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判断关联交易是通过什么指标
没有指标可以看到,一般在F10里的交联交易里,有一个同一大股东里面可以看到
『贰』 利用会计手段造假的方式有哪些
(存货方面.)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
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销项税方面)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合并报表方面)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扩展阅读:
会计造假的原因
1.两权分离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和资本运作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
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对盈余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
2.监督乏力,是会计造假产生的重要原因
(1)从会计监督来看:因会计受聘于单位,使得其本身所具有会计监督功能因种种原因而被严重削弱,对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无法进行监督。
(2)从审计监督来看,首先是内部审计监督乏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因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次是外部审计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主要体现在民间审计上,有些民间审计单位为了争取“回头客”,就对“顾客”提供优质“服务”,有的还承诺保证委托人不出问题,以至出现了虚假的审计报告。
(3)从综合监督来看,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全力,影响综合监督的效果。
(4)从执法监督来看,虽然每年都有各种各样的执法检查,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不严,对查出的问题没有严肃处理,导致会计造假事件的不断出现。
『叁』 安然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剖析
安然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剖析
2001年12月2日,曾居《财富》500强第七位的安然公司正式申请破产。这桩因会计造假而受关注的美国历史上最大金额(资产总额近500亿美元)的破产案件在国际、国内会计界和商界引起了极大震动。安然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涉及两大方面,每一方面下派生出许多具体的会计手段:
利用复杂的公司组织结构设立复杂的公司组织结构,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
安然声称发现了如何使传统能源公司一跃成为高增长、高利润的“新型企业”的“秘诀”。这个“秘诀”之一就是通过设置复杂的公司组织结构操纵利润、隐藏债务。安然公司组织结构的原理为:A公司(安然公司)通过51%的股份控制B公司,B公司再以相同方式控制C公司,以此类推不断循环下去,到K公司时,由于 A公司仅持有K公司权益的几个百分点,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K公司的个别报表将不并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但A公司实际上完全控制着K公司,可让其为自己筹资,或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然而其负债却未反映于安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上述仅为纵向持股关系,而实际上还可以发生横向方面的交叉持股关系,例如,在从B公司到K公司的多个层次上相互交叉持股。通过以上模式,安然公司最终发展出3000多家关联企业,其中约900家是设在海外的避税天堂。安然公司通过建立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将债务留在子公司账上,将利润显示在母公司账上,以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
为推动二级市场股价,在金字塔式公司结构下,安然公司开始通过关联交易做手脚。最为著名的关联交易发生在2001年第2季度,安然把北美的3个燃气电站卖给了关联企业ALLEGHENY能源公司,成交价格为10.5亿美元。市场估计此项交易比公允价值高出3—5亿美元,该差额被加入能源公司业务利润中。就在这个季度结束的前一天,安然将它的一家生产石油添加剂的工厂卖给了名为EOTT公司的关联企业。外界怀疑,由于安然无法提供令华尔街满意的盈利数字而强迫EOTT在季报的最后一天完成了交易。实际上,早在1999年底该石油添加剂工厂已被安然列为损毁资产,冲销全额达4.4亿美元。而18个月后又以1. 2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其间充满蹊跷。另外,安然欧洲分部的一家资产只有几百万美元的小公司,正是利用关联交易隐藏了6亿美元的债务。
利用“特别目的实体”,隐藏企业债务
企业一般是出于经营目的而设立的,而“特别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 ENTIRIES ,SPE )是指企业根据某种特殊目的而设立,并非是为了经营。
安然公司不恰当地利用“特别目的实体”符合特定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惯例,将本应纳入合并报表的3个“特定目的实体”排除在合并报表编制之外,导致1997—2000年期间高估了4.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了数亿美元的负债。安然公司的上述重大会计问题是源于美国的现行会计惯例,即如果非关联方 (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不超过3%,即使该“特别目的实体”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特别目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安然公司正是利用这个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的漏洞,设立了数以千计的“特别目的实体”,以此作为隐瞒负债、掩盖损失的工具。
通过SPE空挂应收票据,高估资产和股东权益
安然公司于2000年成立了4家“特别目的实体”,为安然公司投资的市场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为了解决SPE公司的资本金问题,安然公司于2000年第一季度向SPE公司发行了价值为1.72亿美元的普通股。在没有收到SPE公司支付认股款的情况下,安然公司仍将其记录为实收股本的增加,并相应增加了应收票据,由此虚增了资产和股东权益1.72亿美元。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这笔交易也视为股东欠款,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
安然第二个“秘诀”来自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运用”。安然公司几乎把所有的资产都转化成衍生金融工具,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使本来不流动或流动性很差的资产或能源商品“流通”起来,其主要的方法有:
为能源产品(包括天然气、电力和各类石油产品)开辟期货、期权和其他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以期货、期权市场和衍生金融合同把这些能源商品“金融化”。在世界各国的能源证券交易中,安然占据着垄断地位。为众多的合同定价并参与交易,不仅极度复杂,而且风险极高。安然研制出一套为能源衍生证券定价与风险管理的系统,这构成了它的核心竞争力。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会计准则对如何估价这些资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会计师们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评估资产。在安然原来报告的2000年度14.1亿美元的税前利润中,差不多有一半属于此类获利。这些定价技术、风险控制技术以及财力资源上的优势,使安然垄断了能源交易市场,并从一个天然气、石油传输公司变成一个类似美林、高盛的华尔街公司。如果说有什么差别的话,可能是安然交易的品种是能源证券,而美林和高盛主要交易金融证券和股票。
将一系列不动产(如水厂、天然气井与油矿)打包,以此为抵押,通过某种“信托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发行债券或股权,以此把不动产“做活”。以不动产抵押发行证券本身不足为奇,关键在于,在此过程中,安然建立了众多关联企业与子公司,之间隐藏着多种复杂的合同关系,从而达到隐蔽债务、减税以及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这一手段也恰恰是导致安然破产的主因。
