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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药品价格政策变化的看法

发布时间:2021-12-26 05:31:44

A. 现在你对药品普药涨价有啥看法

没有什么看法

B. 你对当前药品价格有何看法

利润少药店不进货,利润高老百姓又吃亏,真不好说,主要还是管理部门问题,厂家定多少就是多少都不考合的,特别一些县城根本不进国家降价的药,就卖什么保健品,有的地方医保什么都能刷,利润就按规定不能刷,利润高什么都刷,老板黑心的多

C. 请您谈谈您对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的看法....

现在医药行业的药品太多了
那感冒药来说
多的都不知道该买哪个好!

我觉得医药也应该创立一个值得信的过的牌子!

让大部分感冒了的人不在发愁买什么感冒药好了!

D. 运用生活与哲学的有关知识,解释为什么不同人对药品价格改革有不同的看法

①物质决定意识(或实践决定认识),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经历的不同导致了对药品价格改革有不同的看法认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具有目的性和自觉选择性,人们看待药价改革时,总抱有一定的目的,并且会主动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观点。②由于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每个人的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就会对药品价格改革产生不同的认识。③人们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立场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也会不同。

E. 结合生活谈谈你对国家政策方面的看法

结合生活谈谈你对国家政策方面的看法
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经济危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我国经济较高的外贸依存度(78年为9.80%,04年为70.01% ,07年为71% ),无论是金融领域还是实体经济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从大众舆论一直讨论中国政府是否会“救市”,到从9月开始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拉开了宏观调控干预经济危机的序幕。从出台的这些政策来看,国家应对这次经济危机采取的是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务院决定对财政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继1998年我国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再次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1998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国内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明显的问题,经济增长乏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果断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而且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阴影,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也出现了部分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通胀压力不断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又一次相机抉择,从2005年起将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

二。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

这次也是中国10多年来货币政策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1998年在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7年下半年,针对经济中呈现的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从紧”。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当宽松”,意味在货币供给取向上进行重大转变。 从历史上看,货币政策的变化,始终与一国宏观经济形势紧密相连。当前我国货币政策的转向,凸显了国家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心。

“这次调整是在传递国家提振经济的信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认为,国内经济已经出现了增速下滑的苗头,提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是应对之策。

自去年以来,我国GDP增速连续5个季度出现回落,沿海地区的一些工厂经营困难;同时,外需减弱使我国出口面临新的压力。

当前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要确保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及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持扩大内需,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方面会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拉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会为将来经济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宽松’前加上‘适度’二字,就是要强调信贷放松的规模不是全面放松,而是有保有压、有所选择,将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F. 对中国医疗改革的看法

对中国医疗改革的看法

针对前段时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言论,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蔡仁华在论坛上指出,医疗卫生改革的成与败应该全面地看待: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成效显著。从卫生投入的总量看,占GDP的百分比是逐年增加的,然而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却失衡得严重。在1980年,卫生总费用143亿中,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51.9%,社会卫生支出占61.0%,个人卫生支出仅为21.2%;而到了2003年,政府预算占到17.2%,社会卫生27.3%,个人支出上升到了55.5%。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凸现。

医改应做到“四降一升”

在政策补贴严重缺失的现状下,医院为了运营和发展,不得不通过药品和医疗器械甚至大型耗材来“创收”。以一项关节置换手术的医疗费为例,其中劳务费占总费用的8.09%,药费占11.98%,而材料费则高达70.82%!

针对这些现象,蔡仁华指出,医疗机构经济政策应遵循“四降一升”的原则:降低药品价格,改革药品收入或加成机制;降低大型设备诊疗项目价格;降低费用高值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

单元医疗费“打包封顶”

政策大思路虽好,但给现行医疗体制这个“重病号”开刀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可行呢?蔡仁华开出两个“处方”:

一是政府加大一定程度的医疗投入。蔡教授举了一个例子,假如一个医院的收入结构中政府补贴、诊疗服务费和药品销售比例为1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药品销售的纯利为500万元×20%=100万元,那么如果将政府补贴增加到150万元,医院就可以至少少卖250万元的药品,降低百姓的医疗费用。这项改革措施日前已经在上海的两个区试行,长宁区的医院收入有一半已经为政府补贴,这有效降低了人们的看病费用。至于如何约束医院在接受政府增加的补贴之余真正少卖药,蔡仁华认为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手段并立法约束。

