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6岁抢了一部价格鉴定为60来元的手机怎么判
你攻击对方人身,属于抢劫,如果对面是老幼妇孺,属于性质恶劣,16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为过,如果抢了对方,而没攻击人身则为抢夺,轻得多。
❷ 抢夺罪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足以判刑,光是有当事
您好,关于抢夺罪的认定问题: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 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❸ 资产评估与价格评估的区别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价格评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基于各类市场民事主体的聘请(或者委托)关系,根据特定目的,对约定财产(资产)在特定时点的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应答时间:2021-03-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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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价格鉴定不予受理的其它情形包括哪些
价格鉴定委托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鉴证机构可不予受理:
1.委托(提出)方不符合价格鉴定分级管理规定要求的;
2.委托书(函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3.相关材料不齐全,或经书面通知补充材料后,仍然达不到受理要求的;
4.委托书(函件)或相关材料未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的;
5.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等检测、鉴定报告而未提供的;
6.委托(提出)价格鉴定时,价格鉴定标的灭失或与基准日状态发生较大变化,委托(提出)方不能确定其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状况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予受理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❺ 法院私自定下评估基准日,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也没告知双方当事人,是否违法
如果法院已经扣押,进入拍卖程序前可聘请专业机构对扣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无需告知双方当事人。你说的是评估基准日,这个除了鲜活商品其它的都没多大的影响。
❻ 物价局所说的价格鉴定基准日期是什么
基准日主要是说明价格鉴证结论所对应的年、月、日。该基准日由委托方根据价格鉴证标的涉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因为价格具有时效性,一些商品的价格波动较大,所以基准日直接影响到鉴证价格。
❼ 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基准日
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没有基准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法律规定的37天之内。
❽ 盗窃物品价格认定的基准日是哪天
盗窃物品价格认定的基准日就是案发当日。
物价局在物价鉴定时,价格是以案发日当日被鉴定物品的价格为基准的。
❾ 交易时被查获,数额算购买价格还是鉴定价格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实际价格和官方价格一个道理。你要知道,现在你只要被查,那么价格肯定是最高的,也就是市场价格。不是你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