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交易方式分别是什么全价交易还是净价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全价交易
其他债券品种:净价交易
以上不区分上海或深圳市场。
2. 为什么要实行债券净价交易
在债券净价交易模式下,债券交易价格不含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债券净价交易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做法。
3. 债券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有何区别.
具体地说,净价交易与全价交易的区别就在于“净价交易的成交价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间的票面利息”,这部分票面利息被称为应计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结算日的天数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净价价格也就等于全价价格减去应计利息额
的差额。
在全价交易方式下,国债价格是含息价格,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
不断变化。因此,含息价格不利于投资者对当时的市场利率状况作出及时和直接的
判断。
在净价交易方式下,成交价格不再含有应计利息,只反映市场对国债面值成交
价格的波动情况,应计利息只取决于持有天数,其应计利息额每天都能计算出来。
因此,不含息价格有利于真实反映国债价格的走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4. 哪些债券实行全价交易
您好,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全价交易。
5. 债券 全价交易
价格随行就市都是指净价的,净价准确的表示了债券价值。比如说我在T日以100元的净价的债券 价格显示的是如此 但是清算的价格是净价在加上从这个债券起息日到我买的这天的利息 清算的价格就是全价
净价只反映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债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而实际买卖价格和结算交割价格为全价。银行间债券市场已于2001年7月开始实行净价交易,沪深交易所市场也于2002年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净价和全价的关系,见下表:
净价 = 全价 - 应付利息
全价 = 净价 + 应付利息
应计利息额 = 票面利率 ÷365天×已计息天数
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利率的变动趋势。通过净价交易,有利于投资者对于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交易决策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
6. 全价交易与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债券价格中把应计利息包含在债券报价中的债券交易,其中应计利息:
1.附息式国债指本付息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2.零息式国债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净价交易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将债券的报价与应计利息分解,价格只反应本金市值的变化,利息按票面利率以天计算,债券持有人享有持有期的利息收入。
关系等式为: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的发行以来,绝大部分债券的购买和转让方式是以全价交易方式进行的。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债现货交易原来也是全价交易。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库[2001]12号文通知,深、沪证券交易所拟于2002年适当时机起试行国债净价交易。
7. 债券的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什么意思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
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实行净价交易时,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举例说明
假设从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 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 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 10月10日 净价交易的收盘价= 10月10日 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 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 10月13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8. 什么是债券交易的全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9. 债券交易价格如何计算
净价交易是指在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债券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应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1、应计利息额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从“起息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债券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3、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4、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计算机系统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小数点后保留8位)计算; 交割单所列“应计利息额”按“4舍5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列示。
5、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 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实行净价交易时,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