通过对安然公司会计造假的手段分析及思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和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肆』 如何识别失实关联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名目繁多、涉及面广,借关联交易粉饰报表的手法很多,加上关联交易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交易的过程通常也比较复杂,故投资者在识别虚假信息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获得关联方关系信息的途径很多:如向董事会、股东和管理人员等直接咨询;审查期间的重大投资交易,根据交易性质和程度,判断是否有新的关联者构成;通过互联网查询……在获得关联方名单后,在审查购销、投资等交易时,注意把交易对象与关联方对照,也可找出关联交易。 不过,发现关联方(包括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及关联交易并非易事,因为企业往往漏报或故意隐瞒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例如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该公司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母公司是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分别是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北蓝田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前者2000年亏损,后者产生的利润是蓝田股份的主要利润来源。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的关系是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资料显示,蓝田公司与蓝田股份有密切的财务关系而两者不合并财务报表。但是通过搜索与蓝田公司相关的多个网站,得到的信息是:蓝田股份包含于蓝田总公司,蓝田总公司包含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蓝田股份是后面两家公司的核心企业,三者存在密切的财务关系。不过,蓝田股份没有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信息。 其实,一些简单的方法可以让我们发现关联交易问题。国外专家研究显示,在舞弊发现前的年份里盈余比发现后的高很多,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则是在舞弊发现前的年份比发现后的低。因此,可以把现金流作为识别舞弊的信号。我国实证研究则表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大部分以非现金的方式进行。通过审查有关的账户可以发现,关联方之间购销货款久拖不还、货款未清又赊欠,应收账款额极高、购入优良资产所需支付的资金长时间挂在往来账上。 此外,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也可以判断关联交易问题。首先,应该判断定价政策的披露是否充分,对于企业无披露可比价格且只笼统地把定价方法说明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分析者应予以特别关注。其次,通过检查相关资料,了解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把与关联交易方之间交易的定价与账面价值或非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定价进行比较,就可以判断该定价是否公允。(陈冬梅)
『伍』 如何针对会计造假进行审计
会计造假与其他方面的舞弊是相互关联的,如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商业票据等,最后都归结为会计造假,这里仅介绍常见的违背会计准则和行业制度方面的会计造假。 一、收入完整性 对财政专项资金收入的审计主要从其完整性入手,审查所有的收入是否都入账了,也就是是否少作收入。专项资金的收入来源渠道主要有上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安排拨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套、按规定征收筹集、接受社会捐赠等。 (一)改变会计科目 如审计中发现,某县交通局收到一笔上级直接拨入的公路建设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不反映收入,发生的支出冲减“暂存款”,而这些支出超出了资金使用范围,但因为是在往来科目内,支出时不接受财政监督管理。会计年报做了二份,一份是对付财政和审计的,依然按“暂存款”报告,一份是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按“上级补助收入”报告。 审计只需对这些敏感会计科目重点关注,一是审查银行账户,看资金来源和用途;二是与财政拨入资金核对,看其是否按财政拨入项目归入对应的会计科目;三是审查往来账的收支情况,从而发现资金收支的性质。 (二)设置“账外账” 如某县社保局为了筹建社保大楼,在单位财务账之外设立了一本“基建账”,收支全部通过出纳的活期存折或现金运作。审计发现,该局收取部分单位的养老金、实物参保资产的租金等不做养老金收入,而是作为基建资金来源,建筑商应缴纳的职工养老金与社保局应支付的建筑工程款互相抵消,一边做基建收入,一边做基建支出。而应支付给参保单位的退休工资等,直接在养老金专户上列支。 “账外账”可以采用思维联想法进行审计,社保大楼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审计人员首先要想到如此大的工程投入,资金来源于何处?养老金账上没有参保单位缴纳养老金的收入,却有退休费用的支付,或虽有收入,但收入与支出明显不对称,审计人员就要分析联想到是否存在养老金收入不入专户账的情况。 (三)通过下级入账 如某县民政局接受一省外企业的捐赠,县民政局不做收入账,而由援助项目——某农村小学所在的民政所开具行政事业性单位内部收据。审计发现,该省外企业凭县民政局出具的公益性捐赠的证明材料和民政所的收据,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而实际上援助小学只享受到30%的捐赠款,县民政局截留30%放在账外,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另外的40%返回给了捐赠企业的老板个人。 这一情况通常只有在延伸审计时才能发现。 (四)多余工程物资变卖处理不做收入 如某县移民建镇的公建设施项目,使用移民专项资金购买钢材、水泥、沙石等工程物资,移民项目结束后多余的工程物资变卖处理收入不做移民专项收入或冲减移民专项支出,而是作为县物资总公司的营业外收入,用于职工的社保支出。 审计通过项目工程造价的审计,推断工程物资实际耗用量,倒算出结余的工程物资数量和金额;也可以通过工程物资进出库的授权审批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审查仓库保管的物资账,来分析判断工程物资的实际结余情况,再追查结余物资的去向。 (五)多做收入 除了上述的少做或不做收入的情况外,还有多做收入的情况,即审计经常发现的地方配套资金的虚假收入。地方因为财力紧张,无力提供配套资金,但又想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于是搞假配套,一方面做配套资金拨入,一方面又虚列项目支出,把配套资金套回去。 虚假配套的审计要紧紧围绕项目及资金流程来进行,结合审查项目成本和银行收付发生额记录,重点关注大额现金支付项目资金的交易情况。 二、支出真实性 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审计主要从其真实性入手,审查所有的支出是否都是实际存在或已发生的,有无虚假的支出。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大部分为项目耗费,少部分为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运作费用。 (一)虚列项目成本 是指根本没有发生的成本支出项目,如上述的虚假配套收入,必然就存在虚假配套支出。此外还有项目单位有意虚列项目成本,套取资金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或设立小金库,逃避财政监督。 对这一会计造假的审计,只需按照项目流程追查下去,虚假成本与虚假项目是对应的,追查证实项目未实施,或调查资金补助受益对象,也就能找到虚列项目成本的证据;也可以通过审查往来账发现线索,有的应付或暂付项目工程款,长期不转入项目支出,很有可能就是虚构的项目支出。 (二)重复列支成本 项目成本虽已发生,但已经做了支出而再一次做项目支出。如一次审计时发现某县交通局支付某村级公路补助资金,凭工程结算税务发票做了项目工程支出。在第二年,该局凭该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再做一次工程支出,并在复印件上说明由于原发票不慎遗失,故以此复印件入支出账,复印件并有税务发票专用章作证。 审计可以通过建立项目库,标记已经完工并付清项目款的项目,这样可以有效查出重复列支的情况;通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的审计也可以发现重复列支的情况;专项资金的项目很多是跨年度实施的,审计人员不仅要查看当年的项目支出情况,而且要关注上年或下年的同一项目的支出情况。 (三)巧立名目收费 近几年加大了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提取项目管理费、审查费、咨询费、业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的情况表面看起来少了很多,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地方财政几乎没有安排项目运作经费,项目单位从公开提取项目管理费变为暗中操作。如某县交通局在审批拨付资金时,采取先缴费后审批拨款的方式,收取咨询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 审计可以抓住资金流这条主线,顺藤摸瓜,这些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从何处出账,最终会被牵扯出来。如上述交通局收取的费用,审计通过审查资金流向,从交通局到乡镇项目业主,再到施工单位,最终查出该费用由施工方垫付,实际还是来源于专项资金。 三、资产与结余的处理 (一)资产的处理 有的项目管理单位用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做资产账,而是账外使用,用于本单位的行政事业公务或用于出租,获取额外收益,收支均不入账。审计某县防汛指挥中心时,通过到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认证,发现账外房产。 如某县社保局将企业参保的小车不作参保资产备查账,也不按规定及时拍卖处理,而是作为单位自用车或送给县级部门领导使用。