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ipo重点指标有哪些,是什么标准。
首先判断企业规模和业绩情况:上市前三年要连续盈利。如果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年均30%以上,可以上创业板;如果净利润在5000万以上,可以上中小板。这些数不是硬性指标,但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如果预计一两年后能够达到这个指标,那从现在就着手准备上市是比较合适的。
其次要看行业:是不是限制性行业,行业的毛利水平,企业在行业中是否占有龙头地位或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行业是不是有成长性……
再次看企业的历史沿革:出资、股权之类的是不是清晰,民营企业是不是涉及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发生过变更……
然后看经营:是否依赖大客户或者单一市场,抗风险能力如何,是否依赖关联交易,有没有同业竞争,如企业能有点技术含量最好,专利、商标、土地、房屋权属是不是清楚,上市募来钱准备投什么项目……
还有合法性:最近三年是否受过重大处罚,包括税收、环保、土地、社保、海关等等各个方面。
⑵ 什么是ipo财务核查
ipo财务核查 ,就是企业上市前的财务核查。
IPO财务审核五个必查事项:
1、上下游价格走势和毛利率
上下游价格走势是毛利率核查核心手段,我们要从上下游价格走势中判断毛利率走势,我们有几个在审项目最大的问题是毛利率异常,最大怀疑是少转成本;如果下游价格暴跌,上游价格微跌,毛利率只略有下滑,此时要非常小心采购成本是否全部入账,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公允。
证监会对新大地造假最大指控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未能发现毛利率异常:
在审计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过程中,大华所对新大地200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进行了统计,并将统计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但未对毛利率巨幅波动(3月份为-104.24%,11月份为90.44%)做出审计结论,也未对异常波动的原因进行分析。
在审计新大地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过程中,在12月份毛利率与全年平均毛利率偏离度超过33%的情况下,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得出全年毛利率无异常波动的结论;且在审计当年应收账款过程中,也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审慎,未发现2011年12月新大地现金销售回款占当月销售回款43%的异常情形,也未对上述两项异常进一步查验。
我们在财务审核时要分月、分季核查毛利率是否正常,尤其关注四季度、一季度、12月份、1月份毛利率波动情况。
2、上下游、股东调档和走访
上下游核查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发现潜在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二是发现虚假交易;上下游核查主要有两个方式,一是工商调档,二是现场走访;媒体和做空机构发现财务造假最核心的调查方式也就这两招。
实践中我们发现通过工商调档,就能明显发现上下游存在疑似关联,绿大地虚假注册的35家上下游公司名字非常相近,再研究其注册时间、注册地点、办公地址、注册电话、注册联系人等更能发现上下游异常,排查关联方不但要关注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更要关注的是上游内部、下游内部以及上、下游内部存在的疑似关联。此外,要高度关注实际控制人用底层员工注册上下游公司问题,这些上下游公司没有股东、董、监、高身影,但有普通员工或离职员工身影,核查时要关注工资花名册和社保花名册。
现场走访上下游除了明察,还要暗访;我们发现发行人安排的上下游访谈效果往往很差,甚至连上下游停产多年都被隐瞒,媒体和做空机构之所以能轻而易已发现上下游问题与其间访谈效果有很大关系。
除了前十大供应商或客户必须走访之外,新增、异常的上下游都要关注,特别关注新注册公司成为新增大客户、大供应商情况,尤其是香港注册的公司。
3、资金流水
天能科技除了被指控没有核查招投标程序外,还被指控没有发现资金流水异常;最近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如万福生科、天丰节能、海联讯、新大地,甚至包括之前的绿大地,都涉嫌资金流水造假,故在当前特定一个时期,要重点核查资金金流水。
一单一单核查看不出资金对倒,我们要从资金流水中发现既是收款人又是付款人的异常流转,从中发现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嫌疑,或者从金额相同、日期相同等多维视角发现资金循环交易,从A打到B,又从B打到C,资金进出的交易对手分别是A和C,但是通过关联方核查,发现A和C是同一控制人控制,这也是典型的资金对倒行为。
资金流水核查工作量非常大,因为发行人除了母公司,还有子公司、分公司等,一些企业除了在一个会计主体内进行资金对倒外,还通过母子、母分公司之间进行资金对倒,很多发行人都有几十个银行账户,就是在同一会计主体内不同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运作也很难被发现,尤其是存在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和POS机结算情况下,核查资金流水造假更是难上加难;但越是核查难度高,越是核查的重点。
4、函证和监盘
这是审计实质性测试最核心、最基础的方法,但多起财务造假案表明,会计师未能有效函证,甚至没有函证,如:
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万福生科IPO财务报表过程中,未对万福生科2008年末、2009年末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也未执行恰当的替代审计程序。其中,银行存款函证程序的缺失,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虚构一个桃源县农信社银行账户的事实,万福生科2008年以该银行账户虚构资金发生额2.86亿元,其中包括虚构收入回款约1亿元;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缺失,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2008年、2009年虚增收入的事实。
中磊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对万福生科2010年末和2011年6月30日的往来科目余额进行函证时,未对函证实施过程保持控制。中磊所审计工作底稿中部分询证函回函上的签章,并非被询证者本人的签章。上述程序缺陷,导致中磊所未能发现万福生科2010年、2011年上半年虚增收入和采购的事实。
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6年销售收入中包含通过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银行账户核算的销售收入,交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交易部分不存在。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200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47,742,838.19元;其中,交通银行3711账户余额为32,295,131.74元。交通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12月31日的3711账户余额为4,974,568.16元。经查,深圳鹏城没有向交通银行函证绿大地交通银行3711账户2006年12月31日的余额。
