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提高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的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内中资金融机构。第三条进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进行。必要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直接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进行考评。第四条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系指依据设定的指标评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和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等外汇业务的总体状况,并以相应的级别来表示。
依据经营状况的好坏设定的级别及级别的定义如下:
A级:外汇业务经营状况好;
B级: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较好;
C级:外汇业务经营状况一般;
D1级:外汇业务经营存在问题;
D2级:外汇业务经营存在较大问题;
D3级:外汇业务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第五条评定外汇业务经营状况级别,考核以下内容:
(一)外汇资产质量;
(二)外汇资产的安全性;
(三)外汇资产的流动性;
(四)外汇资产的收益性;
(五)执行外汇业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情况。第六条考评机关将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方法》(见附件)对上条所述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据此评定金融机构的等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对银行分支行外汇业务考评时,以外汇营运资金作为资本来计算银行分支行的资本比率和资本盈利率。第七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二季度对前一年度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进行考评。国家外汇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对某一金融机构进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根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或上次考评级别情况,可对外汇业务经营状况好考评级别高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免评。第九条考评机关进行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时,提前一个月通知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资料。考评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评。被考评金融机构须按考评机关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并为考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条考评结束后,由考评机关将考评结论通知被考评金融机构及其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第十一条被考核机构对考评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后十五日内向考评机关申述理由。考评机关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考评结论。第十二条被考评金融机构不按要求向考评机关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全面、不真实,致使考评工作无法进行,考评机关可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暂停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的处理。第十三条考评机关不对外公布考评结论,也不向其它非主管部门提供考评结论。被考评金融机构未经考评机关批准不得公布或向其它单位提供考评结论。第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须在考评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考评结论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考评结论须包括对被考评对象的评定分数、级别及对外汇业务经营存在问题的考评对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意见。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办法
㈡ 求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各委员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分管州长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此条“20年”修改为“30年”,“ 10年”修改为“15年”,增加“贷款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二、增加第四十四条,其余序号顺延
增加内容:第四十四条 开展贴息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在贷款资金紧张时,可由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心给予利差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各自职责。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㈢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哪些知识需要了解呢
公积金,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区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在职员工存缴长期的住宅储金,公积金包括了四大含义。
一是公积金只城乡创建,乡村不创建公积金规章制度;二是仅有在职员工才可以创建公积金规章制度,无工作的城乡居民、离退休职工不推行公积金规章制度;三是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存缴职工本人存缴,所有存进员工住宅个人公积金;四是住房公积金是员工按照规定储存专项用于住宅总支出的住房储金,具备积累性和专用性2个本质特征。
一是有着保障。单位及员工缴存,可以为员工迅速地处理住房难给予经济保障;二是具备互帮互助性。创建公积金规章制度可以有效地建立和产生买了房子员工协助没房员工的机制和方式,而公积金在资金层面为没房员工带来了协助,展现了员工公积金的互济性;三是具备非营利。每一个城区在职员工自参工之日起至离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要交纳本人公积金,那也是员工享受的薪资福利之一。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依据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创建的一项员工保障性住房的储金规章制度,具备客观性、强制、非营利、退还性等特性。是提升员工住房结构,提升员工保障性住房水准的关键现行政策措施,具备较为重大实际意义。
㈣ 安徽阜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
中国网地产讯 5月18日,安徽阜阳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提到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以下为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应对疫情对房地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一城一策”要求,出台以下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二、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自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纳统条件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可延期缴纳,不计入违约期、不计征违约金和利息,但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一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以“保交楼”、“多一分不留”原则确定监管额度;增设主体结构1/3、2/3两个资金拨付节点,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释放相应额度监管资金,支持企业使用银行在途按揭贷款资金顶抵监管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推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网”办理,提高备案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做到“应备尽备、随报随备”。(责任单位:市房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引导各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七、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加快放贷速度,优先满足购房人的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根据借款人资信,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新要求(2022年5月15日:全国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4.4%),将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降至最低,提前还款0违约金。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可同时向银行机构申请家装、家居等消费贷款。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上 线下的方式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等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提供总房款减免3%-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实施评估工作,视情作出调整。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