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金融危机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存在多方面问题
本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通过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渠道,迅速在全世界蔓延。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力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危机的快速蔓延暴露出了部分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体制及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
1.监管理念上过分相信市场的作用
在监管理念方面,部分发达国家过分相信市场,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事实上,无论是几年前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涉及到的问题,还是这次危机前期的部分金融机构出现的流动性危机,都提醒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但多数监管当局并未采取系统性措施加以改正。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忽视了在资本逐利动机下隐藏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
2.监管体制须不断更新,以免落后于金融创新
近年来,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其中包括各类场外金融产品以及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特殊目的实体等类银行金融机构(near-bank entities)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上述类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存在多重问题,与传统金融机构盘根错节,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一些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大规模拓展非传统金融产品和业务,规避监管,成为系统性风险的另类来源。
本次危机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吸引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等具有明显外部性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产品接受较为严格的监管,而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受到的监管较为松散甚至缺失。此外,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产品面临不同的监管规则和制度,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即使从事同类业务,也因为监管机构不同,受到监管的标准高低不一,加上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不足,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各类监管套利使得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产品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和产品,也是对冲基金乐于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重要原因。
近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主要发达国家错误地认为现行的监管模式和体制是有效的,没有根据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的发展,采取措施提高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减少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内耗和推诿。有案例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及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已经给金融救助和金融稳定工作带来被动,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体系的失效。
3.国际监管合作体系尚未形成
在国际合作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信息交换的平台与机制,监管者对国际性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缺乏了解。这是一个全球性普遍问题。相关国际组织一直以来只是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监测,特别关注新兴市场国家的汇率问题,但在监管全球资本流动上的作用强差人意。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厘清跨境资金的流动渠道和流动机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资金流入与流出的渠道和机制,而且也还没有充分了解在经济不景气时,这些资金流动是如何逆转的。
为加强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金融稳定论坛(FSF)近来选定了30家大型国际性金融机构,并为它们分别成立了由其母国监管机构为主、主要东道国监管机构参加的联合监管机制(supervisory college)。在运作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应该及时评估这些联合监管机制在加强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监管方面的有效性与充分性,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作为全球风险预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加强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和监测。
二、改革金融监管体系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改进金融监管的第一步是监管的自我批评
中国古代先哲的教诲是:“吾日三省吾身” ,这句话浓缩了东方哲学对自我批评的重视。在分析当前危机并从中吸取教训的过程中,我们迫切需要不断反省,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才能启动深远的改革。近来,我们却不断听到一些对本次金融危机缺乏自我反省,试图寻求借口、推卸责任的言辞。这种缺乏自省的做法将会妨碍对当前金融监管系统性缺陷的客观审视。
B. 外资金融的大量进入将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产生什么样的冲击
是我国经济受外部影响变大,甚至受控于他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现状政策趋势
一,中国金融业当前对外开放的进展
(一)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银行业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在2002~2003两年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呈下降趋势,盈利情况不稳定,信贷风险突出,分支机构收缩.但其后在中国银行业中的总资产占比稳步提高盈利上升且不良贷款率稳步下降,营业性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图1,图2).
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业务经营较为活跃,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在信贷市场上,人民币和外汇存贷款增长速度均相对较快,市场份额在近两年也逐渐增加,不良贷款率逐步降低.特别是在一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外汇贷款占比已达54.8%,人民币业务资产总额5年增长253.6%.在业务开拓方面,外资银行在规定的12项基本业务范围内,经营的业务品种达到100多个,特别是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
2,保险业
从不同领域的比较看,中国的保险业则是中国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一个行业.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资开放,对外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中外资保险公司基本上处于同一平台进行竞争,因而保险业也成为在开放推动下竞争最为活跃的金融市场.
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8.52%,而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48.45%,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参见图5,图6).在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19.79%,12.24%.
3,证券业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人民币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在证券业开放上的力度相对要谨慎一些.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与证券业的谨慎开放相比,合资基金公司的建立则成为证券市场上一大亮点.自2002年10月首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国安基金管理公司获准筹建以来,2年半的时间内,中国证监会先后批准了22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远远超过了合资证券公司的数量.合资基金公司利用其品牌优势,技术能力,全球网络和资金实力,正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中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了中国基金市场的快速成长(图7).
