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重磅!株洲公积金政策将迎来9项具体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株洲新闻
②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评估值的八成,
并且首套最多可以贷款120万,二套最多贷款80万。
③ 株洲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怎么计算的
(1)申请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套内面积小于或等于90m2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价80%,并且不超过公积金月缴额的1:800; 购买大于90 m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购房或工程款总价70%,并且不超过公积金月缴额的1:500。申请人及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单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商业住房贷款但属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超过房价50%并且不超过公积金月缴额的1:500。 (2)已付房款或已提取额加上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价款。 (3)现房抵押的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
④ 株洲公积金政策7月1日起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9项具体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将以账户余额为基数,计算公式变更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在15-20之间。”经管委会授权,N倍数现定为20倍。
二、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调整为:
第1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已有1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即在“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前提下,除第2套房第2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以外,其他符合情形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法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以中心联网的不动产权信息系统核查结果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其他资料显示在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拥有的个人住房。”
四、调整房屋价值认定方法
二手房贷款房屋总价认定标准调整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上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中取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
五、取消非成套住宅首贷限定
取消规定“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明确自住住房产权份额判定
新增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 。
七、取消贷款结清提取公积金
取消规定“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未提取过公积金(含对冲还贷),已自筹资金结清贷款,限在结清贷款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
八、调整离职提取时限
将离职提取时限调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连续封存满1年(近1年内无缴存或补缴记录)及以上。”
九、调整再交易住房购房提取时限
将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来源:新闻株洲 李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