审计通过审阅参保企业的备查资料,再到车管所进行车辆产权认证,证实县社保局挪用社保资产的情况。 某县自来水公司用国债资金购买地皮,计划用于县城高压泵房供水改造工程,直接列支项目支出,项目也一直未实施。8年后因城市发展规划改变,该公司将地皮拍卖,拍卖收入是原购地成本的十倍以上,资产处置收入一部分交由政府,一部分作为公司的其他收入。审计通过审阅国土局的有关资料,了解到此宗土地当初的用途是建高压泵房,再追查该公司8年前的购地资金出处才发现线索。 (二)结余的处理 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按规定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必须列入下年度预算,有的部门就将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列入预算,重复申报获取部门预算资金;部分结余资金按规定在项目全部结束后,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由财政重新预算安排使用,但一些有资金结余的部门或单位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明细科目,虚列支出挂往来账、第二年再冲回去等多种方式,少报或不报结余资金;有的单位年底将结余资金直接转入“事业基金”,变专项资金为事业基金。 审计通过专项资金收、支的审核,很容易算出资金结余的实际数额。 四、财务报告 审计某县民政局民政优抚资金时发现,通过虚报优抚对象人数和优抚等级,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有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单位为了骗取上级补助资金、或粉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业绩,有意上报虚假的财务报告,审计时只要将其上报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料与专项资金账面数核对,就能发现虚报的情况,并能分析判断出其他问题的线索。但为了不被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组要求提供上报的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单位往往会找出如没有上报的财务报告等理由或借口,不向审计组提供,这种情况下,要取得上级审计机关的支持。 五、关联交易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通常利用关联关系来实施会计造假目的,审计主要针对关联关系的合法性来分析、判断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并相应采取特有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揭示会计造假的真面目。 如某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项目业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等服务,收取项目咨询费,通过审计发现该工程咨询公司实际上是市发改委设立的,注册资金在发改委财务账上借出,项目法人是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财务人员由发改委财务人员兼,咨询服务业务由发改委综合股和其他股技术人员兼,公司财务审批与发改委审批人是同一人。审计通过审查公司设立程序合法性,发现发改委的这一关联公司。 某县交通局将公路建设与改造项目大部分承包给下属的公路养护中心,审计结果表明,其工程结算造价明显高于其他标段的施工方。审计通过审查交通局的招投标程序和工程结算的情况发现这一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陆』 会计学基础课作业,老师要求:从网上找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的具体案例,分析会计造假的根本动机
科龙事件
根据科龙公布的年报显示,2000 年科龙全年巨亏达8.3 亿元,2001 年更是达到14.76 亿元,转眼到了2002 年居然实现净利1亿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隐藏的是并不少见的利润大清洗的财务手段,即2002 年的扭亏的巨大“贡献”来自于2001 年的巨亏。科龙2001 年费用总额21 亿元之巨,2002 年仅为9 亿元,扭亏之术可见一斑。当然,如此扭亏为盈是建立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大幅变化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变化。
2006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与市场永久性禁入决定。这是新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来,证监会做出的第一个市场禁入处罚。本文拟通过分析科龙电器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会计审计问题,讨论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
(一)科龙财务舞弊手法分析
事实证明,顾雏军收购科龙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无明显改善,净利润的大起大落属于人为调控,扭亏神话原来靠的是做假账。
1.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减值准备,实现“扭亏”
科龙舞弊手法之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经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间,科龙共在其年报中虚增利润3.87亿元(其中,2002年虚增利润1.1996亿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亿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亿元)。
仔细分析,科龙2001中报实现收入27.9亿元,净利1975万元,可是到了年报,则实现收入47.2亿元,净亏15.56亿元。科龙2001年下半年出现近16亿元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计提减值准备6.35亿元。2001年的科龙年报被审计师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到了2002年,科龙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的影响是3.5亿元。可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其巨额资产减值计提及转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没有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和广告费用,科龙电器2002年的扭亏为盈将不可能;如果没有2001年的计提和2002年的转回,科龙电器在2003年也不会盈利。按照现有的退市规则,如果科龙电器业绩没有经过上述财务处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处理了。可见,科龙电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没有盈利,ST科龙扭亏只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的结果。
2.虚增收入和收益
科龙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虚构收入,虚增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经查,2002年科龙年报中共虚增收入4.033亿元,虚增利润近1.2亿元。其具体手法主要是通过对未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以虚增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科龙电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达4.27亿元的销售收入没有得到验证,其中向一个不知名的新客户销售就达2.97亿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审计时仍然没有收回。此后的2003年和2004年,同样是在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操纵下,科龙年报又分别虚增收入3.048亿元和5.127亿元,虚增利润8935万元和1.2亿元。这意味着在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后所出具过的3份公司年报都存在财务造假,将不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
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
科龙舞弊手法之三: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经查,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与格林柯尔公司共同投资、关联采购等关联交易事项,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龙公司年报也均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
