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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吸收资金

发布时间:2022-03-22 23:13:08

A.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类:①自有资金,即发起人投入的经过验证的合法的自有资金;②接受的捐赠资金,即国际组织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无偿资金;③来自不超过2个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一些外资公司和国际资金,如果有意愿,经审核批准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或委托资金。

除了上述来源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任何形式的存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搞变相集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入股资金必须经过公证,必须是股东自身所有的合法资金。

B. 为什么小额贷款公司容易出现高利贷

主要的原因:
一、盈利模式不同
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区别就是,银行吸收公众存款,而小贷公司则不具备吸收存款的条件,此外,银行还有国家与政府的政策支持,加上中间业务的各种利益,能够获得非常充足的储蓄资金。
而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依靠自有的资金放贷收息,盈利模式太过单一,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所以只能提高贷款利率,这就很容易给人营造出一个放高利贷的假象,依靠融资来吸收资金的。去年以前很多银行都不放贷,而是将贷款放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再放贷。

二、贷款模式不同
商业银行不仅规模大、网点多、而且人员的管理、分配制度都非常完善,只要符合银行贷款的申请条件,都可以到银行进行办理,属于一种坐台制,通常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而小额贷款公司则是专人负责制,这意味着每一笔贷款的申请、审核、放款都需要一个贷款专员,这在无形中就提高了小额贷款的操作成本,贷款申请的手续费也就增加了。
三、审批机制不同
作为国内最安全的金融机构,银行对于风险的控制是相当优秀的,特别是对于贷款额度较大、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贷款,审批机制非常严格。
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个人、工商个体户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借款人短期周转,贷款额度一般不会太高。考虑到贷款模式的成本,小额贷款的利率也比银行要高出不少。
小小金融表示,小额贷款一般只适合短期内应急,并不适合大额的投资。此外,市民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借贷机构,切勿因放款快、额度高而冲动贷款,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高利贷陷阱当中。

C.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D. 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只有国家规定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吸收资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E. 小额贷款公司的钱除了融资和银行限额资金!其余资金从何而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包他们可以直接挂到交易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放贷的钱应主要来自股东提供的资本金和银行配套的贷款。国家是命令禁止小贷公司吸储揽储的,但小贷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然后由私募基金作为小贷公司的股东,不断地增资扩股来变相吸收民间资本。而直接使用高息的方式来吸收民间资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小贷公司的债权包属于民间债权,并非标准资产,因此也是不能在交易所直接流通的。

F. 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可以吸收亲友资金

不可以,如果只是存在私人借贷关系无妨,但是吸收亲友资金就属于集资

G. 小额贷款公司能否吸收民间资金

不能,小额贷款公司是先把钱贷出去,然后再找投资人买债权,所以不是吸收资本,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这种方法在不理解的大众眼中,跟吸收资金没什么区别,毕竟投资人的钱进贷款公司了。

H.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P2P融资违法吗

违法。P2P属于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许有资金池,有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如果采用P2P融资显然违法。
法规:
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小贷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普遍采用的融资模式:
1、联合出资。
2、增资扩股。
3、从银行融资。

I.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有什么规定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9)小额贷款公司吸收资金扩展阅读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J. 小额贷款公司如何融入资金

1、请参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请参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 3、请参考《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9号) 以上文件都可在银监会网站上查到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这项业务为工商管理局负责呀,银行要用你公司担保的话,要考察你的资质和担保能力。 我也想知道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审批程序。 下面是我查到的信息。 从2005年开始,人民银行开始在包括四川在内的五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昨天,试点重于取得了正果: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明确给予民间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的身份,这意味个人也可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两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要以为三农服务为原则。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可以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两种,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分别为500万和1000万元;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境外人士,但不超过半数;单一出资人股份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另外,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资金来源为股东出资,并首次提出,允许不 超过两家银行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但资金量不超过总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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