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奥特迅是A股还是B股
经查证核实,中国股市没有“奥特迅”这么一个股票名称,只有“奥特佳”、“奥特股份”、“奥特美克”,所以,它既不是A股也不是B股。
❷ 宁夏奥特美克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宁夏奥特美克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8-3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研发中心1108室。
宁夏奥特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40122MA774HC439,企业法人吴玉晓,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宁夏奥特美克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智慧水务、节水和灌溉工程的规划、咨询、设计、项目总承包及施工;水利、农业、环保行业的软件开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机井首部设备、水肥一体机、节水设备、灌溉设备、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水利工程设备的组装、销售;水利产品检测认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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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三板 新三板协议转账以一分钱价格转让避税是否触犯法律或规定
1、首现新三板一分钱价格交易没有触犯法律法规。因为新三板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2、新三板一分钱交易的现象很多,据统计截止至8月25日,新三板总共发生的异常交易数量为4200起,其中“1分钱交易”总计有224次,占所有异常交易数量的5.3%。“一分钱交易神话”已经见惯不怪。此前的奥特美克、海昌华等均出现过最低价格交易,甚至连齐鲁银行、九鼎投资这些大盘股也是1分钱交易的常客。
3、一分钱交易——协议转让,一种新三板特有的交易制度。由于协议转让完全是投融双方协商的交易行为,因而“1分钱交易”才时有发生。“1分钱”交易的情况全部都是出现在协议转让过程中。新三板“1分钱交易”的买卖双方大都出现在同一券商营业部,即交易双方的关联性非常高。
4、“1分钱交易”的存在明显有涉嫌操纵股价、鼓舞投资者的嫌疑。这种低价交易的背后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逃避债务、虚假交易等等。从业界人士的分析和对政策最直观的理解来猜测,“1分钱交易”的最大原因是避税。
❹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2009年
“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获得北京市海淀区科委政府资助
公司荣获“中关村最具投资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最值得VC关注企业
公司四种产品荣获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
“水文水资源测控终端机”获中国质量过硬知名品牌
“水文水资源测控终端机”获国家合格评定质量信得过产品
入围中关村科技园区瞪羚企业
2008年 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水文水资源测控终端机”产品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参与水利部《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标准编写
2006年
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2005年
完成主营业务的过渡和调整
“远程抄表系统”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
2004年
签订第一份水资源远程监控合同
“多表采集与控制装置”获建设部唯一指定科技成果推荐产品
2003年
参与建设部《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标准编写
2002年
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001年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00年
“多表采集与控制装置”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9月奥特美克公司成立,从事住宅智能化系统
❺ 奥特美克上市的可能性
可能性很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于2019年10月31日与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美克”、“公司”)签署的《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对奥特美克进行了辅导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就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2月23日的辅导工作(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实施的主要辅导工作,自2019年10月辅导备案申请受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奥特美克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并针对奥特美克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本阶段辅导内,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重点核查了奥特美克的财务情况、历史沿革情况、销售与采购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和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等;与历史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三会运营情况、历史出资、会计政策、销售与采购情况以及核心技术情况,并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有针对地对公司进行辅导。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情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事务所”)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人员亦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上述两家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在辅导过程中配合国泰君安为奥特美克提供日常辅导及专项辅导。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❻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待遇怎么样
不怎么样,连住房公积金都没有呢,感觉就是个家族企业,高层上班居然穿拖鞋。
❼ 关于企业拟入新三板需注意哪些财务规范方面的问题
会计基础问题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准备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治理结构、持续盈利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并解决哪些财务问题,才能成功挂牌?
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
1、财务独立
常见问题:
(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
(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
(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常见问题: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
常见问题:
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期内存在会计准则转换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比较会计报表。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用
常见问题:
(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选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比如本化政策不适当,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进行资本核算;
(2)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当,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比如:折旧年限过长,折旧计提不足,折旧或摊销方法、年限、残值率不当或经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过低;
(3)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能保持连贯。比如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随意变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调节等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 中介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逐项分析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根据谨慎原则,在参考同行业可比较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整,重新选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对于报告期内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在报告期内重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中介机构应予合理关注,论证其合理性并充分披露。
四、基准日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考虑
常见问题:
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账簿记录和报表列报的资产、负债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
(1)货币资金与账面数不一致,存在公款私存,公司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形;
(2)存货实际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3)固定资产盘点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4)应收款项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
(5)负债函证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企业应在基准日扎账后,配合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点、函证,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
(2)对于存在公款私存,资金往来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应当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将存在个人账户的公司款项即时归还至公司账户,核对分析该个人账户中属于公司业务往来的资金流水的真实性。
(3)对于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存在不一致的,应当进行盘盈盘亏会计处理。
公司出资问题
一、非货币出资的权属不清
常见问题:
出资人以无法证明其所有权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比如
(1)以属于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出资;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职务成果进行出资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核实出资资产的权属,属于以公司的实物、固定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进行验资出资的,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处理,并追溯调整;
(2)以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无形资产,如确属于职务成果,应当对该部分出资进行减资,并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将该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到公司名下。(不减资可用现金替换)
案例:奥特美克(430245)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在全国股权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根据补充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06年4月,有限公 司股东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出资640万元,二人各自占比均为50%。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 以补正。
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路小梅和吴玉晓分别以现金320万元对公司2006年4月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40万元进行补正,并计入资本 公积。2012年8月31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京会兴核字第01012239号审核报告,对上述补正出资的资金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补足出资,并已进行了合理的会计处理。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
方案分析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号为:[2013]京会兴审字第01010036号审计报告,2012年1月1日,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为 8,405,000.00元,2012年8月29日,股东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计入资本公积6,400,000.00元,截止2012年8月31日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科目余额为14,805,000.00元。
公司以2012年8月31日净资产折股,根据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中,资本公积折股金额为14,649,878.36元。即股东以现金补正出资而计入资本公积的640万元,通过整体变更折股增加股份,而该股份由全体股东共享,且包含该以该专利技术出资的原股东。2012年12月31日,吴玉晓和路小梅合计持有公司51%股权,也就是说,尽管吴玉晓和路小梅以6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但是实际上他们两人仅仅将313.60万元分享给其他股东,他们两者还占有 640万元的316.40万元的份额。即,该现金补正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方案并未彻底解决出资问题。
能彻底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案是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减资,然后增资640万元,再将该专利技术无偿转让给挂牌公司。挂牌公司金日创(430247)和部分IPO公司有大量类似出资置换案例。
二.非货币出资的估价不实
常见问题:
(1)出资人以未经评估以非货币出资,或评估值明显虚高;
(2)对公司自有资产重新评估后以评估增值部分进行增资;
(3)出资人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非货币资产出资。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
(1)对于非货币出资未经评估的情形,应当由中介机构充分论证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对于评估值明显虚高、未经评估但出资作价虚高的,以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可以采用现金补足或减资的方法进行规范,其中与公司经营不相关或不产生经营收益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视该出资无价值。采取现金补足规范方法的,不应变更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金,而应当将该非货币资产原入账价值中虚高的部分减除,并以现金补足,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采用减资规范方法的,应将估值虚高部分减资,对该非货币出资进行了摊销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对于公司以自有资产重新评估,以评估增值进行增资的情况,属于出资不实,应当减资,会计上进行追溯调整,对该评估增值的资产还原为历史成本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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