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各年月份中国房地产价格指数
[中国房地产]6月全国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分项数据表
发布:
2006-7-20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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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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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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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北京7月20日电---以下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6月全国大中城市房屋销
售价格指数分项数据表.
房屋销售价格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
二手住房价格
同比(%)
环比(%)
同比(%)
环比(%)
同比(%)
环比(%)
全国
5.8
0.7
6.6
0.8
4.9
0.6
北京
10.1
1.5
11.2
1.2
9.4
2.9
天津
6.9
0.7
7.4
0.6
6.3
1.0
呼和浩特
9.9
-0.2
10.4
0.0
9.5
-1.5
沈阳
6.0
-0.4
7.1
-0.7
5.3
0.2
大连
9.9
1.2
8.9
1.5
16.5
0.2
哈尔滨
3.5
0.4
3.8
0.3
3.8
0.4
上海
-2.6
0.1
-5.4
0.1
2.0
0.2
南京
2.8
-0.2
3.4
0.2
2.6
-0.7
杭州
2.6
0.0
2.2
0.0
1.6
0.5
福州
6.8
1.6
9.3
2.7
3.5
-0.7
青岛
6.7
0.5
7.0
0.5
5.9
0.6
广州
7.8
1.0
10.0
0.7
4.5
1.2
深圳
14.6
1.2
14.6
0.9
16.2
1.2
成都
6.4
0.8
8.2
1.0
3.3
0.8
兰州
4.4
-0.1
4.6
0.0
2.2
0.0
厦门
8.3
2.5
11.1
4.0
3.6
1.6
Ⅱ 房地产价格指数属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一种吗
首先,房地产价格指数不计入CPI(当然这是在我国,而美国住房权重要占4成)。其次,房地产价格和居住价格不能混为一谈,房地产价格包括地产价格、商业用房价格、住宅价格等等,居住价格就单指住宅价格,你说他们能一样吗?
Ⅲ 房地产项目价格参数是什么意思
摘要 房地产价格指数(Real estate price index)是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
Ⅳ 房地产价格指数怎么找。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间承担的。民间的房地产指数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编制,如中房指数(CREIS)、戴德梁行指数(DTZ index),伟业指数、中原城市指数(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产指数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如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深圳房价指数、上海住宅预售价格指数、西安40指数等。这些价格指数的编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张宏斌、贾生华,2000):指数编制过程中,板块、片区和商业圈的划分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指数的计算方法落后;价格指数的预测方法不能体现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特点;各地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主体不一样,造成了数据的来源和样本的选择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
国外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众多,从现有文献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关键类型:重复交易法、特征价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复交易法和特征价格法是解决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中由于房地产结构差异、品质差异所造成的指数偏差等问题的较好方法,尤其是特征价格法在国外住宅价格指数的应用中最为广泛。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市场条件,国内目前十余种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大多采取了理论上简单、实际编制上粗糙的加权平均法,或者是加权平均法和重复交易法相结合的不规范做法。在指数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指数测算方法不完善、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指数的应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稳步高速增长,我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在数年内就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发展。在经济发展迅速、市场体制较完善的地区和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和成熟,市场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产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实施和完善。这样,我国城市房地产指数在编制的基本理论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区已初步具备了应用特征价格法的现实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实际价格数据使得房地产各属性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测算成为可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以一级市场(即新盘的交易)为主,大多数城市的二手房市场远未放开,市场交易资料相对来说还是较封闭不公开,这种现实状况极大地限制了重复交易法的应用。当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场较发达、市场基础较好的个别地区,如上海,可以考虑采用该方法编制房地产指数。此外,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城市,毕竟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晚、规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一定能够具备仅仅应用征价格法的条件。这样采用细分市场和加权平均法以及特征价格法可能对目前国内很多亟需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城市还是一种可行的思路。
总之,从未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趋势看,特征价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学性和理论的完善性而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应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此外,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选择合适的、可行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可分别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并进行比较研究。