顾雏军入主科龙不久便开始在各地疯狂收购或新设控股子公司,通过收购打造的“科龙系”主要由数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构成。到案发时,科龙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顾雏军等在境内外设立的私人公司所组成的“格林柯尔系”在国内亦拥有12家公司或分支机构。此间”科龙”与”格林柯尔”公司之间发生资金的频繁转换,共同投资和关联交易也相当多。科龙公司在银行设有500多个账户都被用来转移资金。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嫌侵占和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的累计发生额为34.85亿元。
如此看来,对于格林柯尔而言,科龙只是一个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龙横向并购,利用科龙的营销网络赚取利润。顾雏军把国内上市公司科龙当作“提款机”.一方面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打造融资和拓展平台为由.通过众多银行账户,频繁转移资金,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采用资本运作通过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对科龙进行盘剥,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过财务造假维持科龙的利润增长。
(二)科龙审计报告透视
科龙财务造假该打谁的板子?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然难脱干系。2002年之前,科龙的审计机构是安达信,2001年,ST科龙全年净亏15亿元多,当时的安达信“由于无法执行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得合理的保证来确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确记录并充分披露”给出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2年,安达信因安然事件颠覆后,其在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业务并入普华永道,普华永道对格林柯尔和科龙这两个“烫手山芋”采取了请辞之举。之后,德勤走马上任,为科龙审计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在对ST科龙2002年年报进行审计时,德勤认为“未能从公司管理层获得合理的声明及可信赖的证据作为其审计的基础,报表的上年数与本年数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此前安达信曾给出过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1年年末科龙整体资产价值不确定的情况下,德勤2002年给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得有些牵强。在此基础上,2003年德勤对科龙2003年的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对科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尽管在2004年年报披露之后德勤也宣布辞去科龙的审计业务,但它此前为科龙2003年年报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2002年、2004年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没有撤回,也没有要求公司进行报表重述。既然科龙被证实有重大错报事实,德勤显然难以免责。据媒体透露,证监会基本完成了对德勤的调查,德勤对科龙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
第一,在执行审计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确出现了严重纰漏,对科龙电器的审计并没有尽职。例如,证监会委托毕马威所作的调查显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科龙电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属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尔系公司之间进行的不正常重大现金流出总额约为40.71亿元,不正常的重大现金流入总额约为34.79亿元,共计75.5亿元。而这些在德勤3年的审计报告中均未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之一,即须认为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现金流量。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一一审计报告》第18条规定,意味着德勤认为科龙2002、2003、2004年度的现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在未对产成品进行有效测试和充分抽样盘点的情况下,德勤通过上述审计程序对存货和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并予以确认,其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第四、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就不应确认为收入。未曾实现的销售确认为当期收入必然导致利润虚增。对较敏感的“销售退回”这一块,德勤也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致使科龙通过关联交易利用销售退回大做文章,转移资产,虚增利润,这也是德勤所不能回避的错误。
第五、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科龙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组织结构相当复杂。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计风险,即审计重要性水平来确认每年对哪些分公司进行现场审计。
(三)思考与启示
对于科龙财务造假,中国证监会已做出处罚决定,但其引发的相关问题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龙财务造假根源何在
科龙财务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2001年,科龙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股权转让引入“格林柯尔”实现了民营化重组,其初衷是希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打开产权之结,改善公司治理。现在看来,在顾雏军的把持下,科龙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但没有改善,反倒被强化了。几年来公司的会计数字游戏、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资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再次凸显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科龙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实质上公司治理仍存在严重缺陷。顾雏军利用其对公司的超强控制力,以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格林柯尔谋利,导致科龙陷入新的危机。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当科龙为种种“疑云”笼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之时,科龙的独立董事始终未能发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揭晓“疑云”的独立意见,难怪科龙的中小股东发起震撼中国股市的要求罢免其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当然,公司治理不仅包括内部治理,还包括外部治理,否则治理的重任难以完成。那么,外部治理的关键又是什么?是法制的完善和监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础和保障。虽然市场主体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与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规就是为了约束和防范这种试图突破制度的行为而设置的。若缺乏有效监管,这种企图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动将会变本加厉。要约束公司行为,保障其内外部治理的实现,必须落实监管的有效性,最终使公司问题通过监管而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
2.强化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
证监会是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构。顾雏军涉嫌多项证券违法违规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查处是完全必要的。事实上,2002年以来科龙的经营业绩出现剧烈波动,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和质疑,现已查实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存在严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够利用财务数字游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混”了近5年。可以说,科龙是”自我曝光”在前,公众质疑在先,证监会立案调查滞后。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证监会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苗头,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反映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从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事件,到顾雏军等人被拘捕,投资者未能及时从相关方面获取案情进展情况,即使案情细节不便披露,对于科龙问题的严重性或复杂程度也应有个交代。相比之下,创维事件发生后,香港廉政公署立即发布包括涉案人员、案件主要内容在内的详尽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让人感到目前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依然欠缺。
