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是什么意思
妈。
② 认购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400亿优先股分别是哪些机构
你好,认购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400亿优先股有26家机构。其中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招商基金、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公司、安邦保险、北京国际信托、平安资产认购份额居于前列。
③ 优先股的价格是怎么定的,和普通股票一样的吗
公开发行优先股,价格必须大于等于100元,价格要通过市场询价,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股息率必须小于等于过去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④ 什么是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Cumulative preferred shares):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
只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分派固定的股利时,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付给的股利,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优先股票的特点之一是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获得盈利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可以按固定股息率比普通股股东优先取得股息。但在公司亏损或者盈利不足的情况下,则不能保证优先股票股东能获取当年公司应支付的全部股息额。若这部分未付的股息额以后得不到补偿,优先股的收益就会失去稳定性。因此,为了吸引投资者入股,有些公司在发行优先股票时附加了优惠条件,即公司在任何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
有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所欠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累积未发的优先股股息尚未补足之前,公司不得分派普通股股利。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已经积累了优先股股息,现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也可以不付清优先股股息,而允许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
发行目的
编辑
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致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因此,对于股东来说,股息收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
资料来源:网络累积优先股
⑤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多少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⑥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票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是偏利好!
发行优先股是不是利好,各种说法不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认为首先要了解优先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然后才能分析其对上市公司是不是利好。
1. 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
2. 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
3.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由以上三个特点可以看出,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股票。发行优先股的作用也就是介于两者之间,不像发行空手套白狼的股票这样利好,也不像借贷这样要考虑公司的营利要高于借贷利率才是利好,要具体分析发行优先股的用途,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偿还公司债是利好,如果是回购二级市场流通股票,则不是利好;如果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则要考虑其营利情况,才能确定是不是利好。因此,发行优先股只可以说是偏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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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发行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何区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⑧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影响:
能促进股票的需求,从供需关系分析,当然有力于股价的提升。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⑨ 优先股发行会交易吗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
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
【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