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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

发布时间:2021-03-26 03:43:53

㈠ 什么是垄断价格

㈡ 价格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不管如何,价格垄断不适合所有时候。

㈢ 垄断价格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钱的作用是指导生产人类急需的东西,
也就是说,人类眼前越是需求的产品,其价格也就越高,越容易垄断。

相应,有了劳动的产品,其价格不一定和劳动本身价值相等。那么,就是贬值。

比如,农作物,米之类。目前,农民付出的劳动---化肥,农药,种子之类的价格,再加上播种,田间管理,收割,运输的时间费用 的价格的总价格,远远大于卖米的钱。比如,全部的劳动成本是1.5元/斤,市场卖1.3,显然 亏了。

原因是米的总量,已经满足了人的需求,至少眼前的(只能是眼前的);另外 ,就是人们对新的产品产生了需求,且严重缺乏,比如,房子、车子-----因为少价格就提起来了(甚至,高于产品本身价格,比如手机,以前要1000,现在100)。比如,猪肉的价格(从去年到今年)。
所以,钱是指导人们生产缺乏的其它东西。

另外,这种情况有的是自然的,也有是人为的(比如囤积猪肉 ,是非法的)。

㈣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

在垄断竞争市场里,只有垄断的公司一家企业,他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竞争或替代,这样他的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就可以不遵守价值规律里的价格要和价值一致或接近的原则,他可以定价定的很高,这是这个很高的价格就是垄断价格,这个过程就是价格垄断

㈤ “价格垄断”是什么意思

价格垄断的定义
[编辑本段]

价格垄断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价格垄断的确定
[编辑本段]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价格垄断存在的原因
[编辑本段]

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
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

价格垄断存在的危害
[编辑本段]

第一,价格垄断行为直接伤害市场。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信号。价格与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相互依存、互相作用。当某商品供不应求、买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提高,引起社会资源流入,从而供给增加满足需求;当某商品供过于求时,卖方之间竞争激烈,该商品价格下降,引起资源流出,从而供给减少,需求增加。价格正是在供求、竞争相互影响下,自动调节生产,调节流通,并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作为资源配置的信号失真;使得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杠杆发生扭曲;使得公平、充分竞争受到限制或排斥;使得正常的市场秩序受到危害。虽然,建立在规模经济基础上的垄断厂商形成垄断价格行为,对于资源配置效益的提高,实现规模经济利益还是有利的,但它依然是竞争效率的一种阻碍。特别是近年来屡禁不止的部门与行业的垄断价格行为明显带有浓厚政府色彩,完全违反了市场原则和价格法规,彻底扼杀了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促进效率提高,增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手段。扼杀竞争,市场经济也就失去了它生机勃勃的活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
第二,价格垄断行为使消费者面临损失。微观经济学揭示,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所决定的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是不同的。竞争企业是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处进行生产,而垄断企业则在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地方进行生产。因此,垄断产量会低于竞争产量,而垄断价格会高于竞争价格。这就是说,垄断是通过限制产量而提高价格,或者说垄断者为索取高价而降低产量。垄断导致高价格、低产量,给消费者带来两大损失:一是价格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相同数量的产品时,要比竞争条件下接受更高的价格。消费者这部分损失因垄断者限制产量、抬高价格而作为一种垄断利润转移给了垄断者,或者说被垄断者剥削走了。二是消费者在购买数量方面的损失。消费者不能以同一价格购买到足够数量的商品。这部分损失来自于垄断者限制产量。由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实质上暴利定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或许会更大。它不仅会造成广大消费者正当消费权益的损失,而且还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为部分政府部门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价格垄断行为会给社会造成损失。由于垄断价格高于竞争价格,垄断产量又低于竞争产量,因此,在垄断产量水平上,每增加一单位产出,其边际成本都会小于竞争价格,这时继续扩大生产企业依然有利可图。然而垄断限制生产,使得企业损失这部分利益。P为市场价格,Q 为产量,PM、Q 分别为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Pc和Qc分别为竞争价格和竞争产量。D为需求曲线,MC和MR分别为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当垄断企业按P 出售商品时,消费者损失利益为A+ B,垄断者因限制了产量,损失C 面积的利益。但A 转移给了垄断者,垄断者得到了面积A 的补偿,其净收益为面积A—C。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垄断因减产给社会造成了面积为B+C的损失,意味着减少了一部分社会福利,即付出了社会成本代价。垄断产量与竞争产量之间的差距(Qc—Q )越大,需求曲线价格超过边际成本(P— MC)越多,垄断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就越大。

发挥政府对价格垄断的干预作用
[编辑本段]

