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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2-01-16 04:48:12

①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具体分析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1)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扩展阅读

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义务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信息权

贷款人信息权是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信息。它的主体是贷款人,通常为银行,对象是借款人(有时还包括担保人),标的是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行为,其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权利。它是一种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属于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利。贷款人有权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合同签订前有关借款人以往的资信情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另一类是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偿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使用贷款人信息权的概念,但是相关内容均对此有所体现。

②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有:1、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2、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等。贷款人的相关法律有: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③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借款合同条例》第十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
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④ 贷款方与借款方的区别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⑤ 贷款人的承担义务主要有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尽职调查借款人的资料、核实贷款申请内容、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完善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等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第十七条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⑥ 贷款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贷款人的义务有:1、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2、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3、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4、按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5、以及承担因过错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⑦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违反贷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违约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⑧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有: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贷款人的相关法律:《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及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三条贷款人的义务: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⑨ 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贷款人的权利

1)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

;

2)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

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

回本息

;

3)

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4)

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借款人可随时返还

;

贷款人可以,

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贷款人的义务

1)

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

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3)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

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

;

4)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

116

、违反借款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

借款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反

借款合同的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违约部分加收的罚息,贷款方

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

使用借款造成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追回

贷款的本息,并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构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贷款方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按规定

加收罚息。

4)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停产而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对于处理财

产的收入,除了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

应优

先偿付贷款。

5)

由于国家决定关闭、停产、转让和撤销工程建设措施,借款所依据的

计划有变更或者由于可抗力的影响及其他无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合同无

法履行的,经向贷款方申请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

约责任。

(2)

贷款方应承担的责任

1)

贷款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

除补发贷款外,

还应偿付违约金。

2)

由于国家信贷计划的变更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的,经通知借款方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⑩ 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您好:
一、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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