特征价格模型
房地产特征价格法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理论依据源于“特征价格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Lancaster于1966年创立,其意义为每单位消费者在追求效用极大的过程中,每增加一个单位某种属性的消费,所愿意支付的边际费用。这种方法是应用特征价格理论,运用模型求出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所隐含的价格,并可确定每一品质因素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程度。这样即使是非同质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报告期进行比较。设p为房地产商品价格;Xi为房地产品质因素;βi为各品质因素对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影响系数;Tj为房地产商品在j期售出的虚拟变量,若出售Tj=1,否则Tj=0;rj为在j期出售的房地产商品价格变动; 为随机误差项。根据特征价格理论可以建立房地产商品价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过回归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这些数据就可以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这种方法虽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在应用时要注意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因素有那些;房地产价格与这些特征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因此,在实施时,该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产价格资料及相应的大量统计数据,这样有助于发现其中的规律,目前国外一般采用特征价格理论编制房地产指数,使计算出来的房地产指数尽可能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特征价格模型的实证研究和应用分为两个方面:
价格指数的编制。特征价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编制价格指数,即使在现在,特征价格模型的第一种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还是根据数据的性质(时间序列数据、横截面数据、面板数据)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价格基准的精确性,一些研究还构建了适用于特别用途的住宅价格指数,如对贫困分界点的测量进行改进。
推断特征的隐含价格和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大多数研究往往把焦点集中在运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学合理的特征价格这个问题上。而美国不少学者研究不同人种、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另外, 有不少学者使用特征年龄系数来测度折旧。尽管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存在一些困难,但还是有许多研究试图得到单个住宅特征或特征群的需求参数(有时是供给和需求参数)。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构建
应用特征价格模型的理论前提是市场均衡,在现实世界中满足这一理想条件的情况不存在。但是,国内市场经济的发育已经为应用特征价格模型创造了条件。应用的切入点可以房地产行业,因为在国外大约有一半多的房地产价格研究采用特征价格模型进行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借鉴经验。此外,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资料收集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各种渠道获取市场资料。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一是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 二是房地产评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环境、交通等具体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由于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法要采集大量的数据,一般直接编制全国的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有困难,现以成都市房地产为例,探讨改进的房地产特征指数的实施方案。
(一)对城市房地产市场作分区、分类
这里主要是指对住宅的分类,可分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或分为多层、高层等,主要是使各类之间的品质更为接近,各类之间的区别更大些。分区就是将城市区域划为一个个片区,划分的原则就是保证每一个片区在环境品质方面,如周边学校、商业中心、医院、周边道路、空气污染情况、治安环境等方面大体的相同性。在实际操作时,应邀请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专家,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
(二)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
该方式能够事先计算和控制误差,同时还可以降低编制指数的成本。首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分区分类后,抽样时宜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根据抽样原理在允许误差的情况下确定样本数目,再根据各片区的规模及近几年各片区的交易量来确定在每个片区抽样的数目。
然而,在同一片区内,房地产商品之间仅在楼层、建筑面积、装修程度、朝向等建筑物本身品质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较容易应用特征价格理论建立模型来评估这些品质的变动对房地产价格带来的影响。这样,如果同一房地产商品在报告期没有交易,也可采用在同一片区有交易的房地产商品修正后的价格作为代替,解决了样本前后期同一性的问题。同时因为同一片区的环境品质大体一致,前后期品质的影响也可消除。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面提到的样本可比性和价格评估的问题。
(三)价格指数的构建