3.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
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独立审计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舞弊行为的另一道重要关卡。拥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没有把好这道关,反而深陷“科龙门”,由此可以发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执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资本市场的磨砺和实力赋予了其极高的品牌价值,为其带来巨大的商誉和业务机会。所以,德勤作为科龙的审计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龙聘请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审计,也相信其审计报告的公信力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然而,事实证明,如果审计师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就可能成为问题公司粉饰其经营业绩的“挡箭牌”,并给事务所带来一连串麻烦。鉴于德勤在科龙审计中的表现,难怪有人怀疑德勤在中国大陆是否存在“双重执业标准”。否则,审计师完全可以发现科龙的问题和顾雏军的犯罪事实。所以,审计师在出现错误时,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审计公司管理层的造假责任等,会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行业产生不信任感,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反观目前审计行业的现状,审计师职业道德缺失已导致大量的审计失败,审计师知情而不据实发表意见和预警信息,不仅是失职,还有渎职嫌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事务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当然,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制度环境也是制约因素之一。人们习惯称审计师为“经济警察”,实际上夸大了外部独立审计的作用。审计师没有司法或行政权力,因此可能无法获得能与行政或司法机构比肩的信息。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现在许多审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主要因为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而且,道德审判意识不强且违规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对于造假企业,审计师仍有可能铤而走险。
问题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超国民待遇”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内地的业务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陷入财务丑闻的事件也开始出现。一向以质量精湛、执业独立而占据国内大部分审计市场的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开始成为被告。“科龙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责的问题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主要问题是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建立和执行统一的监管标准。诚信制度面前应当“人人平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给予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平等竞争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4.审计风险防范
德勤对科龙审计失败,再次说明了事务所审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目前审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企业组织形式纷繁复杂和经营活动多元化,要求审计师们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事务所要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无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只要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就可以作为被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其向法庭自我证明清白,或承责或免责,这样一来审计师的责任更为重大。
面对目前独立审计行业的系统性高风险,无论国际所还是国内所均难幸免。财务丑闻中不能排除有审计人员参与或协助造假,或有审计质量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审计人员也会成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复杂,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审计失败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因此.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来推动独立审计的良性发展,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柒』 怎么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的以五粮液为例
1、虚假财务报表的常见表现形式
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人为编造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调整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
人为编造的财务报表,往往是根据所报送对象的要求,人为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形成报表。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表不平衡(子项之和不等于总数)、帐表不相符、报表与报表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表数据不衔接等。
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表,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更难以识别,常见的手段有:
(1)调整收入确认方式,使利润虚增或虚减。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收入确定方式:A、销售行为完成(商品已销售,商品发出,取得权利;劳务已提供),无论货款是否收到,即可视为收入实现;B、按生产进度确认(完工程度或工程进度);C、按合同约定确认,主要指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同时规定,在确认营业收入时,还应扣除折扣、折让、销售退回。造假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收入确认方式,或调整扣除项目。
(2)调整存货等计价方法,从而虚增、虚减资产和费用。如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使帐面资产或产品成本费用虚增、虚减。
(3)调整折旧计提方法,延长或缩短折旧年限,虚增、虚减成本费用,从而调整利润的高低。
(4)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但目前资产重组被利用来做假帐,典型做法有:A、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B、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C、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的企业。
