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国际碳交易的一个问题
目前全球性的碳交易所还难以建立,因为各国政策不一样,标准有差异,交易商品定义也有区别。如果真的建立起了这样一个市场,那现行的交易所和交易体制都必须加入才能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贰』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简介
建立基础—《欧盟2003年87号指令》(2003/87/EC)
运行时间—2005.1.1至今
参与国家—欧盟28个国家
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第二阶段2008-2012;第三阶段2013—2020。
效果—2010成交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叁』 碳交易的基本性质有哪些
“人为”性。碳交易是人为创造的市场机制。大气层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是一种公共品,几千年一直是一种天然的免费资。碳交易的实质是将这种免费资源变成付费资源,并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天然的市场和人为市场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较强的自我产生和演化的特征,而后者自始至终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全球有效的碳交易必以全球各国一致行动为前提,全球减排机制是全球治理制度之一。各国有效的碳市场必是国家顶层的制度设计。交易制度设计组成一般包括减排目标及范围、配额确定及分配、灵活机制和成本控制、机制运行管理制度等,但其核心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控制和排放者的强制减排约束,否则排放权就不具有稀缺性,碳交易无从发生。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金融”性。碳交易的标的物——排放权是一种虚拟资产,类似于信用货币,但其价值不是天然的。其商品属性是建立在国际协定和规则基础上的。它基于全球碳减排协议、各个强制性减排市场的内部减排规则以及相关国内法的认定,不像原油等商品不需要任何政府背书就天然拥有稳定的价值基础,排放权信用属性的背后是国际法或国内法的强制力。因而,排放权具有货币属性,碳交易市场实质上是一个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需要更加完善和缜密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严格的监管制度。除此之外,碳交易的特殊性更需要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排放数据检测、报告和核查机制,以确保减排发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保证碳资产价值的真实性,这是碳市场运行的基本条件。
“基础”性。由于目前经济体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排直接影响几乎所有经济主体的成本结构,涉及到整个价格体系,因而碳交易机制是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制度。它不是以往简单的排污权交易,比如固体废物、污水排放以及导致区域酸雨的二氧化硫等气体的排放权交易。碳市场的这种基础性表明,碳市场必须是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尽管目前有些国家存在区域碳 市场,如美国的地区温室气体倡议和西部气候倡议,但必定是过渡性的或者实验性的。作为碳基能源经济体系下的资源配置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微观市场机制,减排主体要对价格信号敏感,正是这个原因,EUETS的实施是伴随着欧盟电力的自由化改革进行的。另外,一个良好运行机制要避免造成的市场扭曲,如不公平竞争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碳市场机制导致的扭曲将降低减排效率、阻碍环境目标的实现。
『肆』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市场
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四个:
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
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 ETG)
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大利亚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截至2006年第3季,欧盟排放权交易制2006年的交易金额达188亿美元。
『伍』 碳交易在中国的现状是怎样的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能源消费量不断攀升。根据国际环保组织“全球碳计划”公布的2013年全球碳排放量数据,中国的人均碳排放量首次超越欧盟,引人关注。2014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接近355亿吨,中国排放量高达97.6亿吨,位居世界第一。
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开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开业的碳排放权交易所。
『陆』 碳交易机制的简介
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另外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也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是帮助欧盟各国实现《京都议定书》所承诺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将在中长期持续发挥作用。
在这两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市场。与强制减排不同的是,自愿减排更多是出于一种责任。这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机构,处于自己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宣传的考虑,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VER)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这个市场的参与方,主要是一些美国的大公司,也有一些个人会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
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自愿减排是必须经过的道路。原因是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国际化,许多国家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对我们的企业提出减排要求。这时候我们的企业怎么达到要求呢?购买自愿减排量,可能是这些企业将来降低碳足迹的一种选择。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CDM):《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Re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ation,JI):《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ctionUnit,ERU)。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排放交易(EmissionsTrade,ET):《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
『柒』 碳减排量交易的各国发展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清洁发展机制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个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1.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
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
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作是“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捌』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
(8)20082013全球碳交易扩展阅读:
碳交易的机制
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与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低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直接导致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价格差。从而产生了碳交易市场。
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全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拉开了序幕。同时,深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为全国人民打开了新的投资渠道。为方便全国各地关注碳排放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开设了“足不出户,异地开户”的服务
『玖』 碳交易是什么
什么是碳交易? 2008-12-02 11:06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通常来说,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世界银行和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去年10月发布的《2006年碳市场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显示,无论就其市场价值或是成交量来说,截至2006年9月,EU ETS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其成交额达到189亿美元,占全球碳市场总规模的87%,而同期CDM的成交额仅为碳市场总规模的11%。
实际上,早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同年,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就上市了EU ETS下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除了ECX外,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X)也交易着相似现货和期货合约。此外,法国的Powernext Carbon是主要的欧盟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现货交易市场。
除了排放权买家多集中在欧洲的因素外,适宜的场内交易机制为EU ETS框架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事实上,对于历史上大多数大宗商品而言,标准化的场内交易都是推动该品种成交量上升的重要动力。而在为排放权市场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及定价参考的同时,场内交易也为交易所本身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利益。各地希望上市排放权相关品种的举动也正基于对温室气体排放更为有效的控制以及相关经济利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