大信所在天能科技IPO审计过程中,未对所发出的询证函汇总并进行有效控制。大信所对天能科技实际控制的几家壳公司进行函证,回函的地址相近,时间是同一天,同一个邮局发出,信封的编号都是连续的。两家回函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是字迹一模一样。
天能科技、绿大地和万福生科审计失败案除了分析程序不到位之外,审计程序最大问题是函证程序缺失或没有有效控制函证;这提醒我们在当前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投行必需单独或与会计师一起进行函证,除了函证余额,还要函证发生额;函证地址必须是对方的办公地址或注册地址,回函时要保留信封或快递存根。投行除了自己函证之外,还要对会计师的函证进行控制和审慎核查,函证的地址、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字、快递编号都要十分关注。
之前一直争议的是投行到底要不要执行监盘程序,在当前投行职业会计化背景下,给自己加码就是给自己平安,会计师监盘了,我们尽可能跟着监盘或审慎复核盘点和监盘结果。
5、招投标程序
《每日经济新闻》通过招投标公开信息的查询,发生这三个市政工程“收入确认在前,招投标在后”的事实。
除了政府采购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国企大部分采购尤其是基建也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先有招投标,然后才有签约,最后才是发货和收款,尽管实务中存在“先上车、后买票”行为,但一旦发现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或企业内控规定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没有履行的,要作为财务核查一个关注事项;招投标程序不仅在销售和收款循环中要核查,采购和付款循环中也要核查采购环节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招投标程序;财务核查要“出其不意而致胜”,目前一些企业在虚构或提前确认收入时只注意到合同、出库单、银行回单的包装,没有招投标程序的包装,尤其是招投标程序信息公开的,包装难度非常高,这是一个很好的核查收入的切入口。
除了关注重大合同之外,还要关注合同是否有前置的招投标程序,如果是公开招票,要从网络上搜索中招投标信息以印证中标通知书的真实性,核实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是否一致。
⑶ IPO审核的关联方有哪些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的经济现象,同时也是投资及IPO尽职调查的重点关注项目之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处理对投资时的投资决策及企业IPO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虽然关联交易问题不是上市审核的实质性问题,但历届发审委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作为重点事项,因关联交易直接关系到被尽调企业业务的独立性、业绩的真实性及内控的有效性,对企业关联事项的彻底尽调对投资者意义重大。
⑷ 新三板上市 关联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项提示吗
是的,必须要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联交易
(一)定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
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
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
(3)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5)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同业竞争
(一)定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 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在挂牌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
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
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
⑸ 创业板IPO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高成长性;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不符合产业政策,盈利能力再强也很难过发审会;
3、产权清晰;
4、独立性。重点关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供应商和销售商过度集中。
5、主业突出
6、其他我暂时没想到的内容。
总之,要求很多,想上市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要不卖烧饼的都上市了。
⑹ IPO业务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IPO尽职调查的内容涉及企业的诸多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弄明白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历史经营是否全部合法合规等。
第一,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是IPO中最核心的内容。证监会非常忌讳企业在上市之后很快出现“业绩变脸”,往往会对业绩变脸上市公司的保荐券商施加最严格的处罚。同时,企业历史数据的可信度也是券商核查工作的重点,证监会如发现企业财务造假问题,除非保荐机构能证明自己已经尽责,不然项目组成员将承担重大责任。
第二,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的法人地位,保持独立性。这要求企业在业务、财务、机构、资产、人员等各方面都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企业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合法合规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这要求企业和主要股东至少在申报上市材料覆盖的前三年内,都是清清白白的,比如没有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没有欠别人的钱到期不还、没有重要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同时,企业从诞生之日起,股权历史沿革也不能存在瑕疵。这需要保荐券商对企业的历史沿革、经营管理、资产产权、诉讼仲裁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必要时还需要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违规证明。
⑺ ipo趋严 监管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IPO
从今年前三季度审核结果来看,盈利能力、内控制度、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等问题IPO企业被否的主要原因,其中盈利能力最受发审委的关注。例如近期被否的湖南广信、赛纬电子、智业软件、世纪恒通的扣非净利润均不足3000万元。
IPO明确要求发行人能够在上市后持续为投资者带来盈利,能够满足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预期,满足交易所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基本要求。
