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人民银行金库有多少钱
这个没有准确的数额。因为中国人民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只要有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造币厂可以造出任何数额的钱来。当然这些钱,只是名义上的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会财富形成的负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只要手中持有货币,都可以要求获得相当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如果没有发行准备而超发货币,就会使货币贬值。你手中的相同的货币,不能购买到相当价值的物品或服务,这就是通货膨胀。所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就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所有的职责,都是为着这个目标来规划和努力的。
拓展资料
国家金库简称“国库”。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国家既可以在财政机关内部设立独立国库,又可委托国家银行代理。我国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
国库分为财政国库和财产国库两大类。像俄罗斯,所有的财政国库资金收支都是通过财政部在俄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设立的国库账户进行的。财产国库则是所有国有资产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说,财产国库所存放的不仅仅是黄金、白银这些贵重金属,还包括了形形色色的固定资产。但因为国有土地、政府办公大楼、军舰、飞机等不需要收藏,所以国库里真正需要收藏保管的还是体积小、价值大的黄金、美元和各种债券等。
政府没收的许多私人物品,入了国库后,政府会把它们拍卖,因为政府不保管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而是把它们变成货币入库。比如,美国纽约一年就有几次专门拍卖海关没收的东西。
使用方法
根据瑞士国库管理法,存入国库的黄金不能轻易动用,若要减持国库黄金存量,则必须经全民公决,征得多数公民同意后政府方可动用。瑞士社民党发动议员向联邦政府多次施压,要求政府将过剩的黄金抛售,用所得款项进一步改善养老福利,然而,瑞士国库一次次地顶住了压力,不让动用。
俄罗斯的国库是有进有出。2002年8月,俄财长阿列克谢_库德林曾表示,为了偿还外债,俄罗斯打算把存在国库中的珠宝拿出一部分出售换成现金。俄国库的东西进出规定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出售或者转让方式通常是举行拍卖。其次,必须得到总统的批准,拿到总统令才可以开始拍卖。第三,国库的拍卖品主要是“俄国家珍宝储备”中超过10.8克拉的巨型钻石。第四,拍卖形式独特。拍卖品在拍卖会上不展示,竞拍者只能提前一个月去看一眼,拍卖会上各方在特制的信封上写上姓名并在信封内标明报价,谁的报价高谁最后胜出。从2002年开始,俄联邦财政开始进入稳定的盈余期,原来为应对石油降价而建立的稳定基金累计已有近150亿美元,其正考虑动用国库钱财提前偿还外债。
㈡ 怎样把我的黄金岛积分转让给别人
㈢ 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
不需要上报公安局,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3)黄金仓单转让人民银行扩展阅读: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㈣ 个人手上的黄金实物可以自由买卖吗
黄金实物可以自由买卖。
实物黄金,如买黄金纪念品当然要算实物黄金投资,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实物黄金投资,只能算是有纪念性意义的黄金制品。真正投资的意义在于其纪念性和收藏性,纪念性黄金,像中国人民银行发生的熊猫金币,加拿大国家银行发通发行的枫叶金币在发售的时候就对其纪念性、收藏性在价格上有了充分的体现,如果只按含黄金重计算其发售价格应该低一倍以上,纪念性黄金制品的流通和交易只能在收藏市场体现价格,也是随收藏市场的兴衰沉浮涨跌,有句俗话界定收藏品时这样说收藏。
㈤ 黄金现货交易是否有什么凭证呢,像其他现货交易一样有仓单吗还有这种保证金交易是怎么获利的啊
就像股票一样买卖,用你的保证金去交易,赚取差价,
例如,你在1720美元一盎司的时候买入了一手现货黄金合约,在1730美元的时候卖出,就等于你是赚了10美元的差价,因为一手现货黄金的合约单位是100盎司,所以用10美元乘以100盎司就是1000美元的盈利了。当然亏损也是一样的,这个就要做好相关的风险控制了。
因为保证金交易的制度就是不需要你用全额去交易,(一般的保证金标准都是以1000美元、1200美元、1500美元和1800美元为标准,这个每个交易平台的保证金都不一样,但不会有很大的差异,基本都是以上的标准),这也就是市场指的杠杆交易。
都是通过电子盘交易的,一般黄金现货交易是没有什么交割单之类的单据的,在你的账户里可以看回以前交易的单子。
㈥ 中国现在对黄金交易是如何收税
《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关于黄金交易的品种
1、标准黄金产品 :四种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五种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 公斤;
2、非标准黄金产品 除上述四种成色、五种规格以外的黄金产品 ;
二、关于黄金交易的有关征税规定 :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注册登记的会员以及按照黄金交易所章程规定登记备案的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进行的标准黄金产品交易[并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按实际成交价格向黄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免征增值税;如发生实物交割的,由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对提货方会员单位或客户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准黄金实物交割"是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在黄金交易所已成交的黄金从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提取黄金的行为。
2、黄金交易所交易环节发生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成交价格为所提取黄金买卖双方按规定报价
方式所成交的价格,不包括交易费、仓储费筹费用。为准确计算所提黄金的实际成交价格,黄金交易所应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
3、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黄金交易所开业初期,对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应按本单位的黄金实际使用量 从黄金交易所的指定金库提取的黄金,对没有按本单位黄金实际使用量而从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多提取的黄金,不得再向黄金交易所指定的金库存入黄金进行交易,包括黄金交易所开业之前非黄金生产会员单位或客户(不包括银行系统)在本单位的库存黄金。
4、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5、对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
三、会员单位和客户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1. 对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应对在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对按取得的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对会员或客户从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发生实物交割)再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时,应计算通过黄金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企业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2. 会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黄金生产企业除外)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金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17%)×17%。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并申请印制《黄金交易结算发票》。
