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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支持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7 07:09:20

① 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② 保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这是我从我们网站上复制下来的,希望能帮到你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
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
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九、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
国务院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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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C

金融

编辑评论/注释

文章| 《中国金融》第6期,2022

在社会主义新时代,小微企业在激发市场运行活力、培育经济发展动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撑国计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既是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也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银行业务战略转型的必由之路。

建立机制,加强保障,明确小额信贷发展战略。

集中统一思想,从战略高度规划和推进小微金融业务,不断完善战略规划、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资源配置等顶层制度设计。充分激发小微金融业务发展的动力、活力、能力和潜力,形成“全行一盘棋”的良好发展局面。

确立普惠金融发展战略。2021年,中国银行正式将普惠金融明确作为全行“八大金融”战略之一,举全集团之力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投入力度。紧密围绕产品创新、数字转型、综合服务、渠道建设等方面重点发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推动普惠业务跨越式增长、打造数字化线上化发展引擎、建设全功能综合服务平台等系列战略目标。

强化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一方面“立好规矩”,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扩大普惠金融、小微业务的考核权重至超过10%,提高小微企业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业务占比的考核要求。另一方面“备足粮草”,持续加大对小微业务的财务、人力、科技等资源投入力度,科学实施不良容忍和尽职免责制度,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铅斗弯点燃基层内生发展“自驱力”。

创建“量化积分评价体系”。注重强基础、练内功、提后劲,把分行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量化分解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推动、风险管控、创新发展五大方面40多个维度,采取“积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比如,建立网点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承诺机制可积1分、研发区域特色线上融资产品最高可积3分,引导分行不惟指标、不惟考核,全面增强服务能力,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做好“自选项目”。

优秀的模式和强大的产品,打造统一的小额信贷模式。

自2008年在业内首创“信贷工厂”业务模式以来,中国银行一直深耕小微金融服务领域。近年来,以“综合经营、双轮驱动、三大利器、四种场景”为主线,着力构建金字塔形的立体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以中国银行“惠心愿”为品牌,建立了涵盖行业、个体工商户、网络融资等八大系列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覆盖50多个领域。

对公对私一体运营。建立完整统一的小微金融业务模式,由普惠金融事业部统筹管理全行小微企业法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小微客群销卜,全面打通对公、对私营销管理、产品流程、数据系统与风控机制,实现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生产批量化、队伍专业化、管理集约化和风险分散化,形成“1 12”的发展合力。

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线上方面,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平台 数据 模型”基础能力,推动展业模式由“专家经验式”向“数据驱动式”转槐闷变。目前中国银行已形成“信用贷”“银税贷”“抵押贷”“经营贷”“税易贷”五大线上产品系列,2021年小微企业线上贷款余额较上年新增超过26倍。线下方面,持续升级“信贷工厂”,通过扩大准入范围、提升审批权限、优化流程机制、简化审查资料,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提升敏捷反应能力;2021年中国银行“信贷工厂”客户近14万户,授信余额近6000亿元。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触角,分别建设1500家、400家、120家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科技金融特色网点,打造服务小微、三农、“双创”客群的前沿阵地。

四类场景灵活便捷。深度参与“智慧政务”建设,携手政府机构共建“数字共同体”;2021年,作为首家金融机构成功对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金融服务平台,中国银行利用“政采贷”帮助政府采购上游供应商解决融资难题。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为涉农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三农主体提供“致富贷”线上融资产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信贷“客户信息少、服务半径小、获客成本高、缓释不充分”等难点。大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推出“单一窗口融资”及“外贸贷”等特色线上融资业务,根据企业的贸易结算、出口退税等情况自动核定信用额度,为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驾护航。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聚焦集成电路、数字安防及数字产业集群,创新科技等级、专家评审、财政资助、投融资阶段等量化评价体系,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优质小微客户成长。未来中国银行将秉承开放共享理念,致力于打造“1”个智能普惠金融平台,打通个人、企业、政府、金融机构“4”类客群普惠服务边界,搭建“N”重普惠金融服务场景,荟