这些做法的特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一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5)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主要方式有:A、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B、利用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C、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D、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E、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一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另一个特点是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利润大量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6)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帐、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
(7)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了资产负债表,严格的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项目。
企业通过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而达到减少费用,虚增利润的目的。
(8)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则必须将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些企业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仍将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明显滥用配比原则和区分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原则,虚增了利润。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9)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主要做法是在对外投资中,企业根据需要通过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来进行对外投资核算,从而增大投资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如: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法核算。
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但规定公司将对外投资转让时,必须借记与这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同时贷记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无疑给企业虚增利润提供了借口。如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协议相互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评估资产时彼此将对方资产价值高估,再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对方的关联企业,从而将高估的资产价值作为营业外收入虚增彼此的利润。这是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的又一方法。
此外还有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调节利润、虚增资本金等。
2、虚假财务报表的识别方法
(1)对人为编造财务报表数据的识别方法:
主要采取掌握证据,对比分析,查帐核实等手段进行,一般有下列一些方法:
①尽可能多的通过不同渠道搜集同一时点的财务报表,对比异同点,对差异的数据提出质疑。
②连续向企业要同一时点的财务报表,对有差异的数据进行质疑。
③核对各财务报表内部的平衡关系和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找出疑点。
④与平时观察掌握的经营状况进行对比,找出关键或重要财务项目的漏洞、疑点。
⑤现场调查,进行帐表、帐帐、帐证和帐实核对。
(2)对会计方法选择形成的虚假报表的识别方法:
此类情况的会计较为高明,往往做到了报表平衡及帐表、帐帐、帐证等相符,因此在识别方法上宜采取以下一些方法:
①不良资产剔除法
这里所说的不良资产,除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外,还包括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高龄应收款项、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其方法的运用,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进行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形成“资产泡沫”;一是将当期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和增减幅度与当期的利润总额和利润增加幅度相比较,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损益表含有“水分”。
②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该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来源主要来自关联企业,就应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存在以不等价交换方式与关联企业交易从而虚增或虚减利润的现象。
关联交易剔除法的延伸运用是,将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与其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就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
③异常利润剔除法
异常利润剔除法是指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或股权投资等方式调节利润时,主要在这些科目中反映,因而对此类情况该方法特别有效。
④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想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况。
3、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分析和调整
(1)对损益表的分析与调整
一般情况下,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与调整:
①了解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如不一致,应按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重新计算调整。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小,应分析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的来源是否真实、合理。
②了解费用支出的确认方法是否前后期一致,如不一致,应按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重新计算调整。如果费用成本过高或过低,则应分析存货的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以及折旧年限是否合理,有无关联交易形成不等价交换等。
③如果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项目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过大或绝对量较大,或通过前后期报表对比有较大的变动,则应分析对外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合理,有无通过关联交易形成虚增、虚减利润的情况。
④将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和现金净流量等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比较差异的大小,判断分析营业收入是否正常、利润是否真实可靠。如果损益表中利润总额较大且主要由营业利润构成,而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净流量较小,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等)较大且出现不正常增长,则虚假利润的可能性较大,应进一步摸清情况并作相应调整。
(2)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调整
①流动资产项目的分析与调整:
A、短期投资:关键是落实投资的合法有效性。
— 种类有哪些?
— 是否合法合规?
— 投资来源是否真的为闲置资金?如不是,有可能占用经营资金,来源可能是银行借款,导致营运资金缺口,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 是否做过抵押、质押?已抵押、质押的短期投资不能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应从资产项中予以扣除。
— 价值如何?市场价格是否高于历史成本?
B应收票据
— 数量多少?是否真实?如过多,应了解是否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与前后期报表对比,分析是否与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发生规律一致等。
— 承兑人是谁?
— 可贴现性如何?
— 期限是否超过所定期限?