所以,证监会在审核项目时重点关注发行人申报材料里关于盈利部分的内容有:盈利来源是否集中;业绩是否大幅波动;盈利质量高低;经营模式重大变化;核心竞争力缺失。
此外,财务问题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绿专资本表示如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等。
其中,关联交易作为IPO审核中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历来从未放松过对其的规制和审查,在近期发审情况中,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也持续提升。在实务过程中,对关联交易的核查的深度和广度也基于拟上市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而有所区别。
另外,证监会对规范性的要求值得注意,规范性不是报告期内规范运作就可以了。这里的规范性是要在历史沿革中基本上要求不要被处罚,规范性运作绿专资本归纳为以下几点:内部控制、合法合规、资金占用(这是红线)、治理结构、资产权属。
⑻ IPO反馈意见首度曝光 证监会问了些啥
共发出95个问题,其中69问涉及信息披露,占据七成
不断加大IPO审核透明度的同时,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这一趋势,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审企业反馈意见中已充分显露。
作为今年1月确定的IPO审核透明化的重要举措,证监会于4月底首度公示了对金诚信矿业、宝钢包装、中国核能电力、四通集团等四家在审企业的反馈意见全文。具体来看,证监会共发出95个问题,其中69问涉及信息披露,占据七成。重点是要求拟上市公司披露各类利益关联关系、主业项目具体运营情况等。“这不仅是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审核新趋向,即密切关注拟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
关联交易成“必答题”
4月28日、29日,证监会网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审企业反馈意见,共有金诚信矿业、宝钢包装、中国核能电力、四通集团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队企业的反馈意见曝光。与此同时,上述公司也都发布了预披露更新文件,回应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证监会已明确将进一步公开审核过程中提出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内容,提高IPO审核透明度。如今,这一举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记者表示:此番公开IPO反馈意见,是审核工作进一步透明化的体现,也便于公众对发审会工作展开监督,体现了“三公”精神。
具体来看,在证监会对四家公司合计提出的95个问题中,信息披露问题共有69条,在反馈问题总量中占比高达73%(其余三类问题为:规范性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和其他问题)。“这体现了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也是在为注册制铺路。”某投行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馈意见中,关联交易成为一道“必答题”。其中,中国核能电力的关联交易现象最为突出,其与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工程建设承包服务、核燃料采购与设备及技术进口代理、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采购劳务等诸多方面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且金额较大。此次,证监会要求公司披露从中核集团采购劳务的具体内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时要求公司补充介绍其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无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等。
同样,宝钢包装2012至2014年原材料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3.10%、18.34%和13.50%。证监会此次要求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关联采购额下降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安排等情况。
反馈答复情况影响过会
在IPO审核过程中,反馈意见及其答复构成重要一环。一位投行人士告诉上证报记者:“通常来说,反馈意见包括证监会认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条件的各种问题,如公司及中介机构给出的答复不能令证监会满意,最后发审委可能因此否决上市申请。当然,也可能有些问题预审员没发现,故在反馈意见中没有涉及,但发审委委员发现了,在上会时就会提出;还有可能是公司在上会前被媒体曝光了一些新问题,上会时也会被问到。上述这些问题如果回答不了的话,有些可能会被发审委当场否决;有些则可能会让企业回去再做准备。”
记者注意到,此次反馈意见中集中出现的关联交易问题,也曾是今年一些拟上市公司未能过会的症结。如此前索通发展IPO被否,就是因为与关联方酒钢集团及下属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独立性无法保障。
除关联交易外,反馈意见还特别关注拟上市公司股东层面的利益勾连。如证监会在对金诚信矿业的反馈意见中提出:发行人设立以来新增股东较多,请保荐机构及公司就新增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同时,宝钢包装也被要求补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机构投资者背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近五年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业运营
此外,对中国核能电力,证监会还指出:“公司在风险提示中称,当核电发展政策调整、税费政策变动、电力体制改革、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公司2015年全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风险提示过于泛化,缺乏针对性。请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的针对性。”对此,中国核能电力在4月29日的预披露更新文件中进行了更详细的计算和提示。
针对金诚信矿业,证监会则指出:公司的采矿运营管理和矿山工程建设收入占比约99.52%,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各期运营的采矿管理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的采矿管理项目的名称、位置、矿山类型、各期出采的矿石量、矿石价格、实现的收入情况,分析与披露各期境内和境外采矿运营管理收入变动的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各期出采的矿石总量与采矿运营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这不仅是对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审核新趋向,即地毯式核查企业主营项目的运行情况。”业内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