聚多元战略合作方,建设无界开放的普惠金融服务生态。

求突破、勇创新,深化关键战略领域支持

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国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经济、“走出去”“引进来”等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促进小微金融与科技金融、产业链金融、县域金融、跨境金融等重点战略融合发展,帮助小微企业成长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政合作体系。深化与工信部的战略合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大“多元化合作”,做深“专属化服务”,做实“精细化管理”,帮助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打造“‘专精特新’成长之路”专属模式,为“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各类企业提供集信贷、投资、申请辅导、撮合交易等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大力推广“中银专精特新普惠行”、首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撮合对接会等主题活动。目前中国银行已为近1.5万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授信支持,余额超过1100亿元,得到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

打造知识产权融资服务“首选银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帮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价值实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成立“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实验室”,构建知识产权“政产学研”全面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贯穿价值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环节的知识产权金融新模式。针对传统知识产权融资三大痛点,研发普惠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知惠贷”:根据企业整体价值分级匹配不同的信用额度,应对知识产权“价值识别难”;利用大数据技术,解决专利技术“评估变现难”;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缓解“风险控制难”。2021年,中国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累计贷款金额360亿元,质押登记项目超千个,各项指标居金融机构首位。

创新普惠型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模式。遵循“向‘1’要客群质量、向‘N’要客群数量”的思路,加大对小微客群高度密集的供应链上下游综合信贷支持,让供应链金融真正惠及更多的市场主体。深入拓展传统“强信用”模式下的政府或核心企业供应链,为供应链长尾端小微企业增信赋能;不断加强“强数据”模式下与电商平台或专业供应链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借助数据链和证据链,将“1 N”拓展至“1 N N”;积极探索“强场景”模式下的生活场景平台合作,深入挖掘小微客群B2B、B2C场景业态。目前,中国银行已推出“华为惠贷”“小米贷”“美团贷”等多款普惠型“链式惠贷”服务模式,通过“单链探索——多链复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大企业、小企业、金融企业和服务平台全链条合作共赢的局面。

找准乡村县域振兴发展“中行赛道”。围绕“五大振兴”总体目标,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构建中行特色助农发展模式。产业振兴方面,陆续推出“农田贷”“光伏贷”等系列涉农产品,全面加大对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产业升级优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生态振兴方面,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抵质押业务,打造“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绿色示范项目,推广“乐家贷”“宜居贷”等“美丽乡村”金融服务模式。文化振兴方面,研发“创业贷”“民宿贷”等特色产品,支持研学教育、田园养生、拓展训练等新型农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组织振兴方面,打造特色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示范区,畅通三农服务“毛细血管”。人才振兴方面,开设“乡村振兴学堂”和“慧政学堂”,支持乡村人才培养,帮助基层干部提升经济管理与社会治理能力。

深入助力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早在2014年,中国银行就在业界首创“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搭建中小企业全球互联互通平台,帮助企业深度融入全球资金链、价值链、产业链。近年来,中国银行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国际化、全球化发展,迄今已举办包括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跨境对接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企业供需对接会、历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贸易投资对接活动等在内的89场企业对接活动,为来自全球126个国家和地区的4万家企业提供“融资 融智”金融增值服务,受到各国政商界的广泛赞誉。针对后疫情时代企业需求变化,中国银行创新推出“中银e企赢”全球企业生态系统,构建集银行拓客活客、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资源引进于一体的线上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目前已实现供需专区、招商引资、金融服务等主要功能上线,吸引近千家小微企业入驻。

促联动、聚合力,深化“一体两翼”综合服务

充分发挥综合化、多元化经营优势,调度集团整体资源投入社会关切和公益事业,扶持弱势群体发展,服务百姓安居乐业,形成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村镇金融、消费金融、公益金融、支付金融等为特色的多维度、综合性小微金融服务格局,满足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

中银富登继续巩固全国最大村镇银行集团地位,充分发挥扎根县域、支农支小优势,建设以县域为“基点”的法人行机构、乡镇为“支点”的支行机构、商圈/产业链/协会为“触点”的普惠金融服务点的三级普惠服务网络,持续解决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中银富登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法人机构126家,在乡镇设立支行189家,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点69个,覆盖16个省市、51家村镇银行。