— 是否合法?有无拒付事项?
C、应收帐款
— 数量多少?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多大?是否真实?
— 帐龄长短?对呆帐形成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在金融形式较紧张的情况下,购货单位会以赊购方式作为筹资手段,易导致发生呆帐。分析后对可能发生的呆坏帐应从应收帐款中予以剔除。
— 帐款分布情况?(客户的分布情况、区域的分布情况)
— 企业坏帐损失和回收政策是什么?
— 坏帐准备能否弥补损失?
D、存货
存货指企业占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商品等。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计价方法如何?如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后进先出法,高估存货成本,可减少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低估费用,增加利润。关键要比较前后期采用的会计方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贯根据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予以调整。
— 存货量在流动资产和总资产中的比重高低?与合理的存货差别多大?其原因是什么?
— 存货周转速度是否正常?
— 存货结构如何?
材料:过多,是否有不合理超储积压
存货构成内容 在产品:过少,是否生产在萎缩;过
多,是否生产效率低?
产成品:过多,是否销售受阻?
生产用
生产适应性结构 管理部门用
非生产用
非经营范围用
质量完好
质量结构 霉烂变质、毁损
冷背呆滞,变现能力差
— 是否作了抵押、质押?
— 变现能力如何?
— 市场价值如何?
E、其他应收款
如数额长期居高不下,应特别关注有如下情况:
— 是否有较多长期未还的个人借款(挪用公款?)
— 对外借款?
— 是否有当地党政部门平调资金?
— 是否有注册资本的虚拟处理?
F、其他
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一般不是主要分析项目,但如果数额过大,且时间较长,则要关注其真实性、原因和管理的有效性。
②非流动资产
A、长期投资
经济过热?
— 投资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 正常环境?
生产经营扩张需要?
— 流动性如何?(是否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 变现价值有多大?
— 盈利能力如何?
B、固定资产
— 原值、净值占总资产中的比重是否恰当?一般说来,技术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比重较高,如果过低,有可能缺乏竞争力;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比重较低,如果过高,有可能出现设备闲置。
— 原值与净值比较的情况。主要据此分析企业生产技术含量的先进性。
— 折旧方法是否合理?
— 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
生产用。应分析主要关键设备配置与经营规模是否
适应?
非生产用。
— 是否已作了抵押?
C、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 真实价值如何?
— 数额大小?
③负债
数量多少?
A、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 拖欠情况?还款意愿判定。
是否全面反映?
B、应付帐款
— 是否全面反映?
— 帐龄如何?
— 是否经常拖欠?
— 内容是否是贸易负债?
C、应付票据
— 数额大小?
— 付款对象?
— 期限、利率、到期日怎样?是否与借款期限项冲突?
D、应交税金
— 数量多少?
— 与交税期限比较。主要分析是否用借款交税的可能性。
E、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企业财务报表以外反映的业务,主要指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已贴现未到期票据和质量事故赔偿纠纷等。信贷人员一般可通过报表附注、日常调查等渠道掌握情况。主要应分析以下一些内容:
— 数量多少?
— 付给谁?
— 什么条件下转化为真实负债?
— 对外担保是以什么资产作担保?
④所有者权益
主要分析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 无进帐单和验资证明,在帐表上直接虚拟登记形成虚假资本。这种情况主要通过了解企业的现金(含存款)资金进出情况即可分析出真假并据此予以调整。一般说来此类企业的信贷风险非常高,一经发现,无论是评级还是贷款决策均应予以否定。
— 借款形成资本。企业往往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资本金
还款时: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
对于一个成立不久的企业,如果企业的流动资产构成主要是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且一直保持高比例的金额,或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出现与实收资本相当的借方发生额甚至出现借方余额,则上述情况的可能性较大,应进一步通过查帐弄清事实真相,并对虚假数据进行调整。
在实际工作中,并非对每个企业以及财务报表的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整。一般说来,对重点企业(包括将评为A级以上的企业,或拟决定信贷准入将进行较大额度信贷投入的企业等)应重点分析调整;对某一具体企业,又应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包括对银行债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分析可能有较大出入的项目等)进行重点分析调整。总的原则是“突出重点,抓大放小”。
『捌』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是什么
1、关联购销。
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出售产品,价格高出正常公允市价,而且是挂账销售(应收账款)。而大股东往往最终未将产品销售出去,形成企业集团的内部利润。
2、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8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3、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如广电股份1997年11月将6926 万元的土地以2192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收益, 同年12月又将账面净资产为1454 万元的一家下属公司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确认了796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仅此两项交易就带来了22960万元的收益,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733万元的235.9%。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虽然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无视法规规定,进行资金拆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资金,而上市公司则通过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玖』 关联交易在新税法里是否违法。为什么
关联交易违法,没有吧,你要举出你的具体的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啊,如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当然是不行的哈,要补税的.