另外,中国在2002年底正式推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提供了外资直接参与中国A股市场的机会.2003年7月9日,瑞士银行完成QFII第一单,QFII正式进入中国A股市场.截至10月27目,共有51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QFII总额度已经达到126亿美元.
(二)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形式趋向多元化
从投资形式来看,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一方面外资参与国内市场的模式日益多样化,除了设立分支机构以外,合资,独资,参股等形式也日益为外资金融机构所采用.另一方面,早在2001年底,国内银行业就曾掀起一场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银行的浪潮,随后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政策导引下,外资参股中资机构成为国外大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特别是2003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着众多外资金融机构加入到这一特殊的并购市场中.
截至2006年6月底,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中资18家银行,入股的总金额为179亿美元,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达到22家,并且建立了2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8家合资证券公司.(参见附表).外资金融机构对参股目标的选择范围扩大,除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国有银行也[FS:PAGE]随着股改上市的完成而成为外资新的争夺热点,地域上也不仅限于东南沿海,开始涉足西部地区.
(三)对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即由"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金融业.其中,银监会统一监管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保监会统一监管全国保险市场.
在过渡期内,中国根据入世承诺和外资银行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多次的修改和补充.在银行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自1994年2月25日发布以来,已进行了两次修改,特别是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维持原框架下进一步突出了审慎监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并按照国际惯例,使其尽可能与中资监管的要求相配合,因而,这一条例成为现阶段中国对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最主要依据.另外,《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6年起实施的《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共同构成了对外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的法规体系.在证券业中,2002年发布并开始实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6年9月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及新修订的《证券法》成为对外资证券基金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在保险业中,主要针对外资监管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同时,随着开放的推进和监管对象的多元化,中国的监管技术标准不断进步.入世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将由以前的过多强调的市场准入监管转向市场运营的监管,寻求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比如在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中国沿用国际惯例,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资银行实施并表监管,对外资银行分行的业务进行风险和资本充足性管理.银监会目前对各家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分别制定了ROCA评价体系和并表风险评价体系,对分行进行合并的考核评价,对其总行及其在全球的业务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外资银行颁发3类不同的营业执照,在监管手段上包括了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同时,监管部门加强了沟通和协调,通过签署备忘录和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传递,此外,中国还重视国际协调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二,后过渡期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取向
(一)银行业
1,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中国将逐步取消对于涉及到外资银行"商业存在"的保护性措施,即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即由目前开放的25个城市扩展到全国;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对象限制,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取消现有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
2,政策焦点
(1)法人导向政策
中国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预计将在12月份正式颁布.该条例的初稿中明确指出,"适应外资银行在华机构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允许外资银行自由选择在华商业形式的前提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该条例初稿中明确:对于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将实行差别政策.①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国银行分行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②允许法人银行从事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信用卡;③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FS:PAGE]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营运资金充足率继续保持单家考核等.
虽然目前该条例仍然没有正式颁布,但法人导向的监管政策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时代对于外资银行监管的主基调.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设置独立法人机构意味着必须接受与中资银行同等严格的监管.按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于银行运营的一些具体要求,例如存贷比率,外债额度,同业拆借金额,资本充足率,大客户集中度比率等标准,外资银行现有水平与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距,可能在一定阶段会制约其业务发展.比如,按照国内监管要求,中资银行的存贷比率不得高于75%,而外资行目前的存贷比平均水平是46%.另外,法人机构的设立将会增加外资金融机构一定的成本.按条例初稿的要求,法人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下设分行运营资金为1亿元,资本充足率本外币合并考核.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增加资本等事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程序.
(2)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初稿中指出:根据承诺中国将在2006年底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业务的许可.对法人银行,允许其从事全面的人民币业务,其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对其下设的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对于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人民币业务除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盈利两年的条件",还需单家审批,另外,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其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外资金融机构大面积开展人民币业务还需要做一段时间的准备,并将设定了一定的门槛.银监会此前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和其允许的审慎原则,对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设置审慎性条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从国际情况来看,各个国家对于外国银行开展零售业务都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大多数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外国银行要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而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必须是法人银行.
