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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1-17 00:55:56

Ⅰ 退市整理期买入股票,每日买入数量或是买入笔数有什么限制或规定

没有限制。
在股市行情中,投资者最害怕遇见股票突然退市的情况,很可能让投资者面临资金亏损,针对于股票退市的相关情况,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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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不符合交易相关财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等,由于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导致终止上市的情况,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的时候公司有两种情况,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决定;造成被动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当一个公司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后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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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之后,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换句话说,一旦某个股票触发了退市条件,就会被强制退市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过完退市整理期,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了,再进行买卖就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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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股东还将股票留在了自己的手里,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新三板的主要作用就是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只有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后才能进行买卖。
学姐要多说一句,退市后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尽管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但其实是不利于散户的。股票有朝一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十分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时候,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就相当的严重了。在注册制度之下,散户购买了退市风险股所要面临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Ⅱ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需满足什么条件

购买退市整理期股票前需签署相应的风险揭示文件,开通对应权限。

一、权限开通要求如下:
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在申请开通权限之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账户内资产不低于50万元。
注:不符合以上规定,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二、您可以通过营业部现场或者交易端签署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以上条件及开通方式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及流程建议您联系开户所在券商客服。

Ⅲ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上市公司是否能在退市整理期申请停牌

  1. 你退市整理期的期限啊,一般是在30天左右啊啊,上市公司是可以啊,在退市整理期回间,他申答请平台的,但是是啊,也一般来说30天的话啊,就要决定这个股票是否退市,还是能够继续交易了,像这种啊啊退市的股票尽量还是不要去碰为好啊,不要去看这种退市股票啊!

Ⅳ 对退市股票整理期交易如何操作

你好,股票退市后,将在45个股票交易时间内进到三板市场交易。还持有退市股票的股民只能到专特定的证劵公司启属用三板市场的银行开户才可以开展股票交易了。
退市企业进到三板以后,根据情况的不一样,有的一周能开展三天的进行交易,可是大部分只能周五买卖一天。由于是已退市的企业,交易量十分的小,每星期只能一次的股票集合竞价。在三板市场交易退市股票,退市企业仍然要对比较严重事宜开展发布,公司股东的知情人、网络投票等权利仍然不会改变,公司股权转让也可以一切正常开展。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Ⅳ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实施 2013年12月第一次修订 2015年1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适用本细则。

主动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未按本所《上市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所将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并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第二节 交易安排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安排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六条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本所于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本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本所于累计停牌期满后的下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七条 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其他交易安排,包括股票简称、涨跌幅限制、行情显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事项,适用本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在退市整理期间连续计算。限售期限未届满的,相关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内不得流通。

第九条 公司股票按照第六条规定被摘牌后,公司应当按规定将其股票转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第三节 信息披露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并同时披露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相关情况。相关公告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六)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七)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八)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起始日、交易期限等事项。

第十二条 进入退市整理期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风险警示板的交易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第十三条 退市整理股票在一段时期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期间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的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再次发布终止上市公告,对公司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股票终止上市后续安排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对外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的“重要提示”中特别说明:“本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YY个交易日,剩余YY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票已被本所暂停上市或者虽未暂停上市但存在其他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并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股票在终止上市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条规定选择下述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前述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应当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充分披露前述议案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后果、相关风险及后续安排。

选择第一款第(一)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选择第一款第(二)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处于破产重整进程,且经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认定,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与破产程序或者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在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后,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还能继续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上市公司股票将于上交所公告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持有相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

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

各市场参与者:
为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3.4.13条删除ST、*ST股票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并增加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为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的情形之一。
该条修改为:“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二、删除第4.2.3条。
三、第5.4.2条中异常波动指标计算修改为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并删除ST股票和*ST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有关规定。
该条修改为:“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3.4.13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涨跌幅偏离值的累计比例。”
四、第11.1条修改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五、第11.4条增加两项释义为:“(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
(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上述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见本所网站。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增加第四章第五节“指数熔断”的通知
上证发〔2015〕9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四章中增加第五节“指数熔断”,就指数熔断相关事宜做出专门规定(详见附件),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做好指数熔断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本所2013年发布的《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3〕9号)中规定的暂不实施事项,仍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Ⅷ 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需遵守哪些要求

一是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如果投资者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另外还需注意,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二是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异常交易行为。

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应当及时查阅公司公告,特别关注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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