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质押式回购的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此公式未懂求解 什么是回购价格,成交金额
质押式回购的到期购回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其中,购回价格=100元+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质押式回购实质上就是一种抵押贷款,或者说质押式回购的凭证就是一种有抵押的债券
回购起始之日,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将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付给资金融入方
回购到期日。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返还成交金额的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到期时所付的利息使用的利率就是“成交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
把利率这个百分比加上本金的百分比(100%),再乘以100,就得到你给的第二个公式:购回价格
你第一个公式就是资金融入方到期时要付的本息和,所以就等于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B. 债券回购价格如何计算
债券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100元+(回购交易的成交年利率/365)*资金实际占用天数/100元。其中,利息天数则为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是回购交易成交日对应的交收日(含)至回购交易购回日对应的交收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365是全年计息天数。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债券回购价格如何计算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债券回购价格如何计算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C. 债券回购是按什么价格结算的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D. 债券回购交易的初次结算价格以及二次结算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神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亮改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敬瞎判/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