中银消费深耕消费金融细分领域,打造以“乐享贷”抵押贷款、“好客贷”信用贷款,以及交易分期贷款三大消费金融产品体系,为广大客户提供简单、便捷、专业、灵活的消费金融服务,不断丰富线上、线下及O2O“三位一体”场景使用,助力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中益善源全力推进金融帮扶,融合公益理念、市场力量、政府支持、金融服务和区块链技术,研发“公益中国”精准扶贫平台,通过大爱超市、善源集采、善源商场、善源公益、公益档案等多种模式,帮助贫困地区快速打通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中银通支付积极践行“支付便民、支付惠民”,作为国内唯一的金融标准预付卡特许经营机构,先行先试跨行业、跨地区小额便民支付与一卡通用,帮助开启移动支付新生活。创新数字货币硬钱包,无需联网、无需密码即可实现支付即结算、支付不找零、支付无壁垒、交易更安全,满足百姓便捷、可靠、安全的日常小额高频支付需求。

疏堵点、解难点,切实做好民生支持保障

始终关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冷暖,向社会各界积极传递金融抗疫的温暖情怀,千方百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性和可得性,着力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减负降压,为打赢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贡献金融力量。

发挥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政策效能。综合运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多种方式实施延期还本付息,自2020年1月至2021年末,累计为普惠小微客户办理延期偿还本息超过1800亿元,惠及3万余家小微企业客户。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2021年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超过27%,3年来占比累计提升超过3个百分点。

提升企业融资灵活性和便利度。先后推出“中银接力通宝”无还本续贷产品和“随时惠”随借随还服务方案,减少小微企业转贷环节、降低转贷成本,便利企业因需提取、随时归还、循环使用贷款资金。与商务部联合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利用企业信用配置金融资源;在“中银商信贷”产品项下,服务客户超6万人,核定授信450亿元,授信余额达400亿元。

做好抗疫特殊时期服务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中国银行在市场上率先推出“惠过年”普惠金融专项营销活动,为响应“就地过年”号召的小微企业和员工提供便捷融资、免费保险保障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期间服务客户超过7500户,核定授信超360亿元,投放授信超205亿元;活动被多地政府纳入属地“政策红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作为成立110周年的献礼之作,中国银行在2023年春节和冬奥盛会期间,进一步推出“千岗万家”普惠金融行动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用工、经营周转以及就业撮合等综合性支持,助力缓解社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真正做到“促千岗就业,保万家民生”。

金融赋能小微客群发展。创办“普惠金融研修院”产教融合平台,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打造小微金融领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基地”、开放办学的“培养基地”、业务发展的“赋能基地”、前沿理论和先进实践的“交流基地”,陆续推出“普惠金融网络学院”“普惠金融前沿大讲堂”“惠如愿·惠企行”小微企业论坛、“惠如愿·菁英荟”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四大普惠特色培训品牌,对内为员工搭建基础业务和前沿知识的学习平台,对外探索了一条银、企、校合作共建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赋能员工、赋能集团、赋能客户、赋能社会”。■

相关问答:

④ 小微企业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人民银行多措并举,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市场化融资环境,拓宽中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持续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推动层层落实。(人民银行、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⑤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为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月14日,国务院网站全文刊发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金融对民企、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方面:
《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举措包括:明确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象,聚焦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并实行差别费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强化财税正向激励、构建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逐级放大增信效应和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等。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带动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在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银担合作各方要细化业务准入和担保代偿条件,明确代偿追偿责任,并实施跟踪评估。
在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的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财税正向激励,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完善资金补充机制,探索风险补偿机制,并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执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出资入股与无偿捐资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资金补充。鼓励地方政府和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适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注资、捐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监管考核机制,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金融管理部门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等。”《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其基本原则为“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落实风险分担补偿、凝聚担保机构合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也明确禁止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⑥ 疫情银行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⑦ 小微企业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要解决这种问题,通常会选择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该先向金融机构或者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政策,再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然后向指定机构申请贷款。这里介绍下常见的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担保优惠:有的地方小微企业扶持是由政府部门为企业贷款担保,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由金融机构放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以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利率优惠:有一类小微企业贷款扶持是由金融机构贷款、指定担保机构担保、政府部门贴息。