1.分区分类房地产均价。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价格保证了同质可比性,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分区分类均价: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区,j表示住宅类别,s表示样本房地产,t表示报告期,p’ijs样本房屋用于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房地产价格,q’ijs为该房地产交易面积,t表示报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由于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可以看作是同质样本,因此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就相当于个体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综合指数。 接下来就要采用加权的方法将分类分区指数合成综合指数,根据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区指数,也可以合成某一类别指数,或者合成总体综合指数。由分区分类指数合成综合指数,非常关键的是权重的选择。权重的选择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成交面积还是成交金额,目前国内房地产指数较多的采用成交面积,略显不足,有些高档住宅成交面积虽小,但成交金额较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地位较重,这在权重中应有反映。二是只考虑有交易的房地产还是考虑全部的房地产交易面积都会发生变化,也就意味着现实中的权重在每一个计算期都发生变动,因此,按基期权重计算的结果就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有些片区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退出指数计算,而有些新建小区可能要成为指数计算的样本。另外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各片区所占权重经过一段时间也要进行调整。这些调整间隔大约一至两年为宜。样本或权重调整后都要对当期指数进行调整,以保证指数前后的衔接。
Ⅳ 房地产交易指标有哪些
房地产市场指标
反映和描述房地产市场状况的指标,包括供给指标、需求指标和市场交易指标三种类型。
(一)供给指标
1.存量(Stock,St),指报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占用和空置的物业空间总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数值上,报告期存量=上期存量+报告期新竣工量一报告期灭失量(St=St-1+NCt-δt);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报告期内新竣工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竣工量统计指标是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人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3.灭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报告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毁损、拆迁等)灭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报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没有被占用的部分,可按物业类型分别统计。中国目前空置量的统计是不完整的,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5.空置率(VRt),指报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房屋的类型特征和空置特征分别进行统计,包括不同类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forSale/Rental,HSRt,)指报告期可供销售或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数量一上期吸纳量+本期新竣工量(HSRt=HSRt-1-AVt-1+NCt);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因为并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时点的空置量通常大于该时点可供租售数量。
7.房屋施工面积(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BUCt,),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人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8.房屋新开工面积(Construction Starts,CSt),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人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9.平均建设周期(Construction Period,CPt),指某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占用的时间长度。在数值上,平均建设周期=房屋施工面积/新竣工面积(CPt=BUCt/NCt)。
10.竣工房屋价值(Value of Buildings Completed,VBCt),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
(二)需求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2.人口数,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现有人口。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凡计算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业人员数量,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数量.
5.就业分布。指按产业或职业分类的就业人员分布状况。
6.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员得到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8.城市家庭总支出,指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购房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财产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9.房屋空间使用数量,指按使用者类型划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数量。
1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11.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市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生活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三)市场交易指标
1.销售量(Houses Sold,HSt),指报告期内销售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在统计过程中,可按物业类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别统计。我国房地产开发统计中采用是实际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2.出租量(Houses Rented,HRt),指报告期内出租房屋的数量,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
3.吸纳量(Absorption Volume,AVt),指报告期内销售和出租房屋的数量之和(AVt=HSt+HRt),单位为建筑面积或套数。实际统计过程中,可按销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业类型等分别统计。
4.吸纳率(Absorption Rate,ARt),指报告期内吸纳量占同期可供租售量的比例(ARt=AVt/HSRt),以百分数表示,有季度吸纳率、年吸纳率等。
5.吸纳周期(Absorption Period,APt),指按报告期内的吸纳速度(单位时间内的吸纳量)计算,同期可供租售量可以全部被市场吸纳所需要花费的时间(APt=HSRt/AVt),单位为年、季度或月,在数值上等于吸纳率的倒数。
6.预售面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7.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理想的价格指数,应该是基于同质物业的价格指数。我国目前的各类房地产价格指数,通常基于平均价格。