维护竞争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政府为维护竞争市场秩序,必须对垄断价格行为发挥干预作用,这是克服市场经济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市场经济不能自我保持正常竞争性。市场经济中追逐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从自利目标出发作出理性选择,表现在价格方面,定价主体往往通过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在一些区域和行业内必然发生不正当价格行为。倘若没有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威进行管理与监督,每个市场定价主体的理性选择所构成的社会合力将使市场经济崩溃无遗。
第一,反垄断立法。垄断价格行为来自垄断,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行为首先就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立法。规范竞争秩序的立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是规范价格行为、减少或防止不规范价格行为的重要手段。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采用市场竞争法来规范市场行为。我国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重要的是严格价格执法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和约束力。目前正在拟定《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中应该把反对行政性垄断、部门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等,作为法律的重点调整对象。当然,要处理好反垄断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在反垄断过程中不能损害规模经济。适度规模是必要的,它有利于促进合理社会分工,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开发,有利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制和使用。对于那些大垄断厂商,只要没有操纵市场、价格共谋行为,应予以支持。
第二,强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价格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在“价格放开”上发挥职能作用,而且更要对价格放开后的合理形成以及市场运行中的各种价格行为等发挥必要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能。政府价格管理与企业价格自主权不是对立的。政府价格管理,并不意味着收回或剥夺企业的价格自主权。政府价格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导监督企业的成本价格管理,建立起面向全社会的成本价格监管体系。
从价值理论上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价值,价值是价格形成的科学依据。只要让成本尽可能正确反映商品价格中C十V 的含量,才能使价格的形成最大限度地达到合理化、科学化。尽管,从短期看,价格运动受供求状况制约,但从长期看,起主导作用的仍是价格决定供求,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价值。因此,政府需要指导厂商重视价值的最终决定作用,增强成本价格管理意识,不要一味地追求远远超过价值水平的暴利价位,科学合理地形成价格。政府需要监督厂商自觉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和自我约束,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还需要从经济行为主体的市场准人、财务税收监督及市场退出等多方面,制订严密的、系统的规章制度,约束经济行为主体定价行为。这是治理垄断价格行为根本措施。
第三,着力消除行政化垄断。由于行政化力量的无所不在和过于强大,由超经济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发展蔓延,甚至久禁不绝,对市场秩序规范造成的威胁最大。它阻碍了市场竞争力的普遍提高,限制了规模经济的成长,使有限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这种行政化垄断倘若得不到根除,营造健全的市场机制和构建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最终会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危害。剔除行政化垄断,首先要紧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及反腐败进行。要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公司从部门和地方行政机构中分离、脱钩出去,并严格限制其利用原有的“关系资源”进行市场交易,清理企业代行的国家管理职能;确认市场交易的法人资格,为创建名副其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条件;要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全面提高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有关行政或行业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价格时,应当按照《价格法》,本着定价权由政府和社会(或企业)共享的原则,召开价格听证会,征询民意,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否则这些公共产品价格的形成很难保证透明、公开、合理。

㈥ 垄断价格通过那几种方式形成

垄断,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

垄断是从政府保护主义的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则意味着企业数目减少,1个部门的大部分生产都集中在几个或几十个大企业手中,它们之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共同操纵部门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可能;由于少数大企业的存在,使中小企业处于受支配地位,少数大企业之间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保证彼此都有利可图,也会谋求暂时的妥协,达成一定的协议,从而使垄断的产生具有必要性。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

主要的垄断形式

1. 卡特尔(源自法语Cartel),原义协定或同盟,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指生产 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销售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一种垄断联合。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上、贸易 上、财务上和法律上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因此,卡特尔这种垄断联合并不稳固。但如果违北共同协议的规定,也会受到罚款、撤销享受的特权等处罚。德国曾是卡 特尔最为盛行的国家。– 卡特尔主要是在销售领域。

2. 辛迪加(法语Syndicat),原义是”组合”、”联合”。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 式。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法律上保持独立, 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自主性。辛迪加较卡特尔牢固。– 辛迪加主要是在采购与销售领域。

3. 托拉斯(英语Trust的音译),是较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指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或在 生产上有密切关系的企业为了垄断某些商品的产销,以获得高额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以其组成的方式不同,有分为各种类型。如以金融控制为基础的托拉斯、 以企业合并为基础的托拉斯等。托拉斯在美国最为普遍。 — 托拉斯的作用覆盖整个采购、生产、销售,它可说就是一个大的垄断的企业。

4. 康采恩(来自德语Konzern),原义为多种企业集团。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垄断组织形式。它指它分属于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在一起,以其中实力最为雄厚的垄断企业为核心组成的多种企业集团。康采恩通常以金融控制为基础,其核心可以是大银行,也可以是大工业企业。

㈦ 价格垄断是什么罪

价格垄断是指垄通过断协议人为操纵价格、限制产出来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竞争性价格的形成,从而将市场价格提高到竞争性价格之上,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其中,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直接操纵和扭曲价格而达成的协议可称为价格垄断协议,历来是反垄断法打击的首要目标。我国《反垄断法》第二章专门就垄断协议进行了规定,共包括四个条文(第13条-第16条),分为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和减少竞争的协议,也称为卡特尔协议。横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就是“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这里“固定或变更价格”的内容,包括了固定、维持、抬高、压低、盯住、稳定商品价格的限制行为,统称为固定价格的行为类型(price-fixing)。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上下游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和减少竞争的协议。同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即上述经营者就价格直接进行约定的垄断协议,就《反垄断法》的文义看,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固定转售价格;二是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前者是指维持一个确定的价格或者价格水平,如约定不得减价或者打折,保持零售价与批发价的固定比率等;后者是指维持一个价格底线,如约定最低的销售价或折扣率等

㈧ 最近被罚的几大厂商涉嫌价格垄断,那么价格垄断到底是做了什么啊

价格垄断一般说来就是厂商用较低的产量来换取较高的价格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特别地有价格歧视这一说法,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利用其垄断地位对不同的消费者或不同市场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种说法有两个设:第一根据偏好(这里是指商品对消费者的满足程度)不同,从而不同消费者对同一种商品的评价不同,同时厂商能够区分开这些偏好不同的消费者,通俗的说就是你喜欢这某件东西愿意出5快(这个5快就是你对这件东西的评价),我比你更喜欢它,我愿意出8块,虽然我们没将我们的报价说出来,但是厂商知道,从而市场价格就是厂家向我收8快,向你收5快,而不是都收5快。第二是不同的消费者以及市场是相互分隔的,这就避免了串货。还是刚才那个例子,你愿意出5快,我愿意出8快,你用10元的价格买了两件,然后你以小于等于8快,大于等于5快的价格再卖给我,那么厂商的价格垄断就不成立。除此之外,价格垄断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价格歧视指针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二级是根据不同的消费数量段收不同价格。三级是对不同的市场收取不同价格。差不多就这些了,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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