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常常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者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会针对小微企业降低贷款要求。不过这类贷款通常也是需要有第三方担保的(政府或者担保公司)。
加快贷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会有一个较长的审批过程,有的企业贷款审批时间长达三四个月。有的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了快速通道,使企业能快速获得资金。
小微企业扶持贷款,通常是地方政府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指定金融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因此,各地的优惠政策都是不同的,获得优惠贷款的条件和方式也是不同的。

⑧ 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着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⑨ 银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

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近几年,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这是我国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单笔融资金额低、企业更加分散、单个主体风险高等特点。融资难、成本高是目前的关键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国小微企业法人约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约6200万户。面对如此众多的小微企业,迫切需要寻求一种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服务模式。

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

当前,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难。

高商业成本和高机会成本。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散,商业银行需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满足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需要更多的客户经理来开拓新客户,需要更多的数据分析和网络覆盖运悄来捕捉新客户。单个小微客户的融资额小,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给一个小微企业授信100万元和给一个亿以上的大企业授信几乎需要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单个小微企业的融资收益低于大企业,所以对于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来说,做小微企业的机会成本相对较高。

难以识别风险,业务效率低。小微企业缺乏规范性,财务缺乏透明度,资质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通过传统的大中型企业财闷悄誉务分析,难以识别风险,挖掘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同时,小微企业单笔融资需求低,融资时效性强。商业银行使用传统信贷流程会导致自身成本增加、效率降低,无法满足小微企业正常业务周转的时效性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线下和线上两种模式服务小微企业。

线下模式有“人群战术”和“信用工厂”两种。

“人群战术”只在区域作战中使用。小微企业天然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识别小微企业的风险需要很大的成本。我国江浙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较为活跃,宗族关系浓厚。几年前,泰隆银行等江浙地区的商业银行就依托当地特色,摸索出了服务小微企业的“人群战术”模式,大量聘用当地接近小微企业密集区域的客户经理,为小微企业服务。这些客户经理可以通过社会关系有效获取小微企业的实际业务和个人征信信息,帮助商业银行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识别风险。但这种模式只适用于信用环境好的小区域,人力成本的投入较高,大规模使用会增加过高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

“信用工厂”可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机会成本。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在东南亚小企业信贷业务方面的先进经验,中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了“信贷工厂”的模式来服务小微企业。在“信贷工厂”模式下,客户经理招揽客户并进行尽职调查研究,蚂段由自动化的“信贷工厂”完成信用报告、贷后检查和授信审批,降低了客户经理的机会成本,提高了审批效率,满足了客户的及时融资需求。

网上

线上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客户范围广,效率高。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量金融机构开始利用线上“互联网金融”模式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大型商业银行依托自身积累的数据和客户资源,推出相应的线上金融产品。线上“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全国各地的客户都可以通过银行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完成融资,既提高了银行的获客能力,又满足了客户的时效性融资需求。

大型银行小微服务的模式选择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时,需要解决降低成本、识别风险、提高效率三大问题。通过对现有线下“人群战术”模式、“信贷工厂”模式和线上“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我认为大型商业银行需要利用线下“信贷工厂”和线上“互联网金融”的双重叠加模式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线下“信贷工厂”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机会成本,提高业务效率,满足100万元以上额度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利用“信贷工厂”模式服务小微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信贷工厂”可以降低客户经理发展小微企业的机会成本,让客户经理在成为大客户的同时,有精力服务小微客户,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将信贷审批人员和风险监控人员嵌入“信贷工厂”,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帮助其及时获得融资服务。而线下“信贷工厂”模式受限于人员和区域运营,无法满足大量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对于授信100万元以上的小微客户具有效率优势,但对于更多100万元以下的小微客户,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因此,需要其他模式来更好地满足更多小微客户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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