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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21-03-18 08:36:27

Ⅰ 陕西省助学贷款最晚什么时间申请

exл觫‘ìh┠崹tv浓aw厂h┠崹xл觫‘ìm53077074802011-09-19 20:26:06wl幄せ乍け◇i鳍y渊l幄せ乍け◇b”wi鳍vl幄せ乍け◇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有中国国籍,满16周岁+身份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无违法违纪行为 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筹集资

Ⅱ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陕西)

不问你高考成绩。不和你提及高考成绩。只不过问你点家庭情况。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在本市上学才能贷款了,具体步骤你去问你们当地信用社去吧,手续比较麻烦。

Ⅲ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流程

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办理,其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

1.续贷学生(08年、09年已办理贷款且2010年需续贷的学生)

(1)登陆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登陆方式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省份、市(区)、县(区)、资助中心分别选择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录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2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续贷学生进入系统后,请立即核对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如有错误或需要调整共同借款人信息请马上更改。

2.新贷学生(2010年需新办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高考新生)

(1)登陆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点击“同意”注册用户协议条款。

(4)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重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录入“毕业中学”。

(6)录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如找不到学校名称,则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1088888888。以上各类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就学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申请

登陆网址www.csls.cdb.com.cn,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进入,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1.录入申贷信息。依次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贷款原因描述”。

注: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贷款年限=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录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依次录入“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能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父亲或母亲。

4.录入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

5.打印申请表。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日期”、“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申请表不需到街道、乡镇签章。

Ⅳ 陕西助学贷款咋弄

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Ⅳ 陕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间到账

请你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上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后按提示操作查询目前进程,开行审批程序为:县级资助中心提交省资助中心 省资助中心提交省开行 省开行提交国家开行,如果状态已经到了分行提交总行,说明即将完成审核开始发放了,如果不是那说明还要一段时间完成审核程序。你也可打电话到县资助中心询问。生源地贷款各地快慢不同,一般年底可以放款,放款时会通过支付宝短信通知你的。

Ⅵ 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时间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七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展期。 第十八条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十九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正本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合同签订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委托代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 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县资助中心,由其转交委托代理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县级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账户(暂未成立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代为开立账户)。委托代理行于贷款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第五章 贷款贴息、本息回收 第二十五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贴息。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学生,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负担。 委托代理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县级资助中心将预结息情况逐级上报省资助中心汇总,省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审核确认,开发银行确认后,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中央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划付手续;省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由省资助中心归集后在年度结息日前直接划付开发银行。 第二十六条 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其计息期自借款人取得毕业证书当年9月1日(含1日)起,当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死亡、失踪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

Ⅶ 陕西省大学生助学贷款

至少还得有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吧~~
这是我们学校的(四川大学),你参考一下吧,可能你们的并不需要这么多。不过大同小异的~~
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 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
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
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
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
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
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到四川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
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新增】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新增】

Ⅷ 陕西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一、提前还款
(一)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时间:每年1月至7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除7月)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二)存入提前还款资金时间:
1、如果你是农行卡还款且是上月10日后当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还款账号是农行卡或是支付宝学生可进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则应于当月15日前存入指定的农行卡。如果你是农行卡还款且是当月10日后至下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则应于下月15日前存入指定的农行卡。
2、如果你是支付宝还款且是上月10日后当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还款账号是农行卡或是支付宝学生可进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则应于当月20日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如果你是支付宝还款且是当月10日后至下月10日前提交的提前还款申请,则应于下月20日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二、分期还款
请自毕业当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最后一年8月15日前或9月15日前,具体可进学生在线系统查询还款计划)将应还本息(毕业当年起前两年只还利息)足额存入指定的农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中(还款账号是农行卡或是支付宝学生可进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分期还款为按年计收,每年11月20日后学生可进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年应还本息。
(可联系户口所在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

Ⅸ 陕西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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