在实施法人导向政策以前,外资银行的实质风险往往都在母行,一旦成为本国独立的法人机构后,母行除了可能提供注册资本金外,没有其他责任和义务,假如银行遭遇经营危机,承担后果的将是当地的存款人.在中国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将外资银行的存款门槛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这和中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与对外开放的原则并不相悖.
(3)投资入股中资银行股份比例限制
根据现行规定,单个外资机构在一家中资银行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一家中资银行的外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25%.当然,25%的比例上限只是针对非上市银行的,上市银行不受此限.
由于入世承诺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因而何时放开外资在非上市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政府将会坚定的保持对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控股,对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做适当程度的放宽是可以承受的.但是参照国际经验,中国政府可能仍然会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上限做出规定,慎用自主开放政策.
(二)证券业
1,证券业对外开放承诺
根据有关协议,中国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内容:(1)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2)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政策焦点
(1)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目前不允许外资通过建立独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经营,因而通[FS:PAGE]过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外资进入证券业的主要方式.到目前为止,共有中金公司,中银国际,华欧国际,长江巴黎百富勤,海际大和,高盛高华以及瑞银北证等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获准成立,但瑞银重组北证的方案虽然在2005年9月获批,但是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开业.
从时间安排上可以看出,在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开始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政策以来,为了防止一些质量较差,风险较大的证券公司希望通过合资来躲避责任等行为,停止了批设新的证券公司以及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事宜.从目前形势来看,2007年10月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后,中国重新开启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事项.但是,在后过渡期,中国证券业的开放的步伐仍然将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国证券公司行业的治理与运行的状况循序进行.中国证券市场仍然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虽然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完成,但诸多基础制度的建设仍然在推进之中,规范化,市场化的进程要先于国际化,国际化的进程亦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与资本市场的改革相伴而行,在一定时间内可能仍然会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
(2)交易和买卖A股
中国尚未承诺开放A股市场,外资进入A股市场主要有三条路径:一是QFII,即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二是允许外资直接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投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A股市场.可以看出,由于受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以及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制约,中国A股市场开放仍将是个渐进的过程,这几条路径仍然一段时间内外资介入A股市场的主要渠道.
C. 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国的金融危机对应措施一览表(截至08/9/20) 美国政府为防止金融危机的扩大而采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创立收购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保护储蓄性较高的投资信托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暂时禁止针对大约800个金融机构的股票的卖空交易。投入政府资金高达数千亿美金(合数十万亿日元)。目前正在与议会紧急协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内将全部措施付诸实施。财政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密切合作,尽全力控制混乱局面。本报金融与市场编辑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机对应措施一览表。其中也包括预计将要实施的、对未来的流动性的控制措施。 美国为安定金融状况而采取的主要对应措施一览 对象 内容 针对银行 已实施 美联储(FRB)向市场提供大量资金 已实施 美联储(FRB)扩大融资担保范围 已实施 6国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资金 讨论中 美联储(FRB)以基准利率向金融机构扩大贷款 讨论中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机构来收购不良债权(最高投入7000亿美金=75万亿日元) *译注:本方案已于29日下午被众议院否决 未确定 使用政府资金对金融机构进行资本注入 针对证券公司 已实施 美联储(FRB)为救援贝尔斯登提供特别融资 讨论中 引入破产处理制度 针对保险公司 已实施 为AIG提供紧急融资,收归国有化 针对房地产公司 已实施 扩大买入住宅贷款担保证券(MBS) 已实施 为收购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约2000亿美金 未确定 重组房地美和房利美 针对个人投资者 已实施 为保护储蓄型信托投资基金,动用政府基金500亿美金 针对股票市场 已实施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限制卖空操作 已实施 禁止针对799家金融机构股票的卖空操作,至10月2日为止(也可能再延长1个月)
