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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

发布时间:2022-01-04 17:06:05

1. 我国电子商务当前的发展重点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2.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

2011-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05%,近年来增速稍有放缓。



以上数据及分析来源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项目及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3.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信息、交易和技术等服务企业不断涌现。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达4.5万亿元,同比增长22%。2011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再创新高,达到5.8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1万亿元。

2012年第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76万亿,同比增长25.8%,环比下降4.2%。2012年第二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1.88万亿,同比增长25.0%,环比增长7.3%。

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

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排在前十的省份(含直辖市)分别为: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湖南省。

截至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

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

(3)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更广阔的环境:人们不受时间的限制,不受空间的限制,不受传统购物的诸多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在网上交易。

更广阔的市场:在网上这个世界将会变得很小,一个商家可以面对全球的消费者,而一个消费者可以在全球的任何一家商家购物。

更快速的流通和低廉的价格:电子商务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的开支,从而也大大降低了商品流通和交易的成本。

更符合时代的要求: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讲究个性,注重购物的环境,网上购物,更能体现个性化的购物过程。

4. 2012年我国的网络购物消费总额已经达到了多少

2012年的统计数据还没出来。
2011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了7825.6亿元

5. 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是多少

报告:预计2016年中国电商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
2016年电商交易额预计超过20万亿元
中证网讯(记者 任明杰)1月12日,京东联合21世纪经济研究院重磅发布《2016中国电商消费行为报告》,报告指出,一线城市电商消费已经超越发达国家,形成自己独特的模式,二线城市消费理念逐渐走向成熟,中西部地区的新兴消费阶层也在不断崛起。电商用户消费总体趋向健康理性,品质越来越受关注。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一,预计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

6. 我国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颁布时间

电子商务类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06年6月);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年3月);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7年12月);

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2008年4月)。

(6)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扩展阅读: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7. 我国近几年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是多少

6000亿左右,5月14日,据2005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传出消息,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有望突破6000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市场“钱”景诱人。统计显示,200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累计达到44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电子商务的年交易额达到743.19亿元,同比增长47%,北京、广州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分别为666亿元和230亿元。

8. 我国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有多少亿元

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翻两番,突破18万亿元。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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