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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开采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0 12:01:17

① 国家对金矿开采有什么要求和规章制度

金矿既是一种矿产,有需要进行项目建设,还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工信委(发改委)、公安、税务、医疗卫生等,有许多的法律、制度(条列)、规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样本,主要是发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国土部也有一个。各省市区有的也制定了,如: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主要是对于小规模或者河流沙滩上面采金矿进行备案、核准或审批,分为限制类别、禁止类别和支持鼓励类别进行甄别。涉及办理土地和贷款等
2、《国家发改委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及《国家发改委<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征收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国土资发[1999]51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根据1997年7月13日国务院第222号令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5、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评估、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6、国土部在2012年又出台一个对于黄金矿山三率指标的文件。
非常多,难以一一列举。

② 生产部管理制度都有哪些是否每个生产部的制度都是一样的

生产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部门生产流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编制。而且各企业生产不同,管理流程不同,所以制度也不同。

③ 国家对金矿开采有什么要求和规章制度

金矿既是一种矿产,有需要进行项目建设,还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工信委(发改委)、公安、税务、医疗卫生等,有许多的法律、制度(条列)、规范和文件等。示例如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样本,主要是发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国土部也有一个。各省市区有的也制定了,如: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主要是对于小规模或者河流沙滩上面采金矿进行备案、核准或审批,分为限制类别、禁止类别和支持鼓励类别进行甄别。涉及办理土地和贷款等 2、《国家发改委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及《国家发改委<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④ 求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实行全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现代化,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的安全组织是执行和维护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的检查监督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应该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较大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设置专职安全员。

3、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公司发展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八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全面负责。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工作。

第九条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都应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作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参加的、全部工作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公司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要视造成事故的程度,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节 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原则;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三条 各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协助总经理作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位的责任。

2、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规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3、负责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育。认真执行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的规定。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帮教。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法。

6、负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根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和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等处于良好状态。

7、对部门内部实行经济承包或者计件工资时,必须包安全,并有具体考核办法。做到安全则奖,事故则罚。

8、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及时召开分析会议、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并支持其工作,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第十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结合生产实际及作业特点,经常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守住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

3、认真开展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新工人正式操作之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或者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第十六条 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负责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者设备维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坚持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和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上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节 部门安全员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员的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工作协助部门主管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必须具备与本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参加车间制订、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搞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工人入厂及其他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6、安排好车间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7、检查落实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本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作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加强设备维护,保护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随便动用他人负责的机械设备;

5、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熟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错误决定或者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或者控告;

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这里的经营计划包括各经营部门的业务计划以及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经营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订年度经营目标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汇总。
(3)通过汇总各部门的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意见对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修改,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6条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目标;为实现企业业务目标,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指标;编制规范(含表式、编制说明要求)和编制进度要求。
第7条如遇特殊情况,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8条每年年底由投资发展部组织各部门采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的方式对整体经营计划进行分解,形成季度和月度的各部门分解计划。
第9条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经营计划
将年度经营计划分解成为季度、月度经营计划。
(1)负责整体计划的分解,并对各部门计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
(2)各部门负责各自具体计划的分解、执行和修订。
第10条各部门负责将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度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经营计划分解到每个月,形成月度工作计划。
第11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分解结果
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核各季度、各部门的分解计划和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执行
第12条经营计划的下达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会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之初,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季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3)每月月初,由总经理批准,投资发展部下达下个月度经营计划和各部门工作计划。
第13条经营计划的执行
各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着眼全局开展工作,以保证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企业整体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的实现。
第14条调整经营计划
(1)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投资发展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2)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主管副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3)确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相关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主管副总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15条调整计划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16条负责跟踪、分析、报告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17条职能部门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企业经营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特殊事项需要缩短报告周期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18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19条检查企业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时,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20条企业每季度对各部门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一次。投资发展部组织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做出考核结论。

⑥ 黄金行业如何管理生产

黄金是我遇到的所有行业中最难操作的。高昂的压货成本及安全成本,其价格波动风险也必须控制好。
唯一的好处是原料没有有效期限制,产品做坏了可回炉重铸。
所以管理生产最大的关注点是做好安全别丢货、控制好库存量以免过大的资金成本、妥善控制价格波动风险。

⑦ 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适用于工程建筑单位

目录

总则
机构与职责
教育与培训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电信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
电梯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检查和整改
奖励与处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⑧ 黄金生产流程

我国黄金资源储量丰富,分布较广,黄金冶炼方法很多。其中包括常规的冶炼方法和新技术。冶炼方法、工艺的改进,促进了我国黄金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黄金产量居世界第五位,成为产金大国之一,今日金投网小编带大家来看看黄金冶炼工艺流程。

黄金冶炼工艺流程一般为:预处理、浸取、回收、精炼。

一、矿石的预处理方法分为:焙烧法、化学氧化法、微生物氧化法、其他预处理方法。

二、浸取方法浸取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两大类。

其中,物理方法又分为混汞法、浮选法、重选法。

化学方法分为氰化法(又分:氰化助浸工艺、堆浸工艺)与非氰化法(又分:硫脲法、硫代硫酸盐法、多硫化物法、氯化法、石硫合剂法、硫氰酸盐法、溴化法、碘化法、其他无氰提金法)。

三、溶解金的回收方法分为:锌置换沉淀法、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其它回收方法。

四、精炼方法主要有全湿法,它包括电解法、王水法、液氯法、氯化法、还原法火法、湿法一火法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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