第二个是病种单元服务。把医疗服务项目整合“打包”(如人次、住院日、病种等),由专家核算出单元服务费用的平均行价,再乘以不同医院级别的系数,即“一口价”。比如分娩,三甲医院顺产费用封顶4000元,剖腹产封顶7000元,多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自行承担,这样可以使不规范的服务项目受到制约,而由于“单元”服务合理节支,相应增加了医院的纯收入。蔡仁华透露,目前北京的专家正在讨论30多个主要病种先试行这种打包收费的模式,这些病种覆盖到目前2/3的常见疾病,预计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法界观点

大医院转移侵权诉讼费,小医院推脱危重病人

医疗立法应防止医院推脱举证倒置责任

对于医疗界的立法问题,也成为本次论坛上的热点之一。因为医疗行业从事的业务活动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强调,医疗立法尤其需要缜密深思。他以“医疗事故的鉴定和举证责任”为切入点,谈论了医疗立法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以前是要患者拿出证据证明医院在医疗中有了过错,而且这个过错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但现在法律则规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医院就必须承担责任。朱苏力认为,这样一个立意良好的司法解释,却可能导致一连串的医疗及社会问题。

首先是风险的转移。由于现行的政策使医院发展必须自筹大部分资金,因此医院如果遇到大量的医疗事故赔偿,必然通过医疗服务转移给其他患者,如果一个医院每年有10个这样的侵权诉讼,每个侵权诉讼大概要赔偿10万元以上的话,医院就从每年10万个患者中每人多收10块钱把这个风险转移了。这个医疗费用增加是由于举证倒置带来的。小医院更是担心举证倒置带来的风险,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急病和危重病人,比如让患者赶紧送到省里面的医院去,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费用,而且使一些需要急救的病人失去了抢救时间。

其次,就是医院为了规避风险随之而来增加的大量检查。医院会把更多精力放在防止风险上而不是真正放在关心患者上,这也是为什么得一次感冒医生会让你把验尿、验血、心电图等所有检查都做了的缘故。

