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误付假币给客户时客户在本行营业机构取款在他行存款时发现的由什
题主是否想询问“误付假币给客户时客户在本行营业机构取款在他行存款时发现的由什么机构负责”?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由误付的金融机构负责。
1、客户在本行营业机构取款,误付假币给客户时,即使客户在他行存款时发现的也是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
2、《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
⑵ 中国银行误付假币给客户被罚3万,你赞成这一惩罚吗
我觉得这一处罚非常合理,按照银行业规定,银行是需要将收到的假币集中储存并统一交给人民银行销毁处理,但是该银行在客户存取过程当中没有甄别钱币真假,误将假币给客户,是一种非常重大的过错和失误,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应当给予罚款。
我觉得此次事件处罚非常合理得体,一方面给当地银行一个警醒,在工作处理业务过程中应当细致谨慎,不应当出现如此麻痹大意的事情,一个银行营业厅负责收缴假币的地方却将假币混到真币当中,给了客户一方面给客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给整个银行抹了黑,所幸假币没有流入市场造成更多人受损,针对此次事件应当警醒慎重,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要再出现此类情况。
三、银行是一个收缴假币地方。
我了解到,按照国家移民银行规定,如果银行在存取业务过程中发现有假币,需要对假币进行收缴,并且在假币和配上加盖假币的字样标记需要如实登记台账,并且出具国家机关印制的收缴凭证,对于收缴的假币不能私自处理,需要时间节点上交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⑶ 假币交给银行,银行会给予补偿吗
一定会没收的,不过他必须开一张假币没收凭证给你,没收时你可以要求他们出示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币资格证书,而且必须是2个有证书的人同时在场才能没收,否则他们没有资格没收,你可以投诉他们。
⑷ 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业务,误付了20张假,100元可以以什么处罚
使用假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4)金融机构误付假币应赔付客户多少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⑸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第五条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对假币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本办法实施鉴定。第七条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货币鉴别第八条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第十条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假币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误付假币,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若发生负面舆情,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的回笼款中夹杂假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假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假币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假币。第三章假币收缴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假币来源为柜面或者现金自助设备收入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实物依照第十三条处理。
假币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⑹ 对外误付假币,云南一农商银行被罚款1万元!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罚则规定,如果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银行有责任,有义务对假币进行辨别,如果在进行业务办理时无法正常识别,夹在款项中的假币造成假币误收,则需要自己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在消费者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将假币发出,那么则应当依法追究银行管理者的责任,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问题,主要出在当地工作人员身上。每个人在工作的过程中都应当更加的严格认真仔细,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