『拾』 格林科尔、科龙造假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顾雏军从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瞄准了科龙。他先是利用从科龙电器划拨的1.87亿元资金,采取反复对倒、反复划账的方式注册顺德格林柯尔,并使其从表面上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出资规定。打造好了顺德格林科尔这一购并平台后,科龙电器的梦魇也开始了。
2002年在江西南昌,没有任何实力进行投产的格林柯尔通过信口开河的承诺诈骗国有土地,并骗取了本应由科龙电器全资子公司江西科龙获取的优惠土地使用权相关利益。
2003年开始,顾雏军私自以广东科龙电器名义在广发银行开设秘密账户,并先后违法划转资金高达3.55亿元。
2005年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深圳格林柯尔通过关联交易从科龙电器中吸取17560.912万元的销售款,同时强买强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强行出售制冷剂给科龙电器,诈骗货款4080万元。
为了掩盖罪行,防止东窗事发,顾雏军开始利用编制虚假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存款账簿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低劣的手段,隐瞒每笔资金的转入转出,同时伪造公司印章,虚构科龙的销售收入,并且通过少提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编制虚假报表。
这些行为使得近几年科龙电器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2002、 2003、2004 年分别虚增利润1.2亿、1.14亿、1.49亿元;2003年的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收到现金”30.255亿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1.36亿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8.897亿元。点评:科龙电器有太多的故事,情节中交织着“郎顾之争”、国有资产流失、民营企业家崛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值得信赖等诸多话题,故事的背景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中国企业发展。从顾雏军当初颇具些技术含量的财务运作,到最终赤裸裸的数字造假,以及其自己的身陷囹圄,这条不归路看似偶然,却也有必然的成分。应该说,科龙电器事件背后企业家的理性与欲望,经济环境的开合,学者、媒体、监管者、民众在其中的角色等,都值得人们去探究、去深思。从这种角度上看,科龙故事不仅属于典型中的非典型,也属于非典型中的典型。
今年八月份,格林科尔集团老总顾雏军被拘。证监会公布的顾雏军几宗罪是,“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通过关联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专业人士指出,财务造假和虚假信息披露是手段,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此,顾雏军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顾雏军挪用资金给作为上市公司的科龙打击太大了,以至于造成科龙因资金链紧张而一度停产。
科龙涉嫌财务造假案引发的冲击波,正在持续扩大。耐人寻味的是,当前各方关注的重点,仍然不是直接责任者科龙电器,而是可能负有审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特别是证监会4月7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处罚结果尚未公布,部分科龙股东和律师联合维权再度热闹登场,有媒体对此发出不同声音,却被斥为 “不合时宜”。
这显然不是客观公正的心态。对于正积极进行诉讼准备的律师团,此时尤需摆正自己的位置,本着对股东、也对公众负责的恰当立场,依法诉讼,依法维权。媒体对这一诉讼行为的不同评价,律师也应多听听,多想想,吸取其中的建设性批评或建议,大可不必一言不合就站出来反驳,似乎非如此不足以表达律师团为民请命的公正形象和重大使命。
中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上市公司造假至今层出不穷,会计师事务所操守全失屡屡发生。这害苦了投资者,更毒害了市场环境,各方面都因此付出了惨重代价。今天我们修订了证券法》,提高了监管水平,强化了维权意识,对德勤这样的国际顶级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依法追诉其涉嫌违法行为。这充分表明,我们这个市场在趋于成熟和规范,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不断提升,对此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全力支持。科龙事件已成为新时期的一个典型,就务必要查个水落石出,给市场各方面以明确交待。
然而,依法维权的前提始终是客观公正,而非偏执极端。这既适用于处理科龙事件和德勤问责,更是普遍适用的法治精神和原则底线。但令人遗憾的是,纵观科龙事件曝光以来,公众看到、听到的,更多是一边倒的喊打之声,是要求从重从快处罚德勤的强大压力,迄今极少有人愿意站出来,从另一角度分析整个事件的是非曲直,梳理相关者的恰当责任。
这种倾向不太正常。究其实质,不是律师们不懂法,而是他们太懂得如何利用公众不明就里的情绪,向管理层和执法者施压。这就不能不让人有所担心,情绪性偏执是否会使执法出现偏差?让我们看看中国证监会的做法,在相关调查的基础上,证监会依法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给处于审计丑闻旋涡中的德勤一个陈述、辩解的机会。这是负责任的举措,严格依法行使监管权,充分听取各方陈述,有利于确保最终处罚的公平和公正。
再看看有关律师的行动。上海市黄浦区法院4月5日决定,对科龙股东起诉德勤“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未出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前置条件。财务造假的第一责任者是科龙电器,股东们不起诉直接造假者,却只起诉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显然是避重就轻。退一步说,科龙股东真要找审计师麻烦,也应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之后,而该起诉递交法院时,证监会尚未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
律师们不知道法律诉讼必须在行政处罚之后吗?这样的常识他们当然知道,相关律师甚至亲口承认:我们明知法院不会受理。这就表明,当初早早诉讼德勤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引起更高的关注度,争取更多公众支持,打的是敢于为民请命的道义牌,说白了就是虚晃一枪,以便征集更多授权,聚集公众诉讼压力。
至此不难看到,口口声声“依法维权”的诉讼律师团,是不是在有意挑动公众情绪,其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究竟是否有利于公正评价市场成败或准确判定各方责任,是否有“可能使有益的维权行动停止于运动式的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