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增资,如何确定增资对价
计算对价应从下面几个问题综合评估:
1:净资产为负值的大小。2: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3:所在行业发展前景如何。4:新增资产股份比例,综合以上问题,进行评估,最后决定是溢价增资或折价增资。
Ⅱ 公司经资产评估新股东增资后注册资本可否按评估值加增资额变更注册资本
可以,这是允许的。
增资扩股需要对新加入的资产予以评估,出具验资报告后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收购是对原来的资产予以评估,然后予以股权转让,收购有可能需要支付比原来多的对价,也有可能比原来支付少的对价。
增资扩股时需要评估原公司的资产。
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Ⅲ 请教: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损益如何处理
延伸审计?我们会做期后事项审计,但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肯定是不能动的。
Ⅳ 公司股东以土地评估价对我公司增资扩股,我公司以土地评估价入账后是否应该以原值进行摊销
公司收到实物资产出资(除业务重组等特殊处理以外),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说你司按照评估价值入账并摊销
Ⅳ 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被评估单位增资会影响企业每股价值的认定吗
看你的评估目的了,每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实收资本
Ⅵ 求助:重组中以审计值还是评估值做对价的问题
1、B公司认购A的新增股份,B的资产肯定要评估,这是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2、此交易为B与其大股东(即A公司)的关联交易,B公司在决策该交易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时,A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即其余25%的股东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比例表决通过。3、B可以按照审计净资产值作为新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必以评估值作价,通过2所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经保障了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非上市公司增资定价,法律并未做禁止性规定,极端的来说,即使定价低于净资产(审计、评估值中较低者),只要小股东表决通过,就可以,这是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决定的,人家就愿意吃亏,谁能管的了呢。
Ⅶ 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可否将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评估后增值,不得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不能将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是指:
1、2006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货币出资必须占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
2、2006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增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增资截止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及其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30%或以上。
Ⅷ 新股东根据评估净资产增资计算方法
如果原股东出资比例对半的话,那么在增资后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还是对半,但实际上注册资本增加到125万,净资产只有100万。那么实际上双方股权是对半的,各50%,公司仍然是亏损25万。而且公司在工商局没有再次变更过股权的话,双方股份跟以前登记时一样,还是各50%。
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既所有者权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
Ⅸ 老问题新探讨:公司自有土地评估增值用来增资该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 (注:“法定重估”一般是指按国家规定进行的清产核资) 二、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财会字[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资产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
Ⅹ 以实物出资的股本,评估后增值部分为股东做增资,行吗
可以吧,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要做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决议,转增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同时按转增前的实收资本的结构比例,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个投资者的明细分类账。
另外,增资后,实物出资的比例也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要符合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实物出资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