D. 近几年美对华经济制裁都有哪些
继今年3月对中国产品出口进行集中火力猛攻之后,4月以来,美国再度举起更为锋利的铡刀。4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大蒜征收反倾销税,征收税率高达376.67%。9月12日晚(北京时间13日午间),美国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要求对友达光电处以10亿美元罚金,理由是后者涉嫌操纵价格。同一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2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维持对中国出口的纯镁(颗粒状)征收反倾销税。美国法院今年3月份作出判决,友达光电参与液晶面板价格操纵的罪名成立。美国司法部在长达56页的法庭文件中称,应当对友达光电副董事长陈炫彬,和前执行副总裁熊晖处以100万美元罚款以及10年监禁。美国旧金山地区法院法官Susan Illston将于9月20日宣布对友达光电的判决。当地时间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裁决,认为中国市场进口的纯镁产品将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持续的损害。这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最新的一轮贸易救济行动。
显然,并不像以前就人民币汇率等贸易问题仅仅停留在“口舌之争”的层面,美国本次挑起针对中国的贸易战选择了短兵相接和真枪实弹,而且交锋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低端”产品,同时有逐步向“高端”领域弥散与蔓延之势。不仅如此,在寻求贸易救济手段上,美国除了选择双边途径之外,未来还将广泛策动盟友和利用世贸组织等多边途径,以达到对中国的立体“围剿”和联手“群殴”。
利用知识产权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高端工具向中国发难,将成为美国手中最轻松的贸易游戏。依仗着长期积累的科技开发成果、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严格的保护和救济程序,美国得以不断巩固和强化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也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确保美国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霸主地位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国频繁使用的两大著名条款,即301条款和337条款,俨然已经构成保护国内企业和国家利益的铁壁铜墙。因此,在中国企业仍更多地停留在模仿制造阶段的生态环境下,知识产权将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重灾区。资料显示,近年来,美国发起的337调查就涉及中国13家企业,涉及的产品已开始瞄准照相手机、平板电脑、激光打印耗材等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会进一步强化。
反补贴逐步取代反倾销成为中美双边纠纷的主要来源,也是一种大概率的事件。统计显示,迄今为止,美国以反补贴为由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达113项。此外,美国制造业联盟发布的4份最新报告称,2001年~2011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至少获得了政府275亿美元的补贴;2004年~2008年,中国玻璃和玻璃制品业得到的补贴高达302.9亿美元;2000年~2007年,中国钢铁业获得的能源补贴是271.1亿美元;2002年~2009年,中国造纸业收获的补贴超过330亿美元。据此不难推断,美国极有可能将“火力点”布置到针对中国政府的出口贸易“补贴”之上。深入分析还可以发现,除了近几年中国政府调整和治理出口低价竞销获得巨大进步以及不断上涨的中国出口产品生产成本等因素逐步遏制了外国对华传统的反倾销手段空间外,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在新兴产业领域赶超的最大优势就是强大的动员能力,能够迅速集中大量资源投入一个产业。而美国将这些产业发展政策的措施指为违规补贴,欲以此达到对中国竞争者釜底抽薪的效果。
以发动对中国的频繁贸易制裁为契机,寻求修改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将成为美国的一项重要诉求。由于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陷入僵局,目前多哈回合谈判正处于休眠状态。但是,正式谈判已经中止,而非正式谈判仍在继续,并且为了突破外交上的羁绊,多哈回合非正式谈判的重要性正在取代正式谈判,世贸组织各方正在就反补贴规则的两个主席案文进行磋商。据此,美国企图突破多哈回合规则谈判框架,扩大禁止性补贴范围,针对目标大体是国家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金支持,而这正挑动了中国经济体制的敏感神经。因为目前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不但都是国有,而且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重要的产业部门或原材料生产部门起着主导作用。分析发现,世贸组织谈判中第一次主席案文已经填入了管制价格补贴的专项性条款,从而把原本不属于可诉性补贴也列为可诉性补贴,一旦最终获得通过,美国便可以将其直接沿用至人民币汇率政策,对于中国出口贸易将造成致命性影响。
还需特别重视的是,中美间的贸易战很可能引发极不健康的对华“群殴”结果。美国的经济体量和无与伦比的铸币权奠定了其主导全球经济格局的地位,也使得它具备了调动他国尤其是盟友的能力。特别是在后危机时期各主要经济体谋求经济“自救”的过程中,贸易伙伴国之间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各国的就业能力和各国政府税负的调整能力,而通过贸易救济手段不仅可以在短期内降低本国刺激经济的商业成本,还可以减少国内的政治协调成本。