另外,整个医疗相关行业人才的流失和变相的流失。如有许多医生去学法律或读MBA,为自己另寻出路。

G. 关于药品价格的问题

写论文多参考国家的政策
另外
现在的药品价格一直在降或者与原来持平

H. 结合我国当前的形式与政策,谈谈对"新医改"问题的看法.写一篇3000字论文。写好的话我追加分~

医改方案之后很多不合格、不正规、不上进的企业就被杀死,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它们可能的死法:一、挂靠挂死死因:挂靠的个代可能有违法乱纪、假冒伪劣、偷漏税收、违犯GSP等行为,会被国家执法机关处罚或者责令关闭死。 十大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政府对于市场具有宏观调控能力,政府为了市场经济这艘大船能够安全行驶,对于干扰依法行商大环境的违规企业、个人向来都是坚决取缔,尤其是中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大方向,干扰和谐的任何组织、个人行为都将依法制止。这是宏观上压缩违规商业的生存空间。 近年国家对医药流通行业违法违规事件加大了处罚力度,且执法还将进一步变严格。企图苟且偷安或者蒙混过关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大幅度提升,以及对医药市场利好的医改方案出台,生产企业为了健康的渠道发展,它们将逐渐淘汰不能为企业带来质的飞跃的违规型商业伙伴,同时行业资源逐渐被垄断至大型商业公司,违规商业所能获取的资源也将越来越少。这是微观上压缩违规商业的生存空间。 近闻武汉市有15家医药公司在短期内相继倒闭,基本上是个代挂靠性质的。这个群体性事件是对这一死法最好的注解。二、倒票倒死 死因:倒卖税票,国家不容、生产企业深恶痛绝。被国家查处和企业不供货死。 倒票是中国医药市场的独有名词,这种行为的生存空间在于一方面有大量从事处方药推广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大量的发票,另一方面广大第三、第四终端或二三级城市的中小商业之间进行大量的无票生意,于是有进销税项的差额,这就导致了有人有额度开发票、有人有发票的需求。 宏观上国家在完善税务体制,同时也在大力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政府大力引导企业在主渠道进行流通,对于一些有名的药品集贸市场坚决予以打击。近闻闻某地某著名医药商业公司因倒票被税务部门处以巨额罚款。去年底《中国医药报》发表了一篇一位地方药监局领导关于导票行为的查处方法的文章。说明国家机关已经关注到这一现象。据闻国家税务总局也早已知悉此事,查处只是迟早的事情。 微观上生产企业一律依法按照一货一发票的规则销售,尤其是品牌企业的产品更加重视发票的规范性,同时它们还重视产品在渠道上的流通价格,由于从事倒票业务的医药商业由于其下游客户不要税票,它可以把多出来的发票卖给其它需要发票的商业或者个代,于是就可把产品价格体系降低到低于自己的购进价。对于产品的流通价格体系有较大损伤,上游企业将逐渐减少对这类商业的发货数量,压缩其倒票规模,也即压缩其利润源泉,甚至取消不和其做生意。 在这两种力量将导致以导票为赢利手段的医药流通企业必死无疑。三、招标拖死: 死因:两票三票被拖款死、中标把价格到底没有了利润枯死、中标低价,厂家不生产无利产品,最后商业被饿死。 招标体制的实施让很多药品的价格体系崩溃,生产企业尤其是生产处方药的企业为了招标疲于奔命,要么忙着调整产品线,要么忙着变更剂型或包装。然而生产企业的数量在这种体制下逐渐减少,流通在市场上的药品逐渐减少。这就导致商业的上游合作伙伴越来越少,产品越来越少,尤其是一些品牌药选择性地挑选合作商业伙伴,势必导致部分商业生意规模越来越小,毛利额越来越低,部分商业最终将被饿死。 还有把价格压倒底,顺加定价,流通企业也就可图无利可图,不死都难。四、配送耗死: 死因:配送低毛利产品、批量小、竞争激烈、物流成本油费、人工、路桥费等成本居高不下,被耗死。 前两年笔者走访一些中大型商业,他们都会说:“我的配送费1个点不到。”可是在通胀经济大环境下,成本不断增加,配送费预算1个点已经不能满足下游网络客户的需求,2个点配送费已经快成为行规了。而对于中小型商业而言,由于批量略少,要达到大型流通公司的配送服务水平,那么相对配送成本就更高。在药品价格被国家政策宏观刻意打压的市场环境下,商业的毛利率并不乐观,部分商业的毛利也许只有3个点左右,这可能还不够配送费,这类企业最终将被配送耗死。 很多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的物流这块业务一直都是亏损状态。不解决规模问题、不解决第三方物流问题,不解决降低物流成本问题,这将耗死很多医药商业企业。五、品种压死 死因:大而全、众多品种、没特色的产品群,占用仓储、人工、管理、检验费、运输费、最后那个都不上量不赚钱,被库存和数量多压死。 长尾理论告诉大家可能每一个小产品

I. 药品价格到底重要吗

②药品价格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的一件大事,名副其实的药品质量和合理的药品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而实际情况是药品的价格严重且普遍偏离它的价值,造成了价格的“虚高”。药品价格“虚高”就是药品的零售价,远远高于药品的实际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药品生产成本与实际出厂价、实际出厂价与批发价、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差距过大的现象。 一些发达国家实行医药分开的体系,高药价和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可能是我们改革的方向或可参考的模式之一,国内的各种现实情况和国外差别很大,所以总体思路和改革方向可以参考国外的制度,但目前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建立在对现状的分析之后的对症下药。 要解决药价问题有三个关键:一是流通领域,他们截留太多利润,改革的关键是对流通领域进行瘦身;二是医院,以药养医制度必然导致药价过高,改革的关键是医药分家;三是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不可能完全由市场定价,而现在药价虚高的原因是政府定价机制存在很多问题,改革的关键是
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定价机制。 可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而且解决起来也非...

J. 医药行业近年改革政策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发布的关于医药价格的政策又有哪些?下面将为大家列举出2016年那些带给行业大影响的医药改革政策。

  1. 《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医改试点省份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

    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举措。

  2.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

    力争到2030年人人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医药产业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要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开放合作,激发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5.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范围内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药企和配送企业计算配送费用。今年新增了四个医改试点省,加上此前4个,国家医改试点省达到了8个,即安徽、福建、江苏、青海、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等。这8个省份确定推广两票制。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6.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从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查范围遍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等七大平台机构,对于此前被投诉多次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将集中力量解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

  7.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要求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

  8.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在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打高价售药等10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9. 《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机制,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

    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要探索建立医保用药准入和询价新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医药分开,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

  10. 《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会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中西药兼顾,西药和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1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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