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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和人民银行市场司

发布时间:2023-09-06 02:52:49

1. 时文朝的介绍

时文朝(Shi Wenchao),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清华大学教授导师、现任中国银联(China UnionPay)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分析二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分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宏观经济分析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二处信息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党委书记 秘书长、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CBIC)党委书记 董事长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分析和金融市场的研究、管理工作。

2.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理事成员

第一届理事会
会 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
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李军
副会长: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杨凯生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 项俊波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张建国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高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 超
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东明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达
外汇交易中心总裁 谢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 吕世蕴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 沈祥荣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 时文朝
第三届理事会
会 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项俊波
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牛锡明
副会长: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
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 坚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杨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 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吕世蕴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

3.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有哪些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保险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4. 观察|银行、AMC纷纷助力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金额已超千亿

近期,银行、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纷纷抛出发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风险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的风险化解和处置等。

银行方面,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先后宣布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支持计划,包括金融债、并购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合计融资规模将超千亿。AMC方面,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也于近日宣布获批发行100亿金融债,用于房企优质项目化险等。

监管层面发声助力房企项目化险

事实上,银行、AMC参与到房地产项目风险处置离不开监管层面的积极推动。

去年12月,交易商协会举办房企座谈会,表示将优先支持注册发行债券用于并购及项目建设;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等。

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1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其中,采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据中证报报道,近日金融管理部门召集几家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AMC)开会,研究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参与风险房地产企业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

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参与

无论是银行宣布发行房地产并购主题债、提供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支持还是AMC发行金融债券用于房企纾困,都将对重点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的风险化解及处置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上海银行相关人士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上海银行将主动作为,积极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房地产项目,提供并购贷款、并购财务咨询、并购票据、并购撮合等综合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放。同时,上海银行将加强对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监控、专款专用,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助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 发展。

长城资产也曾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次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其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为实体企业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 发展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资金。

如何看待银行、AMC参与到房企化险?

金融机构中,银行率先参与到房企化险。今年以来,从浦发银行成功发行首单房地产并购主题债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陆续表态将发行房地产并购主题债,拟发行额度在30亿元至100亿元不等。

东方金诚研究发展部分析师唐晓琳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从政策推出的目的来看,并购债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限制,决定了政策意在盘活出险企业优质项目,加速行业资源整合优化,这将一定程度加速弱资质民营房企市场化淘汰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风险有序出清,对纾解房地产行业融资困境具有一定的帮助意义。尤其是并购债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三条红线这一政策,为房企开启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银行发行房地产并购债,有助于获得长期限稳定流动性,拓展房地产并购贷款业务,银行房地产并购贷款不计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同时,此举通过部分房企并购重组,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推动行业结构持续优化,促进行业 健康 发展。

此外,银行也和房地产商就并购融资达成相关合作:招行先后与华润置地、华润万象、大悦城控股、碧桂园、美的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共计授予相关房企约540亿元并购融资额度,大悦城控股还与浦发银行签署了100亿元额度的融资协议。福州万科获得兴业银行近30亿元并购贷款,旭辉控股与平安银行签署了50亿元并购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五矿地产则获得交行100亿元授信额度等。

在银行之后,AMC也参与到房企化险,东方资产和长城资产于近日宣布获批发行100亿金融债,用于房企优质项目化险。对此,唐晓琳表示,AMC参与到房企化险,可以补足银行类金融机构并购融资服务短板。AMC房地产不良资产处置经验丰富,处置方式多元,市场资源整合能力强,尤其是在标的股权较为复杂、自身问题较大等项目的风险处置方面经验丰富,可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并购融资服务形成强有力的补充。

唐晓琳进一步表示,AMC的加入,有助于加速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市场有效出清。目前来看,并购债仍处于“试水”阶段,房地产市场需求依然低迷、风险项目处置效率低等问题压制了央国企及大型房企的参与意愿,AMC模式的及时介入可为地产风险化解、优质资产盘活提供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处置方式,将有助于提升地产风险处置效率和覆盖范围,提高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和大型房企地产风险处置的积极性,从而完善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加速推动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市场有效出清,并成为监管层解决房企融资困境的又一有力抓手。

校对:张艳

5.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支持房企在内的民企发债,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1月8日消息,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消息称,近期,交易商协会已经组织中债增进公司积极开展了部分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增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后续,相关工作将纳入支持工具统筹推进。未来,随着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范围和规模的扩大,支持工具作用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尤其有利于稳定和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
此前11月1日,银行交易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联合中债增进公司,召集金辉、新希望地产、德信中国、大华集团、仁恒置业、雅居乐等21家民营房企召开座谈会,介绍中债增进公司增信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工作相关进展,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本次座谈会也是交易商协会8月以来第三次召开民营房企座谈会。
多家房企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希望于座谈会后公司能够获得更有力的融资支持。
“第二支箭”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提供资金支持,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直接购买债券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预计可支持约2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后续可视情况进一步扩容。
2018年,针对部分民营企业遇到的融资困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为“第二支箭”,有力引导市场机构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信用收缩问题,促进了民营企业融资恢复,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6.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重大事记

2006年7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单位在北京召开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起筹备会议,会议决定发起筹建协会。银行间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与会指导。2006年8月初,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6家机构作为发起单位代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
2006年8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协会发起筹备。
2006年8月下旬,6家发起单位代表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提出了筹备成立协会的申请。
2007年6月上旬,在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协会筹备成立。
2007年6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协会筹备组成立,时文朝同志任组长。筹备组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等7家单位指派的12名同志组成。协会筹备工作启动。
2007年7~8月,协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和两次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通报协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就协会章程、协会职能、财务预算原则、会费标准、协会负责人提名、理事和监事提名等问题广泛听取了市场成员意见。
2007年8月8日,经筹备组提名、主要市场成员酝酿沟通所产生的152名会员代表所组成的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共有147个会员代表参加了该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和会费标准,选举产生了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同日,协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负责人。
会员代表大会成功召开后,协会筹备组将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协会成立登记。2007年8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协会向民政部报请成立登记。 协会筹备组按照有关要求向民政部提出协会成立登记申请。2007年8月24日,民政部批准协会成立登记。
2007年9月3日,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顺利召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行长助理马德伦出席成立大会,协会李礼辉会长陪同周小川行长为协会成立揭牌。
2007年10月11日,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协会主要内部规章制度及协会专业委员会设置方案和秘书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2007年10月12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要求,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文本。

7.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涉及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规定包括: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名单
会 长:中国银行行长 李礼辉
监事长:交通银行行长 李军
副会长:中国工商银行行长 杨凯生
副会长:中国农业银行行长 项俊波
副会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张建国
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高坚
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副会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 杨超
副会长:中信证券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东明
副会长: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达
副会长:外汇交易中心总裁 谢多
副会长: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 吕世蕴
副会长: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 沈祥荣
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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