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基金 > 交易所债券分销

交易所债券分销

发布时间:2022-02-19 09:48:24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
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
(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近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
(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
(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
(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❷ 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有

国债的发行方式有:挂牌分销以及合同分销。
公司债以及企业债的发行方式有:网上发行以及网下发行。
可转债以及分离交易债的发行方式有:对社会公众发行,采取在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网下发行、以及老股东优先配售于对社会公众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参考:http://e.gf.com.cn/knowledge/detail/55e695d67a6a2f0e73002c02。

❸ 银行间的政策性金融债能转到交易所质押么

回答是肯定的。
上交所发布《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交易试点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标志着国开行到上交所发行政策性金融债试点正式起步。
时间是2013年底出的政策。

❹ 什么是债券分销

债券分销是在财政部、国开行或进出口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时,企事业客户向银行提出认购申请,并签订分销协议。客户在一级市场买入债券后,持有一段时间后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或持有到期获取利息收入。

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中央结算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并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

(4)交易所债券分销扩展阅读:

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参考资料:华夏银行官网 债券分销

❺ 央行一定要二级市场购买国债在一级市场不一样吗

1.央行一般要求不允许在一级市场购入债券,那等同于央行直接向财政透支,这一般是不允许的,会造成资金无度的净投放,国债的一级市场一般是由大型的机融机构去购买,在我国商业银行购买份额很大,一个原因是体制因素,另一个原因便是国债自身安全性就很好,获得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可以稳定获得一部分收入,一级市场由他们来购买的话,资金相当于是从一些人手里流转到了政府手里,不会引起总量的增加,而央行从二级市场来购买,便可以合理地调整资金的投放和回笼,可以控制,可以保证有序,政策也具有很强的主动性。
2.股票的一级市场购买的是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我国,个人投资者一般是通过网上的来认购一级市场发行的新股。余秋雨不是一级市场买而暴富的,他是在公司未上市之前获得该公司股份,上市后,由于证券市场能给出股份的合理价格和相对的溢价空间,才使他获得了一笔账面的财富。

❻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

第三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

第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五章招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

第六章招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

第二十九条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

第三十条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

第三十一条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

(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

第三十八条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

第八章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

第三十九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

第四十一条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

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债券主要种类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

❼ 刚发行的国债上哪里买 没有债券代码貌似在证券行情软件里购买不了

这债券在证券行情软件里是有代码的,其代码是019217,现在大部分证券行情软件里基本把债券的行情隐藏起来了,最主要现在股票的板块较多所导致的,若你要查找债券行情建议可以按5(沪市债券)或按6(深市债券)后确定就可以查询债券行情,大部分软件的债券行情快捷键都是这样的。
一般沪深两市的债券市场中的国债多数品种交易并不算很活跃的,最主要是国债品种多数是跨市场交易,多数的交易都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若要进行债券首发认购建议关注交易所的债券发行公告或直接询问证券公司相关情况。

❽ 如何申购债券

个人购买债券通常有三大渠道:交易所、银行柜台、委托理财
我国债券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属场内市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广泛参与,而银行间市场和柜台市场都属债券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者都是机构投资者,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者则主要是中小投资者,其中大量的是个人投资者。
一、交易所:企业债、可转债等多种选择
目前在交易所债市流通的有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和可转债,在这个市场里,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设债券账户,就可以像买股票一样的来购买债券,并且还可以实现债券的差价交易。
与购买股票相比,在交易所买卖债券的交易成本非常低。首先是免征印花税,其次,为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交易佣金曾大幅下调。据粗略估算,买卖债券的交易成本大概在万分之五以下,大概是股票交易成本的1/10。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除国债外,持有其他债券的利息所得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这笔税款将由证券交易所在每笔交易最终完成后替投资者清算资金账户时代为扣除。

二、银行柜台:买储蓄式国债

柜台债券市场目前只提供凭证式国债一种债券品种,并且这种品种不具有流动性,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更多地发挥储蓄功能,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息收入;不过有的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性。

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且国债收益免征利息税。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按规定提前兑取。
三、委托理财:

除了国债和金融债外,几乎所有债市品种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包括次级债、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和外币债券等。这些品种普遍具有较高的收益,但个人投资者尚无法直接投资。
债券基金可投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而银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可投资的范围更广,包括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

阅读全文

与交易所债券分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打新持仓选什么 浏览:338
捷成投资理财 浏览:412
旅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221
成都博达金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153
代理实物贵金属递延行情图 浏览:165
理财产品与基金收益率 浏览:761
钻戒里的贵金属 浏览:616
短线外汇入门知识 浏览:821
随州金融公司招聘gps 浏览:550
上海中山证券在哪里 浏览:33
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构成要件 浏览:153
立霸实业股票 浏览:99
卖房抄底股票 浏览:460
pp基金理财能拿到钱吗 浏览:760
做原油提示投资者未在交易所开户 浏览:36
融资持仓集中度怎么算 浏览:89
国元证券炒股大赛 浏览:882
百分比黄金杯提升 浏览:679
非金融服务业自下而上为主 浏览:65
金融服务贸易市场 浏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