人和终身追究制度,基层信贷人员开发中小企业客户积极性不高。四是缺乏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标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以大企业的标准和指标作为参照,还没有建立起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国家和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由于绝大部分政策都是粗线条的,而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是复杂的,再加上具体各级执行者对政策理解的偏差或行为上的不主动,使政策执行难以到位。
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和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单方面的因素影响,而是多方面的系统因素影响,因此,需要政府、企业、银行及社会各方面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化解。
(一)中小企业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观念。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观念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最终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中小企业要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要认识到诚实守信是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融洽银企关系最好的办法,坚持诚信守信,提高资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实的信息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二)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首先,确保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不能低于整个银行业的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对小企业贷款的增长实行单独的考核。其次,所有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性机构,并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审批,独立激励。第三,商业银行切实建立支持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六项机制” 包括:风险定价的机制、独立核算的机制、高效审批的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门的人员培训和违约信息的通报机制。以确保小企业金融服务在可持续的基础上发展。第四,落实授信尽职指引和风险补偿。只要银行按规定做了信贷的审核管理,做了贷前的企业经营财务的尽职调查后发放贷款,由于市场或者其他突发因素造成的贷款不能及时偿还,银监部门对经办人可免于追究责任,政府部门要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解除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第五,放宽抵押资产的范围。推广采用企业无形资产、股权、项目权益、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方式,积极探索解决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制度。第六,发展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贸易融资。对企业在真实贸易背景下的交易过程中的存货、应收款项、预付帐款等可向银行申请融资,比如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存货质押、应收帐款质押等。
(三)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政府应在信息供给、改进服务、创造环境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大力宣传信用观念,重塑社会信用秩序,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制和服务体系,向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不良信用记录,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监督的社会化。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为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四)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信用担保市场。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增加对担保公司的资金投入,提升其担保能力。鼓励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鼓励民间资本或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创办民营担保机构,政策上给予扶持。鼓励中小企业联合出资,建立联保、互保性质的担保机构,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监管。
(五)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信用评级、审计服务等旨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内控制度、财务规划等方面的辅导培训,为中小企业发展培训人才。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效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和中介机构的征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