E. 美国经济危机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有什么影响
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中国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相当有限。由于美国政府信用担保,我国金融机构持有的大量美国机构债不会有损失。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
外围金融市场的动荡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消极传导作用。
陆挺:此次全球金融海啸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比较复杂。首先,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 据初步统计,我国共
持有海外公司债券约为120亿美元,其中仅有小部分受到影响。如中国各银行借给雷曼资金总计大概为7.2亿美元左右。在外汇储备投资方
面,截至7月底,我国持有519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和大约4440亿美元为机构债。对于美国的机构债券,美国联邦政府已经对此进行担保,
只要持有到期就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第二,实际上,最近由于金融市场动荡,美国国债价格正向上走,这是因为大家发现持有其他资产反而变得更加不安全、从而更愿意去
持有美国国债。当然这里面也有风险。由于美国的救市行动而发行的大量国债势必会导致更多的货币供给。从中长期角度看,会抬高美国国
债利率和引起美元贬值,这会对我国以美元计价的固定收益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仅是一种风险而已,美元的汇率涉及美国经济、全球
经济、美国货币供给、其他经济体货币供给等多重因素,所以将来也未必一定会出现美元币值走弱的现象。
至于美国中长期利率是否会走高的问题,其实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利率”。目前的联邦基准利率只有2%,而且进一步减息的可能非常
大。美国国债的利率最近也持续走低。但由于市场信心走弱,互相不信任对方,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利率不断上升,这就是这一段时间出现的
所谓credit crunch(信贷危机)问题。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近来不断通过各种手段扩大货币供给,目的在于提振市场信心,降低拆借利率
。当然,如上所言,如果美国发债较多,从中长期而言会拉高国债利率,但这并不是目前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李稻葵:短期而言,对中国金融机构影响有限,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投资方面还是趋于保守,而这次投资在美国、雷曼等投资银行的大
部分还是美国、欧洲等的机构。此外,我们还要关注我们在境外的机构是否有投资,比如一些“中”字号的企业,它们手头拥有大量外汇,是
否进行过投资尚不得而知。
中期而言,确实存在风险,如果中期内美国金融市场能够稳定、金融机构不再继续破产、金融市场进入整顿时期,则未来半年内,发达
国家投资在中国的各种资金有可能出现逆转回流,由此导致新兴市场国家本币贬值、投资规模下降、经济增长放缓甚至衰退等。
美国也会采取一些措施,使得美元对全世界其他货币汇率保持稳定。如果美国金融界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对美国会形成进一步打击。至
于汇率问题,我相信,美国在中美汇率问题上不会有太大要求,而是主要希望中国不从美国国债上撤离。
黄益平: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内金融机构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从目前金融危机发展的情形来看,金融机构面对的
最大问题,第一是投资者信心,第二是流动性。毫无疑问,随着国际资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我国在海外证券市场的投资已经出现亏损。不过
这些国外资产本身就是用外汇购买的,因此尚不至于对国内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况且对于许多金融机构而言,这些亏损也仅仅是账面上
的。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出美国的金融危机会引发国内金融机构系统性的风险。我国大多数大型金融机构都是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不会出现
倒闭的现象。即使是非国有的银行,也受到政府隐性担保的支持,因此也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从资金流动的角度,一些短期资本的流出、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回撤等存在可能性,但是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抵御这种冲击绰绰有余。另
外,如果美元币值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使得人民币汇率很难再持续盯住美元。最近2-3个月的进展表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越来越
大,而对一揽子货币汇率变动则越来越稳定。这实际是一个好现象,意味着汇率政策开始真正落实2005年提出的参照一揽子货币的有管制
的浮动,实际反而能增加汇率的稳定性。
F. 中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面临哪些风险
我国㷣内容机构主要有保险证券银行,“从国内看,经济运行周期性、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一是重点领域风险仍然较高。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规模大,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压力较大,房地产市场风险可能在某些区域显现,并可能传导至金融机构。二是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三是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高度敏感,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交叉传染可能性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