8.房地产价格,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价格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价格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价格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价格的统计。
9.房地产租金,指报告期房地产市场中的租金水平,通常用不同类型房屋的中位数租金表示。中国现有房地产租金统计,是基于各类物业平均租金的统计。
Ⅵ 为什么中国CPI计算不包括房地产价格指数
摘录一条,从另一方面看看,也许解释的通。作为居民,不管是花钱买房子还是买粮食都是用来消费用的,以此来思量买房子应该纳入CPI,应该说这种想法是没有错的。但从价格统计工作来讲,计算CPI不能把房屋价格归入进来。理由有三点:①国际标准不把买房价格归纳进来。这里说一下什么是统计的“国际标准”,统计的国际标准就是各个国家统计界统一遵循的做法。目前的统计国际标准是联合国统计局向各个成员国推荐的93SNA,其中把住房列入固定资本形成范畴(也就是列为投资范畴),因此目前我国及国外统计部门计算CPI时都没有把房屋价格归纳进来。②居民买房子花费巨大,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想想看,购买的房子是要逐年逐月地消费使用,现在的房屋可以使用70年呢。也就是说房子购买与消费在时间上是严重脱节的,而CPI是按月调查当月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③目前还没有无所不包的价格指数,即使编制出这样一个万能的价格指数,也很难说明问题,现实中也不好用。国家统计局没有把购买房子价格纳入进来,不等于CPI没考虑城乡居民居住类的消费。目前我国CPI居住类调查的项目不少,包括:①建房及装修材料,比如木材、水泥、砖瓦灰砂石、电料、漆等。②租房,主要是公房房租、私房房租。③水、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的花费。④自有住房,如购房贷款利率、物业费、各种房屋维修费等。另外,目前我国统计部门和一些宏观管理部门也编制了一些价格指数,这些价格指数用途明确、反映经济情况准确明了,对于不同的研究问题,可以分门别类地利用这些价格指数。这些价格指数是: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用来反映农业生产者、工业生产者、建筑业生产者提供的其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商品零售价格指数(WPI),用来反映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情况;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用来反映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就是这里说的CPI;房地产价格指数,用来反映全国70个大中城市各类房屋销售、租赁以及土地交易的价格的变动情况;进出口价格指数(MPI、XPI),用来反映各种进出口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Ⅶ 房地产成交指数怎么计算出来的
●四个步骤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两种方式,简单点的就是一定时期内的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北京市统计局宣传中心副主任张雪原介绍道,另一种就是统计所采用的方法“按照同质可比的原则抽取样本进行价格采集,即调查选择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样建材和结构的房子,再以采用固定权数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取得房地产价格指数”,剔除了品质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反映真正市场需求变化引发价格产生的波动,以传达正确的市场信号。
“通常房地产价格比较有两种方式,同比和环比”,张雪原介绍,同比即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环比则与前一个月进行比较。“相对来说,环比更接近老百姓,因为一般老百姓是不会关注或者记得去年这个时候的价格,所以也使得认识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笔者从北京市统计局网站上了解到,房地产价格指数具体的计算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抽选调查样本,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选择调查样本时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并兼顾各种房屋类型,如调查的商品房中包括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公寓)、写字楼、商业用房;选择的调查样本要均匀分布于所调查地区的范围内,其营业额应占本地区全部房地产企业营业总额的70%以上。
第二步确定权数(比重)。权数一般用上一年全市房屋的销售额推算。如,将商品房、二手房的销售额占全市房屋总销售额的比重作为这两类房屋的权数(权数每年更新一次)。
第三步采集价格。因为房屋个体差异性非常大,一套房子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其直接诶包含的面积大小、房型结构、建筑材料等内部因素,更在于其所处的地段位置、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外部因素。因此考察房屋价格变化时正如张主任所介绍采用同质可比的原则。
第四步计算价格指数。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两大类价格指数。要先分别计算出商品房、二手房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在取得了全部调查企业的销售价格资料后,首先计算各调查样本的涨幅,即个体指数,再采取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汇总出房屋销售价格总指数。
Ⅷ 历年中国房地产价格指数数据,是年份数据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简称CREIS)是一套以价格指数形式反映全国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的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于1994年发起,分别于1995年和2005年两次通过由国务院发展中心、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银监会、中国房地产协会、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鉴定委员会的学术鉴定。
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定期发布中国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指数,包括百城指数、城市综合指数、住宅指数、特征价格(Hedonic)指数、写字楼指数、商铺指数、别墅价格指数、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价格指数等,是目前国内建立时间最早、覆盖范围最广、城市最多的价格指数系统,被称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晴雨表”和引导投资置业的“风向标”。
2010年 发布“百城价格指数”,通过GDP、常住人口、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等指标选择100个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对其新建住宅价格进行跟踪研究,成为中国覆盖范围最广、房屋价格指数系统。
Ⅸ 房地产价格指数 在哪里查
在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上有,并且很全,有每个月的,我昨天刚刚查了中国房产景气指数,很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