2.会员单位和客户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可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会员和客户在黄金交易所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并由分支机构进行黄金交易的,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向黄金交易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五、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金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额×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单价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六、对会员单位和客户应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计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对买入方会员单位和客户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黄金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单位),只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核算的凭证。
七、会员单位和客户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应凭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发票》(结算联),向会员单位和客户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八、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黄金交易所应加强对会员单位和客户的基础管理工作,会员单位的自营黄金交易与代理客户的黄金交易应分别进行核算。
㈦ 回收黄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回收黄金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黄金仓单转让人民银行扩展阅读: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㈧ 回收黄金属于违法吗
回收黄金不违法。
大型的黄金精炼厂一般不作零散回收,市面上常见的黄金回收的,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专业的黄金回收公司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主要以黄金为主营业务,在黄金回收时,价格较高,称量精准,变现安全、高效,回收信誉较好。
2、一般的黄金回收单位: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但不是完全以经营黄金为主。
3、流动性的黄金回收公司。
4、兼营的黄金回收公司。
(8)黄金仓单转让人民银行扩展阅读
黄金回收时的价格,通常根据宝贝的含金量、回收量来决定,大量货款通常通过银行转账,安全、实时。中小量货款有时也直接付现。
消费者在黄金回收时,通常需要提供票据,如果是金条类的产品还需要出示对应的产品证书。在黄金回收时,应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黄金回收公司,以便做到实时、安全变现。
每逢春节,市民总要添些金银细软作为收藏或馈赠之用,不过,遇到手头紧缺想黄金变现可并不容易,客户一定要去下单的银行或门店兑现,而且还得准备好齐全的相关票据。
这个难题现在可以解决了。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了解到,该行在钱江新城的营业大厅开出了首家贵金属交易及回购中心。杭城老百姓家中如有想要兑现的黄金制品,只要是千足金都可到交行回购,并且无需提供购买时的发票、小票、产品证书等相关证明。
交行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配备了专业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免费为市民进行黄金制品检测,无论是在哪里购买,无论是什么样子,什么工艺,只要检测出它的黄金成色高于99.9%,交行就一律予以回收,”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黄金回收
㈨ 个人手中的黄金实物如何变现
黄金变现可以在银行办理回购业务,或去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机构进行黄金变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三条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熔化、销毁或占有。单位和个人发现的出土无主金银,经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除有历史文物价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外,必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收兑,价款上缴国库。
(9)黄金仓单转让人民银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凡需用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使用金银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供应。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不得随意减售或拖延。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外商,订购金银制品或者加工其他含金银产品,要求在国内供应金银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予以供应。
第十七条 使用金银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制度,严格做到专项使用、结余交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把金银原料(包括半成品)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㈩ 中国人民银行经营金银许可证现在还要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现在还在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金银,包括:
(一)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金银;
(二)金银条 、块、锭、粉;
(三)金银铸币;
(四)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
(五)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
(六)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铂(即白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人国家金银收支计划。
第四条 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有关国家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第五条 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持有合法所得的金银。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第二章 对金银收购的管理
第八条 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第九条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从国外进口的金银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留用的或者规定用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金银以外,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
第十二条 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