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易磋商的两个基本环节是什么(单证员试题)
交易磋商可概括为四个环节,即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询盘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也可以是在没有询盘的情况下,直接向对方发出。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的,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业务称其为“递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所谓接受,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向对方表示同意。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接受和发盘一样,既属于商业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
B. 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的四个环节
1、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发盘也叫发价,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例如:“东北大豆5元/斤”。
3、还盘: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接受: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2)交易磋商扩展阅读
交易磋商之后的合同签约:
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的合同 还用序言形式说明定约意图并放在约首。
2、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 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3、约尾:说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方案以及效力,订约时间,地 点,以及生效时间。
合同履行: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要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 有效成立,有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易磋商
C. 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可分成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SellingOffer)。也可由买方提出(BuyingOffer),也称递盘(Bid)。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Counter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
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D. 交易磋商的方式有哪些买卖双方通常对哪几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产品的型号\数量及报价,报价条件有很多,一般有:工厂交货价、FCA(货交承运人) FOB(离岸价) CFR(价格加运费), 这些报价条件使用较多的.要注意后面几个价格要在工厂交货价上加上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加上去.
2.付款条件: 全TT 或 部分定金,余款发货前或放提单前 或:信用证
3.质量条款: 产品质量标准确认与验收办法 不良品的协商解决办法 退货办法
4.产品的技术要求与包装要求,送样的确认等
5。订单的交期协商
6.订单的运输条件:海运,空运,快递,以及货贷是对方指定货贷还是工厂货贷,这和价格条款相统一的。
7.装运单证要求
8. 合同违约责任及解决
E. 磋商是什么意思
词语:磋商
拼音:cuōshāng
中文解释:仔细商量、研究;互相商议;交换意见。
例句:与自愿的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和磋商
近义词:磋磨
相关词组:交易磋商合同磋商贸易磋商恶意磋商
(5)交易磋商扩展阅读:
磋商是谈判双方对报价和交易条件进行反复协商,或是做出必要的让步,或是得到一定的利益的过程。
这一阶段是商务谈判的实质性阶段,磋商应从认清分歧存在和不同意的原因开始,商务谈判中的分歧可分为3类。
F. 交易磋商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须阶段和法定程序对还是错为什么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产品的型号\数量及报价,报价条件有很多,一般有:工厂交货价、FCA(货交承运人) FOB(离岸价) CFR(价格加运费), 这些报价条件使用较多的.要注意后面几个价格要在工厂交货价上加上根据不同的价格条款加上去.
2.付款条件: 全TT 或 部分定金,余款发货前或放提单前 或:信用证
3.质量条款: 产品质量标准确认与验收办法 不良品的协商解决办法 退货办法
4.产品的技术要求与包装要求,送样的确认等
5。订单的交期协商
6.订单的运输条件:海运,空运,快递,以及货贷是对方指定货贷还是工厂货贷,这和价格条款相统一的。
7.装运单证要求
8. 合同违约责任及解决
G. 请问交易磋商的形式跟内容。
磋商英文解释:[consult;advise with]中文解释:仔细商量、研究;互相商议;交换意见。交易磋商即合同磋商指出口企业为出售某项货物与国外客户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期达成协议的过程。
交易磋商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一旦双方对各项交易条件协商一致,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合同成立的过程;磋商是合同的根据,合同是磋商的结果。交易磋商的内容和形式交易磋商的内容通常包括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价格、支付、保险、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其中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价格和支付六项常常被视为主要交易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也是进出口交易磋商的必谈内容。而保险、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交易条件,涉及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或争议的解决办法,并非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内容,往往被视为一般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事先就印在合同格式的正面下部或背面,双方若无异议,就不必逐条磋商。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两种:口头磋商和书面磋商。口头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在广交会、华交会等国际交易会上或客户来访或出国小组拜访客户等面对面直接磋商,以及交易双方通过电话交谈磋商。书面磋商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E-mail)和网上洽谈等通信工具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环节交易磋商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交易磋商案例[案例1]我某对外工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发盘。我方据计算标价上涨,发来电传通知撤消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消发盘发生争执。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但意商坚持该发盘已于5月20日撤消,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遂协议提交仲裁。试问,如你为仲裁员,将如何裁决?说明理由。 分析:如果我是仲裁员,将裁决如下:合同已成立,理由是:(1)意大利于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此本案应受《公约》制约;(2)意商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①我方询盘中已明确告知对方我方邀请发盘的意图;②意方知悉我方的意图后向我方发盘,我方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参与了投标;③该项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应视为合理时间有效,本例合同时间应为开标后若干天,(3)意商5月20日来电撤消发盘,我方立即拒绝,撤消不能成立。《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并已本着该项信赖行事,该项发盘不能撤销;(4)我方中标后立即通知意方接受,接受生效,双方合同成立。 [案例2]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中国与意大利均系《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按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案例3]我方发盘至5月5日止,但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5月6日才发电传表示接受,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应根据当时情况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1)这是一种迟发的接受,迟发接受原则上无效。但如我方愿达成这笔交易,也可及时回电确认,承认他的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于接受到达之日生效;(2)如我不愿达成此笔交易,则可通知对方接受逾期,不能确认;也可不予答复。 [案例4]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悉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1)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2)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上午我方发盘后,法商未置可否,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则合同没有成立。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趋涨迹象,自可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洽谈。如果当时我方急于求售,或由于其他原因,例外行事也是可以的。 [案例5]我方10日电传出售货物限于15日复到有效,13日收到受盘人答复“价格太高”,15日又收到受盘人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此时市价上浮,我复电拒绝。问我方这样做是否可以,理由何在?分析:可以,因对方13日来电是对我方发盘的拒绝,而发盘一经拒绝即告有效。 [案例6] 我出口企业于6月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6月7日复到有效。6月2日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我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的国际市场发生对英商有利的变化,该商又于6月5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6月1日的发盘。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发盘一经受盘人还盘人而告失效。而英商2日的电传是一项还盘。因此,我6月1日发盘已经失效。据此,如由于市场变化,我方不愿达成交易,则可予以拒绝。如愿意按原价达成交易,则可立即回电予以确认。[案例7]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分析:处理本案应从下述几点着眼,考虑具体措施:(1)中、美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在该笔业务的来往电传中均未排除《公约》的适用。据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中有关条款的约束;(2)按《公约》第19条(2)款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而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限内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发盘人在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根据《公约》第19条(3)款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改变;(4)合同应按“装入新袋”的条件成立;(5)综上所述,美商复电已构成接受,合同成立。如美商拒不履约,我方自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向美商提赔。 [案例8]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出的各项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分析:交易未达成。因为我方3月22日电是还盘,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终止;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来作答复。而3月25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不能达成交易。
H. 交易磋商的方式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I. 请详细说明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磋商的方式通常有:
一是书面洽谈方式,如采用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二是口头洽谈方式,如请外商来国内面谈或参加广交会、国际博览会等,
另外还包括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三是行为表示的方式,如在拍卖市场上的拍卖、购进活动等。
进口交易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就购进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
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索赔、仲裁等进行协商。
由于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协议或形成了一些习惯作法,
或者已订长期的贸易协议等原因,一笔交易就不一定需要对各项条款一一重新协商。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
J. 简述交易磋商的要素
交易磋商是一项交易的开始,应该以对该项业务进行周密调研为基础,要做好充分准备,应该预测和判断该项业务进行所需要的技术和知识。
交易磋商的方式主要有函电磋商方式和直接洽谈方式(或称为口头磋商方式)两种。
交易磋商的内容:
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品质、包装、交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发生意外的处理方式、保险办理等等。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两个基本环节是:发盘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